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WTP与WTA差异性研究_基于辽河中游地区居民的CVM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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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探索研究中,李文华院士认为可以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与引 导下,积极探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和上游 对下游超标排 放 赔 偿 的 双 向 责 任 机 制,以 激 励 上 游 的 生 态 保 护,并 促 进 上 下 游 的 和 谐 发 展[1]。张惠远、刘桂环认为,流域生态补偿应注意确定流域生态补偿的各利益相关方即责 任主体,明确流域在 各 行 政 交 界 断 面 的 水 质 要 求,按 水 质 情 况 确 定 补 偿 或 赔 偿 的 额 度[2]。 张婕、徐健基于全流域视角,在 Markowitz 均值方差模型框架下,考虑全流域生态补偿收益的 模糊不确定性,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模糊优化组合模型来实现最大化流域生态补偿收益 以及最小化流域生态补偿成本[3]。曹国华等运用微分对策理论,研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如 何影响政府在污染管理中所面对的跨时期动态最优决策[4]。刘桂环等认为,跨界流域生态 补偿与污染赔偿都是流域环境保护中对上下游造成损失的一种弥补行为,是对流域水资源 和水环境的双向补偿,由于两者都是通过跨界水质的控制目标确定补偿责任主体,因此可以 统称为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生态补偿机制[5]。陈泽晖等构建了基于联合投资的流域生态补 偿模式,确定了流域生态补偿中联合投资主体的出资额,并对联合投资主体的基本投资行为 和最优投资决策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6],等等。
目前,针对流域生态环境日趋紧张的现实状况,国内外学者开始关注采用生态补偿机制 建设来进行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然而,采用生态补偿方法最为关键的问题之 一就是生态补偿环节中利益相关者的补偿意愿。国内外多数学者普遍采用补偿意愿作为环 境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并以此作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按照生态补偿主体的 行为关系,补偿意愿具体包括支付意愿( WTP) 和受偿意愿( WTA) 两种。然而,根据条件价 值评估理论,WTP 与 WTA 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那么,这种补偿意愿上的差异性在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中会是怎样的? 能否采用同一受访者同时测量其 WTP 和 WTA 的技术手段来检验其真实补偿意愿。此外,在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中,一个流域的中 部地区既是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受益者,也是下游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制造 者。然而,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多数学者只是针对流域上游或下游地区居民应用 CVM 方法 分别进行 WTP 或 WTA 的检验,而忽视了流域中游地区居民的 WTP 或 WTA。这样在一定 程度上势必造成了研究对象的缺失与研究数据的遗漏。基于此,本文以辽河流域为对象,通 过规范性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中 WTP 与 WTA 之间的差异性及其原因; 并且结合 WTP 和 WTA 的测算分析结果,进一步探究制定我国流域 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与参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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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伟等: 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 WTP 与 WTA 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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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主要对生态补偿的意义 与必要性、补偿机制、补偿标准、影响因素分析、补偿效益、技术手段、补偿体系、机制比较、政 府行为、关键问题、政策框架等内容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及其价值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 践探索。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研究领域与实践区域来看,多以林区、矿区、流域、草地、水 源地为主。
收稿日期: 2012- 04- 10; 修订日期: 2012- 09- 10。 基金项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面 上 项 目 ( 70973013,71273038 ) ;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 11JHQ031)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2BKS043)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 DUT12RW310) 。 第一作者简介: 徐大伟( 1968- ) ,男,辽宁沈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生态系统服务补偿、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 理等研究。E-mail: xudawei@ dlut. edu. cn
自然资源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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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A 认为 WTP 的计量方法更加可靠,因此 CVM 研究主要是采用 WTP 形式,这在某种程 度上直接制约了 WTA 作为一种价值测度尺度[14]。然而,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更 多关心的是环境变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因为这部分人群承担了主要的环境损失 的社会成本。因此,从福利损失的角度来看,WTA 而不是 WTP 是发展中国家在一些 CVM 研究中应该采取的福利计量方法[15]。虽然在 CVM 的具体测量中,多数学者选择了 WTP 作 为生态环境的补偿意愿,但本文选择同时测量同一群体的 WTP 和 WTA 来反映其真实的生 态补偿意愿,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本文的研究对象处于辽河中游地区,中游地区既是上 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受益者,也是下游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基于受益者 应测量其 WTA,基于污染者则应测量其 WTP; 第二,生态补偿意愿可以理解为人们对生态系 统服务价值的补偿意愿,包括 WTP 和 WTA 两部分。如果只是单纯地追求 WTP 的技术改 进,其本质上还是在检验受访者的支付行为; 而根据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利己行为假 设,必将导致付出的最小化与获取的最大化,即表现为 WTP 最小化和 WTA 最大化的变化 趋势。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 1 研究对象 辽河流域位于我国东北地区西南部,是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大河之一,也是国家“三河
三湖”治理的重点之一。辽河流域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上游地区主要经营旱作 农业和畜牧业,中下游地区经济发达,有沈阳、抚顺、鞍山等重要工业城市。中部城市群的工 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农业的面源污染,使河流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特别是辽宁省近年来以能源、冶金、机械、建材为主的重工业快速发展,为推动我国城市和工 业化进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但是,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却给环境带来了较大的生 态环境冲击,经济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大大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更新量。因此,对辽河流 域特别是流域中游地区资源、生态和环境保护进行生态补偿①,将影响到未来整个流域地区 的饮用水安全、生活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2 研究方法 2. 2. 1 测算方法的选择
本文在调查问卷的设计上,采用了针对同一受访者同时测量其 WTP 和 WTA 的方法,以 便真实地探究受访者的真实支付或受偿的补偿意愿,提供测量的准确程度,这在理论上通过 现有研究成果验证,被认为是可行的。
① 本文根据刘桂环等 2011 年提出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有 3 种基本类型( 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跨界流域污 染赔偿与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 中的“跨界流域污染赔偿”类型,结合辽河干流中游水污染和水消耗的实际情况,将其治 理视为广义上的“生态补偿”,而非单纯意义上的“污染者付费”研究范畴。
在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研究中,条件价值评估法(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CVM) 被 认为是开展生态环境价值评估的有效手段之一,并以此作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参考 依据。但是,学者在运用 CVM 方法进行实际调查时发现 WTP 和 WTA 会出现不对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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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类型的研究,目前学术界还处于理论探索中。其中,徐大伟等认 为 ,无 论 是 流 域 生 态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类 型 还 是 流 域 生 态 资 源 保 护 类 型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的 模 式类别应该依据流域的流向和水质、水量的二重标准划分为以下两类: “上游受益、下游 损失”的流域生态补偿和“下游受益、上游损失”的流域生态补偿[11]。罗小娟等根据生态 补偿的付费主体,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为政府付费型和使用者( 受益者) 付费 型,发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受到生 态 服 务 的 类 型 与 性 质 和 交 易 费 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12]。此外,禹雪中、冯时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在补偿类型上可以分为两类: 污染赔偿和 保护补偿[13]。
国内 外 关于流域生态 补 偿 标 准 的 测 算 有 多 种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支 付 意 愿 法 、机 会 成 本 法 、收 入 损 失 法 、总 成 本 修 正 模 型 、费 用 分 析 法 和 水 资 源 价 值 法 ,等 等 。 其 中 ,支 付 意 愿 法 主 要 是 依 据 环 境 价 值 评 估 理 论 中 的 条 件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 目 前 ,学 术 研 究 领 域 对 于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标 准 的 计 算 主 要 采 用 条 件 价 值 评 估 中 的 支 付 意 愿 方 法 。 因 此 ,本 文 也 选 择 了 条 件 价值评估法( CVM) 中的支付卡( PC) 形式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制定分析的工具。 2. 2. 2 调查问卷的设计
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研究中,魏楚、沈满洪从污染权角度出发,用机会成本法和水资 源价值法,构建了一个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模型,并对浙江飞云江流域珊溪水库进行分 析检验[7]。李超显认为,居民对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价值评估是湘江流域综合整 治的重要前提,并对湘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进行问卷调查和价值评估[8]。吕志 贤等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湘江流域内各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的贡献率 进行界定与定量分析[9]。王军锋等从基本思路、政策框架、监管体系等维度分析评述了子 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10],等等。
第 28 卷 第 3 期 2013 年 3 月
自然资源学报
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
Vol. 28 No. 3 Mar.,2013
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 WTP 与 WTA 差异性研究: 基于辽河中游地区居民的 CVM 调查
徐大伟,刘春燕,常 亮
(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3. 1 WTP、WTA 分布及其估算 本次调查在辽河流域中游地区 7 个城市共发放问卷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81 份,收回有效问卷 214 份,无效
问卷 67 份,有效问卷占 76. 2% 。 3. 1. 1 受访者支付意愿( WTP) 和受偿意愿( WTA) 的范围及其分布
本文经过调查发现,尽管辽河流域居民对流域生态补偿这一概念有了初步了解,但在这 214 份有效问卷中,仍有 96 人不愿意对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改善支付一定的费用,占 45% 。 其中,9. 86% 的居民无能力支付,4. 36% 的居民认为支付并不能改善环境恶化问题,2. 81% 的居民认为当前的环境并没有描述的那样严重,3. 76% 的居民认为辽河流域的环境问题与 自己无关,23% 的居民认为该项费用应由政府承担。同样,在这 214 份有效问卷中,有 49 人 不愿接受相应的流域生态补偿费用,占 23% 。其中,有 70. 09% 的居民收入较高,他们认为 无需对其进行补偿,3. 27% 的居民认为自己不是辽河流域生态破坏与环境恶化的受害者, 6. 08% 的居民认为自己对辽河流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做出贡献,12. 62% 的居民认 为补偿不应给个人和家庭,应由相应的集体组织接受,0. 93% 的居民认为目前辽河流域水资 源和生态环境还可以。根据 CVM 的处理技术,零 WTP 和零 WTA 的存在都符合经济学原 理,本文将不愿意对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进行支付和接受补偿的情况分别按零 WTP 和零 WTA 处理。辽河流域中游地区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WTP) 和受偿意愿( WTA) 的相对频率和 累计频率如表 1 所示。
摘要: 如何揭示利益相关者生态补偿的真实意愿不但是生态系统服务支付研究的难点问题,也 是政府及管理部门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关键问题。为此,论文通过对辽河流域中游地区的 7 个 主要城市进行实地调研,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利用同一受访者同时测量其支付意愿值( WTP) 和受偿意愿值( WTA) 的技术手段来检验其真实补偿意愿,研究结果显示,受访地区居民保护流 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 WTP 为 59. 39 元 / ( 人·a) ,WTA 为 248. 56 / ( 人·a) ; 同时,针对同一受 访者给出的 WTP 与 WTA 之间的较大差异性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得出其呈现不对称性的主要原 因是受访者的收入水平和年龄。最后,在对研究结果进行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辽河流 域生态补偿意愿差异性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流域生态补偿; 条件价值评估法; 支付意愿; 受偿意愿 中图分类号: X171. 1; X19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 - 3037( 2013) 03 - 040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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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伟等: 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 WTP 与 WTA 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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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调查地点、时间及方式 本次调查主要集中在辽河流域中游的 7 个重要城市②———本溪、沈阳、鞍山、辽阳、抚
顺、朝阳、赤峰,具体调研时间为 2010 年 7—8 月; 同时,为了使假想市场尽可能地接近于真 实市场,采用了面对面的实地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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