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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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东院区: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集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起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从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

1.建立单位账户。8月10日前,学院通过集团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8月11日个人申报页面开放。

2.单位推荐。学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复核无误后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请申报人员于8月25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

4.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集团将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9月下旬将关闭信息系统,届时不能再向评委会呈报材料。

(五)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10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

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

人事处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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