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汇报
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汇报首先,我代表林业局党委热烈欢迎县第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位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服务林业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勤政和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我局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坚持党委书记同志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同志具体分管,办公室同志具体承办,党政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场站所负责人会议上,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在平时工作中同检查、同考核。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印发了《关于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对落实责任制不利或不抓不管的进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二、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责任性和紧迫感我们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心;二是扎实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三唯两从四严格”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以典型案件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有力增强全体共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建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切实做好惩治涉林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切实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五是继续抓好“廉政文化进场(圃)”工作活动,抓好场(圃)廉政文化建设宣传设施建设,打造县林场为县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廉政文化进场(圃)”工作,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六是以木材检查站“执法监督年”、“执法提升年”和林业工作站“执法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涉林渎职犯罪廉政教育,聘请县纪委的领导上廉政课、检察院的同志上案例分析课,切实加强两站的执法队伍建设。
森林火灾扑救主要战术与避险知识
火灾扑救的战略战术 ----划分战略灭火地带
• 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 带。在火场附近无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 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 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 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时,火会 自然熄灭,这是灭火的次要地带。
• 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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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一、森林防火意义 • 二、应对森林火灾技术措施 • 三、林火扑救技术 • 四、扑火安全与避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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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防火意义
森林火灾是森林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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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 害较大,是较为严重的自然 灾害之一,不仅对森林生态 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给 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 大损失,甚至扰乱正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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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战略灭火地带:
水塘
火 场
农田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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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火前指组织指挥原则
• 统一指挥原则 • 逐级指挥原则
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 ;上级前线指挥 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 分区指挥原则
在扑火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 场实际情况划分战区,各分前指可以全 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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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兵力分布一览表
火场名称:
统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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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火扑救的战法
• —— 一 点 突 破 , 两 翼 推 进 • —— 两 翼 对 进 , 钳 形 夹 击 • —— 多 点 出 击 , 分 割 围 歼 • —— 全 线 封 控 , 重 点 打 击 • —— 穿 插 迂 回 , 递 进 超 越 • —— 利 用 依 托 , 以 火 攻 火 • —— 预 设 隔 离 , 阻 歼 林 火 • —— 地 空 配 合 , 立 体 灭 火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市民兵、预备役的调动;负责指导全市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培训工作。
(2)市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3)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4)市监察局:会同负责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
(5)市农工部、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乡(镇、场)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
(6)市发改委:负责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市工信委: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组织工作。
(8)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9)市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0)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11)市人保局:健全防火组织机构,配足配齐专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1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增加对森林防火投入,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3)市交运局:负责火场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为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现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客房数超过50间(含50间)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含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礼堂、大型展览场馆和超过20层(含20层)的写字楼;(五)摄影棚、演播室;(六)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七)医院。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已经开业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存在火灾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三、对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一)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二)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物内的;(三)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四)在居民住宅区内改建的。
火灾情况汇报范文(4篇)
火灾情况汇报范文(4篇)火灾情况汇报范文(精选4篇)火灾情况汇报范文篇1一、基本情况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保持森林防火临战状态为切实把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指示落到实处,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全年坚持保持临战状态,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与各镇、村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入重点防火期,发布《禁火令》。
对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同时,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各镇领导思想认识,今年县委书记、县长下发了《致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的一封信》,对各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要求;县监察局和县防火办不定期到各镇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到位的镇进行通报。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防火教育警钟长鸣。
一是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风景旅游区设立永久固定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和悬挂宣传标语。
共设立了永久固定宣传片警示牌4300多块,对进山作业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二是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栏目。
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我县主办的《通讯》上开辟森林防火专题栏目;利用信息台向全县居民发送森林防火短信,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防火舆论氛围。
三是切实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如历市镇将本镇农民烧田坎导致森林火灾的悔过书印发到各村进行张贴,县电视台对火灾肇事者进行采访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传教育作用。
五是针对灾后森林火险等级高的特点,切实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今年印制1万份《_省人民政府致全省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下发至各镇、村组、学校;将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和省公安厅《紧急通告》下发至各镇、村、组,并在集市、重要路口、重点地段、风景旅游区等区域进行张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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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8•【字号】巴南府办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3〕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巴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
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巴南区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平安巴南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领导问责制
吉森防〔201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 行政领导问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监察局,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敦化航空护林站,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扎实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森林火灾,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我省从2009年秋季森林防火期开始,对全省12个重点森林火险区实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鉴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吉林省监察厅文件于部分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任职岗位、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实际,对我省重点森林火险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重新核对,现将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予以发布,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森林火险区实际,逐级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确保森林防火组织领导责任真正到位。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森林防火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决策严重失误、玩忽职守、工作不力以及对森林火灾处置失当造成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森林防火行政问责通知抄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新华社吉林分社、吉林省人民广播电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切实改善长江两岸(重庆段)生态环境,大力促进库区人民安稳致富,现就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以下简称长江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大意义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三峡水库是全国重要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
重庆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最为敏感、最为重要且最为脆弱的地区。
目前,三峡库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影响着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
绿化长江两岸(重庆段)是党和国家赋予重庆的神圣使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314”总体部署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森林重庆”建设成果、推动“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构建库区绿色生态屏障,进一步改善库区生态状况;有利于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充分发挥三峡工程巨大综合效能;有利于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促进库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安稳致富。
二、目标任务此次长江绿化工作实施范围,主要为永川区、江津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175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区域。
长江绿化工作以库区生态改善、库岸景观打造、移民安稳致富为主线,用3―5年时间,投资100亿元,完成造林绿化380万亩,其中:新造林300万亩,低效林改造及补植补造80万亩。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1•【文号】林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发〔2011〕15号)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构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现将《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附: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按照“强作风、促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局党组决定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构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保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重要意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部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当前,我国林业建设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责任重大,意义特殊。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鼓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办理森林火灾保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为所属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鼓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为所属的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七条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二)扑救森林火灾表现突出的;(三)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四)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二章森林防火职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二)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三)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四)指导森林防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五)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森林火灾的通报
关于森林火灾的通报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应该预防火灾的发生。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森林火灾的通报,供大家参考!关于2014年春节前后全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014年春节前后,全县森林火灾事故频发。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及时对7起受灾面积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次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共涉及马金、村头、音坑、大溪边、张湾等5个乡镇7个行政村,追究相关责任人34人。
对2名乡镇主要领导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其中,1名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对2名县管干部予以免职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7名乡镇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4人记过,1人警告);对10名乡镇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7名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并对情节较重的6名村书记予以免职;责令6名村主任辞去职务,并对3名党员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火灾原因分析(一)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各乡镇虽然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涉事乡镇在宣传教育上存在一些明显的缺失和漏洞。
如大溪边乡未能正确领会全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致使全乡各村均未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马金镇霞田村497户农户仅291户签订了家庭防火承诺书,其中引发火灾的汪某某也未签订,此外,马金镇政府也未与村里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火源管控不够到位。
春节前后天气持续干燥,加上冬至、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上坟祭祖人群集中,造成了森林火灾事故高发多发,本次查处的7起火灾中有6起起火原因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占85.72%,是春节前后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另1起是村民在田间割草吸烟引发。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国森防[1989]13号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
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
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
(国森防[1989]13号1989年7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现对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作如下划分:
一、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不论是国有、集体或个体的,统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二、市区外寺庙、宾馆、饭店、仓库等建筑物及其周围三十米内的林木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三、林区内林业城镇和职工聚居点的消防工作,除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由当地林业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外,其他仍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协商,明确职责范围,做好交接工作。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2]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2]4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2年是我市改革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全市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也是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除隐患、抓反复、灭死角”,重点整治一批事故隐患。
一、2002年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2002年全市各类事故综合死亡人数控制在2251人以内,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2002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在12件以内。
二、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内容(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缔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不准司机长距离疲劳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夜间运营,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要取消其驾驶员资格。
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62人以内。
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继续整治45处公路危险路段,市交委、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
(二)水运交通安全整治:市交委和重庆长江港监局负责整治船舶安全隐患,淘汰20%的老旧乡镇船舶,使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6人以内。
市农业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渔船管理,渔船受检率达90%以上,整治安全隐患和违规载客,杜绝特大安全事故,把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5次以内。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订《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订《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渝财农〔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自然生态保护,种植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订《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对《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2022年9月9日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通报 森林防火督查通报
森林防火督查通报入春以来,由于气候回升,天气干燥,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因此需要对森林防火进行督查,下面给大家带来森林防火督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森林防火督查通报范文一3月25日至3月31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了5个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中发现,清明前各乡镇在森林防火上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森林防火工作体系,完善了森林防火管理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防体系逐步完善。
各乡镇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认识明显提高,均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动员部署,做到了乡镇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协助抓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二是宣传声势有效加强。
各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
一是各乡镇都把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并在重要地段悬挂了横幅标语;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如寺前镇除每个村张贴标语外,还在坟山地头树立木制警示牌,提醒上坟祭祖注意用火安全;龙头庵乡在全乡主线公路两边设置不锈钢森林防火宣传牌;田湾镇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柿溪、修溪、城郊等乡镇出动宣传车在乡、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措施落实比较到位。
一是各乡镇都制定了具体的森林防火措施,与村组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并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
船溪、仙人湾、板桥等乡镇规定一旦发生火灾,扣除火灾发生村当年工作经费;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
石马湾乡要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外出、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三是加大了野外火源管理力度。
后塘、龙泉岩等乡镇组建了野外火源管理巡逻队,在高火险天气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清明期间,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做到专人监管。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局各有关处室: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委发〔2012〕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涉林稳定工作,为党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局党组安排,现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林业局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林业局高温伏旱天气森林防火及涉林维稳工作督导方案为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高温伏旱期,切实做好高温伏旱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和涉林稳定工作,为党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委发[2012]18号)精神,特制定本督导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2012年7月20日-10月20日。
二、督查内容(一)森林防火工作1、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区县是否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二是区县、乡镇、村社各级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各级主要领导是否亲自过问、检查过森林防火工作;四是特殊人群、中小学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五是林区群众是否知晓森林防火政策、林区农户责任书上墙情况。
2、森林防火宣传情况。
一是固定宣传标牌设立情况;二是森林防火宣传画报发放张贴情况;三是是否开展广泛宣传。
3、巡山护林到位情况。
一是重点林区、主要入山通道是否设防火检查卡点开展检查;二是巡山护林人员是否上岗到位;三是巡山护林人员是否有统一的标识,职责是否明确;四是巡山护林人员是否认真开展巡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大足府办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4〕34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大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孙宇区政府副区长副指挥长:李鸿川区人武部部长莫文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杨柳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薛燕区林业局局长王勇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家德区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成员:江诚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荣海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台侨民宗办主任兰斌区法院副院长周厚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勇区督查室主任胡可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杨爱民区财政局局长覃伦富区教委主任刘杉树区交委主任林志刚区农委主任徐挺区商务局局长黄秀荣区民政局局长胡红兵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宋理区水务局局长席家庄区卫生局局长龙飞区安监局局长向俊超区林业局副局长黎方银区石刻研究院院长李臣团区委书记杨贤坤区机关事务局局长尹道勇大足日报社总编刘广辉区电视台台长王文芳区气象局局长杨作祥区供电公司董事长秦虎洲区电信公司总经理文华区移动公司总经理邹进区联通公司总经理陈文武大足西山林场场长穆克跃区人武部后勤科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简称区防火办),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向俊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勇、张祖维任办公室副主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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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
责任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渝林办[2011]6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渝林办〔201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森林重庆”建设成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我市持续出现极端恶劣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呈现上升和多发态势,防火
形势非常严峻。
纵观近年森林火灾事故,除天气不利、植被增加等客观原因外,部分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决策部署不力,相关单位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格,扑火物资准备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是造成森林火灾多发高发的重要因素。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森林重庆”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二、强化管理,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森林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