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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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 )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三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微软事业部合作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三方各自提供业务资源共同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三方共赢局面。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微软事业部,经营地陕西省内等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微软事业部,范围包括所有电子产品周边,店面销售,分销,等

第四条合伙承诺

(一)三方应严格保守合作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允许泄露此合作协议;

(二)因甲方年龄稍大,乙方丙方在后期运营中不得剥夺甲方合伙人身份。如剥夺,甲方有权提出由乙方丙方赔偿甲方出资额的三倍;

(三)如微软事业部在后期成立新公司,不得剥夺任何一方合伙人身份,如剥夺任何合伙人身份,合伙人需赔偿被剥夺合伙人出资额的三陪。

第五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经三方协商一致暂定为年,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额

1.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现金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_万元。

2.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现金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30__万元。

3.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现金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20__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2015_年_4_月_27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三)股份分配:

1.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现金__方式出资,占股__32%_

2.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现金__方式出资,占股__29%__

3.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现金__方式出资,占股___29%__

4. 微软事业部预留占股 __10%___

(四)工资分配:

1. 甲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0____元。

2.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0____ 元

3. 丙方__________(姓名)详见第十四条其他中的第(三)条

(五)利润分配

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协商发放,数额根据股份占有分配(分配原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净利分配和预留比例---预留不得低于10%)。

(六)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三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2. 擅自退伙。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收受回扣等);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丙方为微软事业部产品经理,其权限为:

(一)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包括零售、分销、行业、内务、与任何合作方对接及员工招聘、培训,产品定价等;

(二)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三)订立运营策略;

(四)保证资金安全。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不能完成造成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所有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等费用后,返还合伙人的剩余出资。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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