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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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申请办法

一、活动申请事项

1.各有关单位申请举办活动必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1,可在“世纪青年”网站下载区下载,社团活动可在社联主页“资料文档”下载)。

2.流程:承办单位填写“申请表”→分团委(或校级学生组织)审核→学校团委审批→由校团委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或其他单位备案→校团委发放审批号。

3.申请时间:承办单位必须于活动举办前一周的周三下午15:00—17:00至学校团委递交“申请表”,校团委每周四、五统一向校办等部门提交审批报告,每周四、五下午统一反馈审批结果。

二、活动场地规定

1.湖滨北路、湖滨南路、人文馆东西两侧不得进行户外商业性活动。

2.西区范围内只能在西区饭堂北侧进行一定的与校外单位合作的与校园文化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禁止任何产品促销行为),中区饭堂周围严禁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包括宣传性活动)。

3.东区、北区范围内可进行一定的与校外单位合作的与校园文化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禁止任何产品促销行为。

三、活动宣传

1.开展一般性校园文化活动时不得插彩旗、悬挂空飘。

2.由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团体主办或承办的活动,悬挂横幅申请由学校团委审批。承办单位领取横幅审批号后方能在指定地点悬挂,并严格按照拆除时间拆除。审批号由校团委发放,悬挂期间统一张贴于横幅左上角。同一学期内,如第一次违反有关规定,给予第一次黄牌警告并处予两周内不得悬挂横幅的处罚;如第二次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并处予四周内不得悬挂横幅的处罚;第三次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红牌并处予一学期内不得悬挂横幅的处罚。

3.必须在规定的地方粘贴宣传海报。

4.严格控制散发活动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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