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长沙卫计委
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总结汇报
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
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总结汇报1__年在卫生局和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__年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狠抓行动、树新风、全面提升我院整体形象、1、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创人民满意卫生院是我院发展目标,为改善服务态度,落实承诺服务,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我院广泛征求患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制作宣传标语,落实“五个一”工程,发放医师名片,打回访电话,发征求意见卡和社会问卷调查,为使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严格按查处制度处理,使我院行风有了很大改善,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2、开展卫生大扫除,积极参入六城联创和创省级卫生乡镇活动。
结合我院实际迅速宣起讲文明、讲卫生、美化、亮化、绿化卫生院_,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科室人员上班前先打扫室内外卫生,划分责任区,每周二、五进行卫生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做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物品器材摆放整齐,每日产生的医疗垃圾及时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配合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活动,我们对病房楼墙面进行刮白更换破旧房门,制作防蝇门帘及窗网,对卫生院花坛内的花、草、树进行修剪,浇水施肥,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就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1、通过前几年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和医疗设备添置更新、使我院技术力量得到加强,在此基础上我们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文件书写,门诊日志要求项目齐全,处方书写规范,用药合理安全,病历书写及时规范,护理记录详实,实行科审批制,院长深入临床查房,积极参加危急症病人抢救,医疗质量考核小组严格按考核方案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年没有发生医务差错与纠纷。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2019版
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1.1科室设置1.1.1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是乡镇卫生院诊疗业务和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接收、诊断、治疗等任务,其科学合理设置,能够使辖区居民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上述面积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上述各临床科室数量及面积,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肠道诊室、发热诊室的标准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康复科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
中医综合服务区内,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集中设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至少设立3 个以下科室或1 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
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特色科室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用房,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 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2018 年1 号令)相关规定要求。
特色科室诊疗收入或诊疗量应占有一定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相关科室设立文件及收入、诊疗量等数据。
1.1.2医技及其他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包括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是乡镇卫生院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临床科室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乡镇卫生院)
××市卫生局
目录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3)
二、健康教育服务 (5)
三、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7)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9)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 (12)
六、预防接种服务 (15)
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 (18)
八、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0)
九、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3)
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26)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健康教育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预防接种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100分)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100分)。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湘卫农卫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2〕3号)各市州卫生局:现将《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机构设置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条件及服务半径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湘卫农卫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2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组织乡镇卫生院认真执行。
2006年省卫生厅将就执行情况组织专门的调研、检查和考核。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映。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房屋与设施第二条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机构,配备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完善、规范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设施的设置和配备。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第三条设立传染病诊室(含诊断室、治疗室、隔离留观室),负责接诊、留验发热病人、腹泻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隔离留验与待转诊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
做好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正文:----------------------------------------------------------------------------------------------------------------------------------------------------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2008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望政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望政发〔2011〕1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直有关单位: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8号)、《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1〕102号)及《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望发〔2011〕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作为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重点来抓。
着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坚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符合客观实际的激励机制;坚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合理补偿方式。
乡镇卫生院的各岗位职责
乡镇卫生院的各岗位职责乡镇卫生院的各岗位职责(精选9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制定岗位职责能够有效的地防止因为职位分配不合理而导致部门之间或是员工之间出现工作推脱、责任推卸等现象发生。
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的各岗位职责(精选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的各岗位职责篇1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
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我镇卫生院应承担本镇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1. 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
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 20XX年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务必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落实依法治县任务,加大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同时,要以实践“为人民服务”重要思想为宗旨,改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卫生监督队伍,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不断开创卫生监督事业新局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现根据实际,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卫计委《关于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扎实开展作风大整顿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开卫党〔20XX〕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改进作风为重点,着力整顿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的不懂规矩、不讲政治、不务实、不守纪等问题,为卫生监督法制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长卫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卫发〔2013〕141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省卫生厅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制定《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卫生局2013年11月4日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以及省卫生厅关于《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下。
一、管理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
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计划申报、领取、发放、存储、保管,组织开展培训和宣教等工作,开展指导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受委托机构应加强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2、市卫生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市级《出生医学证明》具体事务管理。
具体负责事项如下:(1)负责制订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订购、分配计划;(2)负责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储存、运输、调拨,废证管理;(3)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统计、信息管理;(4)参与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5)实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核查鉴定。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XXXX年XX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2017年在县卫计局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2016年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类文件精神,加强部管理,严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院2017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成绩经验:(一)、组织管理情况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年初召开了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启动会暨项目培训班,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考评小组。
各项目实施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了责任医师制度,加强了项目领导和组织管理。
印发了《珊罗镇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珊罗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纳入各村卫生室综合目标考核容,明确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全镇居民免费提供十二大项服务工作,确定镇卫生院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对全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监督考核。
初步建成了镇、村二级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网络。
为我镇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
(二)、搞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2016版)的专业知识和上级相关的要求,我镇分别对所有参与到该项工作中的管理者、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让广大村级卫生人员掌握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容、目标、任务,工作规和要求,为我镇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确保项目服务保质保量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绩效考核一是镇卫生院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成立了项目技术指导组,认真做好对项目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开展了对卫生室不低于每月1次的技术服务指导;二是建立了镇、村两级督查制度和评估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卫基妇发[2004]1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4.11.19【实施日期】2004.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9号)各市州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五年内要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和人才队伍的配套建设。
为指导各地做好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推进我省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标准》主要适用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是各级政府进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重要依据。
各地在进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时,应当从各单位卫生资源的实际需要与有效利用出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努力达到《指导标准》要求。
二、我省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三类。
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并按照不同类型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类卫生院的数量和布局。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县市设置3-5所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所在的乡(镇)不再另设卫生院;紧邻城区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为防保型卫生院。
三、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服务人口、服务范围、交通条件和当地疾病发病情况等,合理核定其病床与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现有病床数未达到《指导标准》要求、但病床使用率明显偏低的,原则上暂不新增编制病床。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
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长卫发[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长卫发〔2013〕124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结合三年行动方案,从2013年起我局实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聘条件返聘人员须为我省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卫生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符合具体选拔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返聘程序按照“单位需求、个人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采取全市统一选聘的方式,将有真才实学的退休卫技人员返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更好地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1、信息收集:充分发挥市离退休医协的工作平台作用,采取各公立医院推荐或个人报名方式,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卫生支援基层离退休卫技人员数据库。
2、意向洽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离退休卫技人员可进行前期意向洽谈。
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构建离退休卫技人员与基层卫生单位对接平台,或组织离退休卫技人员与聘用单位的专场见面接洽会,形成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按需分配,双向选择的良性互动。
3、统一聘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意向洽谈、资格审查和健康体检后择优确定返聘人选,并报各区、县(市)卫生局统一备案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发放聘书进行返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的服务合同(可以设置3~6个月的试用考察期),约定返聘工资及其它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长政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农业繁荣和农民健康。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卫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村卫生室是直接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
坚持农村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完善村卫生室功能,村卫生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村民、便于管理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卫生院举办,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联合举办。
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再设置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行使村卫生室职能。
落实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2007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必须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成规范的村卫生室。
二、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卫生室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村民等因素。
乡镇、村在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应将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等统筹安排。
村卫生室原则上设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所需房屋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施设备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标准。
乡镇卫生院存在问题
乡镇卫生院存在问题乡镇卫生院存在问题:亚尔乡卫生院存在问题及困难亚尔乡中心卫生院存在问题及困难一、基本情况亚尔乡卫生院是一所综合性医疗机构,地处吐鲁番市西郊,承担着全乡58000多农民群众的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计划生育服务、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全乡共有24个农村基层卫生所,乡村医生及保健员48余名,乡村医疗保健健全。
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11亩,建筑总面积5300平方米,目前设有外科、内科、妇产科、检验科、眼科、口腔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按摩理疗科、药械科等科室。
病房床位45张,具备一般妇科、外科手术能力。
现有正式职工93名,男职工22人,女职工71人。
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3人,大专22人,中专67人。
正高职称1名,副高职称2名,中级职称4人,助理医30人,初级57人。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卫生院存在人员学历低,专业素质较差,汉语水平低,所学专业与现在从事的工作不对口,学历与职称不一致,无法考取执业资质等问题。
现我院急缺外科及妇科、麻醉科人才。
影响我院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硬件建设跟不上,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上不去,医护人员缺乏相应的资质和学历,医务人员的待遇偏低及工作积极性不高。
现亚尔乡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
人员结构不合理,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3人,大专22人,中专67人。
正高职称1名,副高职称2名,中级职称4人,助理医30人,初级57人。
高学历及高职称人才匮乏。
XX年启动公共卫生九项服务以来,公共卫生方面及妇产科、儿科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由于工作环境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正规医学院大专以上毕业生很少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即使分配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也难以长期留住。
一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应在农村卫生机构解决的而流向城市医院,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不利于农村卫生机构的发展。
根据国家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1-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按照服务人口的1.5‰左右进行控制,吐鲁番市亚尔乡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为51951人,应设臵编制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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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汇总表
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县 (市) 企事业 政府 单位医 政府 医院 院举办 举办 举办 (其 它) 社区卫生服务站 政 府 医 院 举 办 企事 业单 位医 院举 办 建制卫生院数量 一 般 卫 生 院 乡镇 卫生 院分 院数 量 行政 村卫 生室 数量 村卫 生室 延伸 点数 量
1、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 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 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 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卫农卫发 „2011‟61号)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 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 以政府举办为主。Βιβλιοθήκη 合计0 0 0 0 5 0
22
157 497 104 785
2、机构人员情况
在岗职工总数 临床医生 全科医生 护理人员 医技人员 公卫专职人员 全科医生团队
9691 2970 645 2676 1892 2175 354
3、机构业务情况
2014年 门诊人次(万) 门诊次均费用 (元) 住院人次(万) 住院次均费用 (元) 业务收入(亿元) 财政拨款(亿元) 508.9 96.81 33.4 1621.33 10.81 6.17
合计
1362
4310100
138
507
715
974
341
44
5、社区卫生服务站情况
长沙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情况统计表
标识以人、房屋和医疗卫生机构标识形状为构成元素。三口之家代 表健康家庭,家庭和房屋组成和谐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四心十字 组合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以人的健康为中心、 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服务内涵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标识图形中还含有两个向上的箭头,一个代表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不 断提高,一个代表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展示社区卫生服务永 远追求健康的目标, 标识的整体颜色为绿色,体现社区的健康与和谐。
基层卫生工作汇报
基层卫生处 胡 勇 2016年5月20日
汇报主要内容
一、基层卫生处职能职责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三、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 四、2016年基层卫生处工作思路 五、基层卫生处开展的主要工作 六、两个常被咨询的问题
一、基层卫生处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 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 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基层卫生政策 的落实; 3、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市基层卫生绩效考核和 监督检查,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雨花区 高新区 长沙县 望城区 浏阳市 宁乡县
13 27 72 40 45 15 215 136 387 412
45377 101908 231510 75441 171185 65201 646333 456639 1260364 1256142
0 0 0 1 0 0 0 0 0 0 1
0 0 0 0 2 0 0 0 0 0 2
2 3 3 1 2 0 0 0 0 0 11
35 40 45 30 56 4 2 0 14 0 226
0 0 2 0 0 0 2 0 14 0 18
0 0 1 0 1 0 0 0 0 0 2
17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1 社区卫生服务站 226 卫生院 103 村卫生室 1362
3、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 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 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
(二)长沙基层医疗机构现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层医疗机构
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村卫生室等。 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 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 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 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 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 人。
合计 小 计
民 营
小 计
政府 举办
民 营
小 计
中心 卫生 院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雨花区 高新区 长沙县 望城区 浏阳市 宁乡县 合计
60 79 134 85 118 22 259 309 939 557 2562
12 11 15 14 10 1 4 0 4 0 71
10 8 12 12 6 1 4 0 4 0 57
2015年 538.9 98.32 34.4 1689.97 11.84 7.16
增减幅度 5.90% 1.56% 3.05% 4.23% 9.52% 16.03%
4、村卫生室情况
长沙市行政村卫生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时间:_2015年12月31日
执业资质 区县 村卫生室 序号 (市)名 数量 称 辖区服务人口 数量 执业医 师 3 3 6 4 11 4 17 22 38 30 执业助 理医师 3 14 22 17 14 5 87 47 117 181 注册乡 村医生 7 10 44 19 20 6 109 67 232 201 房屋使用性质 村集体 提供 6 11 53 39 28 14 172 121 212 318 乡医自 卫生院 己提供 提供 7 12 18 0 17 1 15 14 172 85 0 4 0 1 0 0 26 1 3 9
0 0 1 0 2 0 0 35 40 41 30 53 4 0 0 0 0 203 0 1 2 1 1 2 0 0 1 0 1 1 4 0 1 1 1 0 1 0 0 0 0 1 0 0 13 27 72 40 45 15 16 12 8 215 136 387 412 1362 0 14 6 2 0 0 3 33 33 103 6 7 26 27 26 77 4 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