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201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绍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绍政办发〔2015〕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办法,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有效缓解。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诸暨市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越城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先进个人叶心刚(越城区建设局)吴文杰(柯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朱列锋(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方建国(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凯(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章竹凤(新昌县教体局)王水良(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叶荣伟(市交警支队袍江大队)张轶强(镜湖新区建设局)陈涧苘(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马伟锋(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屠振江(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娄宗望(市建设局)罗新桂(市交通运输局)丁兆南(市交投集团)顾权(市城投集团)吴芸香(越城区塔山小学)曹峻燕(绍兴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周凤娟(市规划局)王会平(市城管执法局)王慧娟(市发改委)胡安娜(绍兴日报)沈敏(绍兴广电总台)许志刚(市治堵办)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举措,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7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14
•【字号】绍政发〔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绍政发〔20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攻关、努力创新,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经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初评,媒体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大配光T8双端LED灯”等8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异体肌腱构建组织工程韧带修复前交叉韧带损伤实验研究”等20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光效直管荧光灯”等47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具体项目和人员名单由市科技局负责公布)。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
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勇攀科技高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绍政办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范“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在当地广泛开展的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门类。
凡有以上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突出项目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可申报为“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第三条“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广泛开展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开展跨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拥有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代表人物和骨干队伍,经常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发展继承态势良好,后继有人。
(三)建有规范和完备的记载民间文化艺术活动项目的形成情况、历史沿革及作品(产品)成就等的文化艺术档案。
(四)具有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绍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7〕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海域地名的管理,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主要包括:(一)山、河、湖、岛、滩、涂、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等名称;(三)各类经济区及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专业市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四)街、路、巷、弄和自然村、住宅区及其他需命名的大型建筑物等名称;(五)铁路、公路、航道、隧道、桥梁、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机场、港口、码头、水库、海塘、江堤、水闸、电站、公共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等交通、水利、市政公共设施名称;(六)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和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意见征求、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审查,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求专家意见。
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起草单位还应当专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专门征求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是一项重要的便民利民工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市场运作”原则,以服务民生、便民利民为基本出发点,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思路以智能卡技术、通信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通过建设与整合并举,打造容纳政府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公用事业、金融支付、商业应用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民生活多领域“一卡通用、多卡合一”。
(三)建设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全市统一规划,在实现医保“一卡通”基础上,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
2.政府主导,市场运营。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政府主要做好统筹规划、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和利益协调等工作,同时发挥市场的快捷灵活优势,保持运营体系的可持续、开放、平稳运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根据《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为扎实推进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统一运营原则,认真实施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1349”工程,根据轻重缓急,边规划、边整合、边实施,突出重点,做深做精以18个专项规划编制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分类、分块、分步开展3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系统的深化和融合,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开局良好。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1.组织专项规划编制招标。
1月底前编制完成有关总体采购招标文件,2月上旬提交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2月底前进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招标流程。
2.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单位。
组织赴杭州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引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权威单位。
坚持依法规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4月上旬完成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工作。
3.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月中旬启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5月完成规划初审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绍政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绍政发〔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一五”期间,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授予马定远等110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处等19个集体“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
一、绍兴市劳动模范(按姓氏笔划排序)马定远诸暨市大唐镇马店新村村委主任马真喜嵊州一中副校长尹建均浙江锻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晓民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未(女)绍兴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王玲(女)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珂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澍浙江东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龙新天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正辉新昌县公路管理段拔茅公路站养护工王丽云(女)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秀兰(女)新昌农村合作银行城西支行西郊分理处职员王国莲(女)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成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建波上虞市建越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王调芹(女)上虞市岭南乡卫生院院长、妇产科医生王培火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朝晖浙江朝晖种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新灿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克勤绍兴第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冯志琴(女)绍兴市水务集团下属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厉法荣浙江越盛集团电焊工维修班长史和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叶利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如蕾(女)上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石林波新昌县小将镇南洲村农民石寒其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修理工伍造桥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吕银祥新昌县人民医院院长朱岳樵嵊州市建设局市容环境管理处主任邢小华嵊州市长乐镇上南庄村粮食专业合作社社长阮加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虹(女)绍兴银行上虞支行行长何旭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吴建龙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荣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剑荣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迁处处长宋亚娜(女)绍兴市沈园景区管理处主任助理张文忠浙江双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玉沣(女)浙江宏达制衣有限公司针织缝补工张伯富绍兴县漓渚镇棠一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昌越城区文教局教学研究室财基科长张定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厂长张淑鹏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销售部副经理李传海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华诸暨市经济特产站站长杨七明诸暨市草塔镇上下文村党支部书记杨华娟(女)绍兴县华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守和诸暨市人民医院特介科主任沈冬云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幼生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军海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沈华东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副所长沈江峰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研员沈建斌绍兴市兰花科研所所长沈爱娟(女)绍兴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沈越超越城区北海街道医院副院长连雅君(女)天外天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永根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关贤绍兴电力局局长陈成松绍兴县孙端镇皇甫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国义浙江金大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国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棉纺事业部部长陈国强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区执勤大队副大队长陈建明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家源电信绍兴分公司总经理陈海燕(女)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客户经理陈维芹(女)诸暨市暨阳街道江新社区党委书记陈新富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陈锦高绍兴县小百花艺术中心主任陈德根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蘅瑾(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单华刚绍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助理、工程处处长单国刚绍兴市燃气有限公司维修班长单国泉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征迁处处长周永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鉴湖酿酒厂副厂长周国卫绍兴市曹娥江大闸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局局长周建灿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锡琼(女)绍兴县福全镇福全山村委妇女主任杭兰英(女)上虞市崧厦镇祝温村党总支书记范国伟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茅尧生绍兴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科主任金飞(女)诸暨市大唐镇中心学校教师金霞芬(女)嵊州市崇仁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俞春国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党支部书记施洁净(女)浙江绍剧团演员胡友娣(女)上虞市章镇小草湾果业合作社社长胡月祥镜湖新区东浦镇袁川村党总支书记胡建华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柏剡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梦刚绍兴国际大酒店工程部经理赵章根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徐行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徐仁良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晓耿绍兴县平水镇西湖桥村党总支书记柴德木越城区北海街道寨下村党总支书记钱刚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水根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渣组组长屠剑虹(女)绍兴市建设局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曹建国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铜加工研究院院长曹浩祥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队长梁子芳农业银行嵊州支行业务部经理梁建祥上虞市岭南乡许岙村党总支书记章林法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龙达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志春嵊州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董来土上虞市禹丰小贡鸭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谢刚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主任颜艳(女)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护士戴国水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二、绍兴市模范集体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处绍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浙江金时针织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华剑床垫机械有限公司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浙江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诸暨市农办诸暨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工商银行诸暨枫桥支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农村合作银行新昌县供电局新昌县来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越城区蕺山街道书圣故里社区越城区鉴湖镇王家葑村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弘扬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勤勉敬业的实干精神、锐意开拓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创新业绩。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07]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绍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每年不超过3家。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针政策,批准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决定拟奖企业名单,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2.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3.组建行业评审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并监督考核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4.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企业名单;5.承担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及待遇规定(精简篇)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及待遇规定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及待遇规定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根据山东省政府《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鲁政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为市政府授予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的荣誉称号。
泰安市荣誉市民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办理。
第四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市外人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一)在促进我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成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方面,贡献突出,有实质性合作成果的;(二)在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投资兴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三)在我市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推动技术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积极宣传泰安、泰山,在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的;(五)一次性或长期捐赠、资助我市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六)在相关领域、行业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并与我市长期保持友好交往的知名人士;(七)为我市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位征得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查,向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掌握、慎重对待,认真声誉高、影响好、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士;(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安全、宣传、台办、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三)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四)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五)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被授予泰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泰安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泰安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企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绍政发〔2015〕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企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企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绍政发〔20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绍兴市企业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规定,经考核,决定对2014年度企业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标杆,加快赶超步伐,提升发展层次,为建设现代化绍兴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名单2.成长型企业新锐奖名单3.“三名”企业培育优胜奖名单4.“三爱”企业优胜奖名单绍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5日附件1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名单一、工业企业(20家)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国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天洁集团有限公司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二、建筑业企业(20家)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服务业企业(20家)绍兴大通集团公司雄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绍兴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绍兴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港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雅图传媒环艺有限公司绍兴金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立宙动画影视有限公司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沈园堂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附件2成长型企业新锐奖名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嵊州佰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博澳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三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万事兴电器有限公司绍兴金江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信胜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大井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绍兴金道齿轮箱有限公司浙江特种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县江华化工有限公司绍兴民生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磊纳微粉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通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附件3“三名”企业培育优胜奖名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国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4“三爱”企业优胜奖名单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巴贝领带有限公司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七色彩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立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绍政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发〔2016〕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6日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行政奖励的严肃性,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
国家、省对行政奖励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奖励工作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行政奖励的种类和条件第五条行政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给予行政奖励:(一)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绍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二)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三)在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五)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绍兴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六)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七)在加强国防建设、促进绍兴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八)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九)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来富等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来富等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绍政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来富等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的决定绍政发〔201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广大劳动者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现代化绍兴建设,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丁来富等85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绍兴市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15个单位“绍兴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具体名单如下:一、绍兴市劳动模范(按姓氏笔划排序)丁来富越城区迪荡街道五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丁强新昌县永春花木专业合作社社长丁玲月(女)新昌县羽林街道丁家园村党支部书记孔望欣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工程师方松青(女)宝业集团建筑工业化研究院结构二所所长王莺(女)新昌县调腔保护传承发展中心戏曲演员王瑛(女)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王志娟(女)绍兴市人民医院护士长王柏军诸暨市阮市镇视北村种植大户王晓烨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王梅芳(女)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科长王锡绥诸暨市联合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车队长付祖军绍兴起重机总厂安装班长冯刚诸暨市沁露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厉高中上虞三丰富硒粮油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史浙军嵊州市生生蔬菜专业合作社社长石红燕(女)中国石油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柯北加油站站长石观群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国成诸暨市中医医院口腔科主任刘建明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主任华玉武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吕柏松浙江开普特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海峰诸暨市陈宅镇吕村村党支部书记孙鑫绍兴欧力—卧龙振动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孙海林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许栋海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所长邢钢嵊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阮建昌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维修电工吴楠(女)浙江中宝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吴月齐(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处处长张彬嵊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张霖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生张国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张国明绍兴市第五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张铁丽(女)嵊州中学教师李春荣(女)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挡车工李洪文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沈润溥绍兴市文理学院化工学院教授辛颖浙江海亮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邱波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计划合同处处长邵东升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琼(女)诸暨市泉润食用栽培场场长陈大可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技术管理部主任陈立人绍兴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师陈立荪柯桥区中医医院大内科主任陈江灿上虞区陈溪乡村党支部书记陈祖高柯桥区汽运巴士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照米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单波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副总裁周军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校长、党委副书记周贤人绍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范艳林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开发部主任茅元根绍兴市柯桥恒元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茅荣华柯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工郑杨炜嵊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金红卫国网上虞区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金伯均诸暨市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二科副科长金味樵嵊州市甘霖镇金乜粮食专业合作社社长金银燕绍兴市银龙农场场长娄湘汜(女)新昌县巧英乡政府干部祝张法浙江益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国祥越城区稽山街道丁斗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赵洪嵊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赵建林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床垫厂设备主管倪钱杭国网绍兴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变电检修室班长徐东萍(女)新昌县人民医院围产医学中心主任徐国生浙江宏达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岳正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厂长徐相东新昌县承恩轴承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徐海燕(女)绍兴市财政局信管处处长涂传喜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仪电部经理钱建宏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高建兴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桂新(女)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江南分院院长章丰明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龚凌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景区管理处副书记、副主任傅继良诸暨斯贝达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慧娟(女)绍兴市鲁迅小学教学集团教师蒋春凌(女)诸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董伟兰(女)新昌县小将中学教师谢小本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中富绍兴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韩绍文中国电信绍兴分公司网络运营部副经理蔡家苗柯桥区王坛镇舜江家庭农场场长潘其贤越城区皋埠镇总工会主席二、绍兴市模范集体绍兴市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越城区府山街道越都社区居民委员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上虞区百官街道新叶家埭村村民委员会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茂阳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城南新区(三江街道)管理委员会浙江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茶叶总站浙江富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希望上述先进个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吴章信等4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吴章信等4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为张善发等8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吴章信等4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为张善发等8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政发〔2015〕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1 / 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市本级荣获全国性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市本级荣获全国性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绍政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市本级荣获全国性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5年,市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积极参与“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探索创新,努力工作,积极有为,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获了一批全国性的荣誉称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积极有为,为我市“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荣获全国性荣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2005年度荣获全国性荣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市审计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市人防办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3、市人口计生委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4、市外侨办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单位5、绍兴电力局全国文明单位6、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7、绍兴银监分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8、市气象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9、绍兴电信分公司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0、工行绍兴分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1、联通绍兴分公司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二、先进个人1、邵田田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2、朱剑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家级先进个人3、宋逸婷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标兵4、魏仕校全国十佳厂矿长5、任桂全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绍政办发〔2015〕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绍政办发〔20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各地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报送政务信息,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较好的信息服务。
为鼓励先进,根据《2014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现对诸暨市政府办公室等37家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丁国伟等39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一)区、县(市)政府办公室一等奖:诸暨市政府办公室二等奖:柯桥区政府办公室、上虞区政府办公室三等奖:新昌县政府办公室、嵊州市政府办公室、越城区政府办公室(二)市级部门(单位)一等奖:市农业局、市经信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二等奖:绍兴银监分局、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农办、驻上海联络处三等奖: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总社、市交投集团、绍兴电力局、市外侨办、市邮政管理局、绍兴银行、市机关事务局、嘉绍大桥公司、市城投集团二、先进个人丁国伟、周莹芳、俞国君、何良良、张淑敏、华宏欣、许冬、陈关正、洪佳萍、XXX、边玉海、徐炳灿、郭焱、陆慧敏、徐韬、甄长超、朱朝晖、赏燕、裘立周、石国江、汪海兰、吕铖亮、许志安、陶莉莉、赵琴、陈伟、赵娟、张英、高卉、孙樑、金秀峰、屠国芳、朱思敏、罗洁、王昌鑫、王鑫煜、何央央、周志贤、陈海燕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车弘健等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车弘健等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决
定
正文: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车弘健等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决定
(2017年2月21日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过审议,决定授予车弘健先生、周海波先生、钱泓先生、大卫·崔瓦瓦斯先生、朱德启先生、高桥静豪先生、张金满先生为绍兴市荣誉市民。
——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金融机构先进集体的通报-绍政办综〔2015〕1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金融机构先进集体的通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金融机构先进集体的通报绍政办综〔2015〕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绍政办发〔2014〕29号)及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考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金融机构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进集体(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奖:工商银行绍兴分行银奖: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铜奖:华夏银行绍兴分行、杭州银行绍兴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二)单项奖1.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浦发银行绍兴分行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光大银行绍兴支行、民生银行绍兴分行、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兴业银行绍兴支行、渤海银行绍兴分行、华侨银行绍兴分行3.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绍兴银行、民泰商业银行绍兴分行、嘉兴银行绍兴分行、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北京银行绍兴分行、邮储银行绍兴市分行二、优秀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太平洋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平安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平安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绍兴分公司、太保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三、优秀证券期货机构(一)最佳证券经营机构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海通证券绍兴营业部、财通证券绍兴人民中路营业部、方正证券绍兴营业部、浙商证券绍兴人民路营业部、浙商证券绍兴解放北路营业部、中信证券诸暨营业部、海通证券上虞营业部(二)最佳期货经营机构浙江大越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绍兴营业部四、优秀小额贷款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越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柯桥区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2015)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必须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可以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对本市制定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为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权威、领军人物或国际知名人士,对本市相关领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热心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的;
(五)在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本市作出其他方面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第五条推荐荣誉市民人选,应分别向以下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一)被推荐人是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不含外籍专家)的,向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港澳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外籍专家的,向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六条本市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填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绍兴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连同经被推荐人确认的申报材料,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申报前应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四)市人民政府将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后如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六)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告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市人民政府给被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绍兴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新闻单位可对荣誉市民的事迹和贡献进行宣传。
第八条荣誉市民在本市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的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来绍考察参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本人可在本市指定医院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专家门诊、大型设备检查、住院优先等礼遇;
(五)本人子女在绍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可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受报名条件限制,报考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本人凭荣誉市民证可免费进入市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文化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七)本人在绍期间,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其他便利。
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
考察及邀请参加相关活动,及时通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荣誉市民有关情况。
第十条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荣誉市民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一条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和接待荣誉市民的各项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列支。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0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