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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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2、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办理材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在⽹上办事⼤厅(/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2.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材料并提交申报;3.政务服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5.政务服务中⼼窗⼝⼯作⼈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窗⼝⼯作⼈员通过⾃取或邮寄的⽅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

窗⼝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

3.政务中⼼窗⼝⼯作⼈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窗⼝⼯作⼈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源城区⾏政服务中⼼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四、办理地点东源县城建设⼆路五、办理时限10(⼯作⽇)六、办理机构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七、办理费⽤不收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员进⼊车站、机场、港⼝、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XX市XX区林业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植物检疫证书》(农业)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
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
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
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
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
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
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452号)的规定
收取。

年月日
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位:受理人:
咨询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监督电话:传真:ⅹⅹⅹⅹⅹⅹⅹ通讯地址:ⅹⅹⅹⅹⅹⅹⅹ邮编: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
2.如果来人领取批件,凭此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批件。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职权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实施机关: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咨询电话:0771-*******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营林股监督投诉电话:0771-*******办事对象: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1 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申报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 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 签证依据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

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

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

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d.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

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办理材料:一、直接申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二、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三、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自签发之日起1 个月内的《植物检疫证书》(中转地染疫情况严重地区除外);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四.进口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机关签发的1 个月内的植物检单证(中转地染疫情况严重地区除外);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五、省内证换出省证提交县(市、区)森检机构签发的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收费情况:无实施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1992 年5 月13 日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事指南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事指南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事指南《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事指南》嘿,朋友。

如果要办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这里面可有些门道,我跟你好好唠唠我的经验。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这个证是对农业植物产地进行检疫后才会签发的。

你想啊,就像人要体检合格才能拿到健康证一样,咱的植物也要经过严格的“体检”哦。

你得准备好你的植物来源信息,这很重要。

我一开始就觉得这可能不太重要,随便写了写,结果被打回来重新做呢。

比如说你是自己繁育的,就得说明繁育过程有没有遇到什么异常情况;如果是引进的,来自哪里,怎么引进的,这些信息要详细。

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医生要问你的病史一样啊。

然后呢,种植的土地情况也要提供一下。

像这块地之前种过什么,有没有发生过病虫害之类的。

二、实用建议我这儿有个诀窍,最好自己先对着农耕的地块仔细检查一遍。

就像收拾自己的房间,先自己找找哪里不干净,要知道病虫害长什么样,你可以找些相关的书籍或者网上的图片看看。

这样等检疫工作人员来的时候,你自己心里也有个底,也方便他们工作。

在申请之前,联系下当地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问问他们需要什么特殊的材料或者有没有特殊的程序。

我当时第一次办就没问,自己按照网上的要求准备,结果到那才发现还有些小材料没弄好。

另外呢,多准备几份材料副本。

就像出门带备用钥匙一样,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用到了。

说不定检疫的过程中需要额外留存一份呢。

三、容易忽视的点对了,要注意这个证是有有效期的。

很多人都容易忽视这一点,就像出门旅游定个酒店只看价格不看入住的日期限制一样。

不同的植物或者不同的地区有效期可能不一样,一定要向检疫机构问清楚啊。

时间上也要提前规划好。

这个申请不是说你今天申请明天就能拿到证的。

我当时就是没好好规划时间,结果耽误了一些事儿。

从申请到检疫到最后拿证,这中间是有个过程的,要给自己留够时间。

四、特殊情况这里我说个特殊情况。

要是你的植物周围有其他农作物发生了严重的病虫害,即使你的植物看起来没问题,检疫的要求可能会更严格。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BSZN-325-2016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2017年12月26日发布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二、审查内容:是否有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四、申请条件: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产地检疫调查表》
五、办理程序:
1.森检人员参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检疫技术操作办法》进行现
场抽检;
2.对符合调运检疫或经检疫机构进行监督,经营和生产单位按
《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行了产地检疫合格签证的,即可核
发《植物检疫证书》;
3.森检办证机构按照调运植物数量和重量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
定银行交费。

六、审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

七、收费标准: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涉字[1992]18号《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物检疫及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收取。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

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生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和花木,下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交纳产地检疫费。

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禁止经营、加工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前提出申请。

(二)植物及产品无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八、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16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产地检疫证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2、陈述权;3、申辩权;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7、知情权;8、要求听证权;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随着⽣态环境遭到破坏使得我国对林业植物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其中国家也规定了需要办理相关的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可是很多⼈并不知道具体是如何办理的,这需要⼤家通过相关的规定来进⾏了解,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1.申请。

申请⼈向市⾏政服务中⼼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可到市⾏政服务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报检(承办)⼈⾝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本⼈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4、产地检疫合格证;
5、植物检疫证书。

在办理核发⼿续时需要⼤家按照上述的规定进⾏依法办理,当然这也是很重要的⼿续,才能完成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办理。

有了该证书才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对于那些不清楚的⼈就要在这⽅⾯多进⾏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植物检疫证书》(林业)
二、审查内容:是否有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四、申请条件: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产地检疫调查表》
五、办理程序:
1.森检人员参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检疫技术操作办法》进行现场抽检;
2.对符合调运检疫或经检疫机构进行监督,经营和生产单位按《检疫处理
通知单》要求进行了产地检疫合格签证的,即可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3.森检办证机构按照调运植物数量和重量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
费。

六、审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

七、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4]250号《关于严格执行木材生产经营环节收费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收取。

广东省森林植物检疫流程图
森植物检疫要求书
附注:
1、本要求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调入单位(个人)交调出单位;第二联森检机构留存。

2、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编号: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林产检字[ ]年第号
附注:1、本证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连南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连南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连南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县级⾏政区域之前;2.进⼝后转调运外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3.外地调⼊本地后再次调往外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4.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林业⾏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清远连南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电⼦版材料,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预审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短信告知申请⼈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预审通过后,申请⼈前往办证⼤厅提交纸质版材料。

3、审查:审查书⾯材料,查看当地疫情资料数据,核对报检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及调运地点,证实报检物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个⼯作⽇),不能证实报检物是否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时,进⾏现场查验或抽样调查,调查发现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个⼯作⽇),调查发现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发出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除害处理,除害合格后,发《除害处理合格证》,凭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销毁处理。

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前往政府⾏政服务中⼼综合窗⼝提出申请2、受理:符合条件申且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3、审查,审查书⾯材料,查看当地疫情资料数据,核对报检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及调运地点,证实报检物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个⼯作⽇),不能证实报检物是否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时,进⾏现场查验或抽样调查,调查发现不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个⼯作⽇),调查发现携带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物,发出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除害处理,除害合格后,发《除害处理合格证》,凭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销毁处理。

《植物检疫证》及核发

《植物检疫证》及核发

《植物检疫证》及核发附件2:XX局审批服务项目(一)办事指南窗口名称香洲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办理事项《植物检疫证》的核发受理范围粮、油、棉、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草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药材、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情的产品。

责任股室(部门)检验室办事流程申请人——>市、区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①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②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③《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产地检疫:①《产地检疫申请书》。

调运检疫:①《调运检疫申请书》。

②《产地检疫合格证》。

复查检疫:①《检疫要求书》发文类型检疫处理办结时限①植检机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检疫②《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检验检疫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发,③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5个工作日内签发;④需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取得检疫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行政许可(是、否)是说明:1、纳入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包括:(1)行政许可事项;(2)面向社会办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其他面向社会办理的便民服务等业务事项。

2、表格应按事项填写(即每项业务逐项填写一份)。

填写范例:香洲区环保局审批服务项目(一)办事指南窗口名称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责任股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办事流程申请——>核实——>受理——>审查——>批复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申报材料(一)含土建的项目;1、申请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3、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5、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1)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4)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四会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四会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四会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注:在涉及棕榈科、松科、桉树等重⼤林业有害⽣物感染苗⽊调运申请时,需注明增加相关隔离试种证明材料。

)(注:在涉及棕榈科、松科、桉树等重⼤林业有害⽣物感染苗⽊调运申请时,需注明增加相关隔离试种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必须有检疫员签字和出具此要求的检疫部门加盖公章。

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核对原件,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核对原件,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在约定时间内⾃⾏到⾏政服务中⼼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由森林病⾍害防治检疫站初审和⾸席代表终审。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6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

作出⾏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指南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指南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指南游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森林植物检疫许可2、办理单位:林业局3、办理窗口: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5天(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6、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森林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2)林木种子: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3)木材:按货值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4)药材:按货值的0.5%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5)果品:按货值的0.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6)盆景:按货值的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7)竹类及其制品: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196号。

7、窗口电话:0816-*******8、投诉电话:0816—2278952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三、办理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到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三)办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均应具备下列材料:(一)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二)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购销合同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三)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一、办证项目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1、申请条件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1、申请对象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1)申办单位(个人)提供调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品名、数量,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情况,填写、递交《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申报表》;(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3、办事程序(1)当地森检机构审核书面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现场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四)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1、申请对象(1)本省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个人(或代理单位)。

(2)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前30天提出申请。

(3)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有国家林业局认定的,具备《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种苗繁育基地;(4)不具有上述“3”条件的,引种单位(或个人)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种植在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中。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家对于植物检疫证书可能了解并不是很多,这也是⼀种很重要的证件,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才能获得。

那么在进⾏核发该证书的时候需要办理者提交什么资料呢?这关系到核发⼿续能否办理成功,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报检(承办)⼈⾝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
3.产地检疫合格证;
4.植物检疫证书;
5.植物检疫单证。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26⽇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1年1⽉25⽇国家林业局第26号修改)
第⼗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1.根据查核结果签证。

对从⽆检疫对象发⽣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

适⽤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3.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

适⽤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4.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

适⽤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因此,⼤家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来准备需要的资料,这样才能符合规定。

当然不仅仅是资料需要准备,也要清楚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依法获得该证书,对于有需要办理的个⼈或单位就是⽐较重要的事情。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BSZN-325-2016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丛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依照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依照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必需通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动身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需通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衍材料,不论是不是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需通过检疫。

”第八条:“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需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觉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那么》(农业部份)(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衍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方法》(农业部份)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衍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域、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

邮寄种子、苗木繁衍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本地植保植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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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市江川区行政区域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围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市江川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带有检疫对象;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六、申请材料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申请材料目录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审核:市江川区林业局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发证:江川区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日向申请人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无)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市江川区林业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
市江川区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许可相对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向许可相对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无)
(四)审批发证
市江川区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检疫,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日向申请人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2.咨询。

联系: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无法通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

证件有效期与核准的运输时限一致。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制作《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由江川区林业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江川区林业局。

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江川区第五纪工委;通讯地址: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振兴街21号;邮政编码:625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向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依法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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