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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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

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

边沁|经济政策的批评者、女权主
义者和动物福利论者
在经济学领域,边沁也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主张。虽然他在货币经济学上 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边沁也对当时英国政府的财政 政策和货币政策展开了批评,建议进行币制改革,推行积极和扩张的金融 货币政策。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 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 主义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功利主义理论 一经提出,就对亚当·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 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大卫·李嘉图 (David Ricard0,1772—1823年)是英国产业革命高潮时期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经济理论中的精华,是英国资产 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完成者。他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和比较成 本学说,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决定价值的劳动 不是实际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他还指出即使一个国家在所有制造 业中比其他国家更加高效,它也能够通过专注于其最擅长领域,与其他国 家进行贸易交往而获取利益,所以不仅工资应该自由竞争,一国也不应限 制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因此,可以说李嘉图是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而他 的比较成本学说构成了现代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石。
边沁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因 此,他提出,立法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就是功利,就是为“最大 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他强调,增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办 法应从立法开始,通过立法,用赏罚的方法,特别是通过惩罚 那些破坏幸福的行为,来增进人类的幸福。为此,对于一个立 法者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在立法开始之前,要用数学的方法 计算苦与乐。具体来说,要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是看法律 草案中规定的条文对于每一个人究竟是苦胜于乐还是乐多于苦; 二是看法律草案所规定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是否依此遍及所有 的关系人,是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衡量这个法 律草案的好坏标准,不是以对资产阶级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准, 而应以对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全部人为准;三是看法律草案规 定的内容受益的人数多寡来定;四是看法律草案是否符合赏罚原 则,尤其要看对破坏人类幸福行为的惩罚是否有力来加以衡量; 五是看立法的效果,也就是看立法是否能够达到“为最大多数 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的效果。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
边沁是19世纪英国的一位享乐主义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强调个体的幸福和快乐。

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而快乐的来源主要是感官上的享受和满足。

在边沁的眼中,快乐是人生最重要的价值,一切行为都应该以追求快乐为中心。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提出了一种对待人生的态度,即要尽可能地享受生活中的美好和愉悦。

他认为,人应该追求自己的感官享受,追求身体上的舒适和精神上的愉悦。

这种追求并不是一种放纵,而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边沁认为,人们应该追求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事物,同时避免那些可能给自己带来痛苦和痛苦的事物。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并不是一味地追求短暂的快乐,而是追求持久的幸福。

他认为,真正的快乐不仅仅是感官上的享受,还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内心的平静。

边沁主张人们在追求快乐的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并避免过度的享受和放纵。

他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选择和适度的享受,人们才能真正获得幸福和快乐。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忙于工作和事务,忽视了自己内心的需求和快乐。

边沁的思想提醒我们要关注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追求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他的哲学思想也提醒我们要避免过度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而是要注重内心的平静和精神上的满足。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强调个体的幸福和快乐,提醒人们要追求真正的快乐,避免过度的享受和放纵。

他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醒我们要关注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追求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让我们在繁忙的生活中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真正追求的是什么,从而找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解读边沁

解读边沁

• 苦乐价值的大小由七个条件决定:
• • • • • • 强度:行为所带来的快乐或痛苦的强烈程度 持久性:快乐或痛苦持续时间的长短 确定性:快乐或痛苦的感受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 远近性:快乐的获取或痛苦的产生是眼前的还是遥远的 继生性:一种快乐或痛苦是否会派生出其他的快乐或痛苦 纯粹性:获得快乐或遭受痛苦之后会不会造成痛苦或产生 快乐(是否会有乐后之苦或苦后之乐) • 范围:是指享受快乐或遭受痛苦的人数的多少
边沁易动恻隐之心,乐于扶危济困。他喜爱一切四足动物,对低级动 物也同样仁慈。他不是一位毫无情趣的迂腐学究,而是一位禀性和善、富 于同情心的人。
• 边沁思想的形成,受到不少人的影响: 欧文
休谟
伏尔泰
爱尔维修
贝卡利亚
• 功利主义学派的重要追随者:
主要著作
• 《政府片论》Fragment on Government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成名作)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 《立法理论》 Theory of Legislation • 《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 • 《惩罚原理》Punishment principle • 《威斯敏斯特评论报》Westminster Review • 《宪法论》第一卷 • 《高利贷辩护》 •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 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
边沁的功利主义
• 边沁的功利主义建立在快乐主义之上 • 什么是快乐主义?
• 在边沁看来,快乐是唯一被人们所欲求的东西。 他认为,自 然将人类至于快乐(治下,只有快 乐和痛苦能够指示人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决定人们 将要怎样做,它们遵循特定的因果规律,是人类 行为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本 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 • 以这种快乐主义为基础,边沁提出了功利主义原 理.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3.功利主义的具体计算 功利主义是属于行为功利主义,也就是说 他的功利主义直接运用于人们的行为和活 动中,用来指导和判断人们的行为的善恶。 因此,边沁认为行为的道德行为可以用量 来表示,即 行为引起的快乐-行为带来的痛苦=善(快乐)
• • • • •
衡量快乐的因素: (1)快乐的强度(正比) (2)快乐持续时间的长短(正比) (3)快乐的确定性程度(正比) (4)快乐感受作用的远近(正比) 最大幸福的特点(1)增殖性 (2)纯粹性 (3)广延性
4.道德行为的发生论研究 行为形成本身的六大要素: 所采取的行为本身;采取行动时所处 的环境;可能与之相伴的行为的意图;可 能与之相伴的知觉、不觉和错觉;引起该 行动一项或多项动机;他所表明的一般意 向。 意向与动机的区别:
5.道德制裁理论 在边沁看来,功利主义原则的实行,要靠“理性” 和“法律”。他说,功利主义承认人类受苦乐的 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 系的目标在与假“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 福利的体系。 理性:一般行为的指导。 法律:不仅是道德规则固定化,而且还要通过它来 实施惩罚和制裁。
四、我们应该怎么做
价值观是以信仰、信念为内容的一种思想体系。 需要的是一个信字,并不是掌握知识或者钱财的 多少就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价值观是处在不断变 化和调整中的,但它的前提,是必须拥有一个经 过本民族历史检验过的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之 上,再去连通其他思想中的一些观念。当年的美 国学者韦伯,也做过这种工作,就是连通基督教 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制度间的关系。那么对中国 来说,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社会 的沟通,是构建中国未来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一步。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从严格意义上说,功利主义伦理学产生于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代表人物是 边沁和密尔。由于在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 义伦理学家虽然也提到过功利这个概念, 但是他们没有把功利的获得作为一种道德 原则看待,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提出 来,这些工作都是由边沁和密尔完成的。

边沁法律思想研究

边沁法律思想研究

边沁法律思想研究边沁,字子夏,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和思想家。

他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边沁的法律思想包含了对法律本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独特见解,对法治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边沁强调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他强调法律应当是公正的、普遍的,不分贵贱、强弱,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边沁的法律思想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他主张法律应当以理性思维为基础,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他强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基于对社会和人民需求的深入了解,以及对法律效果的充分评估。

此外,边沁的法律思想也注重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变革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相适应,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他指出,法律不能僵化,应当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

他主张法律应当具备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的机制,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边沁的法律思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和价值。

他认为法治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他主张以法治为导向,推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使法律成为社会行为的准绳和规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现代中国法学研究中,边沁的法律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他的法律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深入思考法律本质和价值的视角,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边沁的法律思想,发扬其精神,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
边沁(Jeremy Bentham)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著名的边沁功利原理。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如下:
1. 内涵:
- 边沁功利原理认为,行为的好坏应当以其产生的结果是否能够带来最大幸福(快乐)或最小痛苦为准绳。

- 边沁将幸福看作是一种快乐感受,将痛苦视为不快乐的感受,这种幸福和痛苦是可以度量和比较的。

- 边沁认为,人们的行为应当追求最大化幸福的总量,最小化痛苦的总量,从而实现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

2. 特征:
- 最大化幸福感:边沁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最大化整体幸福感,让尽可能多的人获得快乐,减少痛苦的产生。

- 实用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实用主义伦理学,关注的是实现实际的幸福与快乐,而非抽象的道德准则。

- 基于后果:边沁强调行为的好坏应当以其后果为准绳,即通过测量行为带来的幸福与痛苦大小来评价其道德性。

- 个人与集体:边沁功利主义既关注个人幸福,也强调社会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平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
益。

总的来说,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在于追求最大化整体幸福感,特征在于强调实用主义、基于后果的道德评判,关注个人与集体的幸福,是一种以幸福感受为中心的道德理论。

边沁

边沁
编辑本段主要作品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在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 尽管他经常被记载入学校的创建工程,但事实上他本人并没有实际参入UCL的建设(该学院创办时他已经78岁了)。因为边沁本人是高等教育应广泛推广理论的强烈拥护者,并被与学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联系起来(当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学费) 。该学校是第一所漠视一切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上的差异的英国大学,而这些主张都与边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关联。 “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就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 “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边沁原名杰洛米•边沁(1748—1832),生于伦敦,出身于律师家庭,12岁到牛津学习法律,1972年在伦敦大学担任教授。

他的著作多数是有关法学的,关于伦理学的主要是《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对于边沁,马克思用了一句俏皮话说他是“用发话写出了堆积如山的书的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个天才」边沁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宗教禁欲主义盛行的时期,因此在反对宗教禁欲主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从严格意义上说,功利主义伦理学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

由于在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伦理学家虽然也提到过功利这个概念,但是他们没有把功利的获得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看待,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提出来,这些工作都是由边沁和密尔完成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

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

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

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

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喝派。

到了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

但这些对现实社会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边沁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他被认为是享乐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他的著作中,边沁提出了一种与传统道德观念不同的伦理理论,即享乐主义。

享乐主义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寻求快乐和避免痛苦为基础,因为这是人类最根本的动机。

边沁认为,快乐是一种最终目标,同时也是一种最终原则。

人们应该追求快乐,并将快乐作为行为的准则。

他认为,个人的快乐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反对社会的压迫和道德的束缚。

边沁认为,人们应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快乐,而不受限于传统的道德规范。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受到了很多争议,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自私和狭隘的伦理观,但也有人认为这种理论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和幸福。

无论如何,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对后来的哲学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是一种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挑战,他认为快乐是人类生活的最终目的,人们应该追求自己的快乐而不受传统道德规范的束缚。

尽管受到了争议,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仍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2000字】第二篇示例: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是享乐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思想主张追求最大幸福原则,即追求最大程度的快乐,最小程度的痛苦。

边沁认为幸福是唯一有价值的事物,道德行为的标准是行为的后果是否可以带来最大幸福。

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幸福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最基本的动机。

享乐主义哲学起源于古希腊时期,被古希腊哲学家爱士柏德(Epicurus)首创,后来被边沁继承和发展。

边沁的享乐主义哲学强调个体的幸福和幸福的最大化,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追求幸福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

边沁提出了一套量化幸福的方法——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即通过计算行为的后果所带来的快乐和痛苦的总量来判断行为的道德性和合理性。

基于快乐的正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研究

基于快乐的正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研究

基于快乐的正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研究边沁是英国哲学家,他的著作《功利主义》对于现代伦理学和政治学具有重大的影响。

他的功利主义法哲学缘于对人类幸福的思考,即通过行动或决策,最大化幸福感和快乐感,以获得整体福利和福利最大化。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提出了一种以人的行动后果为基础的道德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考方式,许多决策也是基于这种理论来进行的。

本文将探讨基于快乐的正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以及提供五个例子,证明其影响力和现实性。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背景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是建立在18世纪英国实用主义的基础上的。

实用主义是一种理论,强调动态变化和现实操作,而不是沉溺于抽象的思考和论证。

实用主义的这一特点使得其理论更容易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成为了一种“实际的哲学”。

功利主义是实用主义的一个分支,它关注的是道德行为带来的效果,而不是它是否是合理或符合传统法律或道德标准。

这种效果就是所谓的幸福或快乐感。

因此,边沁认为道德行为应该是以最大化整体幸福为目标。

基于快乐的正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哲学的基础是实现幸福感和整体福利最大化。

他认为,精神快乐是人的最终目标。

快乐是一种感性的经验,不能通过理性的讨论或论证来证明。

因此,要最大化幸福感,必须建立在两个原则上:快乐原则和规则原则。

快乐原则是指一个行动或决策的价值在于它是否增加了整体幸福感和快乐感。

如果一项行动能够带来更多的快乐感,而不是痛苦感,那么这个行动就是道德行为。

相反,如果一个行动会降低幸福感,那么这个行动就是不道德的。

规则原则是指一系列规则,如果遵守这些规则,则可以增加整体幸福感。

这些规则包括了社会和法律方面的规则。

五个例子论证功利主义的实用性例子1. 一个医生在最后的一个月内工作10小时,治疗至少50名患者,总共减轻了至少500名病人的疾患和痛苦。

符合规则原则,并增加了整体幸福感和快乐感。

边沁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研究

边沁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研究

边沁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边沁的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理论,揭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与影响。

边沁作为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和哲学家,其功利主义思想对后世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首先将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进行概述,阐述其核心理念与基本原则。

随后,将分析边沁如何将功利主义原则应用于法学领域,提出其独特的法律观点和分析方法。

本文还将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理论进行评价,探讨其优点与不足,并展望其对未来法学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通过本文的阐述与分析,读者将更加深入地理解边沁的功利主义分析法学理论,以及其在法学领域的重要地位与贡献。

二、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是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

他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深受当时社会背景和个人经历的影响。

在边沁的时代,英国正值工业革命的高峰期,社会的巨变使得原有的社会结构和伦理观念受到冲击。

边沁深感这种变革对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带来的冲击,开始寻求一种新的伦理观来指导社会行为。

同时,他也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特别是对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些思想家的观点为他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早期,他主要关注对个体痛苦的消除,认为人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一观点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随着研究的深入,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逐渐由个体扩展到社会,他开始强调社会整体的幸福和利益。

这种思想的发展,使得边沁的功利主义不仅仅是一种伦理观,更成为了一种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不仅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理论为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和道德评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使得功利主义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

边沁 联邦主义与自由主义宪法

边沁 联邦主义与自由主义宪法

边沁联邦主义与自由主义宪法简介边沁(Frederic Bastiat)是19世纪法国的一位经济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提出了联邦主义和自由主义宪法的理念。

他认为这两个概念是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边沁对联邦主义和自由主义宪法的看法,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的意义。

联邦主义联邦主义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它通过将权力分散到各个子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来实现政府功能的分工合作。

边沁认为,联邦主义有助于避免权力集中在一个中央政府手中,从而防止滥用权力,保护个人自由。

他认为,联邦主义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宪法来实现。

自由主义宪法自由主义宪法是以个人权利和自由为核心的宪法。

边沁认为,宪法应设立界限,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也保护了社会秩序。

他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通过法律来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

根据边沁的理念,自由主义宪法应当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财产权:宪法应确保个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个人有权享有自己劳动的成果,并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

2.合同权:宪法应保护合同权,确保合同得以执行。

个人享有与他人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得到合同的履行。

3.言论自由:宪法应保障个人的言论自由。

个人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而不受到政府的干涉和限制。

4.人身自由:宪法应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

个人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

自由主义宪法的目标是为个人提供自由的发展空间,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联邦主义与自由主义宪法的意义联邦主义和自由主义宪法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联邦主义可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减少滥用和腐败。

通过将权力下放到各个政府层级,联邦主义可以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分工,从而提高政府效能。

其次,自由主义宪法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在一个个人自由得到保护的社会中,人们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进程。

第三,联邦主义和自由主义宪法可以促进公平和社会正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前言边沁是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为了为自己的道德哲学理论命名而创造的术语,其核心理念是功利主义。

本文将围绕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展开,旨在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解析这一哲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一、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旨在追求最大化幸福或利益的原则。

它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根据其产生的后果来评估,只有当一种行为能够产生最大化幸福或利益时,才应该被认为是道德正确的行为。

这里的“幸福”指的是人们的快乐、满意感和福祉的总和。

二、效用和快乐原则1.效用:效用是功利主义中用来评估行为后果的标准。

它反映了行为带来的益处或满足程度,可以衡量为正面效用和负面效用。

正面效用指的是行为带来的快乐、幸福感和满足感等积极因素,负面效用则是指行为带来的痛苦、不幸和不满足等消极因素。

2.快乐原则:快乐原则是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功利主义理论,人们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快乐。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选择那些会给予我们和他人带来最大快乐的行为,并避免那些会导致痛苦和不幸的行为。

三、最大化幸福原则最大化幸福原则也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我们在做出决策时,应考虑所有受影响的人,并选择那种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权衡不同人的利益,追求整体社会的最大福祉。

四、实用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1.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变种,强调实用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用主义,行为的评估应该基于其实际后果,而不是理论上的后果。

实用主义强调实际效果的可观测性和可衡量性,将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2.规则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是基于规则的变种功利主义。

它认为,人们应该遵守一系列准则或规则,这些规则被证明能够最大化整体幸福。

与实用主义强调后果不同,规则功利主义将重点放在行为规则上,强调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和长期效果。

五、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体系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体系扩展了功利主义的传统概念,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原则。

30边沁

30边沁

30. Bentham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英国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功利主义的最大代表,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

边沁出身于律师世家,受教于牛津大学,著述广泛,涉猎政治学、经济学和哲学,但主要倾心于政治立法及其理论探索,1789年发表的《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书,历经15年精心构思,系统阐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等功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奠定了他作为功利主义哲学旗手的地位。

在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方面,受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影响,边沁在1786-1789年间撰写了4篇文章,组成《国际法原理》(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一书。

在4篇文章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国际法的目标》(O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和《普遍的永久和平计划》(A Plan for an Universal and Perpetual Peace),前者第一次提出了“国际法”(The International Law)的概念,认为国际法的目标在于确保主权国家之间互不侵害、相互促进最大利益、限制并禁止战争;后者提出了一个旨在确保国家间和平的宏伟计划,强调要最大程度地裁减军备、设立国际法庭、公开地通过外交谈判缔结一项普遍的和永久的条约等。

这些论述使得边沁在国际关系方面所作的理论贡献,超过了19世纪英国的其他自由主义思想家,尽管他这方面的著述异常简短——如《普遍的永久和平计划》不过33页,这在11卷之巨的《边沁文集》中是多么微不足道啊!也正是因为如此,边沁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沿着他的足迹,走出了理查德·科布登、诺曼·安吉尔和伍德罗·威尔逊等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家。

边沁的法律概念

边沁的法律概念

边沁的法律概念边沁(Lon L. Fuller)是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他对法律的理解和研究为当今法律学界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思路和深入的认识。

边沁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笔者将对边沁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进行介绍和分析。

1.法律的内在道德价值边沁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规范,还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

这种道德价值体现在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社会机制,它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得人们能够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相互协调。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规则,还要求人们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保持对于其他人的尊重和关爱。

2.法律的内在完整性边沁认为,法律的内在完整性是指法律规则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这是因为法律的规则之间不是孤立的、无序的,而是具有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因此,一旦法律规则中出现了矛盾或者不连贯的情况,就会导致法律的崩溃和失去其适用性。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内在完整性来评判和完善法律规则,以便法律能够真正地保障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实现。

3.法律的正当性边沁认为,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规则必须合乎道德公正的准则,才能够被人们接受和遵守。

这种道德准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内容中,也体现在法律的形式中。

例如,法律规则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过程和程序,以便能够提高其约束力和普遍性。

此外,法律的规则必须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准则的法律才能够被看做是真正公正、合理和有效的法律。

4.法律的可预见性边沁认为,法律规则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以便人们能够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行为。

这种可预见性不仅要求法律规则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也要求法律规则的适用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同时保持一定的预见性和安全感。

5.法律的公正性边沁认为,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不应该存在偏袒、歧视或任意性的现象。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情境 功利主义 (Act Utilitarianism)
普遍 功利主义 (General Utilitarianism)
规则 功利主义 (Rule Utilitarianism)
有人认为
普遍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本质上都属于情境 功利主义的一种。
边沁的功利主义
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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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选择原理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s
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 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 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 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 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 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 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他都会全力追求,圆形监狱”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 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 理》和《惩罚原理》, 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 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 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 183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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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 《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 《行为的动力》等。

深究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及社会影响

深究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及社会影响

深究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及社会影响边沁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和教育家,他对于道德伦理、政治哲学和文化传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深具启示性和思想性的理论。

其中,他的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备受关注,对于当代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价值引领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深入探讨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内容。

一、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1.功利原则边沁认为,道德行为的核心在于产生实际效果。

他主张采取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评价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即只有对社会、个人或群体产生好的实际效果的行为才是道德正确的,而对社会、个人或群体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则是非道德的行为。

2.自利与他利的统一边沁认为,人的自利与他利是不可分割的,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他人的利益。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追求个人利益,达到更大范围、更长远的他利。

换句话说,自利和他利是并行不悖的,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兼顾他人的利益。

3.优选积极自由边沁认为,积极自由是道德道德行为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积极自由是一种人类良心的道德选择。

他主张推崇积极自由优先于消极自由,即号召大家在自由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积极参与生活和社会事务,进而推动人与社会的不断进步。

二、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社会影响1. 道德观念先进,推进社会进步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提倡注重实际效用和好处,这种思想为当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带来了积极影响。

它强调个人自由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倡导自利和他利的统一,对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产生深刻的影响,成为教育、行业爱与行为评价、生活方式和社会规范等领域的基础。

2. 促进了人们的发展和进步边沁认为,积极自由是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是一种精神状态和品质。

这种思想引导人们不断追求进步和创新,在生活、工作、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可促进人们的发展和进步。

3. 与经济与社会相适应边沁功用主义的道德价值观也适应了当代经济社会的需要。

杰里米·边沁

杰里米·边沁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 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 《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 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 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 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 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谢 谢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 父”。
人物观念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 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 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 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 (6)离婚权,(7)自由贸易(8)爱高利贷, (9)同性恋的合法化。
经济学成就
动物权利 惩罚理论 主要作品
生平 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
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翰 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 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然后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 律师资格 。
圆形监狱由英国哲学家杰 里米· 边沁(于 1785年提出。这 样的设计使得一个监视者就可 以监视所有的犯人,而犯人却 无法确定他们是否受到监视。 边沁自己把圆形监狱描述为 “一种新形式的通用力量 。按 照边沁的说法和设计:圆形监 狱由一个中央塔楼和四周环形 的囚室组成,环形监狱的中心, 是一个了望塔,所有囚室对着 中央监视塔,每一个囚室有一 前一后两扇窗户,一扇朝着中 央塔楼,一扇背对着中央塔楼, 作为通光之用。这样的设计使 得处在中央塔楼的监视者可以 便利地观察到囚室里的罪犯的 一举一动,对犯人却了如指掌。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后感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后感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后感篇一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后感最近读了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可真是一本让人脑袋嗡嗡响的书啊!说实在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都啥呀,能看懂才怪!”也许是我一开始期望值太高了,想着能轻松理解这位大哲学家的思想,结果发现自己太天真。

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的,可仔细一想,难道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就能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不是有点自私吗?我觉得吧,有时候我们不能只看数量,每个人的幸福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呀,不是吗?但读着读着,我又好像有点开窍了。

比如说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可能真得考虑一下社会整体的利益,毕竟法律得照顾到大多数人的需求。

可这又引发了新的问题,那怎么去衡量这个“大多数”和“整体利益”呢?难道就靠拍脑袋决定?边沁的理论也许在某些方面能给我们一些启示,但我总觉得它不是万能的。

就像我们生活中,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公式去解决所有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也许这就是哲学的魅力所在,让你不停地思考,不停地纠结。

我在想,要是边沁活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他的理论还能适用吗?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这谁知道呢?反正读这本书,让我对道德和法律有了更多的思考,虽然还是一知半解,但至少我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不是吗?篇二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我这脑子都快转不过来了!你们说,边沁这老爷子咋就想得这么深呢?一开始,我以为这书就是讲讲大道理,没想到越读越迷糊。

他说要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听起来挺美好的。

可我就奇了怪了,谁来决定啥是“最大幸福”?难道大家的幸福标准都一样?也许有人觉得有钱就是幸福,有人觉得家人健康就是幸福,这咋统一呢?还有啊,为了这个所谓的“最大幸福”,要是牺牲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这公平吗?我觉得这就像一场拔河比赛,这边多数人使劲儿拉,那边少数人就被拽得够呛。

不过呢,边沁的想法也不是完全没道理。

边沁

边沁

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 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 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在边沁看来, 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在边沁看来,人都是受功利支 配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 配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其自身的 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 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 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 则。政府如何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认为一个 政府如何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可行的办法就是扩大选举权。 可行的办法就是扩大选举权。
但问题在于什么是“幸福” 但问题在于什么是“幸福”呢?边沁并没有直接回答这 边沁并没有直接回答这 个问题,他只是说 人被置于两个最高主人——幸福与痛苦 他只是说:“人被置于两个最高主人 幸福与痛苦— 个问题 他只是说 人被置于两个最高主人 幸福与痛苦 —之下 除了趋乐避苦 并无选择。”他不问幸福来自何处 也 之下,除了趋乐避苦 并无选择。 他不问幸福来自何处,也 之下 除了趋乐避苦,并无选择 不对某种幸福是否优于其他幸福做出判断。 不对某种幸福是否优于其他幸福做出判断。他对所有的幸福 形式一视同仁。接受一般人所说的幸福为幸福,表示接受一个 形式一视同仁。接受一般人所说的幸福为幸福 表示接受一个 社会中的原来已有的价值观。功利主义不勉强人们接受什么 社会中的原来已有的价值观。 是好的、什么才是可欲的。功利主义愿意将就现在,人现在是 是好的、什么才是可欲的。功利主义愿意将就现在 人现在是 什么样子的就从这样的人做起好了。 什么样子的就从这样的人做起好了。
边沁一生致力于一个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的法典化体系, 边沁一生致力于一个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的法典化体系, 他恪守功利原理直到弥留之际。 他恪守功利原理直到弥留之际。他认为自己要为全人类的 福利服务而终身未娶。 福利服务而终身未娶。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 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 穆勒、 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 穆勒、其子约 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 欧文( 翰·斯图亚特 穆勒和包括罗伯特 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 斯图亚特 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 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现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观念的日渐深 现在, 入人心, 入人心,以法律手段保障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成 为必要,其中立法工作的地位尤为重要。在二百多年以前, 为必要,其中立法工作的地位尤为重要。在二百多年以前, 英国法学家边沁就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英国法学家边沁就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立 法原则, 法原则,并根据此原则提出进行司法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措 施,这对于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 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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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百科名片边沁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目录[隐藏]杰里米·边沁乔治·边沁杰里米·边沁乔治·边沁[编辑本段]杰里米·边沁简介边沁启蒙运动在关于科学、宗教、政府职能的观点的转换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会组织方面其成就则不明显。

在启蒙运动时期,国家权威的正当性和所基于的原则都逐渐被世俗化了,而有关保持社会秩序的宗教观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启蒙运动所产生的观点淡化。

因此,在关于替代和补充旧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种新的价值系统。

而边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价值系统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学家。

他还是一位社会设计师,可以说是西欧现代化的先驱。

尤其是他的伦理观和法律观,名为自由民主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

观点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生平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

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卷帙浩瀚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

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

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18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配。

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并着手携手。

但早期边沁孤军奋战,影响不大,直到19世纪初,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专门的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边沁曾与众多有影响力的历史名人建立友谊。

在英国,与著名学者亚当·斯密、法国大革命的一些领袖(并令他获得了法兰西荣誉公民的荣誉,但他也坦率地批评了支撑大革命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雅各宾党上台后的滥用暴力)。

而在1808到1810之间,他与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先驱者——弗兰西斯科·德·米兰达建立了个人的友谊,并拜访过米兰达流亡英国时在伦敦的住所。

在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

尽管他经常被记载入学校的创建工程,但事实上他本人并没有实际参入UCL的建设(该学院创办时他已经78岁了)。

因为边沁本人是高等教育应广泛推广理论的强烈拥护者,并被与学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联系起来(当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学费)。

该学校是第一所漠视一切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上的差异的英国大学,而这些主张都与边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关联。

“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就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出于边沁自身的愿望,他的遗体正陈列于UCL主建筑的北部回廊,完全向公众开放。

边沁在他的遗嘱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遗体保存以作为永久的纪念,这项指示被毫无保留的贯彻执行.。

这尊仪容于是名声大噪。

但不幸的是,当进行头部处理时出现了悲剧性的失误导致头部被毁容。

人们只得用一尊蜡像头部代替,但是长久以来真正的头颅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脚下,真的头颅经常被盗,自然的成为五花八门的各种校园笑话的题材,当然,笑话的编造者都来自UCL从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竞争对手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

哲学成就——功利主义思想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 mion)。

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

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

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

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哲学思想的原理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

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

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

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

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

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

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幸福计算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felicificcalculus)。

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

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边沁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

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幸福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

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

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但功利主义在约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扩张。

经过穆勒的经营,“边沁主义”成为了自由主义者的国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经济学成就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

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

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

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

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

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

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动物权利与惩罚理论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

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

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

……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

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

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

……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

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

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

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

边沁认为惩罚的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

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监狱”,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圆形监狱”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著作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编辑本段]乔治·边沁简介边沁,油画,狄更生(Lewis Dickensen)Bentham, George(1800.9.22,英格兰得文斯多克~1884.9.10,伦敦)英国植物学家,他的种子植物分类法以对所有已知种的详细研究为依据,已成为现代维管植物分类体系的基础。

在康多尔(Pyramede Candolle)的法国植物区系分析表的影响下,他在法国蒙彼利埃(Montpellier)附近经管父亲的种植园期间,开始研究植物学。

1826~1832年任其伯父、哲学家杰诺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秘书,1 833年接受伯父和父亲的遗产後全力进行植物学研究。

1854年他将10多万件植物标本赠给了位于萨里(Surrey)的基尤(Kew)皇家植物园。

园长胡克(William Hooker)邀请他在园内建立永久性的研究点。

成就他曾参加过植物园对英国殖民地和属地植物区系的权威性考察,他编写了《香港植物区系》(Flora Hongkongensis, 1861)和《澳大利亚植物区系》(Flora Australie nsis,7卷;1863~1878)两书,辑录并描述了7,000多个种。

考虑到当时分类标准的缺陷,他对当时已知的所有种子植物进行了确切的描述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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