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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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体制
1、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全面工作; 2、部门依法监督,强化依法执法与管理; 3、企业全面负责,强化主体责任; 4、群众参与监督,强化安全意识; 5、全社会广泛支持,人人关注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与方针
1、一把手全面负责的原则; 2、管生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安全生产全员负责的原则; 4、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 5、安全生产亊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6、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原则。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公 共安全管理是中央改革发展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对危险 物品的仓库、物流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的安全 规定。
六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双重预防”的思想贯彻了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的始终,在总则中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专章中,以险情和事故为反例, 实现教育和预防功能,体现了“双重预防”的思想;分则 条文中,有12条规定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在“法律责任”专章中,对违反“双重预防”法 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 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组织救援演练; 8、及时扱吿安全亊故; 9、查处、督促、整改重大亊故隐患; 10、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 11、对重、特大亊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处理决定。
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ຫໍສະໝຸດ Baidu的职 责有12项。
1、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规划; 2、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4、保证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经费的落实与使用; 5、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把好具有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审 批关;
新《条例》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比原《条例》, 新《条例》增加了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首次将“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级”作为企业基本条件。同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 新的规定,是《安全生产法》补充和细化。
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新《条例》专 门规范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9条, 其中总则中有3条,“监督管理”章中有6条。
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和带头 人。
十、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1、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联合执法、加大力度; 3、行政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 4、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检查; 5、严禁“三违”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加强队伍建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7、理清违法事实与行为,准确运用法律、法规; 8、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合情;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 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维 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
八、从业人员十大权利与四大义务 1、工伤保险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 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停止作业权; 紧急避险权;损害求偿权。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发现问题及时扱告的义务。
九、政府及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依法行政;2、合法行政; 3、合理行政;4、办事有序; 5、行为正当;6、高效便民; 7、诚实守信;8、权责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安全 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 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等媒体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加强舆论宣 传、引导和监督。
十一、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依法设立;2、依法执业; 3、司职专业;4、合理收费; 5、有序竟争;6、诚实可信; 7、权责一致;8、保守秘密。
另外要立足实际工作,学习新知识,拓展视野,科 学理性认识自己,客观公正为社会服务,为安全生产 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环境,减少因安全评价、 评估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次数与后果。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条例修正后的特点
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修订。
原《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共59条,修订后共72 条,其中删除3条,修改47条,新增16条,大大地 丰富了安全生产法规的内容。新《条例》取得了丰 硕了成果。新《条例》实现了五个突破,主要表现 有十大亮点。
七是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为防 止丰电事故悲剧的再次重演,新《条例》在第二十四条 规定,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禁 止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对非“合理工期”的压缩规定 了严格严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八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安全生产 事故提级调查是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安全生 产法》和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新《条例》第五十九条 细化了提级调查的四种情形,避免了提级调查的随意性, 使提级调查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1、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 2、是落实“以人为本”的需要; 3、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是落实“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的需要; 5、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6、是保障生产、经营、管理顺利进行的需要。 7、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 2、市场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可操作性不强; 4、各阶层领导对安全是政治、安全是经济、安全是发 展的真谛认识不足;
7、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 育;
9、报告、协调、指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0、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
11、支持、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
12、全面履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对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规行为,法律和 行政法规确认其违法性,新《条例》第三十八条将其与 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报告一起列为禁止行为,第五十四 条规定了处罚条款。
十是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建立了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规定承保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 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 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为安 监部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理顺了生产安全事故赔 偿制度,赔偿标准与全国接轨。
新《条例》实现了五个突破。 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 立法。 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 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之前,更加注 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 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 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保险制度、工 期管理制度等。
9、严格执法程序、杜绝随意执法; 10、做到政事分开、明晰公与法、公与私、公与情、 法与权和法与责的关系; 11、严肃处理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12、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正当程序、正当理由、正 当权力,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4、坚守执法基本准则: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 原则、高效率性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5、执法中要对违法行为及事实加以科学分析,区 分静态与动态、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并提出改进措 施和建议。
5、全社会普遍存在法与私、法与情、法与公的认识问 题;
6、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队伍、手段、设备、条件、程 序跟不上形势发展和社会发展变化。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培训教育; 3、特殊作业安全; 4、消防安全; 5、安全检查; 6、安全检修; 7、安全动火; 8、安全用电; 9、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 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 全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导,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 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应 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指导和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
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其行使有限的行政执法职权, 解决了《安全生产法》对乡镇和开发区职权规定不 具体的问题,还结合我省实际将“新区”也纳入立法 调整范畴。
四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履 行和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清 晰的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 法”的思想。
10、交通安全; 11、劳保、工伤保险; 12、高处作业安全; 13、机械电机电器电源安全; 14、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专项费用的落实; 15、事故隐患监控整改; 1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使用操作; 17、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演练与实施; 18、安全事故的上报、分级、统计、教训、改进措施; 19、安全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 20、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21、安全奖惩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责; 3、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责;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责; 5、中介机构的评价、评估责任与职责。
四、政府及政府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1、防范安全亊故的发生; 2、妥善处理亊故; 3、召开工作例会; 4、落实安全经费; 5、实施依法监督;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