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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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开展对外创收的业务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对外创收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创收是指对外承接的加工、修理、安装、调试、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和劳务,以及废旧物资出售等项目或服务,并形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3.2 废旧物资
本制度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进入生产成本且公司已无再利用价值的物资,如废油、废铁丝、废铁皮、废纸等。公司账销案存资产、报废资产(如报废建构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技改过程中拆卸的零部件等)不属此范围。
3.3 项目成本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成本是指在对外创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总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耗费的物料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费用,但不含工资性支出。
4 目的
为鼓励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利用富余生产(工作)能力,承接为公司创收的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5 管理部门及职责
5.1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报批及项目全过程管理。5.2 财务部负责创收项目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并参与对外创收合同(协议)评审。
5.3 纪监审计部负责对外创收合同(协议)的审核和对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负责对外创收项目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5.4 生产部负责对主线生产厂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参与项目评审。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收项目提奖的审核及报批。
5.6 装备部、技术质量部参与对外创收业务相关项目的评审。
6 业务范围
6.1 根据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途径和利用资源的不同,创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对外安装检修;
b)对外校验检验;
c)接待业务;
d)对外培训;
e)产品加工、零配件加工;
f)复印、晒图、档案档案和管理;
g)电视安装、收视费;
h)对外用车;
i)废旧物资处置
j)对外软件开发、网络及系统管理服务;
k)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
l)信息服务。
6.2 不能开展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冲突的对外创收业务。
6.3 不包含公司各单位面向中铝西南铝企业内开展的创收业务。
7 项目管理及实施
7.1 项目立项申报
7.1.1 对外创收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
7.1.2 申报单位于每年12月底提出次年对外创收项目立项申请,按要求填写《对外创收项目立项申报表》,提供完整的说明材料和成本预算。
7.1.3 承办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内容,同时提供开展项目的证明材料。
7.2 项目立项评估
7.2.1 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经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发《对外创收项目立项通知书》,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方可开展对外创收业务。
7.2.2 对外创收项目要确保盈利,不得接受收入低于项目成本的项目。立项审核时盈利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后如项目收入不能弥补项目成本,按亏损额的一定比例从承办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出。
7.2.3 对外创收项目的开展使用了公司资产,有些项目还与公司现有生产相重叠,因此在进行项目评估时,开展该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装备等职能部门必须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不得开展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项目。
7.2.4 项目一次审定当年有效。承办单位必须在经批准的对外创收业务范围及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创收业务。
7.3 项目实施
7.3.1 协议评审及管理
7.3.1.1 开展对外创收项目时,原则上需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在正式签订委托协议前,需填写《对外创收项目合同评审表》(见附录C),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委托协议的签订。
7.3.1.2 委托协议的评审内容及流程如下:
a)与公司正常生产可能出现冲突的(如磨辊、零星产品加工等),首先应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
据公司当时的生产经营状况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不得开展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项目。
b)规划发展部对合同(协议)的项目内容进行评审;
c)财务部对合同(协议)的加工价格等要素进行评审;
d)纪监审计部对合同(协议)的经营范围及合规性等要素进行评审并在合同(协议)上盖章。
7.3.1.3 承办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将协议复印件和合同(协议)评审表交规划发展部存档备查。
7.3.2 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开工后,承办单位应按项目批准的成本预算方案的成本构成要素,建立项目的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管。
7.4 项目核算
7.4.1 对外创收项目收入应及时转入公司银行帐户。
7.4.2 项目完工后,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资料和凭证进行项目核算,经财务部审核并确认项目收入已经入帐后,交规划发展部。
7.4.3 为准确、合理、及时的核算创收项目的成本费用,根据创收项目的性质及其成本项目的多样性,将创收项目分为九类,每一类采取不同的核算原则。
7.4.4 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相关税收管理规定计算。
7.4.5 对创收项目的成本费用均不包含在职职工的工资。
7.5 项目奖励
7.5.1 规划发展部汇总上月各承办单位上报的《对外创收项目核算表》,按规定比例核算各单位对外创收项目奖励。
a)项目奖励的核算按《对外创收业务奖励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