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陕教〔2017〕389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陕教〔2017〕389号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物价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推进会精神,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加强学校骨干体系建设,普通高中教育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2017年9月,全省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质、正常办学的学校463所,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331所,省级示范高中75所,现将名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快普通高中学校资源科学布局建设。
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学校原则设置在县城以上地区,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效益。
各地普通高中若发生撤销、整合、停止招生等,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当年教育事业统计中及时核销。
二、切实推进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备忘录要求,结合编制的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方案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规划,认真执行“四个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创建任务按期完成,如期实现到2020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和经费补助政策。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7第4号公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206号)要求,在原有生均800元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收费标准落实免学费补助经费,其中每生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确保普通高中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陕西省山阳中学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山阳中学全体师生对莅临我校评估验收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校发展的省、市、县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学校创建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
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创建于1925年,今年恰好是建校九十周年.90年来,学校历经社会变迁,数次迁址及更名,于1977年更名为“陕西省山阳中学",先后被确立为县、市重点中学,2005年晋升为陕西省标准化高中。
学校南、北校区占地150亩,建筑总面积10.3万平方米。
现有教学班92个,学生5100人,教职工420人.近年来,学校以高品位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示范高中为抓手,不断创新教育理念,积极打造师资队伍,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学校先后荣获国、省、市级奖励100余项。
学校已成为在省、市享有良好声誉的学校,被誉为“山区教育的一面旗帜"和“西部名校”。
二、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奋力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晋升为省级标准化高中以后,并没有减缓发展的步伐。
学校两届领导班子始终以学校内涵发展、高品位发展为己任。
为提升育人水平,打造山区教育品牌,于2010年就提出了创建省级示范高中的奋斗目标,并将其作为学校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列入了十二·五(2011-2015)发展规划。
2012年,学校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谋划,制定了《山阳中学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实施方案》,分别召开了全体教师及学生动员大会,学校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正式启动。
三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申报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5个职能小组,设立了创建工作办公室,逐项、逐条分解了创建任务;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工作任务;学校多次派人赴西安三中、西安市远东一中、洛南中学等学校实地考察,学习他们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学校的创建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帮助。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
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办学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其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标准化高中管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旨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六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革、实验、示范、高质量、有特色”的要求办学。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八条凡经自查达到《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
市(区)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者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二、三季度进行过程检查与指导,第四季度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和认证。
申报需提交申报请示、学校自查报告和有关审核意见,填写申报表。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
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应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二)学制、学时、学分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补考后获得学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
级示范高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23
•【字号】陕教函〔2024〕99号
•【施行日期】202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
高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陕教基二办〔2022〕6号)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学校自评、市县(区)审核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复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认定西安惠安中学、渭南中学、洋县中学及陕西省镇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
被认定的省级示范高中要在帮扶引领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市、县(区)要以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为载体,继续大力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指导督促各学校提升内涵特色发展水平,在学校管理、课程改革、队伍建设、教研教改、人才培养
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3日。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自评报告定改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自评报告学校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申报时间:二OO九年五月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关于申报省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的自评报告陕西师大锦园国际学校是由陕西师大和陕西龙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联合创办的,是一所集中学、幼儿园、小学于一体的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高素质的花园式学校。
在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在师大党委和未央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学校迅速发展。
学校中学有初中15个班,高中12个班教学班;学校现有教职工90多名,学生1000人。
锦园依托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势,充分利用陕西师大的人力、学术、信息技术等教育资源,确立了教育名牌发展战略。
学校本着以人本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对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负责的理念以“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学宗旨;贯彻“以质量求信誉、以精品求发展、以人才求回报”的办学目标,坚持以国际化、多元化、科学化、现代化育人的全新办学方向。
学校始终把培养人、激励人、发展人和成就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把创建一个适合学生全面发展和终生幸福的优质教育作为落脚点。
五年来,目前学校办学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质量稳提高,文明礼貌,蔚然成风,以优异的办学成绩成为陕西民办的一面旗帜。
成为一所深受社会赞誉和家长信赖学生向往的学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体教职员工得共同努力下,以严格的管理、优秀的教育成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已先后荣获中国教育学会名师教学课堂研究实验基地、全国学校后勤管理先进单位、陕西省示范家长学校、西安市德育实验学校、西安市德育先进集体、中国·西安十佳特色学校、未央区文明单位、未央区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健康示范校园、未央区常规管理二星级学校、未央区中考成绩优胜学校、未央区艺术特色学校、全国双语活动陕西赛区教学实验基地学校、未央区高中课改样本学校等荣誉称号。
我校领导班子和全体师生高度重视省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决心以创建省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为契机,按照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和要求,加倍努力实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1.听取负责人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
3.实地查看;
4.召开教职工、学生、家长座谈会。
C2.学校办学特色明显,教职职工和学生熟悉学校历史,能够准确把握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各项工作不断创新。
15
目 标
〔30分〕
C3.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部门有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10
1.查阅教师业务档案等有关档案资料,抽查本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2.召开教职工、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
3.听课评课。
整体素质较高
〔40分〕
C19.教师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10
C20.教师能够胜任高中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有教师到达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部分教师应是教研教改骨干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估 要 素
标准分
评估方法
得分
A2
学
校
组
织
与
管
理
〔120分〕
领导班子的
整体素质适
应素质教育
的需要
〔40分〕
C7.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基本的电脑操作能力,能够组织参与实施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0
1.查阅班子成员个人业务档案、学校办公会议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
3.召开学生、教职工、家长座谈会,个别访谈;
4.查看近三年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计划和备课笔记、教育教学工作笔记及总结等材料。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陕教基[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7]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8号)精神,加强全省教科研队伍和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在教育创新、教育改革和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印发你们。
开展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发挥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在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标准化教研室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服务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陕西省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组织机构名单二○○七年一月十日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实施“科研兴教”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教科研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繁荣我省教育科研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和内容1. 评估的原则坚持方向性、实效性、发展性原则,应有利于促进教研室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教科研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9月23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基〔2007〕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中心: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
为了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陕西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陕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强省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客观、科学地对待和处理课程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
陕西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标准及实施细则第一PPT
德育目标明 确,德育机 构、德育队 伍、德育教
育施健全
4
面向全体学 生,重视学 生特长及创 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发展
5
6
开齐体育、 艺术、健康 教育、国防 教育等课程,
开足课时
7
教科研工作 经费到位, 校本教研和 校本培训活 动扎实有效
8
教学设施设 备和其它教 学资源满足 教学和学生
发展需要
9
办学行为规 范,严格执 行课程计划, 执行招生和
第一PPT,
第一PPT,
第一PPT,
第一PPT,
第一PPT,
第一PPT,
第一PPT,
我们希望通过创建过程使办学条件 达到示范高中标准的同时,进一步转 变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 校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完善课程设 置、提高教科研水平,形成自己的特 色,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和素质 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满分600分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第一PPT,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1 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120分) 2 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实施(120分) 3 队伍建设(100分) 4 办学条件(80分) 5 对口支援与帮扶要求(100分) 6 办学绩效(80分)
第一PPT,
现状与方向
• 我校2011年晋升为标准化高中。我校大致符合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示 范化高中的主要条件。根据我校高考升学率, 李兴旺书记甚至认为我校应当在全省高中名列 30名左右。
• 但是,我校目前仍是标准化高中。对照《陕西
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
收费政策
10
形成了明显 的办学特色, 能发挥示范 和辐射作用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doc
15
有关档案资料;
范、高效,信息
手段现代化。
理
2.实地考察机构设置、职能分工
化程度高
C13.学校校务公开,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代会职能
及工作运转情况;
(40分)
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社区能有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10
(120分)
3.召开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
并监督学校工作。
区代表座谈会。
C14.学校非教学人员与教学人员的比例适当,教学人员与行
C46.教师的科研成果受到重视和推广,曾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C47.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注重学生爱国情感和道德
品质培养, 能够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积极开展 “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学校德育工作目标明确,德育管理机构、德
育教育队伍、德育教育基地、德育工作经费、德育教育途径和措施俱全;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分)
B11.有一支高
素质的班主任
队伍
(10分)
评估要素
C18.学校认真落实《教师法》有关规定,依法促进教师全面成长,有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并尊重学生,有社会责任感,有合作与奉献的精神,学生、家长、社会满意。
C19.教师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C20.教师能够胜任高中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有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
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部分教师应是教研教改骨干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C21.有保证教师继续学习措施, 确保一定数量的教师参加各类校外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活动, 一定数量的教师能赴省外、国外考察学习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
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应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2(二)学制、学时、学分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分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陕西省山阳中学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山阳中学全体师生对莅临我校评估验收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校发展的省、市、县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学校创建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
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创建于1925年,今年恰好是建校九十周年。
90年来,学校历经社会变迁,数次迁址及更名,于1977年更名为“陕西省山阳中学”,先后被确立为县、市重点中学,2005年晋升为陕西省标准化高中。
学校南、北校区占地150亩,建筑总面积10.3万平方米。
现有教学班92个,学生5100人,教职工420人。
近年来,学校以高品位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示范高中为抓手,不断创新教育理念,积极打造师资队伍,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学校先后荣获国、省、市级奖励100余项。
学校已成为在省、市享有良好声誉的学校,被誉为“山区教育的一面旗帜”和“西部名校”。
二、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奋力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晋升为省级标准化高中以后,并没有减缓发展的步伐。
学校两届领导班子始终以学校内涵发展、高品位发展为己任。
为提升育人水平,打造山区教育品牌,于2010年就提出了创建省级示范高中的奋斗目标,并将其作为学校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列入了十二·五(2011-2015)发展规划。
2012年,学校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谋划,制定了《山阳中学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实施方案》,分别召开了全体教师及学生动员大会,学校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正式启动。
三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申报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5个职能小组,设立了创建工作办公室,逐项、逐条分解了创建任务;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工作任务;学校多次派人赴西安三中、西安市远东一中、洛南中学等学校实地考察,学习他们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学校的创建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帮助。
陕西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各市(区)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和规定的招生录取流程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第六条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在开学前持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时统一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1),学校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2)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逐级上报至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18.优秀教师群体已基本形成,大多数教师兼教一门及以上的选修课程;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循环教学的经历;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在省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各主要学科有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部分科目的师资在县市范围内享有声誉,能对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具开发课程的能力;对绝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学生比较满意。
15
序号
评估
指标
评估标准
标准分
评估方法
得分
2
课
程
改
革
与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120分)
9.创造性地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工作有特色;德育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活动,效果好。
20
1.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
2.召开学生座谈会;
3.问卷调查;
召开家长座谈会。
20
1.听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0.在先进办学理念指导下,经多年追求、积淀,形成学校特有的传统优势和办学特色,并成为学校声誉的重要标志。
20
31.学校是所在区域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教科研的基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其经验在省辖市区域范围内推广。
20
32.积极支持兄弟学校建设与发展,参与社区建设,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0
20
13.教科研参与面广。全体教师及管理人员都自觉参与教科研、学术气氛浓厚;教科研水平高,能抓住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攻关,成果具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学校平均每年承担有省部级重点课程1项以上,一般课题3项以上,大多数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平均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相当多的成果已成学校改革与实践的具体行为。
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细则
C17.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不招收复读生,“三限生”不超过国家或省上规定比例。学校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8—60个教学班;班级规模不超过60人。不搞不合理分班。
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估 要 素
标准分
评估方法
得分
A3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100分)
B7.师德建设
措施有力
(10分)
C18.学校认真落实《教师法》有关规定,依法促进教师全面成长,有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并尊重学生,有社会责任感,有合作与奉献的精神,学生、家长、社会满意。
15
C21. 有保证教师继续学习措施,确保一定数量的教师参加各类校外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活动,一定数量的教师能赴省外、国外考察学习
15
B9.建立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
(20分)
C22.学校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培训计划与经费保障措施;教师有自我发展的目标和计划。
20
B10.有科学的教师评价制度
(20分)
C39.有成文的教育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和计划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和本校实际。
15
B18.教育科研
活动稳步推
进、扎实有效
(50分)
C40.教师普遍具有科研意识,并参与各种不同级别的课题研究;学校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有已经结题的研究课题。
20
C41.学校教师平均每人每年能撰写1篇在校内外学术活动中交流的教育论文,近3年来有20%以上的教师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教育论文,或向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提交1篇论文。
10
1.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
2.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看近2年学校活动记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宜川县中学等5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的通知-陕教〔2018〕27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宜川县中学等5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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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宜川县中学等5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的通知
陕教〔2018〕27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经有关普通高中自评,县(区)审核申报,市级初评申请,省上组织专家评估,2018年第10次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决定命名宜川县中学、城固县第一中学、西乡县第一中学、勉县武侯中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请各市、县(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全省高中教育推进会精神,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省级示范高中。
同时,督促各示范高中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凸显办学特色,积极帮扶薄弱学校发展,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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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计划局,石油普教中心:为了全面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对薄弱学校发展的示范、帮扶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2006〕第8次厅务会议决定,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我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六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省级重点高中”的评估验收,启动“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
原“省级重点高中”从2006年9月1日起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是我省普通高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高度出发,引导、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应在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的创建工作,实现高中教育事业的梯次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
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重点在端正办学思想、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化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规范办学行为、帮扶薄弱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导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创建过程中,要科学规划普通高中的布局和结构,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特别是超标准建设豪华型学校;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县城及农村地区高中建设应注意相对均衡,避免将紧张的教育经费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合理规划办学规模,对超大规模的学校和校园要严格控制。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