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2021年河北省老年人补贴政策
2021年河北省老年人补贴政策老年津贴政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
以下小系列收集一份2021年河北省养老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1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津贴《办法》中提到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老年津贴。
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老年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为公益事业筹集劳动力的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在改造农村危房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保健服务。
具体包括根据当地需要建设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二级以上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专科和老年病房,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械;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挂号、就医、化验、检查、收费和药品,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提供床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指导和医疗救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担架、轮椅等免费服务;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特困老年人医疗费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免费门诊服务;城市社区和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健康档案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现场诊疗或开放家庭病床。
7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办法》,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客运管理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以下优惠服务,包括在售票区设立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为老年人及时购票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在等候场所和停靠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铁路、航空客运、城市轨道交通等候车场所,根据需要配备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设施,为行动不便、无人陪伴的老年人提供引导、咨询和帮助;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座位数,老、幼、病、孕专用座位。
北京60岁以上老人补贴是有多少
北京60岁以上老人补贴是有多少我国多地对60岁以上老人都实行相关的补贴政策,那北京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60岁以上的老人能有多少补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60岁以上老人补贴是有多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60岁以上老人补贴多少6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各省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60—7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50—90元;70—8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60—100元;8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100元以上。
具体标准要咨询当地部门。
以下是天津市6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供参考。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
2. 60岁以上老人补贴执行方式60岁以上老人可本人或委托其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当地负责单位领取补贴,一般为每月领取一次或每年领取一次。
北京60岁以上老人优待政策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由市民政局联合市高法、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27个部门共同印发,共列出44条具体优待意见。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意见》重在落实,将让老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待服务。
依据《意见》,优待政策涉及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六大项。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范围——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其中常住外埠老年人为拿到暂住证超过6个月的非京籍老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即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待)。
为保证优待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此次《意见》中包含多项推动优待老年人政策落实的措施。
例如《意见》要求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于《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对老年人优先优待的规定管理制度
对老年人优先优待的规定管理制度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要求,特制定医院老年人的优先措施。
附件:老年人优先优待的管理措施附件:老年人优先优待的管理措施为了方便老年患者,提供老年患者的就医体验。
为了优化中心服务流程,制定优先处置制度:1、在门诊大厅设立专岗,工作时间医务人员轮流值守。
2、工作时间不离人,随时方便老年患者咨询,并为老年患者及家属提供预约、取号、指引等服务。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患者提供轮椅及担架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实行全程导诊。
3、工作时间供应开水,方便患者饮用。
4、开通便捷通道。
开放便捷行车通道,为乘坐私家车老年人在门诊大厅入口处上下车提供方便,必要时安保人员给予协助;开通地下扶梯、直梯方便停车患者进出四、增设老年人专用设施。
门诊大厅门外及地下停车场增设共享轮椅、连椅,为老人下车后提供临时休息处。
5、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
为老年人设置专门的“无健康码”预检分诊通道。
6、增设老年人服务岗位。
服务台设立专人将老年患者指引到自助机或挂号收费处。
7、增加志愿者服务岗。
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督导,提高志愿者主动服务意识,对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优先提供所需服务。
八、协助老年人预约挂号。
开通为老年人挂号的人工窗口,自助挂号区工作人员协助老年患者挂号、充值、缴费,详细告知并指引老年患者就诊科室方向位置及电梯方向,必要时送至电梯口。
电梯工作人员主动询问老年患者就诊科室,指引老人到相应就诊区域候诊。
就诊结束后在相应区域协助老人取打报告。
甘肃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甘肃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高龄补贴政策是对老人的一种关怀,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甘肃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保健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体检等根据《看法》要求,我省将持续推动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优待,开设绿色通道,免费供应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须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支配床位。
提倡民办医疗机构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及其他优待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供应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询问等服务。
出行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赐予帮助全省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客运站应当为老年人供应优待服务,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位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座位。
老年人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等,优先上下火车、飞机,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车站和机场服务人员要赐予帮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赐予照看和帮助。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供应票价实惠服务,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
我省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待。
此外,公厕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运用的无障碍设施,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
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休闲公园、风景区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全省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风景区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门票对老年人赐予减免,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赐予实惠。
社会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为老年人供应半价实惠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当免费为老年人供应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扬等方面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民政办法】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民政办法】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一条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中国公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贫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同时符合本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提倡民营企业参照本办法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优惠。
第五条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每年10月份为本市“敬老月”。
“敬老月”期间,市、镇(街、园区)、村(社区)应当积极组织敬老慰问活动及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或“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东莞市敬老优待卡”和“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以下统称为“优待卡”,在莞工作至退休并在莞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非莞籍退休人员办理“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的条件参照本市户籍老年人执行),凭优待卡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免费乘坐城巴、小巴、旅游观光公交、镇内(园区)公交、水乡新城公汽、东莞巴士及市公汽公司属下跨镇公交车(含旅游专线),具体可凭车上明显位置张贴的敬老优待标识辨识乘坐,免费乘坐公交的范围和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免费进入全市享受财政补助的所有公立的公园、园林、旅游景区(点);(三)免费进入公立的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四)在全市各电影院(厅)观看电影,及在东莞玉兰大剧院观看相关演出享受优惠;(五)纯老年人户租住市镇房管部门的房屋(含廉租房),可优先选择楼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说明
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 在修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 的适用性。十多年来,我国在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发展养老社会服务和优待老年 人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草案充分吸收这些新内容,特别是在新增 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两章中有集中体现; 2.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 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用地、融资、税费优惠问题,养老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等等,都是老龄 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在深入了解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提 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 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这主要体现在草案有关家庭养老支持、 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 对这些重要问题,尽早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将为 我国未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得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和思路catalog三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关于社会优待
草案参考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各地优待老年人的做法,进一步充实 了现行法有关老年优待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情 况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 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五十二条)。二是丰富了 现行法有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对 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条)。三是增加了一些新的优待内 容,主要是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优待,在 办理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事项时提供优待等(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永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我市自2015年开始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永州市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
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地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三、办理办法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一)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高龄补贴办理办法: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申请,填写《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组织审核。
所在单位负责对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临政字〔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提升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要求,就落实和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我市及市外来临沂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县区及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及落实措施(一)公共交通优待。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 完善政策保障。
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乘客,携带本通知所包含的任何一种有效证件或老年人免费公交卡(限本人),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
同时,创新乘车数据采集模式,为今后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2. 加大经费投入。
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公交发展,提升公交运力,优化公共交通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对县区给予适当支持。
3. 优化乘车管理。
老年人乘车时,应当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当未携带有效证件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为确保安全,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乘车高峰。
鼓励本地长期居住或有长期乘车需求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免费公交卡乘车。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持有*人民政府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场所在对外进行承包经营时,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相关条款,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
对89岁及其以下的城乡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应优先给予资金和物资的救助。
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60--69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第四条因丧失劳动能力,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经本人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乡镇征收机关审核,报县级征收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临政字〔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优待第三章医疗保健优待第四章生活服务优待第五章文体休闲优待第六章维权优待第七章措施要求第八章附则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养老服务优待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正文:----------------------------------------------------------------------------------------------------------------------------------------------------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2日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为保障我市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工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包头市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的候车(机)室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席。
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只购起价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乘火车、飞机可优先购票入站。
三、老年人就医优先,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半收取,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有条件的医院,要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床,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四、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馆)、电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一律实行半价,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篇一: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开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网·(20XX-6-177:47:46)·规章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造福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委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XX〕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指导原则老年人优待工作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扶助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要求我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同等优待照顾。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标准。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主要措施(一)提供养老优待,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有关政策。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在其申请后可以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
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1年)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障第三章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四章社会服务与社会参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
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对老龄事业进行捐赠。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优惠政策1、根据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第四条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2、第五条又明确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扩展资料办理程序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
制发步骤如下: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1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1修正)(2015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老年人组织发展,发挥老年人组织的教育、引导、服务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义务服务。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每年重阳节所在月为本省敬老宣传月。
全社会应当在本月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孝亲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第六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等——老年人普法知识题集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一)判断题1.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2.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
()3.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二)单项选择题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A.1次B.2次C.3次D.4次2.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A.64B.63C.65D.673.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A.5%B.10%C.15%D.20%(三)多项选择题1.严格执行()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C.《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D.《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都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A.国家机关B.社会团体C.企事业单位D.其他组织3.关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B.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湖北省⽼年⼈优待办法对于湖北省⽼年⼈优待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本省⾏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年⼈,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年⼈,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2、各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为⽼年⼈提供优待服务⼯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年⼈提供优待服务⼯作;各有关单位和个⼈应当依照本规定为⽼年⼈提供优待服务。
3、⽼年⼈进⼊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实⾏免费。
4、⽼年⼈进⼊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年⼈实⾏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年⼈实⾏免费。
每年10⽉1⽇国际⽼⼈节和“九·九”重阳敬⽼⽇⽼年⼈可以免费参观。
5、各影(剧)院、体育场(馆)、⽂化馆、⼯⼈⽂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体育⽐赛、表演节⽬(全运会和国际性⽐赛除外)等,在观众⼈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天对⽼年⼈实⾏半价优惠。
6、⽼年⼈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70周岁以上⽼年⼈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7、⽼年⼈进⼊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厕费。
8、65周岁以上的⽼年⼈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年⼈专座。
享受免费乘车的⽼年⼈,需办理意外伤害险。
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9、铁路车站应当让⽼年⼈及⾏动不便的⽼年⼈的陪同⼈员进⼊为⽼年⼈、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年⼈、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般候车室内设⽼年⼈专座。
10、65周岁以上⽼年⼈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年⼈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李、优先上下船。
优待老年人规则方案
优待老年人规则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对待老年人的关注和关怀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优待老年人的规则方案。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设立老年人特殊津贴来优待老年人。
这个特殊津贴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
例如,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用于基本生活费用的支付;对于有疾病的老年人,可以给予医疗费用的补贴。
此外,还可以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险金进行适当的提高,以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为了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交流,我们可以在公共交通和通讯设施上给予优待。
比如,在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设立专门的座位给老年人使用,并提供有益的温馨提示,引导其他乘客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和安全。
在通讯设施方面,可以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推出一些简易操作、功能齐全的手机、电视等产品,以便老年人更好地与外界交流和获得信息。
第三,为了照顾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我们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老年人健康保健体系。
这个体系可以包括定期的体检和疾病筛查,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和康复疗养服务。
同时,我们可以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此外,可以推广一些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以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四,为了保证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和舒适,我们可以加强对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
对于养老院,我们可以建立一套严格的监控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求养老院提供优质的医疗、饮食、娱乐等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我们可以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认证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顾。
最后,为了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和权益维护,我们可以建立老年人维权机构和法律援助体系。
这些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权益,解决与家庭、社会等方面的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13号)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持有*人民政府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
(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
(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场所在对外进行承包经营时,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相关条款,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元的生活补贴;对9--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元的生活补贴。
对89岁及其以下的城乡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应优先给予资金和物资的救助。
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农村7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6--69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第四条因丧失劳动能力,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经本人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乡镇征收机关审核,报县级征收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第五条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7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到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第六条凡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凭证优惠及免费等内容的明显标志。
第七条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及其他与老年服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做出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的承诺。
以上部门就服务项目及条款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签约,新闻
媒体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
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内容。
第十条本规定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年*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