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与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优化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制定本指引,有关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企业上市原始股东承诺书
企业上市原始股东承诺书尊敬的监管机构及广大投资者:本承诺书由[公司名称]的原始股东[股东姓名](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旨在明确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责任与义务。
一、信息披露承诺承诺人保证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向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披露。
二、股份锁定承诺承诺人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具体时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股份转让。
三、利益冲突回避承诺承诺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如遇可能影响公司利益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将主动回避决策,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履行股东义务承诺承诺人承诺将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承诺承诺人承诺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投资者利益,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七、保密承诺承诺人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其他承诺承诺人承诺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将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职责。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本承诺书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日期:[股东姓名][公司名称]原始股东(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独立性2.1.1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支配。
2.1.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2021 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那么1第二章公司治理2第一节总体要求2第二节股东大会3第三节董事会6第四节监事会7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8第一节总体要求8第二节任职管理11第三节董事行为规15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21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22第六节监事行为规26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27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28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33第一节总体要求33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35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43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45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48第五章信息披露53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53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58第三节业绩快报59第四节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60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64第一节总体要求64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65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66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71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视74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75第一节风险投资75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77第三节矿业权投资79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3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86第六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2第八章部控制96第一节总体要求9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部控制98第三节对外担保的部控制101第四节重大投资的部控制103第五节信息披露的部控制104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107第七节部审计工作规108第八节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114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116第十章社会责任120第十一章附那么122附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123 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134第一章总那么1.1 为了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安康稳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那么?〞〕,制定本指引。
中小板上报中国证监会文件格式要求
中小板上报中国证监会文件格式要求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上报文件格式要求。
1.1辅导备案材料(无相关要求)1.2工作底稿1.2.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
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和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应当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保证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1. 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同业竞争。
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资源。
2. 不利用公司资源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人才等,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同业竞争。
本人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3. 不参与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本人承诺,在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不参与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
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不会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4. 不利用公司信息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同业竞争。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5. 不利用公司权益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同业竞争。
本人将始终以公司的利益为先,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承诺的有效性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有效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生与本承诺有关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
结论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保证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资源。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一、声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如下:1. 承诺合法合规经营:本公司将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证券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公司业务,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2. 维护股东利益: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东权益,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股东利益,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切实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
3. 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本公司承诺在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4. 合规运营子公司:如本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将积极引导和监督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诺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 尊重合同精神: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尊重合同的效力,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撤销、修改或违约,以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不干涉公司经营: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严禁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擅自干涉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并切实维护公司独立运营和自主决策权。
3. 不滥用公司资源: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不滥用职权或公司财产,不进行与公司利益无关的交易或资金流转。
4.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违约责任如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承担以下责任:1. 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
2. 赔偿责任:对于因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行为规
(一)董监高买卖股份相关规范
《公司法》第142条
1、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含上市后新买入的股份) 2、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法》第47条
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1.部分期间内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法(试行)》第18条、第 2.部分期间不得行权 26条、第27条
后续:该公司监事辞职,其所持股份计入社会公众股,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所导致的退市风险得以消除。
第3部分 股东买卖股份管理
股东买卖股份相关规范
股东买卖股份注意事项
股份转让限制 短线交易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敏感期 存量股东减持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 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时点
相关人员买卖前应向董秘报备书面计划
董秘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提示操作风险
敏感期间不得买卖
8
买卖中 --- 小心操作
谨防误操作引起短线交易 分清买卖的方向 管理好自己的账户
谨防超买股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谨防超比例买卖股份 股东增持后持股比例达5%、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增减变 动5%应停止买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登提示性公告六个月内不得超过5% 解限存量股份股东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不得超过1%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 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独立性2.1.1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支配。
2.1.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董事会
2.3.1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8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2.4.5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2.1.6 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董秘资格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秘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第30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一、证明目的
本实际控制人证明书旨在确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以便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合规性的保障。
二、背景信息
公司名称
在此填写公司的全名,以确保准确性。
公司注册地
填写公司注册所在地,例如国家或地区。
公司注册号
填写公司的注册号,如适用。
公司成立日期
填写公司成立的日期,以确保准确性。
三、实际控制人联系明
1. 实际控制人信息
填写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国籍、等。
2. 实际控制人权益证明
提供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证据,可以包括股份持有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
3. 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
提供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证明,包括家族关系、股权链等。
4. 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
提供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如个人资产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四、附加声明
本实际控制人证明书系公司真实、准确的陈述,如有虚假陈述,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适用于公司所注册的地区。
任何与本证明书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地区的仲裁机构。
六、生效和修改
本实际控制人证明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___
以上为实际控制人证明书的内容,通过该证明书,公司可明确并确认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而履行合规要求,为公司的顺利运营提供保障。
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双方郑重注意,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留好对应的文件备查。
控股股东身份证明书
控股股东联系明书控股股东联系明书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控股股东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特此签署本证明书,确认本人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中控股股东的地位,并承诺按照以下规定履行相关权益和义务。
一、定义1-1 控股股东:指在一个公司中持有超过50%的股权的个人或机构。
二、权益和义务2-1 股权: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中占比超过50%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2 监督和决策权:作为控股股东,本人有权监督和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
2-3 财务责任: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承担公司的财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损失、提供资金等。
2-4 经营管理: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战略规划、决定业务发展方向等。
三、保密承诺3-1 保密义务: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的商业保密协议和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潜在机会。
3-2 信息披露:本人将按照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1 法律适用:本证明书受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管辖,任何争议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4-2 争议解决:如发生与本证明书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控股股东(Majority Shareholder):指在股权结构中持有超过50%的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2-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指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公司治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
3-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指股东聚集在一起开会讨论公司事务的会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
本人(身份证号:)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银行”)的自然人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成都银行股份股。
本人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或声明:
1.成都银行已根据《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向本人告知本次持股成本申报的相关事项,本人已充分知晓有关本次持股成本申报的规定、法律后果及注意事项;
2.本人自愿按时提供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涉及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3.本次对纳税成本申报安排系由本人自愿做出,本人已充分知晓上述方案的预期风险,由该风险造成的税收方面的损失及其他法律、经济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与成都银行无关。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1。
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自然人版本)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声 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
(正楷体)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郑重承诺:
一、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八、本人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 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亲自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 议。
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 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情况。 请详细说明。 十、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 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 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控股企业承诺书
控股企业承诺书为确保控制投资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强化股东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控股企业进行承诺如下:第一条保持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地位1.1 掌握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1.2 不会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地位或转让其控股权。
第二条不侵犯其他股东利益2.1 掌握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后,将尊重并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2 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为本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第三条稳健股票信息披露3.1 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负责,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及时。
第四条坚守商业道德4.1 遵守商业道德规范,打造良好企业形象;4.2 不得恶意诋毁、抹黑其他企业、个人,并公开严正声明不涉及恶意攻击、抹黑和造谣传谣行为。
第五条授权行为的透明性5.1 授予被授权人合法合规且必要的授权;5.2 在授权时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经营和管理稳健6.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合法的企业经营活动;6.2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保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障7.1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防范可能造成损害的事项;7.2 保障股东的信息安全,不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股东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承担法律责任未履行本承诺书规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生效与变更本承诺书自被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控股企业控制投资企业的持续期间内有效。
若需要对本承诺书进行修订或变更,须征得所有股东及被控制企业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承诺书的执行和其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则本承诺书共 9 条,应经被承诺人在严密思考的基础上签字盖章。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承诺函全体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称为“承诺人”)承诺以下:
一、股东已经缴纳出资,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来源合法,不
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均未曾设置股权质押担保,股东均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享有持股人应有的各项权利。
三、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不存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承诺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五、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六、承诺人在作为公司承诺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七、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章):。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尊敬的有关机构:
我,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机构出具实际控制人证明书,以证明我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我郑重声明,我作为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的最高管理职位,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在公司内部,我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并能够对公司的人员、财务、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是X公司唯一合法的股东,并且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我个人向公司注资并购买股权,以获得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有关公司行为和决策的文件均能证明我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权力。
我有充分的能力和资源,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和运营支持。
我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目标,能够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除此之外,我还保证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稳健、透明。
我将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我郑重承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会利用自身的实际控制权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
我将始终遵守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负起全部责任。
特此证明。
X 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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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
2
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
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 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八、本人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 本,并亲自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3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 供担保的情形?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 交易所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 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请详细说明。 十、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 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7
独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 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 锁定手续。
六、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 或者解除。
七、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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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 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 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 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 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三、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 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 者完整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
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二)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十、本人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 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月
见证律师:
日 期:
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6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
(正楷体)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声明及承诺书
(自然人版本)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声 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易所郑重承诺:
一、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
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
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