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凶宅的8大标准不是只有死过人的才叫凶宅
凶宅如何判定,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
凶宅如何判定,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我国经历了⼏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各种神怪传说,⾻⼦⾥也会本能的去避免⼀些不吉利的东西,如:“凶宅”。
那么,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究竟怎样的房⼦属于凶宅呢?“凶宅”如何判定,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凶宅如何判定,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凶宅”⼀般指住宅内发⽣过⾃杀、凶杀等⾮正常死亡恶性案件的房屋。
⼈们普遍认为这类房屋是不吉利的,这往往不是所谓的迷信,⽽是买⽅认为居住在这种环境中会对⾃⼰的⼼理造成影响,产⽣不良状态。
也正是由于⼈们的忌讳,此类房屋很难出⼿,卖⽅产⽣隐瞒实情的想法也就不⾜为奇。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按照⼀般理解,⾄少满⾜以下⼏个要件:⼀,房屋内发⽣的死亡事实必须客观存在。
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发⽣的死亡事件⾮⼈为因素造成, 即俗称的“横死”。
如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死均属于正常死亡。
第三,由于特定事件的影响, 多数⼈不愿购买此房屋居住。
卖凶宅隐瞒实情算违法吗不违法,但是属于合同撤销的条件,如果隐瞒事实,买房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民法典》第⼀百五⼗⼀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利⽤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为成⽴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店铺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限度的维护⾃⾝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链家购房合同中的凶宅定义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房屋的历史信息对于购房者而言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房屋交易中的相关信息,链家在购房合同中对于“凶宅”进行了以下定义:一、定义“凶宅”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1. 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
2. 房屋周围100米范围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对房屋本身及购房者产生不良影响的。
3. 房屋内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对购房者产生心理压力的。
4. 房屋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对购房者产生安全担忧的。
5. 房屋内发生过重大传染病疫情,对购房者产生健康担忧的。
二、披露义务1. 房屋出卖人应当如实向购房者披露房屋是否为“凶宅”,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2. 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协助出卖人如实披露房屋是否为“凶宅”,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3. 房屋出卖人及中介机构未履行披露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解除1.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如发现房屋为“凶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及中介机构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费用。
2. 房屋出卖人及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未如实披露房屋是否为“凶宅”,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如因房屋为“凶宅”导致无法入住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赔偿损失1. 房屋出卖人及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未如实披露房屋是否为“凶宅”,导致购房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如因房屋为“凶宅”导致无法入住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房屋出卖人及中介机构应当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五、其他1. 本定义仅供参考,具体判断房屋是否为“凶宅”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2.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出卖人及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房屋是否为“凶宅”。
3. 本定义不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的履行。
通过以上定义,链家购房合同明确了“凶宅”的概念,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凶宅的认定标准
凶宅的认定标准
凶宅的认定标准并非一种具体的科学标准,而是一种民俗传统和个人信仰的观念。
不同文化和地区对于凶宅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凶宅是指发生过恶性事件、犯罪活动、灾难或其他令人感到不祥的事情的房屋或地点。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为是凶宅的标准或因素:
1. 犯罪案件:房屋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犯罪案件,如谋杀、抢劫、绑架等。
2. 自杀事件:房屋内发生过自杀事件,这被认为会给房屋带来不祥的气息。
3. 灾难事件:房屋曾经遭受过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
4. 幽灵传闻:房屋被传闻有灵异事件发生,如鬼魂出没、闹鬼现象等。
5. 恶劣环境:房屋所处的环境不良,如污染严重、治安问题多发等。
需要注意的是,凶宅的认定往往是主观的,基于个人的信仰、迷信和心理感受。
并且,凶宅的影响因人而异,有些人可能对此深信不疑,而有些人则并不在意或不相信凶宅的存在。
因此,对于凶宅的认定标准可以因人而异,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权威标准。
如果您对某处房屋或地点有疑虑,可以考虑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调查。
八个方面让你认清凶宅
八个方面让你认清凶宅八个方面让你认清"凶宅"家居和谐指的是所居住的环境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统一,如果不是,那么轻者屋宅变成不是旺宅,重者则变成“凶宅”。
最近接到若干朋友购房咨询,基本上都与购房的吉凶相关。
今天,郑博士特别发表出来,以便让更多的朋友参考借鉴。
一、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河北陈小姐问:据说世界上有好多"凶宅",被人们传言得沸沸扬扬,令人心生胆寒。
我是不信鬼神的,但是看到那些照片和介绍,浑身都不寒而栗,也有些相信了。
到现在对于"鬼宅"的事我半信半疑,请问世上真有"凶宅"吗?北京的故宫西六宫夜晚禁止游人出入,在民间有好多吓人的传说是真的吗?风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发生过大凶之事,或者闹鬼什么的。
都可以叫凶宅。
1、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2、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3、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4、五行八卦中的气不顺,位不正,死门以及踩在鬼门线上的屋宅可以统称为凶宅!5、房间的格局,或周遭的风水使人运气不顺,走背运等。
可见,什么叫凶宅,提醒朋友们,很多人住的房子里,曾经有人死过,有人自杀过;或者说有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发生;或者虽然是新房,但是由于地基问题,或者相关的其他问题,导致该屋宅险象环生,那么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心里就会觉得非常非常的不舒服。
这样的房子,就被认定为是凶宅。
至于北京的故宫西六宫夜晚禁止游人出入,的确有此传说,具体也可参看我相关博文。
二、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北京蔡先生问:听说北京有一个小区的租户,租的房子曾今死过人,住在里边经常会有诡异的事件发生,而且此租户在自从住到此处后特别的不顺,在他搬走之际自制了一个广告牌,告诉其他的用户这是凶宅,不能居住,住在这里会有不测,容易招鬼上身。
房煞风水有讲究,民间风水师手把手教你识别房煞,好文值得收藏!
房煞风水有讲究,民间风水师手把手教你识别房煞,好文值得收藏!现如今与宅形相关,很多人都以为与'房煞'有关。
但是作为凶宅,房煞也有多种多样的名目:今天就为大家统一的讲解一下,希望你们能够喜欢!谢谢您!(1)露骨房这种房煞,屋脊两头露出,或其屋年久失修,有所损坏。
露骨房是屋脊两头露出也,主财耗人灾,哭泣不安,截之则吉。
问露骨房,旧房年久损坏,立起不苦盖,或垒墙不泥,致家门男女生疮、风邪、心疼、腹痛,男女游走不利。
虽说风水学是一种迷信色彩较为浓重的旧学说,然而对于旧房年久损坏,造成脏物,邪风入屋,容易引起男性生疮、心疼腹痛等病来说,却并不是全然没有道理。
(2)伶仃屋在阳宅风水中,无论是旧屋多年不盖瓦,还是旧屋破败不整,都属这种房煞'伶仃房,此旧屋多年不盖瓦也,主血光之灾,人口不旺,讦修补则吉。
''屋宇不整,四壁破碎,椽头齿露,兽头倒坏,伶仃房也。
'改善的唯一办法,就是加以修补。
(3)投河落水格投河落水格的情况,'远望见人家屋角低陷,或欹侧者,主有投河之厄。
前后楼步低陷,及前后阶步垂头者,亦主落水灾。
'(4)穿心煞穿心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大门外朝屋里看去,房宅屋顶大梁一线正中,一直穿过房屋的中心而毫无遮拦。
另一种是房宅门前,有大路朝前直冲而来,并且没有其他马路从横里穿过,以挡住其直冲之势的,犯有这种穿心煞,风水家们认为必然招致种种不吉。
(5)贫屋格犯有这种房煞的建筑,一是屋高地窄;二是地阔屋低;三是栋柱太长而超过了屋;四是前屋装房,后屋献厅,名为'外阴内阳宅';五是前后两厢过于修长,而有层屋界住的,人称'扛桥屋';六是或前或后,两厢超长,亦并没有层屋界住的,'推车屋'。
顾名思义,住这种屋的,贫穷不发可知。
(6)单耳房关于这种房煞的形状吉凶,'问单耳房,旧宅堂,房后左上头又盖小屋,主损小口、自缢、患目生疮、破财、田产不遂、阴人难产,要主腰腿,腿脚生肿毒不利。
房子出现这十大征兆千万别住
房子出现这十大征兆千万别住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房子出现这十大征兆千万别住导语:房子出现什么征兆千万别住人呢?在风水学说上,买房子也要看风水,那么,你知道买房要注意什么吗?房子风水对人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一起房子出现什么征兆千万别住人呢?在风水学说上,买房子也要看风水,那么,你知道买房要注意什么吗?房子风水对人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种房子不能住呢?赶紧来了解一下吧!房子不适合居住的十大预兆不适合住的房子会有各种预兆和表现,在这里罗列下,希望有发现问题的人先尝试解决问题。
解决不了,那就搬走吧。
以下情况仅指向搬迁新居或搬到旧房子入住后发生的现象。
故的1、入住3年内一家陆续有2人以上死亡,或两人出现重大伤情事这类房子一般是犯了冲煞或其他煞气的房子。
比如大门口有路冲,触犯枪煞、反弓煞、白虎煞的房子。
入住最容易血光之灾,是非多,小人亦多。
拉肚子2、入住后一家之主以至多人经常容易头疼脑热,容易饮食不佳,原本是健健康康的人,住不到一个月就开始陆陆续续的各类生病。
如果治愈后短期又重复生病,这就需求特别要注意了。
再有,入住之后出现一家人总呈现晦暗之色,额头或青或黑,都是不吉祥的预兆。
3、猫狗类带不进房的房子如果原来自己养的猫狗带到新居就总想着逃跑的话,这房子是有问题的。
有些人的猫狗拴起来或关起来的,本来温顺的它们变得焦躁,甚至晚上狗总在哭的话,要特别慎重对待。
同样的,若是小朋友搬迁新居后入夜就哭闹不止,也是同类问题。
生活常识分享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因为猫狗和小孩,都拥有超过大人对环境的感知。
养鸟的人不多,实际上鸟类的灵觉也高。
4、入住新居后总失眠或总做鬼梦的水问题,要么就是有邪气了。
如果一个新居一入住就总失眠或总做鬼梦的话,这个房子要么有风5、隐约可以闻到腐烂味道或其他臭味的房子排除家里确实发现死老鼠的情况,若还是有这种味道,就要慎重对待了,若是家人太懒经常不丢垃圾导致,尚容易解决,否则意味着这房子是被各种致病元素包围着的。
凶宅定义标准
凶宅定义标准
凶宅是指曾经发生过不幸事件,例如自杀、谋杀、意外死亡等导致人类生命离世的房屋或建筑物。
这些事件可能会给房屋带来负面的能量和影响,进而影响其居住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为其带来诸多不幸。
因此,凶宅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避之不及的地方。
然而,对于凶宅的定义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一些人认为,只要曾经发生过死亡事件,房屋就应该被视为凶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在发生过多起死亡事件、或者事件的性质特别残忍、恐怖时,才可以将房屋定义为凶宅。
除了死亡事件,一些人还将其他不幸的事件纳入凶宅的定义标准中。
例如,曾经发生过自杀未遂、家庭暴力、灵异事件等都可能使房屋被定义为凶宅。
尽管不同人对于凶宅的定义标准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凶宅都是一个充满负面能量的地方,人们应该保持距离,以免受到其影响。
如果不幸居住在凶宅中,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例如寻求心理咨询、进行神秘能量清理等,以减轻负面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什么样的房屋是凶宅
什么样的房屋是凶宅究竟什么是“凶宅”,普通民众⼀般认为只要出过事,尤其是死过⼈的房屋就是“凶宅”,还有⼈认为“凶宅”就是主观的感觉,只要房屋内“出过事”或者由于特定环境的影响,认⼈感觉所处地段异常⽽不愿在此地段上居住的房屋都是“凶宅”。
对于“凶宅”,⽇前并⽆公认的或权威的界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是“凶宅”?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房屋是凶宅“凶宅”的定义,⽬前占主流地位的说法是指在⼀定时期内曾发⽣过⾃杀或凶杀等⼈为因素致⼈⾮正常死亡的房屋。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凶宅”的成⽴应当符合的要件是:第⼀,房屋内有⼈⾮正常死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们的主观想象。
例如,因历史原因流传的所谓捕风捉影的“⿁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第⼆,房屋内⼈死亡的事实须是⼈为因素的⾮正常死亡,即俗称的“横死”。
如此,就排除了正常⽣理死亡,如⽣⽼病死;因房屋失⽕、煤⽓中毒等意外事件致⼈死亡的房屋。
买受⼈得知其买到“凶宅”后⼀般均主张退房。
法院受理的涉“凶宅”买卖纠纷,主要以买受⼈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为主,⽽出卖⼈以房屋为“凶宅”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的,在买受⼈拒绝退房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持。
在不明真相购得“凶宅”的情况下,买受⼈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购房款;亦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腾退。
买受⼈“退房”的诉讼请求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持,还需审查是否满⾜如下要件:(1)出卖⼈知道或应当知道“凶宅”信息。
(2)签订合同时,买受⼈不知道“凶宅”信息。
(3)出卖⼈未及时披露“凶宅”信息。
出卖⼈负有披露“凶宅”信息的义务,这⼀义务属先合同义务,应当在与买受⼈完成缔约⾏为之前妥善披露。
否则,出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的权益。
购房合同里面凶宅的条款
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中,“凶宅”是指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自杀、他杀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死亡的房屋。
1.2 本条款所述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需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确认。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2.1 出售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购买方如实披露房屋是否为凶宅,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2 如出售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购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 出售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房屋是否为凶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方,并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标注。
第三条合同解除3.1 如购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知或应知房屋为凶宅,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则购买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3.2 如购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知房屋为凶宅,但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屋为凶宅,购买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售方解除本合同。
3.3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出售方应退还购买方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出售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退还已支付的房款;(2)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4.2 如购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知或应知房屋为凶宅,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则购买方放弃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其他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本合同中关于“凶宅”的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对凶宅信息的披露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子出现这十大征兆千万别住
房子出现这十大征兆千万别住1、宠物狂叫不止大家都知道动物是非常有灵性的,能够感觉到人们感受不到的东西,当你带着小动物进入住宅的时候,它们如果表现的躁动不安,狂叫不止,不管你怎么安抚都是无用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不建议买的。
2、小孩哭闹在看房的时候最好把自己的宝宝带着,如果刚进门小孩子就哭闹,怎么哄都是不停的,这个房子可能就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小孩子的洞察能力是比大人的强的,并且小孩子能够感觉到房间内不好的事情。
因此,小孩哭闹的房子千万别住。
3、有异味的房子如果在看房的时候,打开房门会有一种好久都没有住人的房间本身的味道,这个时候需要开窗透风,等待空气流通之后,如果异味消失的话就是可以居住的,但是散发出来的气味时特别难闻的腐臭的味道,就立马停止进去,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霉运。
4、配饰或者神仙出现反应当进入屋内之后,在短时间内,自己经常佩戴的饰品会发生变化,就要另外选择房子,因为,发生的反应往往是在给自己的预示,或者说屋内供奉的神仙出现了问题,也不要住进去,可能会给家人带来不顺,运气一落千丈。
5、阴森的房间在选择房间入住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采光比较好的地方,常年都可以被太阳光直射进来,如果选择的房子即使是在炎热的夏天也不会看到阳光,这种房子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是不建议入住的。
6、房外满地杂草如果房门前面的卫生是非常不好的,即使之前有人入住,但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搬到别处,房前的草也没有人帮忙处理,可能预示着房前屋后的邻居是比较难接触的,或者是物业不负责任,即使住进去也会有很多的问题,房子的风水很不好,所以,这样的房子千万别入住。
7、距离阴气很近阴气重的地方时不要入住的,因为,阴气重的地方的气场不是一般的人可以压得住的,当自身阴气就比较重的人如果入住进去的话,就会一直被疾病缠身,整天都是无精打采,当然,里阴气比较重的地方,地段也是非常偏僻的,一般情况是不会有人来人往的。
8、发生死亡时间在买房子之前一定要问清楚房子之前的情况,千万不要盲目的入住,如果房子发生过死亡时间或者是发生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就要果断的拒绝,即使住进去之后,也是会遇到许多麻烦的事情,自己也是非常的害怕,整天魂不守舍。
简述“凶宅”买卖纠纷案件的相关法理与处理思路
简述“凶宅”买卖纠纷案件的相关法理与处理思路作者:覃智林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8期一、引言“凶宅”买卖纠纷案件近几年发生了很多,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具体来说,在一般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并不会主动对凶宅的情况进行明示或者告知,这就导致交易在凶宅这个重要信息上存在未告知或者隐瞒的问题。
而买方在了解凶宅的情况后,可能采取对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等法理依据,对已经达成的交易合同进行撤销或者终止合作。
笔者通过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凶宅买卖”,检索到以“凶宅买卖”为主题的论文399篇,以“凶宅买卖”为篇名的有10篇,以及关键词含有“凶宅买卖”的论文1篇。
“凶宅”买卖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表现更为突出,据查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凶宅”一次,共有46份文书(其中包括一份刑事一审裁判文书,并不符合本文需求标准)。
据笔者自己翻阅文书以及相关文献,发现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法官对其判决会有很大不同。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有明确规定,只能从民法与合同法理上对其进行分析判断。
可见,“凶宅”买卖纠纷案件着实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对“凶宅”买卖交易纠纷案件的处理只有对其认定或者不认定同意当事人撤销两种情况,可其中的理论支撑很值得我们细细揣摩。
本文从所参考的文献、案例判决以及基本的《民法》与《合同法》出发,浅析“凶宅”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
二、“凶宅”的法律限定何为“凶宅”?目前并无公认的或权威的界定。
一般普通民众对“凶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在我国传统观念之中,对于死亡,一般人都有着很深的恐惧。
所以一般意义上只要“出事死过人”的都是“凶宅”。
可是这并不能完全的概括“凶宅”的定义。
借鉴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的分类,可把“凶宅”分成以下两类:1.人为原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这类凶宅需满足两个条件:客观上死过人,并且死亡原因是人为导致,比如凶杀或自杀。
由人为原因导致人死亡的我们也称作“横死”,这样就排除了自然死亡。
巨款买凶宅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关于巨款买“凶宅”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姓名:***班级:法学0903学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金民一初字第315号原告李骞,男,汉族,1986年8月2日生,住本市金牛区为民路10号。
委托代理人陈秋红,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被告1刘少文,男,汉族,1958年7月10日生,住本市金牛区为民路98号。
被告2王嘉莉,女,汉族,1960年8月9日生,住本市金牛区为民路98号被告刘少文委托代理人牟乾中,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
原告李骞与被告刘少文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骞、原告李骞的委托代理人陈秋红、被告刘少文以及被告委托代理人牟乾中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骞诉称,原告因居住需要购买住房,在亲友的赠与和借贷下,准备好了所需购房资金32万元,通过房产中介从被告刘少文手里买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为民路87号3单元房屋之后,马上雇佣工人进行装修,想早日乔迁新居,可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原告得知一使之非常震惊的消息——2004年,在其所购买的住房里发生过一起碎尸命案。
原告李骞得知此事件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求证,在对受害的女孩及其家属深表同情的同时自己也非常震惊,声称自己完全不敢在此房居住。
陪同原告去参观过该房的家人和朋友的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原被告以及房产中介在购房的过程中,被告刘少文根本没有提及该房曾经发生过一女孩被残忍地杀害的碎尸案件。
特别是被告在整个卖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隐瞒行为,原告认为其受到了极大的欺骗。
原告本来就对此类凶残血腥事件恐惧不已,遂多次单方或同中介人员联系被告,要求退房。
被告却拒绝,反而劝说原告不露声色地将该房转卖给他人。
被告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向原告的这种欺诈行为导致原告与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特依照《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第58条等法条之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回房款给原告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凶宅”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认定问题
“凶宅”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认定问题提及“凶宅”,或许每个人心中对其都有一个定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多数人都对其颇为忌惮,尤其是涉及房屋买卖行为中的买受人,多闻凶色变,而出卖人则多讳莫如深。
这一隐一恐的心理交替便极易在所涉事实暴露之后引发纠纷。
而对于“凶宅”的认定上,鉴于其缺乏统一的标准,各法院在裁判中也多有不同观点,笔者通过检索无讼案例,以“房屋买卖”、“凶宅”为鉴定关键词,检索得2015年相关案例12篇,2016年34篇,2017年30篇。
而2009至2014年相关案例总计8篇,可见,事关“凶宅”的认识,系近年发端而起,也说明当事人对于其愈加的重视。
作者选取2015至2017年有效性案例25篇为标的,至于有效性以“凶宅”为主要诉争焦点为限进行归纳。
笔者通过对以上案例的梳理,意图捋清法院对于“凶宅”的认定规则,以期对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中遇到此类问题有所助益。
出卖人或居间人披露义务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实则尚需解决一个潜在或前置问题,即何为“凶宅”?实则此概念于法律中并无明确界定,此亦是导致司法实践各持一词的关键,然而鉴于中国传统文化趋吉避凶的传统,古之占卜、问卦由来已久,故而但凡所涉凶事,国人皆有忌讳。
而对于牵扯“凶宅”的认定上,传统似与现今司法实践有些出路,古之“凶宅”,多受神怪文化及传统风水学说之影响,如“闹鬼”之说,狐怪作乱,以及风水周易之说,此于志怪小说之中多见。
然而对于现今房屋买卖纠纷之中的“凶宅”,却应与之明显相区别。
借鉴台湾司法实践之观点,其认为:“凶宅是依房屋市场之通常交易观念,系指曾发生凶杀或者自杀致死情事之房屋。
”可见,其主要系因交易所涉房屋内发生了非正常的死亡事件所致。
这便涉及对于非正常死亡之认定问题,其亦为认定凶宅的标准之一,对此笔者将于后文展开阐释。
而对于已经被认定为“凶宅”的,诸法院在出卖人之披露义务上多无争议,其多考虑“凶宅”对于房屋价值及缔约决策存在重大影响,倘若不予披露势必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而多判令出卖人在隐瞒情形下有违诚信而撤销合同。
链家购房合同中的凶宅定义
一、定义凶宅,是指在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
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
根据链家购房合同,凶宅是指以下情况之一的住宅:1. 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事件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2. 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事件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后,但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未向购房人披露;3. 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虽未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但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未向购房人披露。
二、认定标准1. 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认定,以下情况可认定为非正常死亡事件:(1)自杀:指死者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2)他杀:指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意外死亡:指因意外事件导致死者死亡,且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
2. 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登记日期。
3. 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未向购房人披露:指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在购房合同签订前,未向购房人披露房屋历史上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合同条款1.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披露房屋历史上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如未披露,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如购房人发现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事件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后,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未向购房人披露,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屋历史上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事件发生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等未向购房人披露,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4. 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房屋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应退还购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承担合同解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是灵界凶屋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是灵界凶屋?任何人也不希望住进凶屋,特别是鬼屋,也即是有灵界的屋。
当进入一空置的屋内,如何辨别此屋是否有灵界?方法有很多:第一种,是带一只狗入此屋,因为狗对磁场有强烈的反应。
如此屋有灵界,狗只必有特殊异动。
第二种方法是带一个八岁以下的小朋友进入屋内。
小孩子一般拥有天赋能力,能辨别屋内是否有灵界,因为八岁以下的小孩子,天眼未闭,能感受甚至见到灵界。
特别是三岁以下的小孩子,入屋内不断啼哭的话,代表此屋有阴邪之气。
因此狗与小孩也可变相成为风水师。
至于风水师如何辨别一屋是否鬼屋?方法非常简单,只要打开罗盘,屋内有灵界的话,罗盘中央天池位置的池针,会出现不寻常的转动,代表此屋出现不明朗或杂乱的磁场,也就是此屋受到灵界侵扰。
假如罗盘上监察到五黄所聚集之处,非常阴暗潮湿,那角必有灵界。
风水上,五黄煞代表灵界。
第三种方法去察知灵界,是风水师入屋后,突然感到毛管悚起,忽寒忽热,代表此屋内有一组感冒菌尚未散去。
感冒菌变相也是灵界。
凡有以上情况出现,该屋被列为灵界屋,不适宜居住。
一屋内何解有灵界聚集?原因有很多的,较常见的情况,是屋主招惹邪门道术,在家中养鬼仔。
假如屋主搬迁时没有将鬼仔带走,下一手的住客,会变相入住鬼屋。
很多年前我曾看一风水,屋内大厅加设了一个房间。
这房间很小,人根本住不进去,我以为是杂物房,但看清楚后,发现天花板位置有三个被烟火熏黑的痕迹,明显地,上手住客在此房间的角落,放了一个香炉,香炉上插了三支香。
这一刹那,我已明白,这房间是用来养鬼仔。
于是我心中持咒,屋内的灯不断眨动,忽亮忽暗,我由此肯定,此屋有灵界寄存。
虽然通过密宗法事,可以瓦解屋内的磁场,但我亦奉谕客人放弃选择此屋,理由是曾有鬼魂寄存的屋,阴气极重,一般人只请法师做一次法事,过了一段时间,灵界重临的机会依然很高,当本身运滞时,很容易在遇上灵界。
也就是假如你住在灵界屋,而不想搬迁的话,当你请正信法师超渡灵界后,最好过一段时间,请法师再进行多一次法事,或自己保持诵经持咒,才可以将屋内的阴气磁场彻底瓦解。
法律实务凶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关注。
其中,凶宅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凶宅是指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如自杀、他杀等。
凶宅的存在给购房者带来了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凶宅案件的分析,探讨凶宅问题的法律实务处理。
二、案件简介某市市民张先生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发现该房屋曾经发生过他杀事件。
张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并未被告知该房屋的凶宅情况。
在入住后,张先生发现邻居们对此事有所耳闻,心理压力极大,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凶宅的定义及法律地位凶宅,顾名思义,是指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
在我国法律中,凶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凶宅属于房屋的瑕疵。
房屋瑕疵是指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的,可能影响房屋使用价值和安全性的缺陷。
2.卖房人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如实告知房屋瑕疵。
在本案中,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向张先生告知房屋曾经发生过他杀事件,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
3.购房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卖房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视为无效。
4.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卖房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给张先生造成了心理负担,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因此,卖房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处理1.撤销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我这几年炒房专门买凶宅,我给你们讲讲我的一些经历吧(二)转
我这几年炒房专门买凶宅,我给你们讲讲我的一些经历吧(二)转我顺着老头指的方向看去,倒是真的有门窗紧闭的一间房。
不过粗看起来也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要不是老头指给我们看,完全就会被忽略的一间房子。
朋友看见这间房子也挺诧异,看表情也是没看出来什么。
于是我就问老头,这个宅子闹鬼怎么个闹法?老头嘿嘿一笑,说带我们去瞅瞅。
推开那间房子的门,阳关打进去,能看见满屋的灰扬起了不少。
这间偏房很小,进门靠左手边是一张木床,右边则堆了不少东西。
估计这间房子很早前就被他们家改成库房用了。
老头带我们走进去,指着那张木床说,这张床是他们上好几辈的祖宗留下来的。
当时那个祖先,在朝廷里面做官。
告老还乡的时候皇上批了这一块儿地给他们家。
一直到解放前,半个县的土地基本都是他们家的。
后来土改,加上斗地主,家道就败落了。
幸好家里出来了一个做生意比较成功的族人,又把这片老宅买了回来。
这样他们这一大家子基本又住了回来。
这个老头说,他刚记事的时候就总听家里人说那间偏房里面住着一个老祖宗。
他当时还以为老祖宗就是比爷爷辈分还大的人。
他就很好奇想见一见这个从来不露面的长辈。
可是家人却将那间房子上了锁。
他只好去窗子那儿踮起脚往里面瞅,无奈年岁太小,身高不足。
就搬了个板凳悄悄的往里面看,结果看见一个人身着清服的人在正在案头上练字。
回过头看见他正在窗外偷看,就冲他咧嘴笑。
此后老头,常常会如此去偷看。
多数的时候都会看见那个人在练字,但有的时候那个人却不在屋里。
后来老头跟父母讲起此事,父母都很吃惊。
但又欲言又止的闭口不谈。
只是严加管束,再也不让他靠近那间偏房了。
等到老头再长大一点,他再有机会去那间偏方偷看的时候,再也没见过那个人。
后来土改之后,这一个大宅子基本都分给了当地的穷人。
最早住在这间偏房里的是一个一家三口。
男人天天下地干活,留一个女人在家里带孩子。
然而住进没几日,孩子就出现了一点问题。
平白无故的就会讲一些古文诗句。
家人都很害怕,就找了当时的神汉来看。
凶宅价值评估
凶宅价值评估凶宅价值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它需要综合考量不同因素来确定其价值。
以下是对凶宅价值评估的一些思考:首先,凶宅的历史和悲惨事件对其价值评估有很大影响。
如果凶宅曾发生过恶性谋杀或其他严重犯罪事件,该房屋的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
大多数人对这类房屋存在恐惧心理,可能会影响对其的购买意愿。
此外,在一些文化中,凶宅常常被视为带来厄运的地方,这也会进一步降低其价值。
其次,凶宅的地理位置也是评估其价值的一个关键因素。
即使凶宅没有发生过严重犯罪事件,但如果它位于犯罪率较高的区域,该房屋的价值也会受到影响。
很多人会优先选择居住在犯罪率较低的地区,这将大大降低凶宅的吸引力和价值。
另外,凶宅的房屋结构和房屋状况也会影响其价值评估。
如果凶宅已经放置了很长时间且未有人居住,房屋可能会受到损坏或老化。
此外,如果凶宅的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或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那么购买者需要承担更高的维修成本,这也会降低其价值。
此外,凶宅所在社区的环境和基础设施也会对其价值产生影响。
如果凶宅所在的社区具有良好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和购物设施等,那么该房屋可能会更受欢迎,价值更高。
然而,如果凶宅所在的社区设施相对较差,那么该房屋的价值可能会相应下降。
最后,市场需求和供应也是影响凶宅价值的因素之一。
如果市场上没有对凶宅的需求,或者有大量类似的房屋供应,那么该房屋的价值可能会相对较低。
而如果市场上对凶宅的需求较高,供应相对稀缺,那么该房屋的价值可能会相应提高。
综上所述,凶宅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量凶宅的历史、地理位置、房屋结构与状况、社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市场需求与供应等多个因素。
对凶宅的价值评估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并且可能存在主观性评价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于凶宅的价值评估,建议寻求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师的意见,以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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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凶宅的8大标准不是只有死过人的才叫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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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凶宅的房产纠纷这几年很多,不少购房者和房东以及中介因为隐瞒凶宅的问题闹上法庭,很多买了凶宅的购房者得知真相后都要求房主赔偿损失,还有一部分房东在出租房子的时候,遇到租户在房子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房东以房屋贬值为由要求租户赔偿损失的也不在少数。
那么,为了避免买到凶宅,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底什么样的房子是凶宅,不是只有出过人命的房子才是凶宅,很多因素以及风水学上的缺陷都会是房子变成凶宅,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如何判断所购房产是不是凶宅呢?
风水缺陷房子千万不能买,大家都知道房子的风水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财地运,事业以家庭生活。
要是有个好的风水必定能家业兴旺,情感和顺。
因此买套适合自己的房子很重要,那怎样才能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了?这就要必须了解房子的风水,那什么样的房子才是好的房子呢,如何辨别阴宅、凶宅呢?一起来看。
一、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
风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发生过大凶之事,或者闹鬼什么的。
都可以叫凶宅。
1、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
2、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3、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
4、五行八卦中的气不顺,位不正,死门以及踩在鬼门线上的屋宅可以统称为凶宅!
5、房间的格局,或周遭的风水使人运气不顺,走背运等
可见,什么叫凶宅,很多人住的房子里,曾经有人死过,有人自
杀过;或者说有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发生;或者虽然是新房,但是由于地基问题,或者相关的其他问题,导致该屋宅险象环生,那么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心里就会觉得非常非常的不舒服。
这样的房子,就被认定为是凶宅。
一、不要居住阴宅
在风水学中,所谓的阴宅原指墓地,这里所谓的阴宅是指哪些容易招来阴灵、聚集阴气的房子,曾经是屠宰场或刑场的房子等等,这样的房子容易聚集阳极磁场,会引来不必要的鬼魅幽魂,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会严重的影响到居住着的整体运势及健康,因此建议再购买居住老房屋之前,最好先探听清楚此房子之前的用途。
二、不要居住凶宅
凶宅的情况很类似于阴宅,也就一般我们听说的不干净的房子,不论是曾经发生过凶杀命案或者有人自杀过的房子,通常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会给人一种隐身恐怖的感觉,不但人住久了会不安稳,有时候还会危害到自身的运气。
很多不明原因的房客,有时候会贪图便宜而住进这样的房子,往往是等到事情严重之后才有所警觉,因此在买房或租屋的时候,房子给人的第一直觉很重要,若是此屋让自己觉的浑身不自在,但却一时找不出原因所在,建议你最好还是另寻目标。
三、避免入住曾经有特殊用处的房子
特殊用处,是指这房子曾经被当成一般人比较忌讳的行业所使用,如殡葬业,停尸间,监狱、神坛、屠宰场、淫荡场所、化粪池等等,因为这些用途或多或少都会让屋子里残留一些不好的气场,甚至引来不祥之物的靠近,最好能避免入住。
也可能开始无所谓,怕的是时间长了,问题出现的时间,恐怕都晚了,记住后悔药没人买。
四、不要居住盖在危险地势的房子
这类房子包括非常陡峭的山壁旁边,悬崖峭壁之上,太靠近水边或海边,沼泽沙洲等,这些都叫危险地形,房子盖在这样的地形之上,时时刻刻都会有生命的危险,这些强调风景秀丽的高级住宅,就是喜欢盖在上述的危险地形上,切勿贪图四周优雅的环境,却忽略了自身
的安全。
五、不要居住宅基有问题的房子
所谓宅基是指房子的地基,一般在找房子的时候,只会注意到地上的建筑部分,但事实上,房子地下的地基对于整栋阳宅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像是房子地底下曾经是采矿的隧道,取水的口井水池、还有下面是地铁。
洼地等等,虽然经过填土工作,但宅底的地气已经遭受破会,所以不宜盖房子,另外像地底下有暗渠流过,或是与建时运来填平地基的土壤有关系,地基里有太多杂物,树木的残根等等,这些都足以影响到地上的建屋。
六、避免居住地下室采光不良的房子
建筑物之所以被称为阳宅,一是因为在风水理论当中,地上属于阳面,地下属于阴面,地下室虽然是属于阳宅建筑体的一部分,但是它的位置却在阴面,因此在地下室很容易汇集阴极磁场,不论是做居家还是办公场所都不合适。
长时间待在地下室,对人体的健康会有很大影响,故地下室一般只作为停车场或者杂物堆放的空间,也可以临时所以,住人则绝对不宜久住。
因为得不到光线的照射,会有阴极磁场过剩的问题,对居住着十分不利。
长时间居住会影响健康和运气。
七、地势过于低遂的房子不宜居住
俗话虽然常说遇水则发,但如果房子每逢下大雨就淹水,想发也发不起来,典型的例子像是汐止地区、沿海地区等等,只要台风一来或者雨势稍大,必定会造成严重的灾情,大水甚至会淹到二楼以上,搞得这些地区房价惨跌,哪里还能发呢,因此在地势大过低沉或太靠近容易淹水的河岸边的房子不宜居住。
八、建筑体太过奇特的房子避免居住
在阳宅风水学当中认为,最好的房子就是格局方正,中规中矩的建筑,但是现在的建筑师为了要突显出自己的独特性,往往会设计一些造型是非奇特的房子,像是三角形的房子,有缺角的房子、作用大小高低不平均的房子等等,这些房子虽然乍看之下令人印象深刻,但却刚好犯了阳宅学上的大忌,像中央电视台着火的大楼就是个案例,
因此都不适合当成住宅或办公室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