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知识汇总)
- 1 - 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 统一统计原则 6、公共统计原则2、 独立统计原则 7、诚信统计原则3、 科学统计原则 8、国家统计优先原则4、 规范统计原则 9、统计违法必惩原则5、 如实统计原则第一节 统一统计原则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等等第二节 独立统计原则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节 科学统计原则①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③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第四节 规范统计原则①统计法将规范性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②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了规定。
统计法的9个基本原则③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确保了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性,为提高统计调查的可靠性、可信性建立了扎实的法制保障。
第五节如实统计原则①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首先是基础资料要真实准确。
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③统计机关、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④统计法律制度对不如实提供、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第六节公共统计原则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统计法基本原则
统计法基本原则一、引言统计法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的有关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
本文将围绕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识影响,尽量避免个人主观偏见和随意性。
具体来说,客观性原则要求:1. 统计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歪曲数据。
2. 统计方法必须科学合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3. 统计结果必须准确可信,不得夸大或缩小数据。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涵盖所有相关领域和对象,并尽可能详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具体来说,全面性原则要求:1. 统计范围必须广泛涵盖各个领域和对象。
2. 统计指标必须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统计频率必须适当,不得过于频繁或过于稀少。
四、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及时收集、处理和发布数据,以满足各种决策和应用的需要。
具体来说,时效性原则要求:1. 统计数据必须及时收集、处理和发布。
2. 统计报告必须及时提交和公布。
3. 统计信息必须及时传递和使用。
五、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具体来说,保密性原则要求:1. 统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统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3. 统计报告必须去除个人身份信息和商业敏感信息,并加以保护。
六、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具体来说,公正公平原则要求:1. 统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统计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的情况。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一项法定任务)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 年 12 月 8 日通过②1996 年 5 月 15 日修正③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二)国务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 3 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以下 3 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④国务院各部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不仅要真实、及时、全面,而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一) 统计调查对像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像的负担(三)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像有权拒绝履行(指拒绝权)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②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③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笔记
统计法规笔记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统计调查对象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 )个体工商户(4)个人3、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4、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1、统计法律法规的四种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2 、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12 月8 日通过,1996 年 5 月15 日第一次修订,2009 年 6 月27 日第二次修订,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 、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 年发布实施,2000 年第一次修订,2005 年12 月16 日第二次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决定和命令,由国务院发布,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地方性统计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5、统计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统计法的基本含义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童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法的特点1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统计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的这也是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统计法是以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以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统计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看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逬统计工作的现代化逬程目前我国的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统计编码等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规第一章1.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2.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4.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第二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
2. 《统计法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批。
3. 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条例、细则、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办法)→政府规章/→部门规章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0年1月11日施行。
5. 政府规章是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第三章1. 统计资料,是指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2.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为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3.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①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一;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公布。
②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③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职责法定;依法履行职权不可放弃、超越、滥用;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④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共享;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公开的方式;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⑤统计资料保密原则5.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国家统计事业的基本法律。
我认真学习了《统计法》这部法律,深入了解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
通过学习,我收获颇多,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是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是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对于国家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统计法》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必须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统计法律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确立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学习了这些原则,我明白了统计工作的方向和要求。
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数据的基本要求,公开性和及时性是保证统计数据公正和有效的重要手段,而保密性则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我要时刻遵守这些原则,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三、统计的权责《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的权责。
国家统计局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统计工作。
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
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统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威,也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我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责,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统计法》详细规定了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根据《统计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隐瞒、拒绝提供和篡改统计资料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明确了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等。
学习了这些处罚措施,我更加明白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严重性,也增强了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自律性,做一个守法的统计工作者。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对统计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明白了守法遵纪的重要性。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义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
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第二节统计法的特点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统计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统计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的这也是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例如,会计法以人们在财务会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为整对象;金融法以人们在货币流通和使用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关系为对象,而候升法则是以接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其调整对象。
统计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既有而关系也有模向的号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因为统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
二是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统计法的作用统计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首先,《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
引言概述:统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科学工具,其在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统计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统计行政法规,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
正文内容:一、《统计法》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必要性和普遍性原则:统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需要,面向全社会。
独立性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权力。
统计保密原则: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护统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统计制度原则: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2.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统计调查:统计机构依法进行普查和抽样调查,获取必要的统计数据。
统计报告和发布:统计机构负责按照法定程序报告和发布统计数据。
3.统计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或妨碍统计调查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法律保护措施:对于泄露统计秘密、滥用统计权力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4.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的建设: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统计制度。
统计标准的制定:统计机构应当制定和修订统计标准,确保统计数据的比较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资料保密条例》1.统计资料的保密范围和原则保密范围:统计资料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得到保护。
保密原则: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统计资料的机密性。
2.统计资料的使用和发布合法使用: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使用统计资料。
统计报告和发布: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和发布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保护措施保密责任和义务: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保密技术和措施:统计机构应当采取保密技术和措施,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三、《统计工作资料管理办法》1.统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统计资料的收集:统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各类统计资料。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对《统计法》的详细解读: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 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这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 统计工作现代化原则: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二、统计法的主要内容1. 统计调查管理:明确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规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公布等程序和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监督:明确统计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强对统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规定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以及统计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统计法的意义和作用1. 规范统计工作:通过立法明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统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指导。
2.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4. 提高统计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提纲
第一章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法概述1.【识记】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2.【识记】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3.【识记】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识记】地方性统计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5.【识记】统计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6.【领会】政府统计概念: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特征:a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b必须依法实施,c具有强制性,d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政府统计的功能:统计咨询功能和统计监督功能。
政府统计的任务: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b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c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领会】a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的主要内容,b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的主要内容,c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d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内容,d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三、统计管理体制1.【识记】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A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B经费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C业务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业务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一、统计调查的分类1.【识记】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实现统计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依据。
第一节统一统计原则统计从本质上讲是按照通用的方法、依据统一的标准、通过统一的行动来计数的过程。
离开了统一性也就不能成为统计。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要求数以万计的调查对象进行计数必须有统一的方案作为支撑。
统计法是用来规范统计活动的,是统计实践的系统总结和制度规定,其整个立法过程和内容都贯穿着统一性的原则。
第二节独立统计原则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真是的根基在于独立。
联合国《统计组织手册》将独立性作为统计机构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第一条。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官方统计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众对官方统计系统完整性的基本信任和对统计数字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作为任何一个力求了解自己并尊重其成员权利的社会之基础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尊重,在这方面统计机构的专业独立性和问责制至关重要。
我国统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独立统一这一原则。
第三节科学统计原则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官方统计基本原则》规定,为了保持对官方统计的信任,统计机构应基于严格的专业考虑,包括科学原则和职业道德,确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方法和程序。
科学统计原则始终贯穿于统计立法过程中。
第四节规范统计原则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是统计数据可靠性的前提,失去了规范性,统计数据就很难说是可靠的,不可靠也就很难让人信任,也就失去了可信性。
统计法将规范性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许多条款里都予以体现。
第五节如实统计原则只有按照客观现实的实际情况采集、审核、报送、处理数据,做到实际情况是什么就统计什么,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状况。
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 国家统计工作遵循公正、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
统计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地服务社会各方面的统计需求,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满足社会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2. 统计工作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统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篡改、歪曲或伪造统计数据。
3. 统计工作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统计秘密。
统计工作涉及的统计资料、统计结果和其他统计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违法或滥用。
4. 统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统计工作应当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地方和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协调性和针对性。
5. 统计工作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分类。
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统计分类体系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比较性和可比性。
总之,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科学、准确、及时,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护统计秘密,统一领导、分
工负责,统一标准和统一分类。
这些原则的遵守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法规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规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2011-09-17 20:15:51)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三、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1.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学是研究统计量和统计模型,以及用它们进行数据分析的科学。
它对如何收集、表示和分析数据有着独到的见解,并且通过统计学原理和方法,可以解决大量实际问题。
统计学有三个基本原则:
1. 样本原理:从总体中抽取的小部分样本是总体的一个有限的精确反映,而不是一个完全的反映。
2. 相关原理:统计学的目的是发现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以此推断出变量的联系。
3. 假设检验原理:假设检验是一种统计方法,用于检验假设或理论的有效性。
它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统计模型是否有效,也可以帮助我们找出相关性。
统计学的基本原则是用于研究实际问题的基础。
它们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实际问题,确定假设的有效性,并且可以推断出变量之间的关系。
统计学在社会科学、经济学、金融学、医学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更准确地探索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遵循统计学的基本原则,以此建立良好的统计模型。
它们既可以帮助我
们建立统计模型,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推断出假设的有效性。
同时,它们也是统计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必须牢记在心。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统计法规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
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所谓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指中央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全国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对全国的统计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管理和协调。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新修订的《统计法》强化了这一要求。
1、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2、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对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获得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
第二节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1、《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2、《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汁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1、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3、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2014年统计从业《统计法基础知识》考点总结知识点精讲
2014年统计从业《统计法基础知识》考点总结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1、政府统计的含义: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具有强制性、统计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4、政府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统计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具有他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7、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统计法》。
该法经过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两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8、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规。
10、统计行政规章: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11、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师《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以下每小题各有四项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将其代表的字母填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1.下列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统计资料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7年中级真题]A.定期公布统计资料B.及时公开统计资料C.全面公布统计资料D.按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答案】C【解析】《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2.以下关于公布统计资料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初级真题]A.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B.国务院有关部门取得的所有统计数据,要与国家统计局协商一致后才能公布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都由本部门自行公布D.公布统计资料,应当同时公布相应的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答案】A【解析】《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3.《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017年初级真题]A.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以对外提供B.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经调查对象同意,可以对外提供C.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调查对象同意,可以对外提供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答案】D【解析】《统计法》在2009年修改时突出了诚信统计原则,明确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规-新版-第3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规-新版-第3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单选题]1.统计法规定:国家要不断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地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体现了()。
A.规范统计原则B.统(江南博哥)一统计原则C.科学统计原则D.诚信统计原则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统计法》规定: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这些都体现了科学统计原则。
[单选题]3.《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A.调查对象所有信息B.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C.能够识别统计调查对象身份D.能够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单选题]4.《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A.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B.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兼职统计人员C.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D.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单选题]5.国家统计数据以()公布的数据为准。
A.国务院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C.国家统计局D.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作为国家统计数据。
关于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
关于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
【实用版】
目录
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2.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原因
3.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
正文
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统计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是调整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包括了科学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基础。
二、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原因
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对统计法基本原则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表述不准确;
2.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表述不正确;
3.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冲突,导致表述不正确。
三、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
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性原则:统计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统一性原则:统计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独立性原则:统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4.客观性原则:统计活动应当客观公正,不偏离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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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
第一节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般来讲,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所谓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指中央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全国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对全国的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管理和协调。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二是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新《统计法》强化了这一要求。
一是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二是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是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体现就是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
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对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有关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第二节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一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二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第三节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对于统计机构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法定的义务,维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是指统计机构的职责是由统计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具有法定的职责。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一方面,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
另一方面,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行事,既不能超载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
第三,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均有规定: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调查的数量。
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
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对于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中能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
同时还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涉外社会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
第四节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是重要的公共产品。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一、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二、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三、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四、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手段予以公布。
五、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第五节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是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三是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一、单选1.《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配备( ),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A.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解析】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2.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所必需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统计工作,只能由( )来承担。
B.部门统计机构【解析】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所必需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统计工作,只能由部门统计机构来承担,及时为部门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同时完成好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 )人员。
B.行政管理【解析】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
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或单位,一般应由具备统计专业职务条件的人担任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要由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备案。
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是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多年统计实践经验,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基础建设有两个重点:一是要求企业事业组织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二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 )等管理制度。
D.审核、签署、交接、归档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C.国有大中型企业统计机构是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部分D.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是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答案】C【解析】C项,国有大中型企业统计机构属于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的统计机构,依法管理统计、开展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A.独立7.《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的管理体制由( )具体规定。
A.国务院8.对各单位中不具备统计专业人员,应当由( )组织专业培训,凡培训合格的,发给《岗位专业证书》取得上岗资格。
C.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解析】各级机构新增加和补充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在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
对各单位中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应当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专业培训,凡培训合格的,发给《岗位专业证书》取得上岗资格;凡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应当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9.依据有关统计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 )的同意。
B.上一级统计机构【解析】l989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调动、奖惩,必须征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
并在其他有关统计法规中规定,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应征得上一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10.依据有关统计法规的规定,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 )的同意。
C.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解析】为保持一般统计人员的稳定,在有关的统计法规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接管,并须办理交接手续;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11.某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 )同意。
C.省统计局【解析】为保持统计领导干部的稳定,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市统计局的上级统计部门是省统计局,所以该市统计局的副局长张某,欲调到税务局工作,此项调动应征得省统计局同意。
12.根据《统计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的职权。
C.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解析】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13.统计报告权是法律赋予( )的权力。
C.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解析】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多选1.统计人员所担负的技术职务,可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