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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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临床教学环境和多年的教学管理经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由教学处、教研室和带教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教学处定期组织召开实习学生会议,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一、实习纪律
1、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每周实习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实习期间无寒假、暑假,国家法定假日服从医院科室排班。下夜班休息者,休息时间自上午查房处理完分管病人事务后方能离开。
2、实习生的考勤纪律与学生的医德成绩挂钩。凡无故旷班一次医德分扣除2分,迟到三次算一次旷班。医德成绩低于9分(满分15分),学生不准出科。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由学生填写请假报告,假期1天以内由教研室批准,超过1天由教学处批准后方可离开医院,返回医院后必须及时到教学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学生因病休假,应在休假前出具医院保健科或校医室病休证明书。病假1天以内由教研室批准,1天以上报教学处批准。休假上班当天应到教学处报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工对待,并上报学校处理。
5、学生请假超过本科室实习时间的1/3以上需重新进行该科室实习, 学生因各种原因请假超过1天需在业余时间补实习。各种原因请假超过三个月者,应随下一年级重新实习,实习费自理。
6、学生干部因公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经学生办批准备案后方可离院。返回医院时,应及时到学生办公室销假。
7、实习生严格按照实习时间安排表进行轮转,不得擅自调换。科室实习最后一周,应完成该科室的理论考试、操作考核及记录,不准串科及模防带教老师笔迹书写鉴定。
二、工作要求
实习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安排管理,及时完成上级医生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1、实习生在门诊、病房临床实习时,实习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管理6-8 张病床,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所管病人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接班和早查房。
3、实习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做治疗(包括抽血、补液、灌肠等)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4、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历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5、在实习工作中应当爱护病人、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男实习生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护士或第三方在场。
6、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三、礼仪规范:
1、上班期间,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佩带胸卡,不准穿拖鞋、带戒指、耳环、手链等。
2、接触病人应态度诚恳、使用文明用语、行为检点、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病人或家属顶撞,不准索要病人礼品,接受吃请。实习生不准在病区高声喧哗、聚集聊天、吃东西。
3、实习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病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