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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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
三、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
四、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五、负责搞好图书室内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年底定期清点一次。
乡文化站图书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三、入站人员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四、保持站内安静及站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
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
六、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乡文化站图书借阅规定
一、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退还全部押金。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
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
四、图书可以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借书证有效期三年。
乡文化站图书杂志阅览
规定
一、本站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二、爱护室内书刊、设备,污损、撕剪、擅自将图书、杂志带出室外者取消借阅资格。
三、自觉维护室内卫生,请勿吸烟、乱扔杂物,不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乡文化站图书、报刊、杂志遗失
损耗赔偿办法
一、图书室的书刊杂志均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遗失和据为已有,否则按规定赔偿。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图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随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文化站进行处理,读者不得索要。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还将取消
其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驻、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
县文化局,并按规定报损。
七、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规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