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合集下载

电子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电子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电子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发布部门: 人事部、电子工业部发布文号: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电子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子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电子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试制和生产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电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电子工程分为: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八个专业。

六、申报条件1、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获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学进步三等奖、国家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5)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1、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7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

7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1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迟 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 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 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 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 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2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工程师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电子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定方案

电子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定方案

电子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定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规范电子工程工程师职称的评定工作,提高电子工程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法》、《电子工程师职业资格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方案。

第二部分:评定范围电子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定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电子工程理论与技术水平2. 专业实践能力3. 专业道德素养第三部分:评定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有电子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 申请人应当在电子工程领域或相关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申请人应当具有扎实的电子工程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4. 申请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第四部分:评定程序1. 申请人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等。

2. 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入考核阶段。

3.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电子工程理论水平,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道德素养。

4. 考核合格者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评定。

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在电子工程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电子工程及相关领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六部分:职称级别根据评定结果,评定机构将申请人评定为助理电子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级别。

第七部分:评定结果评定合格者将颁发电子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称具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法定效力。

第八部分:复核及异议处理对于不满意评定结果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核申请,评定机构将重新组织评定工作进行复核。

对于评定结果有争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评定机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部分: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事项的具体细则由评定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

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主要介绍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概况。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编写:在信息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方式。

中级职称评审是晋升为信息工程领域中级职称的必经之路,也是对从业者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可。

通过职称评审,从业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并获得一定的薪资和职务上的提升。

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高等教育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要在信息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业满几年,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掌握信息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不同地区和机构对于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来说,评审主要还是以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

评审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符合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

通过职称评审,信息工程从业者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专业认可和社会地位,也能够促使他们在职业发展中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因此,对于信息工程人员来说,中级职称评审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发展机会,也是持续学习和提升的动力。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背景和基本要求,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准备中级职称评审。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述。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章节安排以及各个章节的内容。

目的部分可以阐述本文主要的目标和意义,即通过对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研究和分析,帮助广大信息工程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评审要求和提升自身职业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内人社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一)仪器仪表与人工智能控制技术类:从事人工智能仪表、无线传感网络(无线仪表)、智能精密检测分析仪器、智慧工厂、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远程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制造和运维服务的技术人才。

(二)电子信息与多媒体技术类:从事智慧城市通信网络系统设计、咨询、建设及设备产品研发制造,从事智能物联网及大数据应用、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楼宇设备自控、安防、音视频系统及产品研发制造,从事广播电视网络信号的传输与监测,以及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各类产品研发制造和运维服务的技术人才。

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电子技术工程师评审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大的成绩,并发表有价值的论着;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电子技术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子信息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计算机。

通讯设备与系统工程、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工程等专业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其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和安装维修、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每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如果查实有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者,从第2年起的2年以内不得申报工程师。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申报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3.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8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4.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的第一、二主要完成人;5.在本专业有突出的技术人员,其成果业绩经省、部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信息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信息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信息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信息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报人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信息技术相关。

2. 工作经验:申报人应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中级职称需要具备3-5年的工作经验。

3. 技能要求: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编程、数据库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能。

4. 学术成果:申报人需要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国家专利等。

5. 考试成绩: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要求申报人参加或通过特定的考试,以评估其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6. 职业道德: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地区和单位的要求,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限制、外语水平要求等。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在申报之前,建议仔细阅读当地的人事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官方文件,了解详细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电子信息专业2: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条件

电子信息专业2: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条件一、正常晋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时间算至召开评审会前一年底,下同);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工程师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本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3、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破格晋升(一)申报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显著,近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职称)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2、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定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应用开发、运行维护、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包含但不限于无线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广播电视技术、电子设备及系统、光电信息工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医学信息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光伏科学与工程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工作,且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被聘用在其岗位,且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被聘用在其岗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被聘用在其岗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2 -满5年;4、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被聘用在其岗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鄂职改办[2000]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二)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简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是电子信息领域内的重要学科,涉及到电子信息领域的方方面面。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时代,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人才需求日趋增加。

因此,针对该专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认证方案,以确保学生掌握电子信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相关企业和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

认证方案的基本要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和电子信息工程领域发展趋势。

2.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与电子信息行业需求和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3.建立科学的认证体系,从而有效衡量学生在电子信息领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4.提高学生在电子信息领域的实际应用能力,对其未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科教学内容针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在认证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学科教学内容:1.电路基础知识:主要包含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单片机技术、电磁场和波导理论、电子仪器仪表及其应用等内容。

2.通信技术与网络:主要包含通信原理、通信制式、局端网络技术等知识。

3.微电子与固态电子学:主要包含半导体工艺学、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等知识。

4.控制理论及其应用:主要包含自动控制原理、系统控制理论等知识。

5.计算机原理与应用:主要包含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原理、网络应用技术等知识。

认证流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的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建立评估体系:制定详细评估计划和标准,并建立评估机制和标准。

2.组织评估:制定计划和规程,对学生进行开放性、综合性考核,通过大型项目、理论测试、实践考核等方式考核学生。

3.评估结果反馈:及时对学生评估结果进行反馈,让学生了解其在认证中的表现。

4.整理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归纳并撰写评估报告,反映学生在电子信息领域掌握情况及认证方案的优化建议。

认证结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认证结果主要体现了学生在电子信息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

认证结果包括:1.认证成绩:学生获得的认证成绩体现了其在电子信息领域的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水平。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
标准
1. 学历: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优先;
2. 工作经验:至少五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3. 技术能力:具备较扎实的计算机科学基础和系统设计能力,在其中至少两个及以上方向拥有深入研究;
4. 项目经验:有主导或参与过至少两个中大型的项目开发和实施经验,熟悉常用的开发方法和流程,能够结合业务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 沟通能力:具备优秀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不同的团队成员协作,有效地组织和推进项目进度;
6. 创新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对新技术的敏锐度,对技术前沿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探索;
7. 管理能力:能够对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优秀的沟通能力,具有主导项目的能力和有效的团队管理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

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学发[2003]120号)文件批复中国电子学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其目的在于促进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学科发展,不断提升电子信息技术人员水平。

为保证“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Qualification Certify for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以下简称QCEIT)规范有序,提高认证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由中国电子学会负责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统一颁发证书的认证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中国电子学会对其所授权的认证考试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能第四条QCEIT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电子学会组织各分会、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与培养项目;通过认证考试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并向社会提供高效的人才服务.为保证本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电子学会下设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的具体工作. 全国电子信息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综合评审组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 )QCEIT 办公室运营中心认证考试中心1认证考试中心2认证考试中心3认证考试中心N……认证标准组监督管理组技术支持综合管理中国电子学会第五条 主要部门工作职能(一)全国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

在完善的资源体系与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下,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开展项目专业性和可行性评估,建立考试题库,推荐考试教材,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格评审等.(二) QCEIT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子学会总部。

是资格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认证考试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主要包括:1.发布资格认证标准;2.发布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办法;3.发布考试大纲;4.提供考试服务;5.提供项目的立项审批服务;6.对认证考试中心进行资质审查、授权和管理;7.为通过认证人员颁发相应资格证书;8.负责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库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宁职称字[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3月17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7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7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工程师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摘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时间算至召开评审会前一年底,下同);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结合专业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有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能力,熟练地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生产工艺,能运用所具备的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3、能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其成果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6、解决生产、科研等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7、提出1项以上技术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一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8、参加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者)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一)能力条件: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灵活运用电子信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生产、部分课题研究过程中技术问题,具有组织协调、生产、科研、技术管理的基本能力;2、了解电子信息专业的技术规程、熟悉和基本掌握本专业工作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管理规程、生产、科研所用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3、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厅)科技进步奖1项或2项本单位科技奖励;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工作;3、在提出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革新改造等建议中,有一项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4、在参加完成的工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获取50万元以上利税;6、解决生产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2、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本人承担项目技术报告(含项目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等)有1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数据可靠齐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三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加者,在承担的电子信息工程项目中,有一项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完成一项市(厅)级电子信息重点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十四条助理工程师条件(一)能力条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在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能力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条件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

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八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其申报标准条件按省工程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统一评审。

第二十条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2、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

(二)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三)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或有关市(省辖市)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六)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信息产业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公布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