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专业(InstrumentScienceandtesti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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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专业(Instrument Science and testing technology)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99J1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是综合应用传感技术、光电技术、精密机械、信号与信息处理技术、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研究和探索仪器科学与测试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仪器科学与测试系统的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主要研究获取、存储、处理、传输和利用信息的现代科学技术及仪器,包括测控技术及仪器、现代传感技术、精密计量理论与应用、虚拟仪器、微系统理论与应用、微小型机电系统、智能结构系统与技术、信号分析与数据处理、矿用仪器仪表等,是机、电、光、计算机、材料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先进技术的高度综合,它既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前提,也是创新研究的主体内容之一。

二、培养目标

1、重点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坚实的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基础理论的高层次光电产业、能源、电力行业专门技术人才;

2、培养掌握仪器科学测试理论和技术专业知识,运用先进现代测试技术、方法解决煤炭、电力、光电等行业关键理论和技术的专门人才;

3、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备从事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学科相关的研究开发能力;能胜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部门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工程、开发及管理工作;

4、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初步写作的技术人才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半脱产硕士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其学习年限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五、培养环节

1、导师的确定

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导师名单填写双向选择表,然后由导师根据填表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第一志愿未落实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生其他志愿和实际情况,在进一步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调落实。

2、培养计划的确定

根据仪器科学与测试技术专业培养方案,由研究生与导师或导师团组共同商订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网上提交选定的课程,经研究生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系教学秘书下载研究生培养计划,下发给导师,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盖学院公章归档。

3、研究生课程学习

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须根据培养计划依据研究生院和我所具体安排上课。在课程学习期间,如出现一门课程不及格情况,将作为本硕士点的重点监控对象,将对其后面的培养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汇报、毕业答辩重点监控。如出现两门课程不及格情况,将成为研究生院和学位点共同重点监控对象。

4、研究生其他培养环节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毕业答辩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安排。开题报告在第三个学期初公开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个学期末公开进行,毕业答辩在第六个学期末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鼓励邀请系外或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框架》及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分要求

毕业答辩前总学分≥32:

1、学位课学分≥27。其中包括学位公共课9学分,基础理论课(工程数学课)≥4,专业学位课≥6。

2、必修环节5学分。(包括选题报告、文献检索、教学实践与科研技能训练、学术活动)

七、科研成果要求

1、严禁抄袭、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否则不予答辩并追究相关责任。

2、硕士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

毕业答辩前科研成果需满足下面其中的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学术论文一篇(论文以太原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学术论文两篇(论文以太原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发表论文所研究的内容要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与所读专业的研究内涵相符。

八、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所研究内容与所读专业的研究内涵相符;

2、论文写作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查办法及规定”,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百分比小于20%。

九、学位论文评阅(盲审论文除外)要求

1、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所属领域相关,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经历的校外专家;

2、如导师本人联系不到校外专家,论文送审交由各学位点统一办理,产生的额外的评审费用由导师承担。

十、毕业答辩

1、答辩前需达到“学分要求”、“科研成果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及“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各项条件,否则不予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应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3、答辩程序执行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

4、答辩委员会成员规定:答辩委员会人数至少3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且至少有一名院外

教授或博导。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风严谨、要求严格,且承担着省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年均横向经费大于20万的教授、副教授组成。

十一、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和必修环节设置详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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