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解读一、概念和内容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二、目标与工程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四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四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1.土地平整工程。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2.灌溉与排水工程。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
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十年一遇。
3.田间道路工程。
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通过实施农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是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保障功能的耕地,其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壤肥力:具备较高的土壤肥力,能够保证稳定高产。
2.水源保障:有可靠的水源,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要,同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机械化程度:地势平整,适应农业机械作业。
4.土地质量:有较好的土地质量,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酸碱度适中。
一、高标准农田与普通农田有什么区别?
高标准农田的标准相比普通农田更高,主要体现在生产条件和生产保障功能上。
如具备较高的土壤肥力,有良好的水源保障,地形平整适应农业机械作业,土壤质量优良等。
这样可以提高农田的产出,增强农田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二、如何提升农田的标准?
提升农田标准主要从改善土壤质量、改良土壤肥力、加强水源保障、改善地形地势等方面入手。
例如,进行科学的施肥,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建设灌溉设施,保证农田的水源供应;进行地形改造,使得农田更适合机械化作业。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是什么?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提高农田的生产效率,提高农田的产出,同时也有利于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
总的来说,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土壤肥力、水源保障、机械化程度和土地质量等方面,高标准农田与普通农田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和产出,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培训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 的耕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五、相关概念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 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 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 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 质量。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相关规划
四、相关规划
u《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主要目标: —高—标与准有基关本规农划田衔建接设,规建范设与旱技涝术保收高标
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亿亩),经整 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安 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u2010年1号文件: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 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 田。
u2011高年中标央准1基号本文件农:田加建强设灌内区容末及级渠技系术建要设求和田
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1.与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相适应
2.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
3.与改善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相适应
特征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特征
1.集中连片; 2.设施配套; 3.高产稳产; 4.生态良好; 5.抗灾能力强。
作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用
定位:为农业生产提供平台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
2.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提升耕地
u“加20快11农高年村8标月土准2地3基日整本,理农中复央垦田政,建治大设局规内第模容3建1及设次技旱集涝术体保学要收习求高会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l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1.1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2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1.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l014-2007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 3.1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 3.2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士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8.2.2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 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 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数量, 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 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l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6建设条件 6.1基础条件 6.1.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 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 性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ied farmland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3.2 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docx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导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l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1.1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2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1.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l014-2007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 3.1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 3.2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士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了规范和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以确保农田的质量和产量。
首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严格的土地选择标准。
选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土地应具备土壤肥沃、排水良好、阳光充足等条件,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丰收。
同时,还需要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确保农田的生产潜力和可持续利用性。
其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科学的土地整治和利用标准。
在农田整治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平整、排灌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工作,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
同时,还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农田的种植结构,合理配置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确保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
在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农田周边的生态环境,防止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保护农田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标准。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田的质量和产量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总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农田质量和产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农田资源,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保障。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 .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 观优化、生态良好。
4.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 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4.6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 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7.1 .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 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
7.1.2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 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改善生态景 观。
7.1.3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 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4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6.2.3 禁止区域
1 地形坡度大于25 °的区域; 2 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3 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6.2.4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相关部门论 证,并获得批准。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障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质量,特制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以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选址规范。
1. 选址原则。
(1)选择土地肥沃、排水条件良好、阳光充足的地块;(2)远离工业废气、污水排放口、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3)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如山洪、滑坡等。
二、土地整理规范。
1. 土地平整。
(1)对土地进行翻耕、耙地,确保土壤松软、无硬块;(2)平整土地,消除地表凹凸不平。
2. 土地排水。
(1)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设置排水沟、排水管道,确保土地排水顺畅;(2)避免土地积水,防止水浸影响农作物生长。
三、土壤改良规范。
1. 施肥。
(1)根据土壤养分情况,合理施用有机肥、化肥;(2)避免过量施肥,防止土壤污染。
2. 土壤保水。
(1)采取覆膜、灌溉等措施,保持土壤湿润;(2)避免土壤干旱,影响作物生长。
四、作物种植规范。
1. 种植密度。
(1)根据作物生长特点,合理确定种植密度;(2)避免种植密度过大或过小,影响作物生长发育。
2. 种植方式。
(1)根据作物品种选择适宜的种植方式,如直播、移栽等;(2)避免种植方式不当,影响作物产量和质量。
五、农田管理规范。
1. 病虫害防治。
(1)定期检查农田,及时发现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2)避免过量使用农药,防止农产品残留超标。
2. 农田保护。
(1)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保护农田环境;(2)避免破坏农田生态平衡,影响农作物生长。
六、农田建设管理。
1. 监测评估。
(1)建立农田建设档案,定期进行农田质量监测评估;(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农田质量稳定提升。
2. 宣传教育。
(1)加强农田建设规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农田建设意识;(2)推广农田建设经验,提高农田建设技术水平。
七、结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是农田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农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600—2022
代替 GB/T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Well-faci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n—Generalrules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GB/T 3060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 设 通 则》,与 GB/T30600—2014 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Ⅰ
GB/T 30600—2022
引言
GB/T30600—2014自发布以来,对统一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标 准,提 升 农 田 建 设 质 量,规 范 农 田 建 设 活 动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近 年 来 ,农 业 农 村 形 势 和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管 理 体 制 的 新 变 化 ,对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提出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同 时,GB/T30600—2014 引 用 的 GB50288、GB/T21010 等 标 准 陆 续 修 订, GB/T33469 等相关标准发布实施,GB/T30600—2014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问 题 逐 渐 显 现,难 以 满 足 农 业 现 代 化 发 展 要 求 。 为 不 断 完 善 农 田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农 田 地 力 ,夯 实 国 家 粮 食 安 全 保 障 基 础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加快修 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完整word)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 域及重大工程;
3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 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
6,2.2 限制区域 1 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2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3 பைடு நூலகம்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
质检部门意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8.7.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8.7.6 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及时进行土地利用
变更,新增耕地面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8.8 后期管护 8.8.1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
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 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要求详见附录 B。
8 建设程序 8.1 建设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 围建设任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 8.2 基础调查 8.2.1 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 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 础数据,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 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 8.2.2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 等调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 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 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 数量,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 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8.3 可行性研究 8.3.1 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水土 资源平衡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一、背景介绍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中,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效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田品质,实现增产、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深入探讨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相关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农田的种植效益和农田土壤质量。
通过科学施肥、合理轮作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可以提高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2. 促进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田资源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农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避免农田资源的过度开垦和污染。
三、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农田土壤保护农田土壤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因此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必须包含土壤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合理施肥、轮作休耕和土壤保水保肥等。
2. 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应包含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灌溉设施的完善、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排水设施的建设等。
3. 农田环境保护农田环境保护是农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必须包含农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农药使用的规范、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维护等。
四、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实施措施1. 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提供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 农民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的认识和实施能力,使其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农田资源。
3. 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获取农田建设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进行整改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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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l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1.1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2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1.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l014-2007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 3.1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 3.2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士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4总则 4.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2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
4.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4.5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4.6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5建设目标 5.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5.2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5.3综合生产能力。
5.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5.56建设条件 基础条件 6.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6.1.1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6.1.2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3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6.1.5众积极性高。
建设区域 6.2重点区域 6.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 1 田整备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 2 域及重大工程;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 3 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
6,2.2限制区域 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1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2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 3 耕地的区域;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4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5 禁止区域 6.2.3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l 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2 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3 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6.2.4相关部门论证,并获得批准。
7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般规定 7.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7.1.1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7.1.2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7.1.3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7.1.4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7.1.5土地平整工程 7.2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7.2.1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7.2.2整。
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7.2.3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60cm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7.2.4亩;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
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灌溉与排水工程 7.3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7.3.1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7.3.2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7.3.3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
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7.3.4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7.4田间道路工程 7.4.1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7.4.2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7.4.3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5.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7.5.2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火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7.5.3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
7.5.4。
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其他工程 7.6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
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
8建设程序 建设计划 8.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围建设任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
基础调查 8.2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8.2.1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8.2.2等调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8.2.3数量,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 8.38.3.1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项目建设背景、立项条件、8.3.2水土资源状况、新增耕地来源、环境影响、规划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环境评价,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8.3.3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请材料,提出立项申请。
规划设计 8.4在批复立项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设计,确定规划方案8.4.1和工程布局,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内容与标准,设计确定各级工程的技术参数和结构尺寸,计算各类工程量,按照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进行投资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材料。
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成果评审。
8.4.2实施方案 8.5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8.5.1主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
明确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原则与程序,编制土地权8.5.2属调整方案。
阴确工程管护和固定资产移交的原则,说明管护的工8.5.3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程类别制定管护措施。
开展实施方案成果评审。
8.5.4实施管理 8 6制定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8.6.1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
项目法人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做好分工协调;落实多8.6.2部门共建机制,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代表法人负责施工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资8.6.3金、质量和安全等控制计划,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计划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预案。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做好招投标、合同管理、公告等8.6.4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8.6.5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对因规划、设计或施工计划调整引起的重大变更应进行论证。
验收 8.7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终验,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8.7.1相结合、室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验收。
8.7.2验收内容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权属调整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后期管护措施等。
8.7.3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设计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项目承担单位初验并提交验收申请后,由立项单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