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 第19条 应急培训与训练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V19-1解读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V19-1解读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V/19-1解读安庆海事局监管处韩卫星摘要:有效履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19-1条的规定,规范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的管理,有效利用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信息,对保证我国船舶信息的安全,服务海上航运与国际海上保安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针对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的主要构成及功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办法和内容。
关键词: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安全检查一、LRIT 简介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Long-range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of s hips,简称LRIT)是由船载设备、通信服务提供商(CSP)、应用服务提供商(AS P) 和数据中心(DC)构成。
其中船载设备自动而无人工干预的每隔6小时或以不同时间间隔向LRIT数据中心发送LRIT信息。
船载设备收到轮询后亦需要发送LRIT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CSP)使用通信协议提供连接LRIT系统各个部分的服务,以确保各终端安全传输LRIT信息;应用服务提供商(ASP) 提供通讯服务提供者和LRIT数据中心之间的通信协议接口,提供集成交互管理系统以监控LRIT信息的数据流和路由确保以安全可靠的方式收集、保存和传送LRIT信息。
(一)LRIT的产生背景自“9.11”事件以后,保安问题成了国际政治的主要话题。
在美国的提议下,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规则》并将AIS的配备提前。
然而,由于AIS系统受通信距离的限制只能跟踪近岸船舶,而船舶报告系统虽能覆盖全球,但因报文为人工编制可能影响跟踪精度。
为解决船舶远距离的跟踪问题,美国等国提出了建立LRIT的设想。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76届会议审议并在IMO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SOLAS公约修正案,将《国际保安规则》纳入SOLAS公约。
弃船演习中救生艇释放要求及事故预防
文章编号:2095-3747(2019)-03-0007-03弃船演习中救生艇释放要求及事故预防解国强,冯德银(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航海系,山东 青岛266071)摘 要:船上弃船演习中,救生艇事故频发,引起相关国际组织的重视。
船上救生演习既要防止事故,达到演习的目的,又要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本文对救生艇释放的要求及事故预防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救生艇释放;模拟释放;事故预防中图分类号: U675 文献标识码: A引言近几年,媒体多次报道船舶弃船演习中救生艇释放所酿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其他组织也曾向IMO 海安会提出过建议,减少船员在演习中救生艇释放所面临的风险。
2016年11月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7次会议,2017年3月举行的船舶系统与设备(SSE)分委会第4次会议,以及2017年6月MSC98次会议,均考虑了弃船演习中救生艇释放的安全问题,并在MSC98次会议上批准了MSC.1/Circ.1578通函,即《救生艇用于弃船演习的安全指南》(下称《指南》)。
该《指南》的附则中特别指出,演习中“模拟释放”自由降落救生艇,不需要实际触发释放装置。
1 SOLAS公约对弃船演习中救生艇的释放要求目前船舶配备的救生艇按照降落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使用吊索依靠重力降落,一类是利用滑道依靠重力自由降落(此类救生艇也配备了辅助降落与回收装置)。
SOLAS公约对弃船演习中这两类降落方式的救生艇释放要求是不同的。
1.1 对使用吊索释放的救生艇弃船演习要求SOLAS公约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规定:(1)每月进行弃船演习时,不同的救生艇应尽实际可能在逐次演习中降放。
(2)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并收稿日期:2019-09-11第一作者简介:解国强,男,硕士,讲师在水上进行操纵。
第(1)项要求,主要针对配备救生艇较多的客船。
SOLAS 公约基本制度(按照FOCUS ON IMO修改,英文)
2021/7/23
பைடு நூலகம்
9
古老惯例-海上人命救助
第V章 第7条-搜寻与救助服务
• 1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确保为其负责区域内的遇险通 信和相互协调并为营救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险者作出必要 的安排。
– 考虑到海上交通的密度和航行障碍物的密度,应包括视为实际可行和必 要的搜救设施的建立、运转和维护,并应尽可能提供足够的寻找和营救 遇险人员的设备。
2021/7/23
10
古老惯例-海上人命救助
第V章 第33条-船长的救助义务
• 处于可提供救助位置的船长,接遇险信号,应全速前往救 助;如果不能提供救助,记录情况
• 遇险船船长或有关搜救机构可以选择1或数艘船舶前往救 助,被召集船舶船长身负义务;其他船只解除义务
• 目前,沿岸国的搜救中心指挥;遇险船舶位置、周边船舶 位置与动态,一般岸基搜救机构可通过网络直接查询
• 案例:HAI TONG7轮搜救实例
2021/7/23
11
遇险信号使用管制
第V章 第35条-禁止遇险信号滥用
• 除用于表示人员遇险外,禁止使用国际遇 险信号及任何可能与国际遇险信号混淆的 信号
2021/7/23
12
船舶配员的强制性要求
第V章 第14条 船舶配员
• 缔约国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船舶配员数量足够、资格和能 力胜任
• 2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向本组织提供其现有搜救设施 的资料以及对其中内容所作的更改方案(如有)。
• 3适用第I章的客船,应备有在紧急情况下与相应的搜寻和 救助机构合作的计划:
– 该计划应由船舶、第IX/1条所定义的公司以及搜救机构共同制定; – 该计划应包括要进行定期演习以证明该计划有效性的规定; – 该计划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而编制。
solas培训计划
solas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旨在全面提升参训人员的海上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IMO颁布的《国际海上安全规则》(SOLAS),并且能够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合理运用这些规则,提高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水平。
二、培训对象本培训面向海员、船东、船员、航海学员和相关行业人员。
培训对象需具备一定的海上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航海常识,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培训内容1、IMO及SOLAS规则概述2、船舶结构和设备3、船舶操作及航行安全4、船舶装卸货物操作及危险货物运输5、船舶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6、海员职责和规范四、培训形式1、理论授课2、实践操作3、案例分析4、模拟演练五、培训时间及地点本培训将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地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培训流程第一天:IMO及SOLAS规则概述1、国际海上安全规则的发展历史和背景2、IMO的组织和功能3、《国际海上安全规则》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二天:船舶结构和设备1、船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设备2、船舶装置和通用设备3、船舶船尾装置的要求和规定第三天:船舶操作及航行安全1、船舶操纵系统和操作技巧2、航海导航的基本要求和技巧3、船舶航行安全和应急处理的技能第四天:船舶装卸货物操作及危险货物运输1、船舶货物装卸的基本流程和要求2、危险货物的分类和运输规定3、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第五天:船舶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1、船舶应急处置演练的基本流程和要求2、船舶火灾、漏油、碰撞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3、船舶救援和协助的基本流程和技巧第六天:海员职责和规范1、海员的基本职责和行为规范2、海员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素质3、海员的职业培训和进修要求七、培训师资力量本培训将邀请国际知名的海洋专家和资深船长担任主讲,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海上从业人员作为实习导师,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八、培训评估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理论笔试和实操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备课讲稿
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1、责任1.1船长负责船舶的应急演习并对应急演习评估。
1.2大副和轮机长分别负责甲板部、轮机部的应急行动的训练。
2、应急训练2.1每艘船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SOLAS训练手册》编制本轮专用的《训练手册》,其内容应包括船上配备的各种救生设备的使用和最佳救生方法,并尽量附有适当的图示说明,不适用部分要用叉线划掉。
《训练手册》由船舶编写,船长审核。
《训练手册》应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船员餐厅等公共场所和每个船员房间配备。
2.2船舶应按《训练手册》要求经常进行应急训练,以使人员达到完全熟悉、掌握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提高熟练程度。
2.3船上训练和授课2.3.1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二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的船上训练。
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训练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二星期内进行。
每次授课可以包括船舶救生和消防设备的不同部分,但在任何二个月的期限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
2.3.2每位船员均应听课;课程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a.船舶救生艇筏的操作与使用;b.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处理和其他适合的急救方法;c.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须的专门课程;d.消防设备的操作与使用。
2.3.3船上训练的日期、项目应记入《航海日志》。
3、应急演习海务主管每年年底应制定次年的《年度演习计划表》(JLBJ0502-1),下发到船舶,由船长组织船员实施,演习情况由大副记入《航海日志》3.1弃船演习3.1.1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
若有25%以上船员调动,该船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前述的弃船演习。
3.1.2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a.使用应急报警系统,召集船员至集合地点,并确使他们了解应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弃船信号;检验应急报警系统;b.向集合地点报到(汇拢),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c.查看船员穿着是否合适;d.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e.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一艘救生艇;f.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g.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艇架。
SOLAS 2014及其6项修正案
SOLAS 2014及其6项修正案林德辉【期刊名称】船舶【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4为便于采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现行有效文本,IMO相继出版了SOLAS 1986年综合文本、SOLAS 1992年综合文本、SOLAS 1997年综合文本、SOLAS 2001年综合文本、SOLAS 2004年综合文本、SOLAS 2009年综合文本和SOLAS 2014年综合文本。
其中SOLAS 2014年综合文本包括了截止2014年7月1日已生效的SOLAS 1974 和1988年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
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合同、设计和建造的船舶,应将SOLAS 2014年综合文本与以下6项修正案中,截至采用日已生效的修正案一并考虑,才能得出SOLAS的现行有效文本。
国际海事组织(IMO)已于2014年9月出版英文版《SOLAS 2014年综合文本》(SOLAS Consolidated Edition,2014:English),详见英文版《2014年7月版IMO出版物目录》(IMO Publications Catalogue,JULY 2014)。
根据以往进度,中国船级社(CCS)可能在2015年底前后出版《SOLAS 2014年综合文本》(中英文对照)。
1 以MSC204(81)决议通过的对1988年议定书的2006年5月修正案,三分之二的缔约国政府接受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该修正案对SOLAS的1988年议定书作出修改。
明确了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有效的5年期内(该时间可延长与证书的展期一致),至少进行2次间隔期不超过36个月的船底外部检查。
2 以MSC.350(92)决议通过的2013年6月修正案,2015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对SOLAS第III、V、和XI-1章作出修正。
第III 章“救生设备和装置”B 部分“对船舶和救生设备的要求”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emergency training and drills)中,2.2和2.3修改成:——2.2 对于乘客在船上航行的计划时间超过24 h 的船舶,应在开航前或开航后立即召集新上船的乘客(newly-embarked passengers)集合。
SOLAS公约救生设备相关要求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海员 培 训、 发 证 和 值班 标 准的 国际公约》 要 ÿ 持 证 人员系 指持有 主管 机 关按 照 现行 的 求, 授权发给的或承认有效的精通救生艇筏业务证书的人员; 或持有非公约缔约国的主管机关 为公约证书同一目的而签发的或承认有效的证书的人员。 þ 探测系指幸存者或救生艇筏位置的测定。 þ 登乘梯系指设置在救生艇筏登乘地点以供安全登入降落下水后的救生艇筏的梯子。 ý 自由漂浮下水系指救生艇筏从下沉中的船舶自动脱开并立即可用的降落方法。 ü 自由降落下水系指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 的救生艇筏 在 船上 脱 开 并 在 没 有 任何 制 约 装 置的情况下, 任其下降到海面的降落方法。 û 救生服系指减少在冷水中穿着该服人员体热损失的保护服。 而且在使用前通常保持不充气状态的设 ú 气胀式设备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 备。 而且一直保持充气备用状态的设备。 ù 充气式设备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 ( öõô) 规则 (本章内称 “规则” ) 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óõòñ ðú (üü) ø÷ 国际救生设备 决议通过的, 可由本组织修正的国际救生设备 规 则 ( öõô 规 则) , 但 这 种修 正案 的通 过、 生效和 实施应按本公约第 ïîîî 条适用于除第 î 章外的附则关于修正程序的规定进行。 øø 降落设备或装置系指将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从其存放位置安全地转移到水上的设施。 或 沿该 水线从首柱前 øÿ 长度系指量自龙骨板上面的最小型深 úýí 处水线总 长的 ùüí , 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 取较大者。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时, 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与设计 水线平行。 无 货, 只 有 ø÷í 的 储藏物 和 燃 料 剩 余 量 的装 载 øþ 最轻载航行状态系指 船舶 处于 平浮、 状态; 对客船而言, 船舶处于载足全额乘客和船员及其行李的装载状态。 øð 海上撤离系统系指将人员从船舶的登艇甲板迅速转移到漂浮的救生艇筏上的设备。 øý 型深 ñ ø 型深系指从龙骨上面量到在船舷处的干舷甲板横梁上面的垂直距离。对木质船 舶和混合结构船舶, 其垂直距 离 从 龙骨槽口 的 下 缘 量 起。 如 船舶 中 横剖面 的 下 部具有凹形, 或装有厚龙骨翼板时, 此垂直距离从船底平坦部分向内延伸线 与龙 骨侧面相交之点量起。 型深应量到甲板型线和船舶外板型线相交之点, 这 些线 ñ ÿ 具有圆弧形舷边的船舶, 的延伸是把该舷边看作是设计为角形的。 型深 应 量 到 ñ þ 凡干舷甲板为阶梯形并且其升高 部分 延伸 到超过 决 定 型 深 的 点时, 甲板较低部分与升高部分平行的延伸线。 但提 供 等 øü 新颖救生设备或装置系指本章或规 则 规 定 未全 部包括 的 具有 新 颖特 征 的, 效的或更高的安全标准的救生设备或装置。 øû 正稳性系指艇筏在移去一横倾力矩后回复到其初始位置的能力。 而 使艇上人员可 从 该处登上 大 船 甲 øú 救助艇的回收时间系指该艇被提 升至某一 位 置, 板所需的时间。回收时间包括将救助艇回收至大船所需的时间, 诸如抛投和系住首缆, 连接救 助艇与降落装置, 以及提升救助艇的时间。回收 时间 不 包括把 降落装置降 低 至 回收救助艇的 位置所需要的时间。 øù 救助艇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 ÿ÷ 拯救系指幸存者安全寻回。 · øûú ·
SOLAS公约精解
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船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应 用新技术,提高海上安全保障水
平。
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与实施挑战
01
02
03
各国差异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 SOLAS公约在全球范围内 的推广和实施面临挑战。
监管力度
各国对SOLAS公约的监管 力度不同,导致公约的实 施效果存在差异。
公约范围
SOLAS公约适用于国际航运中的客船、 货船、油船和其他类型船舶,包括浮 动平台、浮动式装置和船舶救生设备 等。
公约还规定了船舶在遭遇海难时的应 急措施和救助要求,以确保人命安全 和财产安全。
公约规定了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运营 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船舶设计、建 造、装备、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促进国际航运的规范化
SOLAS公约规定了船舶建造、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为国际航运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助于提高船舶安 全水平和航运效率。
增强国际航运的竞争力
SOLAS公约的实施使得各国船舶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 逐渐统一,降低了船舶营运成本,提高了国际航运的竞争 力。
推动国际航运技术创新
SOLAS公约对船舶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 船舶制造商和航运公司不断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推动国 际航运技术创新和发展。
处罚和制裁机制
对于违反SOLAS公约规定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各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 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包括罚款、扣留船舶等。
03
修正案和改进机制
SOLAS公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会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修正案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海上安全水平。
04
SOLAS公约的影响与意义
有关SOLAS公约要求
有关SOLAS公约要求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员安全公约)是一项涉及国际海事领域的国际协议,旨在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并防止海上污染事故的发生。
它于1974年通过,由国际海事组织(IMO)负责执行,是全球范围内船舶安全的基石之一、SOLAS公约规定了船舶的各种技术和操作要求,旨在保护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SOLAS公约要求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机构以及其船员有足够的安全水平,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这一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下面是SOLAS公约涵盖的主要要求。
首先,SOLAS公约对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船舶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结构和装备要求,以保证其在不同海况下的稳定性、强度和安全性。
公约还规定了各种防火、船舶逃生、救生设备的配置和标准,以应对火灾、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
其次,SOLAS公约要求船舶必须进行定期的船检,以确保其在使用期间始终符合安全标准。
这些船检由经IMO授权的船检机构进行,包括检查船舶的结构、机械、电气设备、消防系统等方面的合规性。
只有通过船检,并持有SOLAS公约的有效证书才能承载载客或货物。
此外,SOLAS公约还规定了船舶的操作和航行要求。
公约规定了一系列导航安全措施,包括航行灯光、航标系统、雷达、通信设备等,以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安全地导航。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舶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和适当熟练的船员,以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最后,SOLAS公约还关注海上环境的保护。
公约规定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控制船舶的废水、废油排放,禁止或限制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等。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和传达手段,以实施任何可能的救援行动。
总的来说,SOLAS公约要求船舶在结构、设备、船员和操作方面具备足够的安全水平。
它旨在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预防海上事故和污染事件的发生。
公约为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通过国际合作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须知
目录1 目的 5 训练须知2 适用范围 6 演习须知3 参照文件7 附表4 描述8 相关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对公司和船舶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演习作了规定,旨在确保船员能正确识别各种报警信号,操作各项应急器材及设备;岸基人员熟悉应急训练和演习内容,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应急反应和面对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
2 适用范围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职责部门、船舶及人员。
3 参照文件《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公司《安全管理手册》《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调查、分析控制程序》《紧急情况的标明、阐述和反应程序》《公司应急处置须知》4 描述4.1训练:是指船员熟悉应急设备及其操作而开展的练习;岸员熟悉演习过程的内容。
4.2演习:是指针对某种紧急情况按应急反应预案进行的综合性演习活动。
5训练须知5.1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应针对船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须知文件或预案的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应急训练,以提高公司岸基人员和船舶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2 船舶训练5.2.1 船舶“应急训练计划”每年底前由消防大副制定,并在“应急训练计划”中明确每次训练项目的主持人,报船长批准;应急训练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由该训练项目主持人制定“训练方案”,报船长批准实施。
并将训练情况及评价记录在《应急演练记录薄》中。
5.2.2 训练的内容5.2.2.1 各种应急警报声号;5.2.2.2 报警装置或设备的使用及防火门的关闭;5.2..2.3 消防设备、器材的种类及灭火的基本方法与注意事项;5.2.2.4 救生衣的穿着方法,救生圈的使用方法;5.2.2.5 救生艇的收放与操纵;5.2.2.6 堵漏器材的使用;5.2.2.7 应急舵的转换与使用;5.2.2.8 防污染设备的操作等;5.2.2.9消防员装备的穿着和使用。
5.2.3 训练的要求5.2.3.1 集中或分部门由主持人讲解并指导有关设备、器材的实际操作进行训练;5.2.3.2训练应针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人员对应急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训练。
公司船舶应急演习和训练程序
应急演习和训练程序1 目的规范公司按规定进行船岸联合演习和岸上机构的训练,以及船舶所进行的弃船、消防、溢油等应急演习及训练,以保证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能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2 范围公司相关部门和所管船舶。
3 职责3.1 海务部负责制订公司船岸联合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船长制定《船舶年度演习计划》,并负责按照SOLAS公约、MARPOL公约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消防、弃船(救生)、应急舵操作、溢油演习等各种应急演习。
3.3 船长是船上演习与训练的总指挥和组织者,对消防、救生设备的操作使用安排授课与训练。
3.4 大副、三副、轮机长协助船长作好演习与训练工作。
3.5 大副和大管轮负责弃船、消防和溢油演习的记录。
3.6 船舶保安员根据《ISPS规则》及本船的《SSP》负责制定船舶保安演习和日常保安训练计划,并在船长的指示下组织实施。
3.7 相关部室在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中,应检查船舶应急演习和训练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监督船舶限期纠正。
4 实施步骤4.1 船上应急演习的实施要求·每月至少应组织进行一次弃船演习、一次消防演习和一次溢油演习;·每3个月至少应举行一次应急舵演习;·每3个月至少应举行一次保安演习,由船舶保安员组织实施(实施保安计划的船舶);·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上一个月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两项演习;·当船员一次调动25%以上时,则在调动的一个星期内应进行保安演习。
4.2 船舶应按相应的须知文件所规定周期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
4.3 应变部署表由三副编制,大副审核,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船员更换时,应立即修改部署表。
4.4 应变部署表以及防火控制图应张贴主要走廊上,应变部署表还应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张贴。
4.5 所有船员都应熟悉各自的应变职责, 并熟记各种应变警报信号。
SOLAS公约培训
学习心得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素质,满足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对从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培训的要求,全面抓好SOLAS公约履约工作的落实。
本人于2011年6月27日至海南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SOLAS 公约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就SOLAS公约的产生与发展、履行SOLAS公约的目的和意义、交通部外聘讲师在SOLAS公约方面建立的规章制度3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工作的延续性,培训过后组织了闭卷考试进行验证,从测试成绩来看,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本次培训目标:完成本课程的培训,可使学员全面掌握SOLAS公约对船舶消防、救生的技术要求,设备配备要求及操作要求,全面提高海员在海上消防和救生的理论认识和操作技能,亦能提高高级船员通过PSC检查、ISM检查的能力。
培训内容:全面介绍SOLAS公约的结构、内容、功效,介绍该公约的修正、发展、产生背景、生效日期,公约对船舶消防、救生及船员训练的要求和标准,讲解示范SOLAS公约对船员在操作性方面的要求。
本着学习为主的目的应用于工作着重学习了SOLAS公约对消防工作的改动以及SOLAS修正案对防火和灭火的要求。
学习内容: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2、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5、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演
习记录、船舶防火档案。
SOLAS公约 第19条 应急培训与训练剖析
SOLAS公约第19条应急培训与训练
3.3.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先使用第6、4、2条所要求的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2.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3.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4.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9.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3.4.2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第8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起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
状况
3.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
情况;
6.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
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须知1、责任1.1船长负责船舶的应急演习并对应急演习评估。
1.2大副和轮机长分别负责甲板部、轮机部的应急行动的训练。
2、应急训练2.1每艘船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SOLAS训练手册》编制本轮专用的《训练手册》,其内容应包括船上配备的各种救生设备的使用和最佳救生方法,并尽量附有适当的图示说明,不适用部分要用叉线划掉。
《训练手册》由船舶编写,船长审核。
《训练手册》应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船员餐厅等公共场所和每个船员房间配备。
2.2船舶应按《训练手册》要求经常进行应急训练,以使人员达到完全熟悉、掌握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提高熟练程度。
2.3船上训练和授课2.3.1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二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的船上训练。
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训练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二星期内进行。
每次授课可以包括船舶救生和消防设备的不同部分,但在任何二个月的期限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
2.3.2每位船员均应听课;课程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a.船舶救生艇筏的操作与使用;b.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处理和其他适合的急救方法;c.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须的专门课程;d.消防设备的操作与使用。
2.3.3船上训练的日期、项目应记入《航海日志》。
3、应急演习海务主管每年年底应制定次年的《年度演习计划表》(JLBJ0502-1),下发到船舶,由船长组织船员实施,演习情况由大副记入《航海日志》3.1弃船演习3.1.1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
若有25%以上船员调动,该船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前述的弃船演习。
3.1.2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a.使用应急报警系统,召集船员至集合地点,并确使他们了解应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弃船信号;检验应急报警系统;b.向集合地点报到(汇拢),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c.查看船员穿着是否合适;d.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e.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一艘救生艇;f.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g.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艇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OLAS公约第19条应急培训与训练
3.3.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先使用第6、4、2条所要求的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
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2.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3.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4.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9.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3.4.2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第8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起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
状况
3.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
情况;
6.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