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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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由医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一、管理组织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药剂科,王东兼办公室主任。
管理制度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我院二级甲等医院的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药剂科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新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定期向临床通报。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分管领导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情况,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医院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十)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3.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十一)药剂科每月对全院基本药物的用药品种和用药金额比例进行统计,要求必须达标,基药金额的使用比例:按四川省卫健委二级医院使用基药金额≧45﹪的要求,各临床医生使用基药金额比例必须≧45﹪。未达标准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