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要保留的证据: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医院是保障我们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每一个医生和护士在切实认证的为我们生命安全着想。
虽然发生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免出现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都有哪些,下面都会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二、保存医疗纠纷证据时注意什么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
病历修改应遵循哪些规定?
病历修改应遵循哪些规定?
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过程的真实记载,是发生医疗纠纷时的主要证据。
医疗机构随意修改病历,不仅侵害了患者对医院诊断、治疗过程和自身病况的知情权,而且还会造成比医疗事故本身更恶劣的社会影响。
医师书写病历应符合原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病历不允许篡改,但允许合理合法的修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7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医疗纠纷类案件处理的难点就在举证责任,何谓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般来讲,作为患⽅应对医疗损害的全部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但举证责任,⼀般来讲,主要是讲结果责任,即案件争议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由当事⼈哪⼀⽅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但举证责任还有其他的内涵,即⾏为责任,它是指当事⼈双⽅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的则热,从法理上讲,结果责任只能由当事⼈⼀⽅承担,⽽⾏为责任则当事⼈各⽅均要承担,即各⽅当事⼈都有责任提交由其保管的相关证据,因此结果责任与⾏为责任不能混为⼀谈,原则上,患⽅承担构成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结果责任),同时医患双⽅均应承担提交其保管的证据的责任(⾏为责任)。
在医疗损害的诉讼中,患者⼀⽅应当⾸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为存在的,⼈民法院可以认定医疗关系。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治疗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了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档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院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进⾏综合认定。
《侵权责任法》最终对医疗损害的举证问题上去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回归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般规则,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回归。
举证责任的回归,将对审判实践产⽣两点主要影响:⼀、鉴定费由谁预交。
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关于由承担举证举证⼀⽅负责申请鉴定的规定,则应由患者预交鉴定费⽤。
⼆、模糊鉴定结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那么,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一、发生医疗纠纷没有证据,该如何收集证据?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
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
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
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
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二、发生医疗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由此而引起的医闹现象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受害者及其家属务必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那么,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纠纷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其实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都需要到专门的机关作伤残报告,到有关部门报备,尽量掌握更多的证据,总之,做这些都是不简单的事,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的打赢这场官司。
并对相关的材料的获取上更加的便利。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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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打赢医疗纠纷官司需要一些技巧,包括一些必要的准备,比如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一、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证据搜集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医疗鉴定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发生纠纷最能保护自己的是医疗文书
发生纠纷最能保护自己的是医疗文书当我们接受医疗服务时,偶尔会遇到医疗纠纷,这给我们的健康和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依靠医疗文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文书是指医疗机构或个人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文书是最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发生纠纷最能保护自己的就是医疗文书。
1.医疗文书的种类和作用医疗文书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
这些文书记录了患者就诊、检查、治疗的全过程,是医生诊断、治疗和护理的依据,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依据。
医疗文书中的信息一般包括患者的个人资料、就诊日期、病史、临床表现、检查结果、诊断意见、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手术记录等内容。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监督医生的诊疗行为,也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证据。
2.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文书可以作为最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当患者和医生发生纠纷时,患者可以凭借医疗文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患者认为医生的诊断有误,可以通过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来申诉。
如果患者怀疑自己受到了医疗事故的损害,可以通过手术记录和护理记录来查证。
如果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可以通过用药记录和治疗方案来追溯。
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想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患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准确保存医疗文书:患者应妥善保存诊疗过程中的各类医疗文书,并及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正规的诊断证明和医疗事故报告。
- 了解医疗文书内容:患者要仔细阅读医疗文书中的内容,了解自己的病情和诊疗情况,对照实际情况逐条核对记录的准确性。
- 沟通专业律师或专家:如果患者觉得受到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伤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律师或专家可以帮助患者鉴定医疗文书,评估医疗纠纷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诉讼要求。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医疗纠纷案件主要的根源在于患者在治疗的时候受到了伤害,患者希望能够获得补偿或是得到公正的对待。
医疗纠纷案件⽆法协商解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情况也有很多,在这时候就得要遵循法律规定。
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先是《民法典》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命垂危已经尽⼒、当时医疗⽔平所限)。
2、其次是《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是我国有⼀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赔偿。
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法有医患双⽅协商调解、申请卫⽣⾏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解决纠纷的⾸选途径,患⽅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作。
医疗纠纷发⽣后,患⽅应第⼀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代表⼀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作后,患⽅便可选择适⽤何种法律⽅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第⼀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次开庭这⼀阶段患⽅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如何收集医疗纠纷的有效证据
如何收集医疗纠纷的有效证据在医疗过程中,有时可能会不幸出现医疗纠纷。
当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收集有效的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如何收集医疗纠纷的有效证据。
首先,要明确医疗纠纷中的证据类型。
常见的证据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嘱单等书面材料。
这些文件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生的诊断与处置措施。
病历资料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
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复印和封存病历。
在复印病历时,要注意确保复印的完整性,包括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
同时,要仔细核对病历中的时间、签名、诊断和治疗措施等信息是否准确和一致。
如果发现病历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况,应及时指出并保留相关证据。
医疗费用清单能够反映出治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对比费用清单,可以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现象。
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是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依据。
要注意保存原始的检查报告,如 X 光片、CT 片、化验单等,并确保其与病历中的记录相符合。
医嘱单记录了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指示和护理要求,对于了解治疗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书面证据,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对某些环节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录音录像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肖像权等。
另外,证人证言也是不可忽视的证据。
如果有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能够证明与纠纷相关的事实,应及时获取他们的证言。
可以通过书面陈述、录音等方式固定证人证言,并确保证人愿意在需要时出庭作证。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取、胁迫等方式获得。
同时,证据要与医疗纠纷的核心问题具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涉及到医疗器械或药品的问题,要保存好相关的产品包装、说明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的医疗纠纷
案例:张某的医疗纠纷案例一:张某被误诊的医疗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因为出现胸痛的症状前往当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胸肌痉挛,并给予了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药物的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张某症状没有缓解,并且还出现了胸闷、气促等症状。
于是,张某前往另一家医院进行复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后,发现其实张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律师解读根据以上的事实经过,可以看出,第一家医院对张某的病情诊断存在误判,没有及时给予正确的治疗。
这导致了张某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延误了治疗的时机。
建议1.张某可以向第一家医院索取相关诊断和治疗记录,以及医生的诊断依据。
这些记录将成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2.张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采取的诉讼行动。
律师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帮助张某进行诉讼。
3.张某可能需要寻找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评估医疗的责任和损失。
这将有助于张某在诉讼中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案例二:李某的手术并发症引发的医疗纠纷事实经过李某患有胆结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他前往当地医院进行了开腹手术,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手术并发症,导致李某的胰腺受损。
手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腹部疼痛和消化系统问题。
律师解读根据以上的事实经过,可以看出,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并发症,导致了李某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这可能是由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操作失误,或者没有给予李某适当的术前和术后的注意。
建议1.李某应该立即前往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以减轻症状并确保身体健康。
同时,他也需要保存和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2.李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采取的诉讼行动。
律师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帮助李某进行诉讼。
3.李某可以考虑寻找医疗鉴定机构对手术事故进行鉴定,评估医疗的责任和损失。
这将有助于李某在诉讼中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案例三:王某因误诊误治导致健康受损的纠纷事实经过王某因为长期肚子疼的问题前往当地诊所就诊,医生诊断为消化不良,并给予了相应的药物治疗。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医院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其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医疗技术问题、医患沟通不畅、医疗费用争议等。
下面将通过一个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剖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案例背景:市的一家医院的甲科医生在进行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
患者乙因脊椎疾病并且存在严重的疼痛症状,于是选择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中,医生误切了神经,导致乙的左下肢瘫痪。
乙认为该医生操作不当,提起了医疗纠纷诉讼。
分析剖析:1.技术问题:医生在手术中误切了神经,这是技术操作的失误。
通过仔细审查手术记录、医生的操作流程以及术后恢复情况等,可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生手术操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医生应该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患者的损失。
2.证据收集: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医院应当提供手术记录、医生的签名确认文件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医生操作的事实和内容。
此外,患者个人可以收集术前术后的检查及治疗记录,提供病情变化的证据,以证明术后问题的产生和自己受到的损失。
3.专家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鉴定往往会起到关键作用。
专家通过对案件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鉴定,提供客观的专业意见。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请神经外科专家对医生的手术操作进行鉴定,以确定操作是否存在失误和错误。
4.协商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当证据和专家意见相互支持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
医院和医生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反思,并表达对患者的歉意和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
患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方式寻求经济赔偿,并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
案例结论:在该案例中,患者乙的左下肢瘫痪确实是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的。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医院和医生应该承认错误,对患者表示歉意,并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后续医疗救助。
患者也应该积极参与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需求。
通过相互理解和积极沟通,双方可以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步骤 -回复
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步骤-回复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纠纷调解与协商1.收集证据:当患者对医疗服务提出投诉时,首先需要患者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患者更好地评估情况并与医生或医院进行沟通。
2.协商与调解:患者可以与医生或医院进行协商和调解,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患者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而医生或医院也应积极回应患者的反馈和建议。
3.找寻第三方协调:如果患者与医生或医院在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调。
这些机构可能是医学协会、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的调解机构。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双方在公正、中立的环境中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阶段:申诉与仲裁1.提出申诉: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患者的问题,患者可以向医院管理层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正式的申诉。
申诉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和事实,包括相关的医疗记录和报告。
2.申诉审查:医院管理层或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患者的申诉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医生或医院提供相关的解释和回应。
申诉审查的目的是评估患者的申诉是否有理由,并找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方。
3.仲裁或裁决:在申诉审查后,如果患者的申诉被认定为合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体系会提供仲裁或裁决的机制。
这些机制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或评估员组成,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来裁定患者和医生或医院之间的责任和赔偿事项。
第三阶段:法律程序1.律师介入: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患者的问题,患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律师的帮助。
律师将代表患者与医生或医院进行法律程序和协商。
2.法庭诉讼:如果通过律师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提起诉讼,将争议带入法庭。
法庭将根据法律程序和证据来评估纠纷的事实和责任,并做出最终的裁决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的具体执行方式和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另外,纠纷处理的时间和结果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医疗纠纷是经常发⽣的,很多医疗事故都是⼤家不能够理解引起的,现在的医患关系是⽐较尖锐的,医疗纠纷中医患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医疗纠纷中医患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举证责任倒置,是就当事⼈⼀⽅的特定事实主张,由双⽅当事⼈就该事实主张或其部分构成要件承担否定成⽴的举证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以下简称《若⼲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有以下两个特征:其⼀,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适⽤,法官没有⾃由裁量权。
其⼆,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为部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和因果关系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作为原告的患者就不承担举证责任了,⾸先原告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和原告有损害后果。
由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实⾏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所以,在原告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医疗机构⾝上,就⾸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证明⾃⼰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和医疗机构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对“举证责任倒置”进⾏了全⾯认识何分析后,我们会有这样的思考:作为⼈民法院的法官在实践审判⼯作中怎样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呢?笔者以为,⼈民法院要想在审判⼯作中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先应该分清两者在诉讼中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医疗纠纷预警信息的来源主要有指出危机管理理论中正确的观念投诉管理系统的建立对医院的帮助不包医院沟通沟通步骤中的第五步是指出下列医疗纠纷观点中正确的提法经历“否认期、恐惧期、愤怒期、协议期、忧郁期”的特殊病人是医患沟通方式不包括哪一项下列关于遵守医疗技术行为规范的描述,错误的是在临床中“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意思是指医院管理发展出现错误的真正原因是年月份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家各级医院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显示,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制定临床风险管理程序的国家是下面那些因素阻碍医师向患者告知医疗差医生在向病人提供信息时应该注意什么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具体是指对各类患者而言,根据现代医学模式观念,你认为以下行医目的之中最佳答案是假如您面对的是一位肿瘤病人,下列哪种做法是病人容易接受的下列关于我国医德医风现状的描述,正确当医生鼓励病人提问而病人表现困惑又无问题的时候医生应该如何做下列关于医疗报告行为规范的描述中,错误的是以下哪些是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医疗纠纷管理伦理的主要要求不包括/////医院沟通中治疗的具体意见主导方是///临床医生在药物治疗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面对医患纠纷,我们该如何选择危机管理的四大要素指的是下列关于医患产生纠纷矛盾的原因的描述管理投诉对医院的意义包括影响沟通的关键因素是下列关于医师职业精神的原则,描述正确第二阶段即不生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医疗服务管理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作为医生,你认为医患之间的关系,最合适的比喻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医患关系恶化的表现为病历保管时限正确的是医患纠纷三阶段管理法中,描述错误的病房管理中,床头卡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患者隐私,增加了患者的麻烦和痛投诉处理流程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下列不属于高危医疗纠纷病例的识别指标的是能够体现美国当前对医疗安全建设的认识的选项对于老人,健康其实最重要的是为什么要将投诉和危机按重要性分级根据年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属于医患双方情感上的物化的是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证据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以下属于医生特殊干涉权的是特殊情况下,床头卡不注明患者的疾病诊断“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是谁的墓志铭关于医患沟通的描述,错误的是医患沟通的基本环节的沟通内容正确的造成医患双方归因上的偏差的原因是规范书写病历的要求包括医患沟通的基础是医患双方经济上的矛盾发展表现为下列关于积极应对医闹威胁的描述中,错误的是一患儿以肠梗阻入院手术,术中医师将膀胱认作囊肿切除,造成患儿储尿、排尿功能严重受损该事件中,医师的行为实现有效沟通的主要障碍不包括哪一项医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医疗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属于医德医风行业纪律的具体体现是关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叙述有误的是关于打印病历,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构筑医患互信医疗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下列关于致使病人处于危险之中的根源的描述中,正确的是制定临床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国家是根据患者所处的风险等级的不同,管理模式有哪些下列关于美国医院内部的医疗差错管理措施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主要有哪几方面的障下列关于病历的说法,错误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阻碍医生向患者告知医疗差错的根本原因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有可能促发高危医疗纠纷发生的是下列关于医疗事故多发的原因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在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病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时候医生应该怎么做医生应该如何判断患者对病情及治疗方案的理解程度医疗差错的正确定义是下列关于医疗告知的相关描述,正确的是下列哪种做法不会阻碍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制作的病历是最重要的证据,这是因为下列哪些行为是严重影响病历的真实性的美国著名医生特鲁多这样概括一名医生工作有时去,常常去,总是去以下属于医生道德义务的是病历中特定文件的制作时间要求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医疗差错的描述中,错误的是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医患关系涉及的双方是医学文书书写的规范化,不包括下列关于疏堵结合的策略描述中,正确的为了便于标识患者身份,防止出现身份误差,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病床前设置床年全国医患调研结果显示下列对于我国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现状,描述错误的是以下哪项不是医患危机预防机制的意义医患纠纷第理,即不出事,描述错误的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医患沟通中以人为本精神体现在哪些方关于调查举证错误的概念是为什么有必要将投诉接待标准化、系统化医疗机构的病历保管,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关于医院沟通理解正确的是医院沟通模式为关于知情同意行为规范的描述,错误的是下列关于强制型上报和学习型上报的描述,错误的是下列行为,突出体现保守医密作用的是医德医风的具体体现为美国的患者安全和质量改进法于哪年签署下列做法体现了医疗机构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有下列哪项不是医学人员道德义务的特性阻碍医生向患者告知医疗差错的现实原医患双方和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处于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最后一步的关于和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医患双方在和解过程中哪项原则不是必须的尸体解剖告知的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下列哪项不正确医患纠纷的防范策略,包括关于调解协议表述不正确的是患者死亡后若未被告知家属尸体解剖相关问题,应当由谁承担相关责任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哪种情况不可以变更或撤消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患者出院时没有死亡,出院后死亡,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后找医院发生纠纷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承担责任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医疗纠纷调解书,下列哪项不正确下列关于封存病历的说法,错误的是下列哪个不属于化解纠纷的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处理队伍的原因是医患纠纷解决的较好途径是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患者在医院内死亡,未做尸体解剖,有可能会影响医疗鉴定的实施,如下说法医疗纠纷诉讼的相对时效一般为几年下列关于医疗纠纷紧急事态应急处理预案的描述,正确的是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大多数慢性疾患、心理疾患的医患关系以下关于医患沟通制度的描述最为准确的“患者求医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理想的疗效,通过医治使病情迅速好转或痊愈,是医患沟通交往的关键”属于下列哪种医患沟“医生以真诚的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及从医行为对待患者,尊重、同情、关心患者,就会得到患者的信任,达到情感沟经历“否认期、恐惧期、愤怒期、协议期、忧郁期”的特殊病人是医患双方和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哪项表述不正确医患双方和解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识别错误”不属于医学发展哪个层面的以下身体语言中,正确的是下面叙述正确的是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医患关系紧张原关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说法准确的是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正确错误为以下关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的说法正确以下哪些是医患沟通戒用语言良好的医患关系的作用包括以下关于老年患者身心护理特点正确的下面说法错误的下列关于医患双方的关系错误的是下列对职能主义概念描绘正确的是哪项属于社会变革影响医疗风险的模式医患沟通中应多表达什么沟通具有三大功能错误的是以下对非语言的表达理解不正确的是语言沟通表现适宜的是在医患交往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自己的形象,包括沟通中私人距离错误的是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以下沟通中表现不适宜的是医患关系的模式包括如果病人问问题,错误的是病人的什么因素会影响医患关系下列属于医患关系研究经历的理论取向的哪项对技术层面的阐述是正确的大多数的患者选择护患沟通的内容与以下关于医患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当今医患模式转变趋势,错误的是对于医疗安全管理伦理的主要要求,下列哪项正确医患关系三要素的核心因素不包括是以下关于误解性医疗纠纷说法正确的是下面哪项不利于形成医疗差错报告的人文理念哪些不属于我国卫生事业还存在的问题以往解决病人安全问题的方法不包括院内事务沟通中处于主动方的有目前在我国,主动报告医疗差错对医生本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可能包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该从医生职业成长过程的哪一阶段开始进行医疗差错的认知教育,错误的是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关于医患双方地位上的落差,叙述正确的维奇的医患关系模式包括医患交往技巧包括下列关于医疗风险管理的描述正确的是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叙述中错误的是体现关注的姿势正确的是医患之间的感情沟通应尽量保持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不包括在医患沟通中不处于弱势状态的是在临床实践中,关于医疗纠纷错误的是健康老年人是指的老年人要实现医患之间有效的沟通,医生不恰当的做法是以下关于医护人员服务形象的说法正确护士与患者沟通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作用包括医务人员的什么因素会影响医患关系以下关于老年护理内涵的说法正确的是同传统卫生工作比较,初级卫生保健使卫生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以下特征表现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不包括哪项对经济模式转变的阐述是正确的关于医患双方形象上的差异,错误的是医患交往的目的包括描述医患双方的关系本质错误的是作为管理的基本职能,控制的过程不包括在医患关系管理中,不属于组织职能的用年终考核清算强化医保管理的重点包括对管理的一些理解,错误的是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因素不含管理的基本职能不包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错误思想是控制的分类不包括病种标准结算是用统一测算的医院可参照的病种医疗费、住院日、费用结构基准数据库替代目前医院按项目测算付费的根据法律渊源分类,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不属于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不属于以下哪一类法律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属于以下哪一类法律未告知患者,私自留存患者的血液进行科研,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身体权在医患关系中,建立信任最重要的第一步关于医院内部事务沟通原则理解,非正式沟通比正式沟通重要医患纠纷第一阶段管理的核心应为隐瞒错误,避免荣誉受损医院内部事务沟通包括医院工作人员间的医疗事务、医疗后勤保障、科室间协调及医院间协调三阶段管理的根本是回归医学人文是医患纠纷三阶段管理法中的主要内容医患关系的紧张是否会阻碍医生报告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否就等于医疗事故医疗风险前后医患双方有着相同的心理医患沟通倾听中需要快速作出反馈紧要关头放弃保护,维权为上,是积极应对医闹威胁的有效策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时间为年底患者的期待值与医院的实际治疗水平之间有差异是医患产生纠纷矛盾的原因的之由于社会观念、行政管理机制等原因,是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患者生命安全与平行沟通指的是与上级机关和院领导间的沟通沟通失败后需要为可能接受的行为设定控制风险的关键在于高超的医术一般来说,重病人没有能力也没有欲望来修饰自己,另一方面为得到好的沟通让患方了解所选治疗措施有可能失败可列为对患者科普教育的内容沟通中公共距离是否应米患者器官、组织结构的完整性是患者的身体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医院内部事务沟通的主体是家属国内外的实践结果表明,建立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会危害医疗质量和医目前的医疗纠纷不只是技术性医疗的问题,主要是人文性医疗服务的问题关于医疗事故,强制型上报适合在医学内部运转,而学习型上报适合在全国、省建立无惩罚文化是保证信息畅通、人员警惕、系统灵活和形成学习氛围的基础与病人进行谈话中不要只关注文字材料或在电脑上进行记录医疗卫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名誉权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犯了错的医护人员通常产生逃避、自责、抑郁的心理问题医疗保密的最基本含义是对患者保密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时候,应当首先考虑取得患者家属口头同意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但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信息、空间和活动都属于患者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否明确提出了保护患者隐私中华人民年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主动被动模式属于美国的萨斯和霍伦德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医院可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对患者进行转诊把健康教育植入护理情感的过程中,应以病人满意为第一标准医疗风险到一定时期是可以根除的依从主义属于医患关系研究经历的理论取向。
医疗纠纷的鉴定如何质证
医疗纠纷的鉴定如何质证社会上很多时候⼈们在看病的时候发⽣医疗纠纷,如果双⽅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诉讼。
但是医疗纠纷的鉴定如何质证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医疗纠纷的鉴定如何质证⾸先,医院应将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提交法院和患者各⼀份,并将病历原件提交法院。
患者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再核实病历记载内容是否与事实⼀致,如不⼀致,则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如其他医院的病历、与医⽣的通话录⾳,病历书写规范等,还可申请⽂检鉴定。
如证据不⾜以认定病历是否真实,法官⽆法判断,会要求提出异议的⼀⽅申请病历鉴定,鉴定异议部分是否真实及对认定医院的过错是否有影响,如⽆影响,就会以该病历做为鉴定依据。
如异议成⽴,则被异议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鉴定要以双⽅认定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病历质证在医疗纠纷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如果在病历质证阶段提出异议被采纳,鉴定机构经过审核认为根据⽆异议部分的病历不能做出医院是否有过错的结论,那么医院就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四⼗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由当事⼈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医疗纠纷的责任分配在不同的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同的:1、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的明确规定,适⽤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
2、对于事实清楚较简易的其他医疗纠纷案件,原告选择违约之诉的,应适⽤⽆过错归责原则,实⾏“谁主张,谁举证”,由主张违约⽅承担举证责任。
3、有的医疗纠纷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掌握着重要的证据,如果发⽣争议,让医疗机构举证根本不可能,因为这些证据在患者出院之后往往已经带⾛,如果让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患者拒不出⽰的话,医疗机构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随之⽽来的也只能是医疗机构的败诉。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现在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然想要合法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合理的收集和运⽤相关的证据。
那么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物证,证据学中的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物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物证主要是指医疗⼯作中的治疗⽤具,⽐如注射针头、针管、输液管、输⾎袋、治疗使⽤的药品、医疗器械等。
根据法律规定:疑似输液、输⾎、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检验;双⽅⽆法共同指定时,由卫⽣⾏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液进⾏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液的采供⾎机构派员到场。
2、病案,是民事诉讼中的书证。
病案是指病⼈在门诊、急诊、留观室及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资料的总称,是关于病⼈和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第⼀⼿重要的原始记录,是具有法律效⼒的正式医疗⽂书。
在发⽣医疗纠纷之后,病案是医疗⾏政部门和法院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发⽣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从某种层⾯上来说,书⾯的⽅式最直接反映双⽅的意思,对医⽅的保护更为明显,既固定了患⽅的陈述,⼜能在接受书⾯投诉后组织院内讨论,最后就会以更加专业的⽅式书⾯答复。
以上就是本⽂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电子证据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纠纷电子证据“电子病历”在法律上不被承认提到电子病历的身份,有两个关键的时间是不能回避的——2002年和2017年。
2002年4月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其中并未提及电子病历,它明确规定我国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倒置”,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医院方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关键的证据,因此医院对待病历的态度更加谨慎。
同时,卫生部颁布与条例相配套的七个规章,其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做了极为严谨和细致的要求,详尽到写病历要用哪种墨水,但对电子病历却只字未提,是一部完全针对传统纸质病历颁布的部门规章。
“条例的出台对电子病历的应用是个打击。
”黄某半开玩笑地说。
2017年,随着《电子签名法》的颁布,电子病历的身份问题开始“柳暗花明”。
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任李某把《电子签名法》全部三十六条内容读了又读,直到烂熟于心,同时他还多次听取北京专家的讲解,终于吃透了《电子签名法》。
“电子病历是在《电子签名法》的调节范围之内的。
”李某告诉记者:“没有这部大法,电子病历的推广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没有专门针对电子病历的法律法规,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的时候,不好操作。
”从那时至今,我国一直没有哪部法律把“电子病历”明确写进去,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也一直悬而未决。
虽然全国各地陆续有医院开始用电子病历,但是没有“名分”终究影响了电子病历推广和实施。
谁能证明电子病历没被动过手脚最近几年,因电子病历而起的医患纠纷并不多。
记者所了解到的、为数不多的几场官司非常类似:几个原告都把矛头对准了电子病历的真实性——谁能证明电子病历没被动过手脚?2004年,某患者家属状告协和医院,原告律师对医院所提交的、用以作为证据的电子病历提出质疑,认为电子病历中没有医生签字,并且修改过的日期、内容等经过覆盖,无法查询原始记录。
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病历解读
病历解读的注意事项病历解读中的情形: Nhomakorabea01
病历记录的不完整和矛盾
病历记录可能存在遗漏或缺失的情况。 病历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可能使解读过程
变得困难。 病历记录中的错误或疑点可能导致解读的
不准确性。
02
病历记录的错误和造假
病历记录可能存在错误或失实的情况,例 如错写药物名称或剂量。
有些医生可能会故意伪造病历记录以掩盖 错误或责任。
病历对(后续)诊治的作用
病历是医生进行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的 重要依据。 病历能够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症 状,有助于快速准确地进行诊断。 病历还能够记录治疗效果和病情变化, 为医生调整治疗方案提供参考。
病历的基本要素
病历记录的时限
病历记录的时限规定
病历记录的时限规定是指医疗机构或医 生在完成病历记录的时间要求。 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对病历记录时限有 不同的规定。 病历记录时限的规定有助于保证病历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诊断是医生根据患 者的症状、检查结 果等确定的疾病名
称。 治疗计划是医生针 对患者的疾病制定 的治疗方案和方法。
病历记录的格式和要求
病历记录的格式
病历记录的要求
病历记录的格式是指病历的组织 结构和排版方式。
常见的病历记录格式有时间序列、 问题列表、SOAP等。
病历记录应准确、清晰、完整,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不明确的
词语。 病历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 录,方便医生对病情的追踪和分
析。 病历记录应有医生的签名和日期,
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病历解读的基本方法
病历解读的概念和意义
病历解读的定义
病历解读是指对患 者的病历进行理解 和分析的过程。
医疗纠纷中的病历解读
护理记录如何成为医疗纠纷的有力证据
护理记录如何成为医疗纠纷的有力证据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护理记录往往成为了关键的证据之一。
护理记录是护士对患者护理过程的详细记载,它不仅反映了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护理记录的重要性。
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患者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实施以及患者反应的客观记录。
它是医疗护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准确、完整、及时的护理记录可以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过错。
那么,一份合格的护理记录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呢?准确性是护理记录的首要要求。
记录中的每一个数据、每一个描述都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的虚假和夸大。
例如,患者的生命体征、用药剂量、护理操作的时间等都要准确无误地记录。
如果记录不准确,不仅会影响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治疗,还可能在医疗纠纷中被质疑其真实性,从而使医疗机构处于不利地位。
完整性也是不可或缺的。
护理记录应涵盖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的整个护理过程,包括病情变化、护理措施、护理效果、患者的心理状态等方面。
任何重要的信息都不能遗漏,否则可能会导致对护理过程的不全面了解,进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判断。
及时性同样重要。
护理人员应当在实施护理措施后及时进行记录,不能拖延或事后补记。
因为时间的延迟可能会导致记忆的偏差,影响记录的准确性。
而且,及时的记录也能更好地反映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为医疗决策提供及时的依据。
除了上述特点,护理记录还应当清晰、规范、易于理解。
记录的文字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书写要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字迹清晰可辨。
同时,护理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保持统一的标准。
在医疗纠纷中,护理记录是如何发挥其证据作用的呢?当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护理过程提出质疑时,护理记录可以作为医疗机构证明其护理行为合法、规范的重要依据。
例如,如果患者认为护理人员没有按时进行护理操作,而护理记录中明确记载了准确的操作时间和过程,那么就可以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
医疗纠纷b超记录删除
医疗纠纷b超记录删除【最新版】目录1.医疗纠纷背景2.B 超记录的作用3.B 超记录删除的原因4.删除 B 超记录的影响5.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正文【医疗纠纷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
其中,B 超检查作为一种常见的医学检查方法,在医疗纠纷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B 超记录的作用】B 超记录是医疗纠纷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可以清晰地展示患者的病情和检查过程。
在医疗纠纷中,B 超记录可以为患者和医院提供重要依据,有助于判断医疗事故的责任。
【B 超记录删除的原因】尽管 B 超记录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B 超记录可能会被删除。
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存储空间限制:医院可能因为存储空间不足,选择删除一些较早的B 超记录。
2.保护患者隐私:在某些情况下,医院可能会删除涉及患者隐私的 B 超记录。
3.医疗事故处理: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可能会选择删除 B 超记录,以避免提供不利证据。
【删除 B 超记录的影响】B 超记录的删除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处理变得困难。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 B 超记录被删除,可能会影响他们维权;对于医院来说,删除 B 超记录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对医院的声誉造成影响。
【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以下建议可供参考:1.加强医疗事故的防范:医院应当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让患者和医院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3.增加医疗纠纷的透明度:医院应当公开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患者和医院的法律意识,让双方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B 超记录在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删除 B 超记录可能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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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
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病历反映了患者从就诊到发生医疗纠纷之日的整个治疗过程,所以,病历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关健。
对于患者自己保存的门(急)诊病历,患者要注意保存,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或者鉴定的时候提交。
对于住院病历,由于不是由患者保存,所以,在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要及时注意保全。
住院病历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
这种病历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对于这部分病历,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另一种是主观病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及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对于这部分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在进行医疗鉴定和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由医疗机构提交。
”医疗纠纷中的实物是指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时候,对于输液、输血、注射的实物和药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证据的保全,最终是为了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而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通常是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那么在鉴定的时候,哪些证据是由医疗机构提供,那些是由患者提供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共2页:(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患者死亡发生争议,对于尸体的处理对于尸体的鉴定,其实是在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跟医疗机构进行诉讼时的证据的一种,但是因为这份证据的特殊性,所以单独提出来。
当患者死亡后,家属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或者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死者的遗体受到破坏,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做法在维权的时候会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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