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 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限售股计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61)号文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概念:
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更明确
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
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的期限。
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
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
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
授予后。
如果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
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罚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
当然,当。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怎么计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式之⼀,就是向管理⼈员或员⼯奖励限制性股票。
⽽且限制性的股票激励的对象满⾜相应的条件才能出售并从中获利。
那么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怎么计算,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的计算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向激励对象授予⼀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资、薪⾦”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或授予⽇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或授予⽇对其缴税,⽽是在⾏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缴税。
现举例说明股权激励所得个⼈所得税应如何计算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个计划。
在满⾜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5⽇,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二、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宏源证券营业部年月日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纳税人申请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营业部减持限售股(,证券代码:)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号:),根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元(大写),财政奖励资金划至本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划款手续费本人承担。
会计干货之限售股送股、转股、派息——个税、增值税税基如何确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限售股:送股、转股、派息——个税、增值
税税基如何确定?
有读者对12月17日《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疑难问答》中九、十两道例题有疑问,解析如下:
一、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送、转股,在计算增值税时如何确定买入价?
例: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B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首次IPO发行价10元,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10送10,A公司将200万股股票全部售出,平均售价12元/股。
问:A公司转让200万股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退(补)税处理流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退(补)税处理流程有关问
题的答复意见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退(补)税的处理流程如下:
1. 确定持股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税税率和纳税期限与持股时间有关。
持股一年以上的个人转让限售股,属于长期持有,适用的税率为20%,享
受税源递延政策;持股不满一年的个人转让限售股,属于短期持有,适用的税率为股票交易所得的20%。
2. 缴纳税款:在个人转让限售股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务要求,需要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于长期持有的限售股转让,可以根据税源递延政策,实现税款的递延缴纳。
3. 申请税务退税: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后所得税退税的情况,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申请。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税务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转让协议等)、纳税负担证明等,填写申请表格并向税务机关递交相关申请,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批并退还退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税退(补)税的处理
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操作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颁布时间:2010-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理解、掌握三部门《通知》和四部门《答记者问》的精神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我司编写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地,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使用材料,实际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此次明确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征管环节多,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动员,精心组织。
由于此项政策出台前需要严格保密,而政策出台后需要立即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动员,组织干部学习培训,且务必在培训方面要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强化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一线直接负责受理申报和征管的税务干部,以及负责12366咨询服务的税务干部;同时切实做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调配好征管力量,认真落实这项政策,确保国家这一重大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所得税司(章)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和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堵塞税收漏洞,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最新知识]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
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所得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限售股不同于流通股,它的自由度虽然不如流通股,但是它的利益性却要高于普通流通股。
限售股也是要依法扣税的,尤其是在限售股改革之后,限售股也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对限售股的税收绝不会比流通股更占便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限售股解禁时个人交税是在哪个环节扣?限售股解禁时,个人交税在是获利后抛售后,进行收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20%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是,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据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持有限售股的大部分是大的机构,少部分是个人,这里所说的“个人”其实包含机构。
以上就是我们小编整理的关于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的全部内容了,限售股解禁时个人交税是在哪个环节扣?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析,希望通过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请持续关注我们网的更新哦!以上就是关于限售股所得税如何缴纳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所得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原始股(限售股)减持税收相关政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 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 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孽 生的送、转股(股改限售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 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 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 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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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计算
(一) 第一部分:退回多收个税 1、按照15%的成本率计算时退回多收个税: =12.172-5.372=6.8万 元 2、 按照实际的原始成本计算时退回多收个税: =1217247216.788=74503.21元 (二) 第二部分: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退税奖励(39.5%奖励部分) 1、 按照15%的成本率计算时奖励个税: =5.372×39.5%=2.12194万 元 2、 按照实际的原始成本计算时奖励个税: =47216.788×39.5%=18650.63元 总结 15%算法的实际缴纳为5.372万,实际成本原值的实际缴纳为4.72万, 即按照实际的原始成本计算较划算!按照客户提供的资产原值证明办 理退税手续。 实际操作过程中, 第一步:扣个税=12.172万 第二步:退个税=74503.21元 第三步:税收奖励=18650.63元
对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规的若干思考
业 名人 陈 发 树 减 持 紫 金 矿 业 股 权 的 报 道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从 上
见 诸 媒 体 后 达 到 了高 潮 。争 论 围 绕 着 两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上 市 市 场 不 再 有 非 流 通 股 和 流 通 股 的 划 分 , 种 观 点 : 种 观 点 认 为 ,仅 仅 是 从 二 级 公 司 股 票 所 得 ,继 续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只 有 限 售 流 通 股 与非 限 售 流 通 股 之 别 , 一 限 市 场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并 在 二 级 市 场 文 件 只 规 定 了 个 人 从 两 个 特 指 的 市 场, 售 流 通 股 解 除 限 售 后 都 将 进 入 流 通 。这 进 行 交 易 的 个 人 取 得 的 股 票 转 让 所 得 即 上 市 公 司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获 得 的 些 限 售 股 都 不 是 从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和 暂 免 征收 个 人 所得 税 ; 另一 种 观 点 认 为 , 股 票,并在 两个 特 定的交易场所 ,即上 海 转 让 市 场 上 取 得 的,却 与 个 人 投 资 者 从 个 人 股 票 转 让 所 得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所 得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购 买 的 上 税 的 范 围也 包 括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限 售 才 继 续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显 然 限 售 股 的 市 公 司 股 票 转 让 所 得 一 样 享 受 个 人 所 得 股 转 让 所 得 。随 着 关 于 个 人 转 让 上 征 税 范 围 和 免 税 范 围 上 是 不 互 补 的 。如 税 免 税 待 遇 ,加 剧 了收 入 分 配 不 公 的 矛 市 公 司 限 售 股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个 人 在 特 定 的 交 易场 所 转 让 从 上 市 公 司 盾 。因此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20101110-1-1-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七)其他限售股。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涉税分析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涉税分析作者:刘英英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8期【摘要】限售股税收问题,理论界或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
在面对限售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否为应税所得、对限售股转让企业代个人持有限售股转让所得转付给个人时所得税课税主体的问题以及限售股股权收益权信托的性质这些疑难问题时,应该秉承实质课税的原则,借助交易定性分析工具和实质课税原理,对关乎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的有无以及税收客体定性等税法评价做出合乎法理的判断。
【关键词】限售股股权转让高送转近期,沪深交易所多家上市公司因公布高送转方案被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配合董监高及解除限售股东减持的意图”,尤其是紧盯事先发布限售股解禁公告的上市公司。
“高送转”近期那么火热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作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解禁前送转股要被征税,而解禁后送转部分则不需要被征税,总体上相当于利用规则实现避税;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热衷炒作高送转题材股。
这两大因素为“限售股解禁—高送转—减持”套路提供了滋生空间。
一、利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避税1.通过大宗交易左手倒右手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利用第三方过桥方式以较低价格左手倒右手,解禁的限售股变身为普通流通股,可以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所得税,尽量降低“限售股转让收人”,即在相对低位找联系好的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接盘,比如:夫妻或减持者亲朋好友,成交价格很有可能大幅度低于目前的二级市场价格。
转手后的股票以后通过二级市场正常交易,二级市场获利部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巨大的避税空间,然后再等合适价格让原接盘者再抛售套现。
2.通过大宗交易价格避税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显示,大宗交易分两种交易方式。
从市场实际成交方式来看,交易双方多数采用协议定价交易方式成交,其中,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在大宗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二、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宏源证券营业部年月日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纳税人申请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营业部减持限售股(,证券代码:)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号:),根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元(大写),财政奖励资金划至本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划款手续费本人承担。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限售股转让是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涉及到个人税收问题。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限售股转让个税的计算方法,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税务规划。
一、限售股转让个税基本概念限售股: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原有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
这类股份在解禁期后可以进行转让。
个税:即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限售股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收入- 原始成本- 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收入指的是限售股转让所得的金额;原始成本是指购买限售股时的成本;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过户费等。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速算扣除数根据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速算扣除数为0。
4.实例计算假设张三持有某上市公司限售股10000股,原始成本为10元/股,解禁后以20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相关税费为500元。
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20 - 10) - 500 = 95000元应纳税额= 95000 × 20% = 19000元张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0元。
三、注意事项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间为限售股转让之日起的次年6月30日前。
2.投资者应妥善保管限售股转让的相关凭证,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时提供。
3.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投资者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综上所述,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政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分析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政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分析作者:何晓蓉刘爱明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05期摘要:紫金富豪避税门事件显示,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避税的灰色通道在于将法人股以成本价转让给关联自然人后再在二级市场套现。
国税总局规定,自2010年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规定部分堵塞了原有的避税漏洞,但无法追溯既往的限售股转让行为.对以限售股申购ETF行为是否纳税也未予以明确,且可能导致税收套利。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对无合理商业目的低价转让法人股权的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迭到反避税目的。
关键词:紫金矿业;紫金富豪;限售股;ETF;特别纳税调整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5-0082-052009年9月18日,《华夏时报》以《紫金富豪借灰色通道减持避税超10亿》为题,报道了国内H股、A股上市公司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995H/2899HK,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几大自然人股东利用税收监管盲区,通过灰色通道避税的事件。
“紫金富豪避税门”事件在媒体上公开后,立刻在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
本文旨在分析该事件背后的操作手法,评析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提出对税务当局的监管建议。
一、“紫金富豪避税门”事件过程简介“紫金富豪避税门”事件的主角是紫金矿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记者调查发现,他拥有的股份大都协议转让自“新华都百货”和“新华都工程”发起认购的紫金矿业限售股。
2007年2月5日,上述两家企业按每股0.1元的面值协议分别转让给陈发树8756万股和2.7132亿股。
紫金矿业于2009年7月26日、7月3日分别发布股东减持公告,披露陈发树于2009年4月27日至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解禁流通股2945.38967万股。
记者认为这件“紫金富豪避税门”背后的神秘灰色通道就是将法人股个人化,即把股份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法人名下转让给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财税〔2009〕167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 —财 政 部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证 监 会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 2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原始股解禁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原始股解禁个⼈所得税是怎么扣的股票交易市场有着不同的股票,其中就包括了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的股票,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进⾏收购。
其中过了限售期的股称为解禁股,那么原始股解禁个⼈所得税是怎么扣的,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原始股解禁个⼈所得税如何扣除扣税是在解禁卖出所持证券后,按成交市值的20%收取。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1⽉1⽇起,对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所得税。
对个⼈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免征个⼈所得税政策。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级市场⾃由买卖的股票。
解禁股分为⼤⾮解禁股和⼩⾮解禁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31⽇联合发布了《关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2010年1⽉1⽇起,对个⼈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20%的⽐例税率征收个⼈所得税。
计算⽅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我国⾃1994年起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规定对个⼈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这个“暂免”政策⼀免就是⼗多年!国务院当初决定对个⼈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个⼈在股票⼆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所得,并⾮针对上市公司⾃然⼈股东出售原始股(限售股)所得。
因为当时的⾮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005年股权分置改⾰后,股票市场不再有⾮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流通。
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样享受个⼈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分配不公的⽭盾。
国税函〔201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1-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1.纳税保证金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
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
限售股分工转让个人所得税题目
选择题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哪种税?A. 企业所得税B. 增值税C. 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D. 消费税下列哪项不属于限售股?A.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B.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C.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流通股(正确答案)D.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A. 股票发行价B. 股票转让收入(正确答案)C. 股票市值D. 股票成本价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A. 10%B. 20%(正确答案)C. 30%D. 45%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股票发行时B. 股票转让时(正确答案)C. 股票解禁时D. 股票分红时下列哪种情况下,限售股转让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A. 股票转让收入低于成本价B. 股票转让给直系亲属C. 股票因司法强制执行被转让D. 股票转让收入用于公益捐赠(正确答案)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通常是?A. 股票发行地税务机关B. 股票转让地税务机关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D.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是计算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时需要考虑的因素?A. 股票转让收入B. 股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C.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分红(正确答案)D. 合理的税费扣除限售股转让后,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会面临哪种后果?A. 股票被冻结B. 被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 股票交易权限被限制D. 被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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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限售股解禁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2012-3-15
一、个人限售股解禁征税范围的限售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二、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
①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或②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注:方法②适应于限售股成本无法合理取得,为了合理避税,当减持人限售股的成本小于转让收入的15%,即使能合理取得限售股成本,也可以不提供成本,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一般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2010年1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解禁应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大家都知道,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之中的60%属于国税,要上缴国库;40%归地方政府。
现在全国只有三个地方可以办理税收优惠。
我们公司(全国排名前5的证券公司,上海地区最大的营业部,风险原因不宜写明)和地方政府合作,可以将地方政府40%的税收返还。
根据税法规定,返税的40%应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只能返税=40% ×(1-20%)=32%。
这32%又分为两部分,约31%是最终返税,约1%是我们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费用。
这里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你看公司注册地的政府怎样?还有选择一家比较好的服务机构为自己统筹安排。
四、举例说明
若客户有限售股转让收入=10亿限售股成本=1亿应纳税所得额=10亿-1亿=9亿应缴税额:9亿×20%=1.8亿,,则在我公司解禁的话优惠奖励为:1.8亿×31%=55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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