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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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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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塞尔公式)
8 数学期望(总体均值) 数学期望就是总体的平均值,是一个 极限值μ。
9 误差:测量结果与真值之差
10 随机误差:测量结果与总体均值之差 11 系统误差:总体均值与真值之差 12 残差: 测量结果与样本均值之差
13 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
当检验检测机构做出与规范或者标 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 不确定度的规则。
设备满足要求。
4 测量准确度 accuracy of 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准确度=测量结果与真值之比
注: 1. 不要用术语精密度代替准确度。 2. 准确度是一个定性概念 3. 不能用1%等表示准确度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短时间内对同一 样品多次测量,测量结果之间的一 致程度
程序文件 保证公正性程序应加入: 质量负责人识别公正性风险(这些风险应包 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 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和控制过程内容
本条款
1 实验室应建立公正性程序。 2 实验室应建立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3 最高管理者应发布实验室公正声明 4 授权实验室还要有法人公正性声明检验检测 5 实验室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
1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同等能力指: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 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 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 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3 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 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 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和沟通。

全面解读检验检测机构新评审准则(2017.02.12)

全面解读检验检测机构新评审准则(2017.02.12)

全面解读检验检测机构新评审准则作者:佚名(2017-1-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简称《新评审准则》,称为强制准则,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能够强制执行。

新版准则中增加了“评审补充要求”表述,强调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不仅要能满足基本准则要求,还应满足行业特殊要求。

新版准则中,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人员、工作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特殊专业提出要求,简称5+1要求,包括6个方面,50条内容。

专家对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提出相应的要求,并赋予相应的责任。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对工作环境、环境条件、内务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对于租用仪器设备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要进行期间核查,包括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用稳定性好的样件重复与核查、用高等级仪器设备进行核查等。

仪器设备都要有溯源途径,同时要注意选择检定/校准机构的原则。

内部校准和自校准是不一样的。

内部校准是在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自校准一般是利用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或设备厂家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

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

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质量检测是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

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以便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本文将对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包括了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拥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等。

管理体系方面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技术能力方面要求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检测工作。

人员素质方面要求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能够胜任相应的检测工作。

其次,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还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了具体要求。

管理能力方面要求机构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检测方案设计、检测报告编制等环节。

再次,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还规定了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检测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评估方面要求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最后,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质量检测机构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可靠的质量检测服务。

总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是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推动质量检测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试题(答案)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试题(答案)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试题姓名: 时间: 地点: 成绩:一、填空题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5.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7.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8.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9.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10.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估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惊醒机制认定能力评估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过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估,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用于文本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GB/T27000 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则GB/T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27025 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与定义GB/T19000、GB/T27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根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与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就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名共与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就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评审补充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3、5 投诉 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想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RB_T214-2017新标准主要变化_

RB_T214-2017新标准主要变化_

新标准主要变化3.1 术语和定义新增公正性、投诉、能力验证、判定规则、验证和确认6个术语和定义。

验证即原准则的“证实”。

3.2 标准正文变化(红色为新增条款)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4.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 将最高管理层改为管理层,将对管理层的要求从9个变成10个,增加: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4.1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注:计量溯源性有要求指校准实验室;设备可租赁,CNAS-CL01-A002:2018 要求租赁期2年以上。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护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5.1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5.4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用相应的判定规则。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对照表,供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1. 概述此准则是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评审工作的指南,包括了申请条件和程序、专业能力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质量体系要求、技术文件要求、管理文件要求、现场审查要求等方面。

2. 申请条件和程序此部分包括了CMA认定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资质等级分类、认定周期、申请流程、资料准备、评审费用等内容。

3. 专业能力要求此部分规定了各专业类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标准。

4. 设备设施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涵盖了主要设备的要求和若干特殊设备的要求等。

5. 人员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各类人员,包括了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工作经验等要求。

6. 质量体系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质量体系要求,包括了基本要素、文件和记录要求等。

7. 技术文件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技术文件要求,涉及了检验检测流程的各个环节及其相关标准、规范等内容。

8. 管理文件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管理文件要求,包括了组织结构、管理职责、文件资料、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内容。

9. 现场审查要求此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现场审查要求,包括了规范程序、检验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三、RBT214-2017对照表1. 概述此对照表是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与RBT214-2017进行比较,旨在帮助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标准。

2. 对照表此部分列出了CMA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和RBT214-2017之间的对照表格,包括了各项要求、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对照内容。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CGT/PF-08-2019) 针对校准结果包括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 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期间核查:需求对象;核查方式
精品课件
4.4 设备设施
4.4.3设备管理
项目
期间核查
校准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员工进行监 督。
4.2.6 检验加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CGT/PF-04-2019) 培训目标;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评价。
4.2.7 人员档案记录。(人员任命表,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监督)
精品课件
4.3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
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 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一个合同至少6年)
4.4.5 故障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 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精品课件
4.4 设备设施
4.4.6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CGT/PF-09-2019) 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与RBT218对比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与RBT218对比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与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RB/T218—2017)
备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技术要求。
第五章仪器设备评审要求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险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
(RB/T218—2017)
备注
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
效机动车驾驶证,在检验前熟悉所检机动车的操作。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
第四章场所设施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
第六条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人员评审要求
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

㊀㊀交安监发 2017 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㊁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对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1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 2008 274号)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7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2345678901112131415161718191021222324252627282920313233343536373839304142434445464748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第一章㊀总㊀㊀则第一条㊀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科学㊁公正㊁规范,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应遵循本程序.第三条㊀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根据«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㊁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审,确认其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的活动.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其是否继续满足所持有等级标准的活动.第四条㊀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94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㊁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㊁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㊁丙级㊁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第二章㊀受理和初审第五条㊀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时,应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人员㊁场地㊁仪器设备等数据信息,并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申请书»;(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六)试验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及场地布局示意图;(七)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检定/校准证书;05。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4.1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和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公正和诚信的程序,识别和消除公正性风险,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并对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规范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校准和保养,并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选择、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校准检定、报废更新等信息。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维护、使用、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7•【文号】国认实〔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研究,现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明确如下:一、使用下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一)通用评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

(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适用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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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管物理力学性能*
19
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20
消能器物理力学性能*
21
屈服约束支撑物理力学性能*
22
隔震橡胶支座物理力学性能*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1
混凝土结构强度、砌体结构强度现场检测
2
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
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4
装饰装修工程现场检测(含饰面砖粘接强度)
5
室内环境污染物
8
混凝土掺合料常规性能
9
砂浆物理力学及耐久性能
10
铝塑复合板的力学性能
11
加固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12
塑料及金属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13
预制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
14
简易土工试验
15
瓷砖及石材物理力学性能及放射性
16
预应力钢绞线力学性能、护套及润滑脂性能*
17
预应力混凝土用锚具夹具及连接器物理力学及工艺性检验*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机构
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4
幕墙支撑装饰的力学性能
5
幕墙杆件的力学性能

市政工程材料
1
路基土及无机结合稳定材料常规性能
2
土工合成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3
石灰常规性能
4
掺合料的常规性能
5
水的常规性能
6
沥青常规性能
7
沥青混合料的常规性能
8
路面砖及路缘石的物理力学性能
9
检查井盖水篦的力学性能
10
管材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11
伸缩缝的物理性能
2
粘接材料力学性能
3
增强加固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4
砂浆力学性能
5
采暖散热器物理性能
6
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7
隔热涂料物理性能
8
风机盘管机组的物理性能
9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
10
建筑玻璃的物理性能
11
电线电缆的节能性
12
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
1
结构密封胶粘接拉伸及相容性试验
2
幕墙玻璃的节能性能
3
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层间变形性能
质量
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且不得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员。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注册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3级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人员。
至少具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3级无损探伤检测人员,2名2级无损探伤检测人员。
至少具有1名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
/
检测用房建筑面积或设备堆放场地(m2)
1200
600
200
200
200
成立年限
6年及以上
/
3年及以上
3年及以上
表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
序号
检测领域
序号
检测项目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表示可选择的技术能力)
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3
骨料/集料常规检验
4
砖、砌块、瓦、墙板等的物理力学性能
5
防水材料常规检验
6
混凝土物理力学及耐久性能
7
混凝土外加剂常规性能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专项类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综合类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5个专项类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
附表:1、检测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道路工程
1
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规性能
2
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常规性能
3
基层及底基层的常规性能
4
路基土的承载力
5

桥梁支座性能
2
桥梁伸缩装置性能
3
桥梁结构与构件性能(含桥梁动静载试验)
4
桥梁技术状况
5
预应力孔道摩阻损失
6
衬砌质量
7
隧道主体结构性能
8
隧道地质超前预报
9
隧道环境检测与监测

钢结构
1
钢材强度、硬度及品种(钢材化学分析)
2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3
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4
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5
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

地基基础
1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
桩的承载力检测
3
桩身完整性检测
4
锚杆锁定力检测
5
土钉抗拔力的检测

建筑节能
1
保温、绝热材料的物理(含保温)力学及燃烧性能
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表
表1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要求
综合类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
钢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其它各专项
人员情况
总体
要求
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每个专业类别均至少具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技术
负责人
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地基基础或岩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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