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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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1. 引言经济普查是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进行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省局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确保数据质量的高标准。

2. 抽查的范围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单位普查数据抽查针对参加经济普查的单位,选取一定比例抽样检查其填报的样本数据。

2.2. 网络填报数据抽查针对使用网络进行填报的单位,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样本数据进行检查。

2.3. 受访问卷数据抽查针对普查调查中涉及受访者回答的问卷数据进行抽查检查。

3. 抽查的具体步骤根据抽查范围,在每个地区设立一个数据质量抽查小组。

小组成员由普查机构人员和统计专家组成,具体流程如下:3.1. 策划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抽查计划,包括:•抽查单位的选取比例;•抽取样本数;•抽样数量的计算方法。

3.2. 抽样按照制定的抽样方案进行随机抽样。

3.3. 数据检查和核对对选取的样本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对数据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数据记录都包含完整的信息;•对数据准确性进行检查,核对数据的记录是否正确;•对数据逻辑性进行检查,比如检查数据的性质、大小、范围是否合理;•对数据一致性进行检查,比对样本数据与全量数据是否一致。

3.4. 问题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实际情况与样本数据相比较,区分是样本误差还是统计上的偏差。

3.5. 报告撰写根据抽查结果编写抽查报告,分析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加强措施,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4. 相关制度和要求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以及相关数据工作应遵从以下制度和要求:•国家统计局有关普查质量管理要求。

•经省统计局领导批准的年度经济普查计划。

5. 结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保障政府数据决策的有效途径,其实施能够发现数据质量问题,改进统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鄂统计文〔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各调查监测分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全省统计调查项目规范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2019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第四章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省统计局,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调查监测分局,各市、州政府所辖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上述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县及县以上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上述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普查、常规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先进种类包括: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国家级先进),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省级先进)及其他级别或部门表彰的先进。

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先进集体,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三级政府的经济普查机构,省、市、县三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成员单位,以及成立经济普查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企业调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1 —三、评选内容(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内容,从以下八个方面考核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有专门足够的办公场所。

2、技术准备: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利用板报、墙体标语、路灯厢等户外广告,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宣传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同上下级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4、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

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五篇模版)

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五篇模版)

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五篇模版)第一篇: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关于评选2012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车间:2012年度工作中,选厂涌现出许多工作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带动全员争创佳绩,决定在全厂范围内评选先进。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1.“先进班组”2个;2.“先进个人”5名(每个车间1名);二、评选条件(一)“先进班组”评选条件1.整体素质良,业务能力强;2.班组制度全,落实到位;3.班组管理严,管理科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4.业绩水平高,成绩突出,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环保、治安等事故;5.劳动纪律好,班组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6.员工凝聚强,班组团结,劳动关系和谐,;(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尽心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个人素质高。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热情高。

工作积极、虚心好学、诚实勤奋、不计个人得失、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工作能力强。

业务技术过硬,全年成绩突出,工作无重大失误和损失。

4.遵纪守法好,全年无迟到早退,无违章违纪,模范遵守公司纪律和制度。

5.群众基础好。

团结同事,服从安排,深受领导和员工好评。

6.全年出勤高。

全年出勤在264天以上。

7.记录日志全,并得到好评。

8.安全成效好。

全年未发生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

三、评选办法:各车间、班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评选形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时间安排:12月23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交止综合办公室选矿厂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篇:关于评选先进个人通知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课题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子课题组:我省申报承担的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新课程改革写字教学创新的实践研究》已经圆满结题。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19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19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19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15年省民政厅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15年7月1日2015年省民政厅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民政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民政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民政部门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厅党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5年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处室标准(工作规范),成熟的上升为厅级标准(工作规范),成效明显的申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标准,初步形成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的机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研究制定民政业务管理标准(工作规范)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指引》《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5年底之前。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鄂文[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鄂文〔2010〕10号)2004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大力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80个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向国成等98名同志“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

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凝聚智慧和力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一、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0个)武汉市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西藏中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恩施市白杨坪乡人民政府利川市人民政府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利川市毛坝乡五二村建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始县高坪镇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咸丰县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巴东县第一高级中学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恩县沙道民族中学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来凤县百福司镇人民政府鹤峰县人民政府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宜昌市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宜昌市财政局秭归县委统战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人民政府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当阳市委统战部枝江市人民政府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城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黄石市黄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黄石港区人民政府襄樊市襄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宜城市板桥店镇人民政府荆州市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槐树堤回族社区居民委员会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十堰市张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郧西县人民政府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孝感市孝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荆门市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人民政府鄂州市鄂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黄冈市黄冈市公安局咸宁市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随州市广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仙桃市仙桃市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潜江市潜江市总口农场天门市天门市岳口镇回民事务管理委员会神农架林区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省直单位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省委政法委涉新疆工作办公室省总工会财务部共青团湖北省委统战联络部省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省移民局移民二处湖北日报记者部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卫星频道省伊斯兰教协会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金融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三峡大学党委统战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市烟叶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信贷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湖北省总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队二、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98名)武汉市曾建发武汉市民族中学校长钟伟武汉一中新疆部主任唐汇明(土家族)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苏霓斌武汉市援藏干部、中共乃东县委书记陈家良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处处长付世超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叶长青(回族)武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理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向国成(土家族)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冉隆映(土家族)恩施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家进(土家族)恩施州公安局控告申诉科科长蔡平恩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斌(土家族)恩施市教育局局长李昌明(土家族)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民委员会主任谭志平(土家族)利川市委书记李好文(土家族)利川市文斗乡党委书记、乡长庞红艳(女,土家族)建始县人民政府县长周金义(土家族)建始县花坪乡民族中学校长张宇(土家族)咸丰县委书记刘爱国(土家族)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洪敏(女,苗族)巴东县委书记陈代龙(土家族)巴东县农业局副局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巴东分校校长杨安明(土家族)宣恩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斌(土家族)宣恩县财政局局长钟昌泽(侗族)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党委书记、乡长胡泽(土家族)来凤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家林(土家族)来凤县旧司乡党委书记、乡长孙学余鹤峰县委书记王红艳(女,白族)鹤峰县铁炉白族乡党委书记、乡长胡明义(蒙古族)鹤峰县中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宜昌市颜家万宜昌市规划局局长唐聪(女,土家族)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科长赵平宜昌市公安局主任科员李国光西陵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黄代龙点军区土城乡车溪土家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民夷陵区委统战部副部长程鹏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关和平(土家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邓玉华(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石市答加娜(女,回族)黄石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襄樊市白光德(回族)襄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清波樊城区米公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炳发(回族)枣阳市北城办事处顺城回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荆州市辛启国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闻国莲(女,回族)沙市区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王明林(回族)洪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十堰市袁惠(女)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科长魏荣冰(回族)郧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龚云(女,回族)竹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孝感市蒋晴(女)孝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马培圣汉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荆门市李友生荆门市交通局局长魏美章(回族)东宝区回民事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鄂州市谢祚兴鄂城区汀祖镇党委书记、镇长黄冈市马福生(回族)罗田县凤山镇蔬菜村党支部书记咸宁市王腊新(回族)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人民政府干事马小明(回族)咸宁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随州市李曙光随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仙桃市宋先宜(女)仙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世海仙桃市沔城回族镇党委书记潜江市李建伟(回族)潜江市周矶农场彩瓦厂副厂长天门市陶彩虹(女)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神农架林区邓正英(女,土家族)神农架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省直单位朱彬省纪委、省监察厅宣传教育室副主任王广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处长、高级经济师王成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主任科员王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方国强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唐启明(苗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处长赵军章(土家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李正贵(土家族)恩施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潘和新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李一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邬晓波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唐超英(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调研员蒋明星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张海川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张运林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副调研员、高级农经师朱丽艳(女)省商务厅财务处主任科员吴宪省文化厅财务处处长马蓉娴(女)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王季华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炎斌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副调研员鄢桃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明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主任科员刘家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刘传生省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处长陶磊省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刘伦银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处处长张恩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金融单位杨昌林武汉大学体育部党支部书记、副教授张真(女)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马金城(回族)华中科技大学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王原平湖北电影制片厂厂长张景华(女)江汉石油管理局农林处处级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翁大群(土家族)巴东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杨峰武警湖北省总队宜昌市支队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中队长。

2010-江汉区统计公报

2010-江汉区统计公报

江汉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江汉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江汉区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是在江汉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全区九百多名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

并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的普查数据质量所进行的抽查,同时江汉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13个街道及江汉经济开发区进行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总体上符合国家的质量控制要求,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江汉区政府批准,江汉区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汉区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现将江汉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如下:基本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200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308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660个,增长82.5%;产业活动单位11114个,增加3891个,增长53.9%;个体经营户49254户,增长12.7%,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136户,增加7155户,增长34.1%(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2008年末,法人单位数占比前五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9%)、房地产业(8.5%)、制造业(7.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5•【字号】鄂政办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五日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鄂发[2004]8号)关于“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评价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客观准确反映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县级市24个;县40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8个;武汉市县改区4个。

共计76个单位(见附表)。

三、评价考核原则(一)科学发展的原则。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考核。

(二)全面客观的原则。

充分考虑县(市、区)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对经济发展总量、结构、速度、效益、质量等方面以及社会发展指标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三)定量考核的原则。

评价考核指标要有可计量性,突出硬性指标和重要指标的评价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

(四)可比性和可行性原则。

采用可比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相对独立的指标,避免信息重复,便于评估和核实。

四、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分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等3大类33项指标(详见下表)。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现将准予备案的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各报备单位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制,做到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以及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行为,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3月1日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序号制发单位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3号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4号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5号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评督〔2020〕456号5《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末级渠系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成本〔2020〕491号6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7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科技规〔2020〕1号9《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科技发高〔2020〕22号10《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科技发重〔2020〕30号11《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55号12《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77号1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建委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科技发政〔2021〕4号14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9〕1号15《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0号16《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26号17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18《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19《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0〕3号20《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财法规〔2021〕1号21《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投评规〔2021〕2号22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2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3号2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2号25《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58号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7号27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鄂自然资规〔2020〕1号28《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2号29《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3号30《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31《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5号3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6号33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19号3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39号35《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36《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69号37《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支持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1〕2号38《湖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鄂环办〔2021〕2号39省住建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20〕1号4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41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1号4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号4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3号4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45《省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5号46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鄂农发〔2020〕2号47《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鄂农发〔2020〕31号48《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1号49《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2号50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业务“楚贸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5号51《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14号52省文旅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11号53省应急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14号5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0号55《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3号56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号57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法(试行)>的通知》鄂粮规〔2020〕1号58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饰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气规〔2019〕2号59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体〔2020〕45号60省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统计文〔2020〕27号61省人防办《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1号62《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20〕21号6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27号64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28号65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0〕192号6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6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意见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1号68《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2号69《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暂行办法》鄂卫规〔2020〕3号70《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20〕4号71《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5号72《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1〕1号7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9〕31号7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32号75《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武政规〔2020〕1号76《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制品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20〕2号7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7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79《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80《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81《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20〕7号82《市人民政府?民航湖北监管局关于公布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在武汉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武政规〔2020〕8号83《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武政规〔2020〕9号8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0号8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8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87《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0〕13号88《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89《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90《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91《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施行时间的通知》武政规〔2020〕17号9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9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O)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9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丶一公开”监管方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20号9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的通告》武政规〔2020〕31号9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97《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保供应促销费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21〕2号98黄石市《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0〕7号99《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政发〔2020〕11号100《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101《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黄石政规〔2020〕1号102《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石政规〔2020〕7号10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1号10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石政规〔2020〕14号105《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5号106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十政发〔2020〕2号107《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20〕12号10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武当山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20〕14号10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号1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1号111《十堰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十政办发〔2020〕22号1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8号1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7号115襄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刘集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20〕4号116《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襄政发〔2020〕6号11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20〕8号1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8号1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1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1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8号1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0号12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1号12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襄政办发〔2020〕29号1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33号12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1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1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76号129宜昌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130《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131《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民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20〕5号1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号1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1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1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号1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4号1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5号1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1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1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1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1号1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8号14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0号14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1号14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14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6号14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8号15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9号1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5号152荆州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19〕3号15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1号15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2号1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和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5号156《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办法>等规定的通知》荆司发通〔2019〕17号157《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2号158《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20〕3号159《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20〕11号160《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荆政发〔2020〕15号162《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7号16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0〕19号1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8号1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1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9号1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30号1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2号1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16号170荆门市《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荆政发〔2020〕5号17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发〔2020〕6号172《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荆政发〔2020〕7号17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17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9号175《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0〕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项目贷政银担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8号1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1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荆政办发〔2020〕13号1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1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182《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1号1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政办文〔2020〕10号18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荆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荆政发〔2021〕2号18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三篇)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三篇)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是指对某个集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先进成绩、突出贡献进行评选和表彰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的例子:1. 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医疗单位等。

2. 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设定明确,包括该集体所在的行业、领域或地区。

评选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和特征进行,如全国、省市、区县等。

3.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贡献、创新、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评选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4. 评选程序:(1) 报名阶段:开展评选前,发布评选通知并公开征集评选对象,集体可以自荐或由推荐人提名。

(2) 材料审核: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评选要求。

(3) 筛选初选:根据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

(4) 考察评议:对候选集体进行实地考察和面试,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团队表现,组织专家评议。

(5) 决选评定:根据考察评议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最终确定获奖集体。

(6) 组织表彰:对获奖集体进行表彰仪式,并发布评选结果和先进事迹。

5. 表彰奖励: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集体给予相应的表彰,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奖牌、标牌、媒体宣传等。

同时可以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集体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的例子,具体细则需要根据评选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二)是为了表彰和激励优秀集体,促进集体发展和进步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1. 评选目标:评选的目标是表彰在工作、学习、团队合作和党建等方面表现出色,对组织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集体。

2. 评选范围:参评集体必须是当前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团队,具有一定规模、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稳定的工作任务。

3. 评选标准:(1)工作成果:评估集体在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效益、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鄂政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鄂政发〔2015〕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倡导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熊桂林等255名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袁晓燕等142名同志湖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要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而努力奋斗。

附件: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2015年4月28日附件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劳动模范(255名)熊桂林湖北省邮政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江夏区邮政局舒安支局投递员姚婕(女)武汉地铁集团轨道交通2号线汉口火车站中心站长喻建中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委市政维修队班长邹志平湖北安华大酒店行政总厨李炎生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副总工程师熊诗斌武汉钢铁股份公司炼钢总厂四炼钢连铸车间总机长田德新武钢研究院汽车所高级研究员邓继红武汉市江岸区排水管理站工段长刘洪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汉口配电运检室副班长朱玺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镗工左志伟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陈远凯武汉正元置业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王志翔武汉市水务集团汉口供水部维修工程处维修队队长叶宏辉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公司起重工周小龙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店生鲜卖场文员施三九(女)武汉市公交六公司驾驶员吴红伟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钢管公司制管厂锻工工段长孙玉宏(女)武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马民181厂中航传感研究所主任设计师张燕萍(女)汉商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经理徐永恒武汉精益眼镜总店验光师史天鹰东风乘用车公司质量保证部整车室车辆评价实验主任工程师黄汉华武汉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中小件厂班长刘得祥武汉市江汉区排水队疏捞班长张琴(女)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织布车间教练工黄昕武汉建工天河机场交通中心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熊敬超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都市环保公司总经理李红薇(女)武汉市邮政公司硚口区局硚口路支局支局长王成钢武汉裕大华博奇装饰布有限公司质量工艺工程师盛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代士玉建设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行长刘辉武汉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斌武汉东湖飞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传宏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腊春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会君武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战峰武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永强大冶市公路管理局养护中心工程养护科科长张磊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室主任高国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扬志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莉(女)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质量控制部部长王炜黄石市自来水公司管网维护公司班长柯常海黄石市亚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经理于飞十堰博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大斌十堰佳裕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买德英(女)房县恒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站站务员王维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班长刘畅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科红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半钢胎厂车间值班长刘美娟(女)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兴卫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电工程公司施工项目经理申桂英(女)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设备厂主任工程师刘文章荆州市乾盛纺织有限公司动力车间主任宫智勇湖北广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校试工王新红荆州市南湖机械总厂副总工程师李季湖北洪城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工艺总监王涛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助理黄志元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百货连锁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刘基成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一线工艺员赵春荆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吴耀文国网荆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李婷婷(女)荆州市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甘书官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英伟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友平湖北花林新型建材集团董事长虞云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悉山宜昌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文银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良青(女)华润雪花啤酒(宜昌)公司糖化工段长陈卫国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电仪主任张应高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驾驶员林高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杨善全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总厨付刚宜昌交运集团旅游客运分公司机务科长李芸(女)宜昌市伍家岗街道办事处李家湖社区网格员姚凤君老河口市春雨苗木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王保剑枣阳市供水总公司供水机修处处长郝文海南漳县公路管理局养路护路中心养护工史华保康县公路管理局工程师蔡以佑(女)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金一车间工段长袁义红(女)襄阳市四海城维公司环卫工人赵世运湖北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树芳湖北天鹅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云志襄阳市政管理处樊北片区下水道疏掏班班长水波襄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书记刘国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凡平国网南漳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输送电主任夏玉良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宝丰项目部副经理蔡长海湖北江华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范彪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周干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球团车间链篦机工刘雯(女)国网鄂州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班班长卢桂民鄂州华重公司球团保产检修部部长刘享平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汉生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珍华湖北洪森集团车间主任徐声富荆门市漳河新区城管局环卫处清运车驾驶员许开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平香(女)荆门新港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旭荆门市楚大机电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邹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行长鲁锋孝感市义工联合会会长廖军湖北凯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桂蓉(女)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事业部总工程师龚昌华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经理代红艳云梦县梦泽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养路工方俊稳健医疗(黄冈)有限公司水刺车间班长程贵英(女)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黄商购物中心超市店长沈丽萍(女)湖北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挡车工余飞跃湖北天堂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周平湖北楚天视讯网络公司蕲春分公司线路维修工王俊鹏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卷包车间维修工戴辉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华大广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伏英(女)湖北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卢静(女)咸宁瑞雅毛巾有限公司生控办副主任刘磊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张威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经理袁亮恩施市龙凤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宋明照利川市沙溪乡农村福利院院长张祚琼(女)巴东县公路管理局绿葱坡管理站公路养护工晏传国湖北三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工会主席杨XXX湖北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波中国联通随州市分公司总经理于晓刚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曾翠红(女)仙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洁工张兴虎潜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张晓敏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二分厂尿素车间主任李义海神农架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班班长王培军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班组长赵洪波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首席工程师李勇长江水利委员会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与移民部主任王涛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小峰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徐俊波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郝彪武汉铁路局武汉电务段技术员梁纪秋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型号总设计师王春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副总工程师艾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涪陵页岩气公司主任贺运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荆门石油分公司东宝山油库主任于东阳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张基本武穴市四望邮政支局乡邮投递员郑成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传输局主任工程师李卫红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彭凌峻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徐军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单元长XXX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建设部建设主管何志工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吉连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公司总经理王卓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部部长关业林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勇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忠泽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工程分公司经理李永生武钢集团鄂钢公司宽板事业部宽厚板厂热轧车间总作业长陈美玲(女)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值长马永胜中航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德民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3分厂数控操作工周辉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武汉省直支行行长李菲(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姜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大冶支行行长张XXX(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武汉分行机构金融三部总监吴先德武汉铁塔厂钢结构事业部经理聂德鑫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姚群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XXX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富公司项目经理桂红(女)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客服总监肖利涛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张嗣义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危国俊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谭桂英(女)恩施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导游周均清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小林武汉地球空间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张超湖北三环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电子总师许建红湖北康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明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采掘工区长周荆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运行部主任周晶(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武汉北管理所收费员马郧中南勘察设计院(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张黎黎(女)湖北循礼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宋宏金潜江农村商业银行积玉口支行信贷员胡全波武汉大雾山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章焕运武汉市黄陂新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质保工程师陈执祥武汉亿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化工车间主任朱强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焊接班长王保植武汉市汉南区乌金大队党支部书记王能干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蔡召成阳新县蔡贤村桑蚕产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谢厚平丹江口市龙山镇龙山沟村双都柑橘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登殿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坎子山村党支部书记沈奎军竹溪县水坪镇塔二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喜忠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白马山村党支部书记任传伟十堰市天堂殡葬礼仪公司总管谌宏远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克权荆州市克痹通风湿病研究院院长程传林荆州市小皇蜜果专业合作社社长何义芳公安县埠河镇东风村葡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蔡秀明松滋市刘家场镇桃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发兵江陵县马家寨乡张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纪军荆州市联合街办胜利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胡秉豹宜昌市民大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兵宜都市白龙山庄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赵心财枝江市问安镇袁码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任小红(女)当阳市美好明天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宏强秭归县宏强脐橙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尹春云长阳县永兴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菊芳(女)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灌装员XXX华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手工车间工人章祖良保康县马桥镇黄龙观村党委书记、主任胡希文襄阳市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魏庄社区书记王思雅(女)谷城县忠珍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邓鸣峰南漳县东巩镇大道村农民司应忠襄阳市襄州区驿寨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玲(女)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白付兵湖北飞龙摩擦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潘卫兵鄂州田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柯昌伟鄂州市梁子湖区伟业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何平高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斌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胡为义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长华沙洋县十里铺镇阳程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所涛湖北立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东兴汉川市福星村党委副书记贺胜湖北胜达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喻砚平湖北李白宴酒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曾彦红孝昌县天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兰永金武穴市绿康再生稻合作社种粮大户雷建国罗田县凤山镇严鱼丘村三组农民王望爱(女)麻城市歧亭镇杏花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杨元平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塞湖水产场农民王敬海红安县觅儿寺镇凉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燎原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李如意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华林英山县石头咀镇周家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美丽(女)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挡车工陈声和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党支部书记杜先发嘉鱼县陆溪镇邱湾村党支部书记叶望春(女)赤壁市官塘驿镇泉口村党支部书记潘志斌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李德军崇阳县白霓镇油市村党支部书记方仲春通山县通羊镇沙堤村党支部书记谭宁勇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农民黄晓雪(女)建始县高坪镇塘坝子村外出务工人员田大政巴东县市容环卫局环卫工杨芳(女)咸丰县清坪卫生院把界村中心卫生室医生彭承金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委会文化干事龚正林鹤峰县太平镇枞阳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向开宣恩施市华硒正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贺新富随县安居镇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赖守明广水市马坪镇狮子岗村党支部书记严贤涛随州市富民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长清仙桃市杨林尾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倪平发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东湖村党总支书记祁成华潜江市王场镇许台村党支部书记陈祖菊(女)神农架大九湖镇落羊河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工作者(142名)袁晓燕(女)湖北省荣军医院护士凃岚(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汉斌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岑爱国武汉市武钢三中学科奥赛中心主任黄敏(女)武汉外国语学校党委书记张璐(女)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小学教师陈禅友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邵剑波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副院长胡爱民武汉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薛莎(女)武汉市一医院中医部主任王勇武汉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刘建祥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四级警长陈萍(女)武汉市青山殡仪馆服务科科长胡东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工作科科长胡昌举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廖宗安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警务指挥室副主任郑小红(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董晓旭(女)阳新县中医院妇科副主任郭茂荣黄石市第八中学校长姜健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黄聪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巡防一大队副大队长余红军黄石市铁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建国黄石市建管委园林局副局长胡晶(女)十堰市档案局管理科科长王爽十堰市科技局纪检组长王杰十堰市第一中学校长代一兵荆州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张明荆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大队长陈骏(女)沙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曹安华荆州市五医院外一科主任许永涛荆州市中心医院骨三科主任蒋国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刘德福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排灌试验站站长桑子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左树青(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陈发喜宜昌市点军区土城小学教师许新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文鸿晨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胡晓明兴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李长涛宜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先国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宇辉襄阳市东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龚莉(女)襄阳日报社新闻采访部副主任李杰襄阳市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曹荣葆襄阳市第五中学校长石洪波襄阳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张明利鄂州市光荣院院长周珊红(女)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陈晋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王华蓉(女)京山小学教师全阳滋(女)荆门市国税局副科长彭开云钟祥市信访局局长邬进辉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黄涛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民警杨军应城市殡仪馆工人张晓琴(女)孝感市玉泉小学校长宋长军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彭清臻孝感市中心医院主任杨鹏鸣孝感市一医院副院长张广州汉川二中校长周毅孝昌县小河镇中心校校长盛勇安陆市公安局接官派出所代理所长陈建中黄梅县公安局刘佐乡派出所所长徐申权麻城市殡仪馆工人高志春(女)浠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工胡荷香(女)蕲春县人民医院内2科护士长陈志琴(女)武穴中学英语老师周强黄冈市农业科学院水稻所所长樊军保咸宁市咸安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汪艺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干警张卫通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河崇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岑绍彭通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段胜利咸宁市温泉中学办公室主任胡旺平湖北科技学院教师吴际庆恩施市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刘运洪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民警刘孜建始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刘发松宣恩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崔清梅(女)恩施州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所长覃国平(女)恩施州清江外国语学校教师张立东随县一中校长张立新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红星随州市白云公园管理处副经理肖松柏仙桃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吴华(女)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徐必生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刘孝武天门市横林小学校长朱小虎天门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技术员袁用斌潜江市信访局局长董平安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2.12•【文号】国经普字[2005]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经普字[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次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普查登记。

基本摸清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家底”,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查实了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及综合国力。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等3923个单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丁红霞等12628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国的普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广大普查工作者,都要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为发展我国的统计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鄂文[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1〕61号)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优化湖北发展环境、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等23个城市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等16个城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区”称号;授予十堰市房县县城等9个县城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150个社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等100个乡镇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乡镇”称号;授予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徐湾村等160个村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村”称号;授予湖北省检察系统等11个行业(系统)2009至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授予三环集团公司等151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武汉理工大学等402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鄂经信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鄂经信发〔2010〕78号)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欧阳万坤(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万勇(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嗣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张晓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刘恒友(办公室主任)魏福宗(财务处处长,兼)盛章学(政策法规处处长)邹强(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主任)郭涛(规划和技术改造处处长)葛天平(产业政策处处长)张波(科学技术处处长)吴新民(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培德(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阙成亮(融资担保服务处处长)王家斌(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龚天月(县域经济处处长)黄志敏(运输协调处处长)刘文忠(电力处处长)叶宗明(煤炭管理处处长)陶红兵(机械汽车产业处处长)艾金群(重化产业处处长)段建民(禁化武办主任)黄敏鸿(轻工纺织产业处处长)张明涛(医药产业处处长)王成祥(电子信息产业处处长)刘丽琼(信息动员办副主任)陈建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董爱军(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张唯佳(电子政务处处长)蔡小勇(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处处长)曾健雄(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吴有胜(人事处处长,兼)聂晓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建(监察室主任)李元盛(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梅汉(后勤服务中心(筹)负责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聂晓勤同志兼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鄂人社奖[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2]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经信委、工商联、统计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为进一步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我省经济内生增长和实现富民强省的主体力量和重要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

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所有民营企业。

二、评选条件(一)具有一定总量规模和效益水平。

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企业主营业务在全省同行业处领先位置,是所在地区的优秀骨干企业。

有比较完备的创新体系及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人才、品牌、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

(三)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才激励机制。

有较为完善的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用。

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高、经营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省级先进个人待遇

省级先进个人待遇

省级先进个人待遇省级先进个人待遇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根据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开展规范有序的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争先创优、奋发有为、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对象和数量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对象是省级系统主管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市、县对应系统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的数量,每次控制在参评范围对象单位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40个。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范围对象是本系统内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省级系统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参加评眩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的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系统在职人员基数3千人以下的,表彰名额控制在20‰之内;3千人至1万人的,从3千人起每增加1千人增加5个表彰名额,情况特殊的最多不超过100人;1万人以上的,表彰名额最多不超过120人。

三、评选表彰周期开展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每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四年,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先进集体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2.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3.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

先进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2.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开拓进取精神;3.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4.工作成绩突出;5.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优秀或相当等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
组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lt;正&gt;鄂政办发[2008]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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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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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表彰的目的
为了推动和促进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全省形成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的良好局面。

通过评比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评比表彰的原则
评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比的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人员)中评选。

四、评比内容
(一)先进集体的评比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评比工作按照经济普查各主要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工作评比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分解,总分按百分制考评,各个工作阶段确定不同的计分权数,具
体是:组织领导工作占15%,宣传工作占10%,单位清查工作占25%,普查登记工作占30%,数据处理工作占15%,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占5%(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2)。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五、评选办法
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按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和普查工作量确定(具体名额另发)。

市州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

市州级以下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市州及市州以下的先进个人,按照分配的名额,由市、州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对普查数据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省经普办和国务院经普办组织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中,不符合普查方案的质量要求,存在明
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地方,将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六、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从2009年6月份开始,各市州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月底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通过网络和邮寄方式报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9月底总结表彰。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

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审批表、一览表加盖普查机构公章后,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3)。

七、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在市州一级符合先进集体条件的普查机构中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县(市、区)一级评选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另行规定。

拟于2009年9月底前召开“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其他各级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表彰由各地组织进行。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八、其他
市州及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湖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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