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l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1.1

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

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2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1.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l014-2007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 

3.1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 

3.2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士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4总则 

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2

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

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

田范围内建设。 

4.3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

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4.4

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4.5

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

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4.6

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5建设目标 

5.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5.2

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5.3

综合生产能力。 

5.4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5.5

6建设条件 

基础条件 

6.1

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6.1.1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6.1.2

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3

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4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6.1.5

众积极性高。 

建设区域 

6.2

重点区域 

6.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 1

田整备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 2

域及重大工程;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 3

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 

6,2.2

限制区域 

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 3

耕地的区域;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禁止区域 

6.2.3

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6.2.4

相关部门论证,并获得批准。 

7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般规定 

7.1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7.1.1

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7.1.2

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7.1.3

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