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考试大纲编制和命题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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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工作管理制度

命题工作管理制度

命题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命题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命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范围1、命题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命题工作的人员,包括命题组组长、命题组成员、专家评委等。

2、命题范围:本制度涉及所有类型的考试命题工作,包括试卷编写、题目审核、试卷修改等。

三、组织架构1、命题组领导:命题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命题工作,保证整个命题过程的顺利进行。

2、命题组成员:负责具体的命题工作,包括编写试题、审核试题、修改试卷等。

3、专家评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试题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四、工作流程1、确定命题计划:根据考试科目、内容要求确定命题计划,包括试题数量、难度分布等。

2、编写试题:根据命题计划,命题组成员按照要求编写试题。

3、审核试题:编写完试题后,命题组领导组织专家评委对试题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修改试卷:根据专家评委的修改意见,命题组成员修改试卷,确保试题符合要求。

5、最终审定:经过多轮审核和修改后,试卷最终由命题组领导审定,确定为最终版。

五、质量控制1、质量监控:命题组领导负责对命题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质量评估:命题工作完成后,进行质量评估,对试卷进行试题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问题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命题组领导要求命题组成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改进计划。

六、保密制度1、严格保密:命题工作的所有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2、保密责任:所有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试题内容外泄。

3、保密措施:命题组领导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不被泄露。

七、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对命题工作中表现突出、质量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工作不认真、质量不合格等行为要进行严格惩罚。

八、附则1、本制度由命题组领导负责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命题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确保命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二、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初中学校考试命题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考试命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规范初中学校考试命题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考试命题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要求。

2. 提高考试命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提升教师命题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优化考试结构,提高考试质量。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初中学校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命题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命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命题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要求。

2. 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实际能力。

3. 注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4. 遵循循序渐进、难易适中、覆盖全面的原则。

5. 避免偏题、怪题和重复题。

五、命题程序1. 制定命题计划:根据学期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制定命题计划,明确命题范围、内容、题型和分值。

2. 编写命题大纲:命题委员会根据命题计划,编写命题大纲,明确考试内容、要求、难度和分值。

3. 命题:教师根据命题大纲,独立完成试题的编写。

4. 评审:命题委员会对命题进行评审,确保试题质量。

5. 发布:将审核通过的试题发布给考生。

六、命题要求1. 试题内容要科学、准确、规范。

2. 试题难度适中,覆盖面广。

3. 试题格式规范,排版美观。

4. 试题答案要准确、完整。

5. 试题评分标准要明确、具体。

七、命题培训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命题培训,提高教师命题能力。

2. 邀请专家对命题工作进行指导,提升命题质量。

八、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考试命题监督机制,确保命题工作的公正、公平。

2. 对命题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整改。

3. 对优秀命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初中学校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初中学校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考试命题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命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命题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2. 命题内容应全面覆盖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

3. 命题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区分度,又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

4. 命题语言规范,表述清晰,符合学生认知特点。

5. 命题格式统一,便于阅卷和统计分析。

三、命题组织1. 命题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命题小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2. 命题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命题能力。

3. 命题小组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四、命题流程1. 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制定命题计划。

2. 根据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选择合适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

3. 命题小组成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制定命题方案,确定试题数量、难度和类型。

4. 命题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分别编写试题。

5. 试题编写完成后,由命题小组组长进行审核,确保试题质量。

6. 审核通过的试题,由教务处进行整理、编号和装订。

7. 试题装订完成后,由教务处负责保管,并设立专用档案。

五、试题质量监控1. 试题质量由命题小组成员负责监控,确保试题内容准确、规范。

2. 命题小组成员在命题过程中,应随时与教务处沟通,及时解决试题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教务处对试题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试题进行整改。

六、考试实施1. 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及时收回,并送至阅卷地点。

七、阅卷与成绩统计1. 阅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阅卷。

2. 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3. 教务处对阅卷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阅卷结果进行整改。

4. 成绩统计完成后,教务处应及时公布考试结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关于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及试卷管理规定

关于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及试卷管理规定

关于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及试卷管理规定一、命题的基本原则1.所有课程的考试命题内容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大体分为四部分:(1)基本概念(约占40分)。

(2)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约占50分)。

(3)具有比较灵活和一定难度的综合性分析或计算题(约占10分)。

2.由于我校采取阶段测验,故考试课内容的覆盖率应占本学期所讲授内容的80%以上。

3.考试命题应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主,深度和广度适当,严禁出偏题、怪题,需要进行繁琐的数学推导题一般不出(数学课除外)。

4.命题可采用多种形式,防止单一的问答或计算,各门课可根据内容的不同,采用填空、判断、选择、画图、实际操作、问答、计算等多种试题形式。

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法。

5.命题要准确、易懂,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考试结果应符合正态分布。

6.一般情况下不给学生出复习提纲或指定复习题,应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掌握“三基”内容,加强综合性练习。

但学生基础差时可灵活掌握。

7.试卷须经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做题的时间控制在学生考试时间的l/2以内。

二、试卷管理规定1.期末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录入磁盘上交教务科,组成试卷库。

(试题库内容可根据学生情况变化而修改。

)2.同一教学大纲、进度相同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同一试卷。

但个别班基础差需另出题,须经教研组长同意,教务科长批准。

3.试卷由教研组长或专业教研部长审批,并按规定时间提前上交教务科,专业教研部长及教务科负责人均有权让老师对试题进行修改或重新命题。

4.试卷印出后由教务科登记封存,考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到教务科领取。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具体实施。

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编写及管理规定

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编写及管理规定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文件穗蓝技〔0000〕00号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及管理规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评价教学过程和考核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目标,规范教学管理,特制订如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及管理规定。

一、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地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的整体要求。

2、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坚持系统性、发展性、和实用性三原则,确立素质、知识与能力“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相应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3、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中因各自专业特点和课程结构要求不同而有所区别,在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时要注意根据专业要求和课时安排适当调整教学内容.4、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有时需要进行课程开发,新课程开发时,须要先进行企业调研,依照职业岗位要求,制订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而后再确定使用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不能是先定教材,再依教材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系统实施教育评价改,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命制试题能够综合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试题无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无差错或歧义。

具有较高的效度、信度,较好地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专业性命题应符合课程考试大纲要求,既紧扣教学大纲,又联系实际,从课程目标出发,明确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对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进行高强度支撑。

(三)客观性试题命制要处理好一般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之间的关系,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

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考核,突出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考查。

二、课程试题库建设试题库建设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学生为中心,增强学生学习主体作用,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一)试题库建设要求试题库建设分为教师个人题库和课程试题库。

其中,教师个人题库由教师个人进行管理和维护,是为编制课程题库给教师提供的过渡性题库,此题库中试题可用作课堂例题,不能使用在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环节中,试题成熟的可以申请进入课程题库;课程题库是经课程组成员提交申请、课程负责人审核、专家审核后形成的用于课程形成性评价考核的课程综合题库,要求题型多样、题量丰富、难易结合、覆盖课程目标,教学大纲规定的定量课程考核环节均须使用此题库出题。

(二)试题来源由开课单位组织完成本科课程试题库建设。

试题以自编题目为主,素材可来源于教材(参考书)、同行专家推荐、校际联合命题、业界典型案例、科技前沿动态、社会时事要闻等,有条件的课程可以适当引入相关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试题目。

(三)题型要求试题类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单项、多项)、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翻译写作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题型。

考试命题规范和命题规范

考试命题规范和命题规范

考试命题规范考试命题是保证我院课程查核质量的中心工作。

为组织各门课程命题工作,保证命题质量,依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课程查核制度》要求。

特制定本考试命题规范。

一、命题的组织1、命题工作由教务处一致组织,各教课单位依据课程教课安排,依照有关《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考试命题规范》的要求,详细组织命题。

2、命题教师应长久从事教课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试卷命题工作由各任课系教研室(组)主任负责,主管系(部、室)主任鉴定。

二、命题的整体原则以各门课程教课纲领和考试纲领为依照,试题内容要覆盖全学期的教课内容,以查核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来源理和基本知识为主,注意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考试一试卷应基本反应出该课程的知识框架。

考试课程以 100 分为满分, 60 分为及格。

命题的同时,应编制试卷参照答案和评分标准,保证考试和阅卷质量。

1、公共课、基础课,应建立命题小组,负责考试命题工作。

有条件的专业课也应建立命题小组。

2、命题小组应依据教课纲领的要求,仔细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提升命题的科学性,制定难度、广度和份量适合的试题。

3、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一试题应由有关教师试做。

我院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钟,试卷的份量应适合。

4、每门课程要同时命出A、 B、 C 三套试题,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

5、每份试卷应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参照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试题编制的基本要求1、编制的试题应题意明确、文字通畅、表述简短科学合理,没有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无歧义;标点符号无误,制图规范;试题的答案应有定论,不该有争议。

2、能够经过不一样形式对应掌握的知识点进行考察,或从不一样侧面提出问题,或从不一样章节提炼知识点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

一道试题能够只查核一个知识点,也可对多章节知识点关系以查核学生知识构造的完好性。

3、试题既有一定掌握的基本知识,又有中等难度绝大部分学生经过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能够解决的内容,还应有少量优异学生能够经过努力能达成的拔高内容。

一、命题工作规范

一、命题工作规范

一、命题工作规范一、基本要求1、每学期,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门次。

若教学计划安排的考试课程超过4门,须由专业负责人在该学期第2周前向教务处考试科提出申请或申请变更考核方式,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

2、教研室在命题前应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了解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并交相关负责人审核。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

3、考试课程由各系(部)按照教考分离、交叉命题的原则组织命题。

考查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命题,须认真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计划》。

4、同一层次学生的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相同)原则上使用同一试题。

小教大专部可以针对定向生和非定向的不同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5、考试课程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并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

试卷中基本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比例大致应控制在60:30:10。

两套试卷均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

6、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考试的相关人员制卷,专业课由课程承担系(部)制卷,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制卷。

7、鼓励开卷考试。

二、注意事项1、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测试题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考题。

2、试卷纸模板不得自行更改。

3、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名称一致,不得简称。

4、考试题型应与考试大纲规定的一致,无考试大纲的课程考试题型参照有考试大纲的同类型课程题型执行。

5、同一套试卷内原则上前后不得出现相同的考核知识点。

6、制卷时,如答案需写在答卷纸而非试卷纸上,则须在卷首对此进行相应说明。

7、命题要引进淘汰机制,考试成绩要呈正态分布。

考试结果的分布状态,是衡量试题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标志,要把考试结果的分布状态,作为教学评估的一个参数。

命题规章制度

命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考试的命题工作。

第三条命题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命题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办公室,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命题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命题工作制度,明确命题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密要求等。

第七条命题办公室应当对命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命题工作流程第八条命题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命题准备阶段:确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等。

(二)命题实施阶段:编写命题计划、确定命题组成员、进行试题设计、编写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试题评审阶段:对试题进行评审,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试题审核阶段:对试题进行审核,确保试题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实际。

(五)试题公布阶段:公布试题及答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试题设计第九条试题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试题内容应当符合学科知识体系,具有科学性。

(二)公正性:试题难度、题型、分值分配等应当合理,确保考生公平竞争。

(三)规范性:试题格式、用语、表述等应当规范,便于考生理解和评分。

(四)创新性:试题设计应当注重创新,提高考试质量。

第十条试题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题类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二)试题难度:根据考试科目和教学要求,确定试题难度。

(三)试题分值:根据试题难度和考试科目,合理分配试题分值。

(四)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明确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正。

第五章试题评审与审核第十一条试题评审应当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对试题进行评审,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试题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创新性。

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课程考试质量,充分发挥考试检测、诊断、评估、反馈等功能,根据《考试大纲》,特制订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一、考试命题(一)考试试卷设计1.任课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编制《命题计划》,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的学时分布基本一致。

2.在考试课程闭卷笔试中,考试题型至少应在4种以上。

有关填空题、判断题、是非题等考查学生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客观题型中,每小题的分值不宜过高;有关论述题、问答题、应用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主观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的比例,并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4.试题题量一般应以在110分钟考试时间内做完为标准,不宜过多或过少。

5.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出复习题,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定暗示复习范围;泄露考试试题或协同学生作弊,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Ⅱ—Ⅰ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6.考查课程可以采取闭卷、开卷、作业、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命题要求与考试课程相同。

(二)复本试卷编制1.命题教师编制的《命题计划》,须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批后,再行编制A、B复本试卷(即两卷在知识单元、考试题题目数量和测试难度上做到基本一致,但具体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按教务处规定的考试试卷样卷的格式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和任课教师姓名。

若考试试卷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Ⅲ—Ⅱ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2.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以课堂实践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含实验课程)和以课堂实践教学为主的基本技能(技术课程)考试(含实验课程),应向学院办公室提供描述本课程考试情况的纸质材料进行备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对象、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评分标准和考官。

学校命题管理制度

学校命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命题管理工作,确保命题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命题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体现教育教学目标。

2. 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创新性原则。

3. 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全面反映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4. 试题内容、题型、难度等应与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相一致。

三、命题组织与管理1. 成立学校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命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命题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由各学科组承担。

3. 教师参与命题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命题技能;(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命题人员应定期参加命题培训,提高命题水平。

四、命题程序1.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制定命题工作计划。

2. 各学科组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提出命题要求。

3. 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撰写试题。

4. 试题初稿经学科组长审核后,报教务处。

5.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试题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6. 教师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试题,形成最终试题。

7. 命题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试题进行整理、归档。

五、命题要求1. 试题内容应全面覆盖课程知识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 试题难度适中,既要体现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要体现能力的提升。

3. 试题题型多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4. 试题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歧义。

5. 试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出现泄露试题内容等情况。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对命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命题质量。

2. 教务处对命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命题技能、试题质量等。

3. 对在命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规定及相关表格

考试规定及相关表格

周口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细则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试卷命题、评阅及管理制度,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试命题第1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要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2条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

第3条每次命题必须命制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

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的雷同。

第4条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合理,题型尽量多元化。

命题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创造性,注重知识题、思考分析题、知识运用题的合理结构,能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

不出偏题、怪题,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机制和正确导向作用。

第5条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面理解题意。

第6条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考试预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7条公共必修课及两个以上教学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要统一命题。

第8条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和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题要从试题库中抽取。

第9条命题教师必须按照“周口师范学院试卷格式模版”的要求编制试题。

第二章命题教师第10条各系(部)应从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中产生命题教师。

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并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全责。

第11条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

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见附表1),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卷。

第12条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严格禁止在考前泄漏试卷内容。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委令第22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委令第22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正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年10月26日国家教委令第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条命题必须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发试行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颁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依据。

第五条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六条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内容稳定、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建立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命题与辅导相分离。

建立健全命题工作保密制度。

第八条命题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事业部门的年度预算;业务部门委托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命题经费由业务部门承担。

第二章命题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

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题考试。

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和省际协作命题试卷,省考委不得进行改动。

第十条命题工作应在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领导下,由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组成课程命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考试成为评估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考试命题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展开回答,探讨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实施方式以及重要性等。

1.考试命题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学生因命题不合理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同时,这些规定还有助于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知识,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2.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确定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中,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确保考试能够全面覆盖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

3.难易程度的控制考试命题中,难易程度的控制是关键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年级和能力水平,合理设置考题的难度,使得每个学生都能有一定的挑战和成就感,同时又不至于过于难以应对。

4.命题方法和技巧的应用学校考试命题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保证命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例如,可以采用多种考试形式,如选择题、填空题、应用题等,以测试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和技能。

5.题目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学校考试命题的题目必须具备合理性和权威性。

题目应该准确表达出考核的内容,不模糊、不含糊,同时又能得到专业教师和专家的认可和支持。

6.命题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学校考试命题过程应该具有规范性和透明度。

命题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工作,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查。

同时,学校还应该公开考试命题的过程和结果,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7.命题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考试命题应该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学校可以设计不同类型的题目和考试形式,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水平。

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对考试的兴趣和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学习动力。

8.考试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还包括考试结果的处理和分析。

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

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

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为增加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命题第一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起到引导学生温故知新、开拓思维的作用。

第二条考题难易程度要适中,题型要多样,试题份量要足够;命题教师要同时出具A、B两套试卷,A、B卷难易程度应相当,并且知识点相同覆盖量不超过15%。

第三条命题要着重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难度要恰当、题量要适中、题型力求多样化。

一般来说,基本题占60%左右,综合题占30%左右,提高题占10%左右。

第四条命题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

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内容,近三年内试题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

第五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试卷形式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或以多种方式相结合。

有关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采用适当的考试方式。

第六条同大纲、同学时的课程,无特殊情况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应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第七条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非试卷形式考试应明确考试内容及具体考试方式,如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第八条具有明确答案的试题,须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解题方法。

不能明确答案的试题应附评分依据。

第九条所有课程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试卷库,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第十条试卷格式应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执行。

(试卷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第十一条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签字报教研室和学院负责人审查,审查人签字后,方可印刷。

第十二条试卷应在考试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考试卷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连同试卷印刷单送交学院教学科,由学院教学科统一送教务处登记并印刷。

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本大纲第一局部关于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规定,是制订第二局部关于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的根本出发点,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则是本大纲的主体局部。

为了使主体局部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兹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并进而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

一、制订大纲的指导思想〔一〕考试内容力求具体化《服装工业工程》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非常紧密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的内容涉及面相当宽广,且具有肯定的深度。

本大纲对考试内容和考核的知识点作出了尽可能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自学、助学和命题的盲目性。

〔二〕考试要求力求标准化为了保证自学考试这一国家学历水平考试的质量,使各地的自学应考者、社会助学者和考试命题者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考试要求可遵循,本大纲在考试内容具体化的根底上,进一步力求考试要求的标准化,并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来标准考试内容的能力程度要求。

为此,本大纲不仅对各局部考试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考核目标要求,而且尽可能地将能力层次要求落实到了每一个具体的考核点。

对各考核点的能力层次规定,就是对自学应考者进行考核的水准要求。

考试命题时,不可随意提高考核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免增加考试的难度;也不可过多地降低考核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否则就会影像考试的质量。

〔三〕考核目标的表述力求标准化本大纲在各章中提出如下四个知识能力、层次和要求:1.“识记〞是知识能力的最低层次,要求自考者对课程的根本概念、根本知识能够认识和记忆,并能够作出扼要、精确、完整和标准性的表达。

2.“领会〞是认识能力的深化,要求在“识记〞的根底上,能全面地掌握根本概念、根本知识和方法,既能够用自己的言语解释、阐述,又能够说明其内在的联系和区别,从而抓住问题的本质。

3.“简单应用〞是知识能力的较高层次,要求在“识记〞、“领会〞的根底上,能够用已学习过的一些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些简单问题,包含推断、说明、精确区分一些根本问题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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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考试大纲编制和命题工作的规定
考试大纲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元素,是实施课程学业考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高效学习的纲领性文件。

一、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及课程大纲编制课程考试大纲。

教学内容不同、教学时数不同的课程分别编制课程考试大纲。

2.编制课程考试大纲应以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

考试大纲不但要具体体现课程教学的要求,把教学要求和学习目标具体化,而且要将教学要求与培养目标转化为实际的质量评估项目和实际能力与水平
的测试内容,明确评价标准与考核方法。

3.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

具体落实知识、能力和素质相互统一的教学要求,明确各方面的考核标准与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书本知识掌握的系统性和实际水平,更要考核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要妥善处理好教师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与学生自学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课程考试大纲的范围,真正发挥课程考试的水平测试功能和教学导向作用,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

5.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要充分考虑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有机统一。

要充分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突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的和教改要求。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尤其要注重实践能力的考核,以切实引导学生重视课程学习中的实践性环节。

6.根据建立相对独立的实验(实训)课程体系的教改目标与要求,实验(实训)均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相应地制定出独立的考试大纲,真正明确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

7.考试大纲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体现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能为考试方法的改革、试卷分析提供依据。

8.今后编制的考试大纲将作为开课必需的教学文件连同课程教
学大纲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查。

二、课程考试大纲的基本构成
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性质、适用专业、考试对象、学时/学分等。

2.课程考试目的。

3.考试内容与要求。

4.考试方式及时间。

5.考试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

6.成绩综合评定办法。

7.教材及参考书目。

三、编制课程考试大纲有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提供的考试大纲的体例及格式编制各门
课程考试大纲。

2.考试大纲必须按专业分课程编制,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素质课、学科专业必修课、专业能力必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公共素质必修课程、跨系承担的课程由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单位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协商编制考试大纲。

3.各专业考试大纲要分层次进行编制。

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时应由开课单位编制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4.编制考试大纲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中一人上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编制;多人上同一门课的,由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编制,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

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由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集体讨论编制,大纲完成后应由教研室、分院院长或主任审批签字,并报教务处批准。

5.各类课程考试大纲的编制,要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6.实践类课程考试可结合课程性质和特点,以“综合性项目”或“综合性作业”形式进行。

该类课程考试大纲需涵盖该课程需考察的采分点,评分标准。

四、试卷命题标准及要求
(一)命题原则
1.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

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2.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为重点,也要有一定份量的综合性、灵活性、创新性、设计性试题。

3.试题应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试题覆盖面要宽,容量要大,题型多样,份量适中,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

4.鼓励采用多元化、多方式、多层次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基本要求
1.试卷一般按照百分制设定分值、以100分钟设定题量,特殊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部分学生应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大部分学生在不到1/2考试时间内完成的试卷为不合格试卷。

2.准备难易度恰当且涵盖课程主要知识点的两套(A/B)试题(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同一试题不能在A/B试卷中同时出现。

3.根据命题原则,每套试卷至少应有5种题型,且主观题不能少于两种题型。

4.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制作试卷,试卷要求卷面整洁、字体规范、图表清晰、卷头内容填写完整。

5.以上要求主要适用于考试方式为“笔试”的课程,使用“口试”或“实践操作”等考试方式的,由分院根据课程特点,参考基本要求确定相应的课程的命题要求。

五、试卷命题规范
(一)传统题型组卷:选择题、是非判断、改错等题目,每小题不得超过1分;填空题每空不得超过1分;词语解释每题不得超过2分;问题解答、案例分析、综合论述等题目,每小题不得超过10分。

客观题与主观题分值比例以6:4为宜。

(二)其他类型:所有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要
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辨、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创新成果等)的考核制度改革。

非理论试卷型考试在课程考试大纲中予以说明。

(三)题型组织:
六、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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