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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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_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_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GJ08-2035-2008J11166-200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4月1日2008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132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C/TJ08-2035-2008。

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2007年上海市建设地方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主导,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安全监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具体化,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工作实效,以利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管理。

本规程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策划、安全监理实施、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座1903室,邮编:200011,电子信箱:scca00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是根据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制定的综合性规范,旨在统一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市政等各类工程。

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并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管。

3、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勘察,明确地质、水文条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建筑工程规范1、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

2、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建筑物必须具备抗震、防火、防盗等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道路和桥梁工程规范1、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安全、顺畅、美观,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施工。

2、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交通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具备抗震、防滑、排水等功能,确保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四、隧道工程规范1、隧道工程必须安全、通风、照明,建造前必须进行完善的勘察和设计。

2、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按照隧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

3、隧道工程必须配备有效的逃生通道和灭火设施,确保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水利工程规范1、水利工程必须具备防洪、蓄水和引水等功能,保障城市的水资源安全和排水畅通。

2、水利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3、水利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市政工程规范1、市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和供应。

2、市政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规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市政工程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要。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108-2042-2008 J11318-20083基本规定P33.0.9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测制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检测。

4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P64.0.10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设立见证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测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5 测量设备P115.0.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帐5.0.6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5.0.7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作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

5.0.11 应核对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的资质范围,确保其提供的结果有效。

5.0.12 应建立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测量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9检测计划及检测合同P189.0.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检测计划,作为监督现场检测活动和签订检测合同的重要依据。

9.0.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

10 检测取样委托P2010.1现场取样送检10.1.1 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格式见附录C),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授权书应同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renovation anddecora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1 上海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470号文《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上海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标准和规范,经反复征求意见,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有利于促进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标准化,完善施工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涂饰工程;10、细部工程;11、安装工程终端;12、职业安全健康;13、环境保护。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邮编:20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范庆国忻国樑孙玉明葛兆源王辉平刘淳江遐龄郏祥钧马爱民金翔鹰张毅朱辛红姚镇华吴龙鹤庞国平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一一年十月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8)4 抹灰工程 (9)4.1一般规定 (9)4.2一般抹灰 (9)4.3装饰抹灰 (11)4.4保温层抹灰 (13)5 门窗工程 (14)5.1一般规定 (14)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16)5.3铝合金门窗安装 (19)5.4塑料门窗安装 (20)5.5特种门安装 (22)5.6门窗玻璃安装 (23)6 吊顶工程 (25)6.1一般规定 (25)6.2龙骨安装 (26)6.3金属板吊顶 (28)6.4纸面石膏板吊顶 (29)6.5矿棉板类、花栅类吊顶 (30)6.6玻璃吊顶 (31)6.7石材吊顶 (31)7 轻质隔墙工程 (32)7.1一般规定 (32)7.2骨架式隔墙工程 (32)7.3活动隔墙工程 (34)7.4玻璃隔墙工程 (35)8 墙饰面工程 (38)8.1一般规定 (38)8.2木饰面板墙饰面 (40)8.3石材墙饰面 (41)8.4金属板墙饰面 (44)8.5陶瓷板墙饰面 (46)8.6裱糊墙饰面 (48)8.7软包墙饰面 (49)9 涂饰工程 (50)9.1一般规定 (50)9.2水性涂料涂饰 (51)9.3溶剂型涂料涂饰 (53)9.4彩色喷涂涂饰 (54)9.5细木制品涂饰 (55)9.6美术涂料涂饰 (56)10 细部工程 (57)10.1一般规定 (57)10.2橱柜安装 (59)10.3窗帘盒、窗台板安装 (60)10.4木门窗套安装 (61)10.5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 (62)10.6装饰线、踢脚线、花饰安装 (64)10.7五金件安装 (65)10.8镜面玻璃安装 (66)11 安装工程终端 (67)12 职业安全健康 (68)13 环境保护 (70)本规程用词说明 (72)引用标准名录 (73)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DGJ08-70-200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DGJ08-70-200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06]184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0.3、3.0.2(1、2、3、4、5、6、10)、3.0.3、3.0.8、5.0.1(1、2、3、4、5、6)、6.0.2、6.0.5、6.0.12、7.0.7、7.0.10、7.0.11、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70-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DBJ08-7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房地资源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DGJ08-70-2006J10677-20062006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6年6 月1 日2006年上海前言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根据沪建建[2003]第8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主编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订完成的。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本市各类建、构筑物的年拆除量已接近或超过千万平方米。

原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DBJ08—70—98),自1998年市建委沪建建(98)0276号文批准实施以来,使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有了规范,在本市和全国范围内都是首次。

拆除技术规程的实施,为保证拆除安全生产,为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TJ08-202-2007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TJ08-202-2007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BoredCast-in-PlacePileDG/TJ08-202-2007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年11月1日2007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53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修订的《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经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G/TJ08-202-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BJ08-20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建工(集团)总公司或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七日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6]第183号《200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定、修定计划》的通知要求。

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结合近年来上海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规程的修订。

本规程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施工工艺方法和规定,规程的修订和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完善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成孔;5、清孔;6、钢筋笼施工;7、混凝土施工;8、特种钻孔灌注桩;9、安全和环境保护。

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本规程内容可能不尽完善,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规程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地址:上海福山路33号,邮编:200120)或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2
•【字号】沪建标定〔2017〕1018号
•【施行日期】201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7〕10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现批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120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HSE (health,safety and environment)DGJ08-2102-2012J12069-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3.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4.0.4 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5.0.5 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5.0.7 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9.0.4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企业规范
企业自行制定的工程建设规范, 适用于该企业内部的项目。
行业规范
各行业协会或组织发布的工程建 设规范,适用于特定行业内的工 程建设项目。
地方规范
上海市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工 程建设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的 工程建设项目。
规范层级划分
国家标准
1
由国家制定并发布,具有 全国性的法律效力。
企业标准
4
起草
组织专家进行规范的起草 工作,初步形成规范的草 案。
审查
对草案进行审查,确保规 范的内容科学、合理、可 行。
征求意见
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收集各方面的反馈和 建议。
Part
0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内容
建设用地和建筑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管理规定
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 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促进创新
鼓励在规范修订中引入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工程建设 行业的创新发展。
统一标准
逐步实现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 统一化、标准化,提升城市建设 的整体水平。
规范发展策略
强化监管
加强对工程建设规范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规 范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培训宣传
开展工程建设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 和从业人员的规范意识。
Part
0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实施与监 督
规范实施要求
严格执行规范
所有参与上海市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工程建设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培训与教育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和教育,提高其 规范意识和执行能力。
规范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规范中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 标准和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ivil architectural outside windowsDG/TJ 08—xx—2015xx—2015(征求意见稿,,V4.2.3)上海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3]1260号文的规定,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外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中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修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考虑现代建筑对高性能外窗需求的特点,突出民用建筑外窗节能、环保、耐久性要求和装配式、一体化设计等重点,为其工程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及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检测验收及保养维修。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外窗材料;4.外窗设计;5. 施工与安装;6.检测;7.验收;8.保养与维修。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XX年XX月XX日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备案号J11761-2010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2011.上海上海市《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备案建标标备[2010]21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11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61-2010。

其中,同意将第3.0.1、5.1.1、5.4.2、5.5.4、5.6.1、5.8.3、7.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5.4.2 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1 施工作业前,对安全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3 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4.建立必要的安全验收标识。

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

5.5.4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J08-100-2003 J10247-2003 沪建建[2003]271号
2003.4.18 2003.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3.4.18 2003.8.1 上海市电力公司
27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程
DGJ08-101-2003
28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
7 高强泵送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
DG/TJ08-503-2000 J10014-2000 沪建建(2000)第0215号 2000.4.13 2000.7.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8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DGJ08-81-2000
J10016-2000 沪建建(2000)第0216号 2000.4.13 2000.7.1 同济大学
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
DG/TJ08-008-2000 J10041-2000 沪建建(2000)第0544号 2000.8.6 2000.10.1
同济大学 上海市消防协会
10 网架与网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DGJ08-89-2000
J10048-2000 沪建建(2000)第0701号 2000.10.19 2000.11.1
DG/TJ08-309-2005 J10507-2005 沪建建[2004]921号
2004.11.15 2004.12.1 2005.1.11 2005.3.1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5.1.1
36 上海市埋地塑料排水管应用技术导则
沪建建[2004]540号 2004.8.9 2004.9.1
37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强制性条文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橡胶沥青路面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Rubber Asphalt Pavement2018 上海本规范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管[2016]107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橡胶沥青路面技术规范》(DG/TJ08-2109-2012)修订而成。

橡胶沥青路面建设可消耗大量废轮胎橡胶粉,实现废轮胎资源化利用,降低黑色污染,同时又可降低交通噪声,是一种生态环保型沥青路面,近年来橡胶沥青技术不断发展,橡胶沥青种类愈加丰富,施工工艺也不断完善,为更好应用这些新材料、新工艺,需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本规范。

修订后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组成设计;4.结构设计;5.施工;6.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相关建议材料寄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E-mail:zhengxiaoguang@),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jsgf@)以便修改时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8年4月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材料组成设计 (4)3.1一般规定 (4)3.2原材料 (4)3.3橡胶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要求 (8)3.4 橡胶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9)3.5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材料设计 (10)4 结构设计 (12)4.1一般规定 (12)4.2结构组合与结构厚度 (12)5 施工 (13)5.1 一般规定 (13)5.2 橡胶沥青混合料生产 (14)5.3 橡胶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15)5.4 橡胶沥青面层的铺筑 (15)5.5 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施工 (16)5.6 开放交通及其他 (17)6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8)6.1 一般规定 (18)6.2 施工前材料与设备检查 (18)6.3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检测 (18)6.4 工程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22)附录A 粗集料高温压碎值试验方法 (23)附录B 橡胶沥青混合料设计级配范围 (25)本规范用词说明 (27)引用标准名录 (28)条文说明 (2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Mixture Design (4)3.1 General Requirement (4)3.2 Materials (4)3.3 Asphalt Rubber Mixture Composition Specification (8)3.4 Asphalt Rubber Mixture Composition Design (9)3.5 Asphalt Rubber Stress Absorbing Membrane Interlayer Design (10)4Structural Desig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Structural Combination and Pavement Thickness (12)5Construction (13)5.1 General Requirement (13)5.2 Asphalt Rubber and Mixture Production (14)5.3 Asphalt Rubber Mixture Transportation (15)5.4 Asphalt Rubber Pavement Paving (15)5.5 Asphalt Rubber Stress Absorbing Membrane Interlayer Construction (16)5.6 Open Traffic (17)6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rol (18)6.1 General Requirement (18)6.2 Materialand Equipment Preparation before Construction (18)6.3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Field Control (18)6.4 Quality Control and Acceptance Check (22)Appendix A Method of Measuring High Temperature Crushed Stone Value (23)Appendix B Design Gradation Scope of Asphalt Rubber Mixture (2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7)List of Quoting Codes (2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1总则1.0.1 为了适应废轮胎橡胶粉在道路工程中利用的需要,规范橡胶沥青路面的技术要求,统一橡胶沥青路面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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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housedwellingspaceDG/TJ08—*—*—*(征求意见稿)2008上海前言《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是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针对住宅套内重要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标准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了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具体的抽样部位,确保套内工程质量。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收和补充《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相关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以统一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共分14章。

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3章为套内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其中每章均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来设置;考虑到住宅工程套型的多样性,不可能将每种套型住宅所包括的内容一一赘述。

在设置章节时,对套内工程普遍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与护栏、细部等工程按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对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电气安装等工程则以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力求对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全面覆盖。

第14章为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从实用角度出发,给出了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或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邮箱:zhb@jkp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起草人员:张常庆等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建筑尺寸45 室内地面55.1水泥砂浆地面55.2木、竹地板65.3板块地面66 室内顶棚86.1顶棚抹灰86.2吊顶工程87 室内墙面107.1墙面抹灰107.2饰面板(砖)墙面117.3涂饰工程117.4裱糊工程128 建筑门窗138.1 木门窗138.2 铝合金门窗148.3 塑料门窗158.4 进户门168.5 门窗玻璃安装169 楼梯与护栏1810 细部工程1910.1橱、柜1910.2窗帘盒、窗台板1910.3门窗套2011 给排水与燃气20 11.1室内给水20 11.2室内排水20 11.3卫生器具2111.4燃气管道2312 通风与空调23 12.1送排风和防排烟2312.2空调工程2313 室内电气2513.1灯具安装25 13.2开关、插座25 13.3分户配电箱26 13.4室内配线27 13.5等电位联结2713.6弱电工程2814 住宅套内质量验收29附录A 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附录B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记录31本规范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附:条文说明331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统一住宅套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0.4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套内housedwellingspace指对每套住宅所包含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室内楼梯间、车库、储藏室、阳台等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2.0.2住宅套内质量验收housedwellingqualityacceptance指对单位工程中每套住宅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影响住宅套内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重要的观感质量的项目。

2.0.3内墙面之间的净距cleardistanceofinnerwall指每个房间中内墙建筑装饰完成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0.4对角线净距cleardistanceof diagonal指每个房间单元中内墙建筑装饰完成面平面对角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用来控制每个房间的平面方正度。

2.0.5室内净高ceilingheight指室内地面面层至吊顶或楼板底面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2.0.6初装饰住宅primarydecorationresidentialbuilding俗称毛坯房,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并简单配备水、电等设施,在住宅交房后,由用户自行或委托进行再装饰。

2.0.7全装饰住宅fittedoutresidentialbuilding指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2.0.8可踏面landingplatformelevation指墙体或窗台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供人踩踏的平面或部位。

3基本规定3.0.1为有效保证每套住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本规范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

3.0.2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住宅套内质量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套数、方法及人员。

3.0.3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时,每套住宅所在的单位工程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

3.0.4住宅套内工程质量验收前,室内环境与建筑节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3.0.5住宅工程套内所用的装饰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6住宅工程套内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4建筑尺寸主控项目4.0.1住宅套内房间的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墙面之间的净距偏差应控制在15mm以内。

房间对角线净距偏差不超过10mm。

检查数量:对每个房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并量测房间的两条对角线。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净距测量时,距墙端200mm处;对角线测量时,即4个角部测点对角之间的水平距离。

一般项目4.0.2住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mm。

相邻净高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5室内地面5.1水泥砂浆地面主控项目5.1.1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5.1.2卫生间和阳台地坪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不得渗漏。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24小时盛水试验或泼水试验后观察检查。

5.1.3室内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

检查数量:每间至少抽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一般项目5.1.4地面表面应洁净,无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5.1.5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踢脚线上口应平直,允许偏差为4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拉5m线用钢尺检查。

5.1.6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4mm。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至少检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成45°方向测2点。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

5.2木、竹地板主控项目5.2.1木、竹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无明显响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脚踩检查。

一般项目5.2.2木、竹地板面层平整光洁,缝隙应紧密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无明显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5.2.3木、竹地板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相邻板材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表面平整度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每处成45°方向测2点;对板材高低差每个房间检查5%。

检验方法: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高差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2.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踢脚线上口应平齐,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拉5m通线用钢尺检查。

5.2.5木、竹地板与阳台、厨房、卫生间接口处应作防水隔断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5.3板块地面主控项目5.3.1板块地面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空鼓。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等测4点,即4角点全数检查,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注: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或单块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地砖面积的15%,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5.3.2卫生间和阳台板块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泼水试验或水平尺检查。

一般项目5.3.3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接缝均匀。

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地插座等套割边角整齐、光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5.3.4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表面平整度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每处成45°方向测2点;对板材高低差每个房间检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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