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及青年骨干教师名师对结培养工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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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干部及青年骨干教师名师结对培养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基本信息:性别:出生年月:学历:

专业: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和完善学院人才梯队培养机制,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学院办学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推荐、择优选拔、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学院选拔出后备干部及青年骨干教师。学院将采取名师结对、外派进修、岗位锻炼、轮岗交流、承接项目、选送挂职等形式对后备干部及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及动态考核。为规范双方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给乙方科研培养经费及工资晋升等人才培养优惠政策:

一、乙方被确定为后备干部或青年骨干教师后,甲方给乙方晋升工资200元/月;

二、乙方可自行选择一名导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订本协议后可享受5000元科研培养经费(也称导师费)。

第二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从浙江省或华东地区重点高校选择专业对口、科研能力强的教授(或确实有影响力的副教授)作为导师,帮助指导开展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如属艺术类教师也可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和上海戏剧学院等八所艺术院校中选择本专业领域或者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或专家作为导师,帮助指导开展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乙方需安排导师到学院讲学一次,讲座费另计。由此产生的差旅费按省内500元、华东地区600元、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500元标准向财务报销;

三、乙方应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开展业务学习、学术科研等活动;

四、乙方应在每年年底提交工作总结,由甲方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本协议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五、乙方提供导师的相关资料应为真实可靠;

六、乙方享受本协议第一条人才培养优惠政策后,需为为甲方服务5年。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科研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因聘请导师、发表科研论文、调查研究及培训学习等方面开支。

第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两年内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后备干部或青年骨干教师相关待遇:

一、乙方未完成任何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二、乙方未完成个人职业规划制定的任务;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返还甲方已发放的全部科研培养经费:

(一)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之前将导师的资料交甲方;

(二)乙方提供导师的相关资料存在造假行为。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比例返还已发放的科研培养经费,返还数额按每服务一年整递减20%:

一、乙方因违反法律、政策或校规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受党、政纪处分等原因导致甲方将乙方辞退的;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之五年内提出辞职。

第七条科研培养经费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照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所称科研培养经费不包括乙方导师来甲方讲座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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