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doc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2017〕4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7〕26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新政策,结合实际搞改革今年是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年”,国家和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对现行职称评价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如何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的关键;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是顺利实施新政策的保证。
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做到政策熟悉,准确把握评价政策,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保障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执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目前,我省已对27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全面修订,为全面推行新政策夯实了政策基础。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下载。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将全面执行新的评审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三、积极推行职称认证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为避免造假事件发生,确保职称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对省外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需经市职改办进行认证,未经市职改办认证的省外职称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认证所需资料如下:1.资格证书原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毕业证书原件;4.任职资格文件;5.原职称管理部门对资格证书认证的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材料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报送至集团公司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1.工程师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均加盖红章。
下载、填写和打印《评审简表》请参照《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附件4)。
⑶审查表。
以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人提交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打印1份《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黑文发〔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文发〔2017〕191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黑河市文管办,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文化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艺术、文博图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艺术、文博图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执行。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日算起。
(二)岗位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改革要求,全省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向评聘衔接过渡的准备工作。
实行直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按岗位空额直接择优开展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工作。
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7〕3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苏卫⼈〔2017〕33号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专业技术⼈员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申报评审专业2017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8个(附后)。
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增加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科、地⽅病控制、消毒技术(技)6个专业。
社区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社区⿇醉、社区(超声、放射、⼼电)诊断2个专业。
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17〕11号)有关规定。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监督机构聘⽤⼈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管理专业。
⼆、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2017年度全省卫⽣⾼级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
(⼀)2016年省卫⽣⾼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另选“⾮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
2016年4⽉18-19⽇全省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7年申报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律不得申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以考代评的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考试。
民办机构、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晋人社厅函〔2017〕1192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192号各市人社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审计厅制定的《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9月14日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一)品德条件凡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学历条件须具有审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
在郑州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郑州市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拓展我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梅河口市教育局梅人社联字〔2019〕5号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教育局2019年5月 10 日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评聘范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评聘上一年的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未落编制的特岗和三支一扶教师,在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竞聘结束后,根据学校竞聘结果,在核定岗位继续空缺时可以参加编制外在岗人员竞聘。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莱山区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工作已全面开始,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我区相应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其他系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到其他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我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未出具委托函而评审出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承认。
二、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定职按照国家规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三、时间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9月18日—9月30日统一到莱山区委组织部人事科(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011房间)领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和评审表。
工程、农业系列评审材料和定职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事科,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评审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2.申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说明3.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明细4.初级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8日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市人社局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
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津人专职〔2017〕19号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网上申报流程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一)建立单位账户。
8月10日前,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
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
9月15日—30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琼食药监人〔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人〔2017〕36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权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高级职称和局系统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
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部分市县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或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可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函委托我局组织评审,并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委托函报送我局,逾期将不作安排。
二、申报条件(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皖质函〔2017〕39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与相关政策(一)评审条件。
执行省质监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质发〔2013〕67号)、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以及国家、安徽省制定的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2016年以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
学时年度要满足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
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破格评审要求。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
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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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东院区: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集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起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从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
1.建立单位账户。
8月10日前,学院通过集团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8月11日个人申报页面开放。
2.单位推荐。
学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网上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学院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复核无误后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请申报人员于8月25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见附件1)
4.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集团将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9月下旬将关闭信息系统,届时不能再向评委会呈报材料。
(五)打印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
10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
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
人事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