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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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适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r主器具及管涓安装、电气安装、袜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培、培面聖装、;于三、幻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虫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理质壬的判定.本标准适毛亍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绽诊工程的贾昼验收。

2规范性引月文件下列文件中內圣款遹过本标准的引弔而成为玄标滾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取內引用文件,辰匹亍匚有的修改单(不包勘溟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至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T 188S3室内空壮员呈标准GB 50209 2002建茨地直工程施工质虽脸收规WGB 50210-2001建芙装菲装修工程质呈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绯水及采頂二蔭施工质星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迭电汽安装工得施工质量莊收规范GB 50327住宅装讳装修工程査工臥范JG142-2002建筑疋电子水平尺3术舊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甲于本标准:3.1住空装饰芸修为了芙化住空,完警住W的使毛功能,佬户住宅建筑的主津结鸣采毛装饰裝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为此所送•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本结构和国护结构。

3.3基层亘浸虫受装怖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迂项F是住宅装饰装修工隹中涉及支全、傕康、环俣和主要便毎功能生重妾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徭中涉及使甲性能和外观岚量要求旳项目.是俣证工程住冃性能和装饰效果旳基本要求,3.6允许滬差项巨是生宅装饰装修二程中规定允许有履卷范国旳项目.4基本规定4.1没计4.1.1住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厅设计,并出具充整的旋工图没计文先设计探度应能滴足施工要求。

4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站物结构安全和主要建甲功鸵。

兰涉及主佐和承車结植改动或眉加页販E寸・必须由顾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殴始资料・对瑋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魂认.4.1.3住宅装怖装條工程没L应符合国标,建筑内乱装修设P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規定・42材料4.2.1严禁便弔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DB33 1022 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 1022 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范量规修工程质装家庭装饰2005—DB33/1022 2006-01-01 实施2005-10-13发布发布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表格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表格

附录A: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
附录C-1:室内净高、净距尺寸检验记录
建设单位:
注:1 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2偏差为实测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绝对差;极差为实测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极差不应大于垂直长度的0.5%(且最大不应超过20mm),不合格点数在表内用
红笔圈出。

3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附录D: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
附录E: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可”、”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1、电路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 电工在施工前应熟悉电路施工图纸或业主的要求,确保所有电器、开关、电话、电视、网络插座位置。

2. 电气布线采用暗管铺设方式,墙面内全部使用PVC管接头,弯头或接线盒,异型吊顶部位可用软PVC管(即PVC管或蛇皮管等阻燃型产品),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铺设,管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安全。

3.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导线在铺设中,不得损坏电线的绝缘件,以免发生短路,断路现象。

4. 弱电系统(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对讲,防盗报警,消防报警等)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铺设,不得同连接箱安装,不得交叉。

强弱电之间的平行铺设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5. 电线槽要横平竖直,开关、暗盒定位按工程要求必须对称、纵横一致。

电源插座距地30-40厘米,开关1.4米。

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

厨房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潮式,高度距地面1.2米以上。

6. 电线的排布,从线盒中出来的线国家标准是在15公分左右,而且左零右火,中间一根是地线。

必须是三根线,火线、零线、电线要分色或有明显标记。

7. 空调、冰箱、抽油烟机、插座等大功率的,电线一定要单独从配电箱中出来,不能串联。

8. 电路开槽布管、穿线、检查并测试。

电线接头牢固无松动,用双层绝缘胶布緾紧,并在接头处留有检修口。

各种线盒插座,面板的四周不得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安装牢固,紧贴墙面,面板无污染,整洁。

9. 电气线路与热水管间平行铺设距离为:当热水管在下方时不应小于300mm,当热水管在上方时不应小于200mm,热水管设保温层。

10. 开关不要装在门背后11. PVC电线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不得超过电线管截面面积的40%12. 空调洞要考虑向外倾斜,否则雨水会进来13. 灯尽量考虑双控2、水路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2. 经通水试压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浙江)》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浙江)》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DB33/T ××××-202×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09)2 术语 (110)3 基本规定 (111)3.1 设计 (111)3.2 材料 (111)3.3 施工 (112)4 抹灰工程 (113)4.1 一般规定 (113)4.2 一般抹灰工程 (114)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114)5 外墙防水工程 (115)5.1 一般规定 (115)6 门窗工程 (116)6.1 一般规定 (116)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117)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17)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118)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118)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19)7 吊顶工程 (120)7. 1 一般规定 (120)8 轻质隔墙工程 (121)8.1 一般规定 (121)8.3 骨架隔墙工程 (122)8.4 活动隔墙工程 (122)8.5 玻璃隔墙工程 (122)9 饰面板工程 (123)9.1 一般规定 (123)10 饰面砖工程 (124)10.1 一般规定 (124)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24)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24)11 幕墙工程 (125)11.1 一般规定 (125)11.2 玻璃幕墙工程 (126)11.3 金属幕墙工程 (126)11.4 石材幕墙工程 (126)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126)12 涂饰工程 (127)12.1 一般规定 (127)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28)13 裱糊与软包工程 (129)13.1 一般规定 (129)13.2 裱糊工程 (129)13.3 软包工程 (129)14 细部工程 (131)14.1 一般规定 (131)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31)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131)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31)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2)1 总则1.0.2本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精品文档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3.1 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标准一、施工流程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施工流程、材料、工艺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基本施工流程:1. 设计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设计师的规划,制定符合客户需求的设计方案。

2. 施工准备:根据设计方案,准备所需的材料和工具,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准备工作。

3. 拆除及改动:根据设计方案,对需要拆除或改动的墙面、地面、顶面等进行处理。

4. 水电改造:根据设计方案,对水路、电路进行改造或重新布线,以满足客户需求。

5. 防水处理:对厨房、卫生间等区域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渗漏现象。

6. 铺贴工程:对地面、墙面等进行铺贴,包括瓷砖、木地板、壁纸等。

7. 安装工程:对各类家具、门窗、灯具、洁具等进行安装。

8. 验收工程:在完成所有施工环节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二、材料要求1. 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环保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2.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包括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

3. 对于关键材料,如水管、电线、防水材料等,应采用品牌产品,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4. 对于木质材料,如木地板、木门等,应采用经过防腐、防火和防虫处理的材料。

5. 对于壁纸、涂料等装饰材料,应选择符合室内环境要求的环保材料。

三、工艺要求1.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方案或偷工减料。

2. 对于拆除或改动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对于水电改造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水路和电路的质量和安全。

4. 对于防水处理工程,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防水效果和质量。

5. 对于铺贴工程和安装工程,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施工工艺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6.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成品保护,避免造成损坏或污染。

四、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对于拆除或改动工程,应检查墙面、地面、顶面是否平整、光滑,是否存在裂缝等问题。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评价一个装修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它直接
关系到家庭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在进行家庭装修时,我们应该对工程质量有着清晰的认识,要求装修公司或工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为家庭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首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对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在选
择装修材料时,应该考虑到材料的环保性、耐久性和美观性,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在施工工艺上,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还包括对装修工程的各个环节的要求。

比如,墙面的处理要求平整、无裂缝、无开裂、无起砂;地面的处理要求平整、无开裂、无空鼓;门窗安装要求严密、无漏风、无噪音;电路布线要求合理、安全、无隐患等。

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整个装修工程的质量达标。

此外,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还包括对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

在装修工程
完工后,业主应该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的验收,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质量标准。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应及时要求装修公司或工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总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保障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只有严格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达标,为家庭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对家庭装修工程质量有着清晰的认识,有所要求,确保自己的家庭装修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为家人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居环境。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33/1022—2005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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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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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越来越快的发展,我国的建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

我国的装饰工程越来越多的进入居民的生活中,浙江省就对家庭装修的具体规范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验收要求。

符合居民的日常使用和工程要求。

一、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地方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表格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表格

附录A: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
附录C-1:室内净高、净距尺寸检验记录
建设单位:
注:1 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2偏差为实测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绝对差;极差为实测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极差不应大于垂直长度的0.5%(且最大不应超过20mm),不合格点数在表内用
红笔圈出。

3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附录D: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
附录E: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精心打造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可”、”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未来11
精心打造未来12。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验收规范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验收规范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 T1132-2017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2017-01-22发布2017-07-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发【2012】192号文《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楼地面饰面工程;10.涂饰工程;11.细部工程;12.厨房工程;13.卫浴工程;14.电气工程;15.智能化工程;16.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17.通风与空调工程;18.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9.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湖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中展建设有限公司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鸿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中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浙江久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纳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整家居(浙江)有限公司杭州聪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贾华琴、何静姿、陈双汪、王剑锋、陈荣义、吴文奎、朱快景士云、周朝杰、袁海泉、许必强、吴家锋、刘俐玮、叶友希曹先文、傅元宏、蔡国洪、章建松、叶希标、祝旭慷、陈杭闽张一良、邵凯平、捷捷、尹伟、黄刚、李纯、寿雪苗廉俊、陈钟苗、胡晨、卓建明、施华东、葛中云、谢金娣李霆、孟海荣、潘新跃、周培永、王育美、姚建国、孙玉城颜伟阳、刘小玲、冯泽云、张旭东、林王剑、叶孙胜、韩章微目次1 总则 (10)2 术语 (11)3 基本规定 (12)4 防水工程 (13)4.1一般规定 (13)4.2楼(地)面孔洞封堵 (13)4.3找平层与保护层 (13)4.4防水层 (14)5 门窗工程 (15)5.1一般规定 (15)5.2铝合金门窗 (15)5.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16)5.4成品木门窗 (18)6 吊顶工程 (19)6.1一般规定 (19)6.2暗龙骨吊顶 (20)6.3明龙骨吊顶 (20)6.4集成吊顶 (21)7 轻质隔墙工程 (22)7.1一般规定 (22)7.2板材隔墙 (22)7.3骨架隔墙 (23)7.4活动隔墙 (24)7.5玻璃隔墙 (25)8 墙饰面工程 (27)8.1一般规定 (27)8.2饰面砖工程 (27)8.3饰面板工程 (28)8.4裱糊饰面工程 (29)8.5软包工程 (30)8.6玻璃板饰面工程 (31)9 楼地面饰面工程 (33)9.1一般规定 (33)9.2木(竹)地板 (33)9.3块材地板 (34)9.4地毯 (36)9.5整体面层 (36)10 涂饰工程 (38)10.1一般规定 (38)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38)11 细部工程 (41)11.1一般规定 (41)11.2储柜制作与安装 (42)11.3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 (43)11.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3)11.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44)11.6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 (45)11.7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 (46)11.8内遮阳安装 (47)11.9阳台晾晒架安装 (48)12 厨房工程 (49)12.1一般规定 (49)12.2橱柜安装 (49)13 卫浴工程 (51)13.1一般规定 (51)13.2卫生洁具安装 (51)13.3浴室柜安装 (52)13.4淋浴间制作与安装 (53)13.5卫浴配件安装 (54)14 电气工程 (55)14.1一般规定 (55)14.2户内配电箱安装 (55)14.3室内布线安装 (56)14.4开关、插座安装 (57)14.5照明灯具安装 (58)14.6等电位联结 (59)15 智能化工程 (61)15.1一般规定 (61)15.2户内信息箱 (61)15.3有线电视 (62)15.4电话、信息网络 (62)15.5楼宇对讲 (63)15.6家庭自动报警系统 (63)15.7智能家居系统 (63)16 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65)16.1一般规定 (65)16.2给水排水工程 (65)16.3采暖工程 (67)16.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68)17 通风与空调工程 (70)17.1一般规定 (70)17.2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 (70)18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2)附录A: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74)附录B: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5)附录C: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 (76)附录C-1:室内净高、净距尺寸检验记录 (79)附录D: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 (80)附录E: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2)引用标准目录 (83)条文说明 (8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0)2 Terms (11)3 Basic Regulations (12)4 Waterproofing Works (13)4.1General Regulations (13)4.2Building(Floor)Hole Blocking (13)4.3Troweling Course and Protective Course (13)4.4Waterproof Course (14)5 Doors and Windows Works (15)5.1General Regulations (15)5.2Al-alloy Door and Window (15)5.3Plastic and Composite Material Door and Window (16)5.4Wooden Door and Window (18)6 Sprung Ceiling Works (19)6.1General Regulations (19)6.2Concealed Grid Ceiling (20)6.3Exposed Grid Ceiling (20)6.4I NTEGRATED C EILING (21)7 Light Partition Wall Works (22)7.1General Regulations (22)7.2Plank Partition Wall (22)7.3Fram Partition Wall (23)7.4Moveable Partition Wall (24)7.5Glass Partition Wall (25)8 Wall Surfacing Works (27)8.1General Regulations (27)8.2Tile Facing (27)8.3Plank Facing (28)8.4Pasting Facing (29)8.5Soft Wall Facing (30)8.6Glass Plate Facing (31)9 Floor Facing Works (33)9.1General Regulations (33)9.2Wood Floor (33)9.3Floor Covering Tile (34)9.4Carpet (36)9.5Integral Layer (36)10 Coating Works (38)10.1General Regulations (38)10.2Water P aint Coating (38)10.3Solvent paint Coating (39)11 Detailed Works Works (41)11.2Locker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42)11.3Curtain Box and Window Sill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43)11.4Door Fram and Window Fram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43)11.5Barrier and Handrail Maiking and Installation (44)11.6Moulding and Ornament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45)11.7Removal Partition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46)11.8Internal Sunshade Installation (47)11.9Balcony Drying Rack Installation (48)12 Kitchen Works (49)12.1General Regulations (49)12.2Cabinet Installation (49)13 Bathroom Works (51)13.1General Regulations (51)13.2Sanitary Ware Installation (51)13.3Shower Cubicle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52)13.4Integral Bathroom Installation (53)13.5Bathroom Accessories Installation (54)14 Electicity Installation Works (55)14.1General Regulations (55)14.2Distribution Box Installation (55)14.3Interior Wiring Installation (56)14.4Switch and Socket Installation (57)14.5Lighting Lamps Installation (58)14.6Equipotential Bonding (59)15 Intelligentization Works (61)15.1General Regulations (61)15.2Cable Television Installation (61)15.3Telephone and Information Networks Installation (62)15.4Visitor Intercom System Installation (62)15.5Emergency Calling and Intruder Alarm System Installation (62)15.6Intelligent Home System (63)15.6Intelligent Home Furnishing system (63)16 Water Supply , Sewerage and Heating Works (65)16.1General Regulations (65)16.2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65)16.3Heating (67)16.4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Installation (68)17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Works (70)17.1General Regulations (70)17.2Air-conditioner,Air-fresh(Air Renewal)System (70)18 Indoor Enviro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72)18.1General Regulations (72)18.2Major Iterms Controllable (72)Appendix A: Subdivisional Iterms of Overall Residential Decoration (74)Appendix B: Sheet of Inspection Lot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75)Appendix C: Sheet of Individal Inspection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76)Appendix C-1: Dimensional Inspection Records of Interior Clear Distance and Clear Height (79)Appendix D: Summary Sheet of Individal Inspection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80)Appendix E: Summary Sheet of Quality Inspection of Overall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8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3)Provision Explanation (84)1 总则1.0.1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规范本公司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为本公司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未及项目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也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2.6 燃气设施必须由具备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本公司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7本标准为本公司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8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1 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2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2.3 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2.4 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33/1022—2005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 12
4 防水工程 ............................................................................................................................................ 13
3
目次
1 总 则 .............................................................................................................................................. 10
4.1 一般规定......................................................................................................................................13 4.2 楼(地)面孔洞封堵..................................................................................................................13 4.3 找平层与保护层..........................................................................................................................13 4.4 防水层..........................................................................................................................................14

DB33 1022-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 1022-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33/1022—2005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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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33/1022—2005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A.1.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要求。

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A.1.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体性和耐久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要求施工。

A.1.3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GB 6566-2001、GB 18580~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A.1.4厨房装饰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应一律采用明管敷设。

A.1.5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A.1.6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装饰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施工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A.1.7 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管道走向位置、尺寸图等资料。

4 抹灰工程A.1.8基本要求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A.1.9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面质量和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A.1.10铝合金、PVC 塑料门窗1.基本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门窗开启应灵活,无倒翘、阻滞现象,外门窗应无渗漏。

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不得有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

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 8478-2003和GB/T 8479-2003标准要求。

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T 3017-1994和JG/T 3018-1994标准要求。

2.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3.基本要求木门窗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

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不得有反弹、倒翘现象。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4.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6 吊顶工程A.1.12基本要求吊顶工程的固定方式及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

主龙骨应平直,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和变形,应进行防火处理。

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应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

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顶角线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不露钉帽,无刨痕和锤痕。

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固定应牢固。

A.1.13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吊顶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要求。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吊顶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7 轻质隔墙工程A.1.14基本要求轻质隔墙的固定方式及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所用产品的施工方法要求施工。

分隔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

主龙骨应平直,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无变形,应进行防火处理。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分隔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A.1.15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轻质隔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要求。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8 镶贴工程A.1.16墙面镶贴5.基本要求墙面镶贴必须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饰面板(砖)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和错贴;墙面应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应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防水处理,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6.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墙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墙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作空鼓计(总数的5%不放大1.5倍)。

A.1.17地面镶贴7.基本要求地面镶贴必须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镶贴前卫生间、厨房间应作防水处理,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饰面板(砖)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卫生间使用的饰面板(砖)应防滑,符合设计要求。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和错贴;地面缝隙应均匀,周边顺直,砖面应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地面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应满足排水坡度要求,无积水。

8.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地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地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作空鼓计(总数的5%不放大1.5倍)。

9 涂饰工程A.1.18水性涂料工程9.基本要求水性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缺棱和空鼓处应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及原顶面和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腻子应满足施工要求,腻子与基体结合应坚实、牢固、不粉化、无裂纹。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平整光滑,不得有起皮、起壳、鼓泡、透底、漏刷、掉粉、泛碱、返色、砂眼、流坠、粒子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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