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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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
时将病人的阴部遮掩、输液产生回血等等均可引发医疗纠纷。
(二)患方原因
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起因于医方的因素。但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缘于患方的不满意。患方为什么不满意,分析有以下几点:
1.患方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患者一般在病初表现为“讳疾忌医”,担心因病失去原有的一切而“硬撑”着,延误了治疗,一旦就诊后就认为到医院就一定能把病治好,要求“医到病除”,立竿见影,而当疗效不佳则常常责怪医生没本事,特别是当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之后,对医生的解释不理解或不愿理解,认为是医生不努力造成的。
2.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
医疗服务是一项科技含量高、业务风险大的特殊服务,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但现代医学水平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目前医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的、不可预测的、不能诊断与不可治疗的疾病,要求患者应和医务人员一起来对医疗的高风险共同负责。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由于缺乏对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方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当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不能冷静面对,一口咬定是差错、是事故,于是吵闹、殴打、围攻,纠纷不断升级。
3.患者维权趋于便捷
社会的进步带动了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此同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允许患方复印病历以及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的地位更平等,对患者来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门槛也已大大降低,维权渠道更加通畅。
4.经济利益驱动
目前由于许多医院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和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面对一些医疗纠纷时不得不采取以钱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增加了纠纷动力,产生“攀比”心理。事实上,在不少大医院周围,目前就已经滋生了专门从事大闹医院的特殊人群,这些人雇请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专门从事围攻医院和有关政府部门,也就是借医疗纠纷敛财。他们在医方有错时,夸大医方失误,索取过高赔偿,在医方无错时,故意曲解医护人员对病情的解释,甚至无端制造医疗纠纷,采取冲砸医院的粗暴行为,向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三)社会方面的因素
1.新闻媒体不适宜的报道引起的纠纷
不恰当的舆论导向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疼。由于医疗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一些媒体记者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片面追求所谓“新闻”和“轰动效应”,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就过早的、不恰当地将“事实”公布于众,甚至连续炒作,肆意渲染。这不但无助于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而且社会舆论
总偏向于“弱者”,导致许多人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误解,从而助长了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态度,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另外,媒体大量夸大其辞的医药广告误导受众,一旦病人上当受骗,不可避免地引发纠纷。
2.社会矛盾的转移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干部和职工无需自己掏钱看病,人们在享受平等的医疗消费时就掩盖了许多矛盾,医患之间不需过多地考虑经济问题,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国家对医院投入逐渐减少,医疗成本逐年上升,使得医疗费用变得越来越高,城镇人口已向医疗保险过度,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医药费需要自负,一些下岗工人和农民均未参加医保,他们对高昂的医药费用难以接受。因此矛盾就转向了医院,他们要求花最少的钱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在治疗过程中只要稍有不如意,就会导致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
(一)医疗纠纷对医院的正面影响
1.促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规范行医。
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类纠纷反映的是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反过来促进各种制度的完善,促使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因此无论从医生,还是从医院管理者来说,都会引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