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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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审计四大问题及审计建议

投标保证金审计四大问题及审计建议

投标保证金审计四大问题及审计建议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了完成投标工作,根据招标人及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而交纳的一种责任保证金。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数额往往与招标数额构成比例关系,一般而言,招标数额越大,规模越大,分标段也越多,保证金数额也越多。

保证金账户设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由招投标中心管理。

这个账户的资金只是过渡资金,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全额返还给投标人。

招投标中心只是临时代管,该账户的收入和支出不纳入招投标中心的统一核算。

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这处资金不是财政资金,所以不被监管部门重视,因此隐含有多层的管理风险,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一、存在问题一是账户资金总量大。

尽管该账户属过渡户,资金只是临时存放,但由于该账户资金与区域内投资额度相关联,账户进出的资金总量却很大,而且账户的经常性余额也大。

以某县招投标中心账户为例,2013年该账户进出资金总量为3.4亿元,2014年为0.9亿元;2013年该账户经常性余额为3900万元,2014年为1600万元。

此外,由于该账户资金总量与区域内投资总额构成比例关系,所以透过这个账户可以观察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总体规模,甚至可以观测当地经济发展的活跃程度,这是这个账户的潜在价值二是账户利息量大。

该账户因资金流量大所产生的利息量也很大,审计发现,某县招投标中心的资金利息累计高达130万元,该账户因收支不纳入统一管理,利息也一直没有作为收入纳入统一核算,更没有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而是作为沉淀资金一直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三是账户附加权益大。

因为资金量大,该账户资金成为各金融机构争相揽储的对象,金融机构为争取大额存款,无偿为揽储大户提供办公场所,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甚至派专人进驻,专门从事存款业务的存取及清算。

存款越多,越是金融机构争取到对象,存款的附加权益也越大。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

该账户资金实质上是投标企业的资金,从性质上讲,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在监管层面上,不能套用财政性资金的监管体制。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招标实务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文/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郑蓉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其基本功能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为了有效防止违规操作,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和形式、退还时间及利息计算、投标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投标保证金在资金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加强对该资金的有效管理,是招标机构管理的重点和各级审计部门监督的重点。

由于投标保证金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所以在缴纳、收取、退还和监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随意性很大,正是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不严密,使个别投标人和招标人谋求非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投标保证金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使用现金缴纳保证金存在很多弊端“现金”是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采用现金缴纳保证金,这种方式对于投标人,既不易携带也不方便递交,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可以采用,但退还时仍使用现金的方式,也会受到现金支取额度的限制,同时也不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手段原始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招标人的工作量,不经济,也不符合现代交易习惯。

采用支票形式来缴纳保证金,虽然方便了投标人,但是招标人只能从形式上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无法判断资金的真实性,存在 “有些投标人故意填错密码”、“开空头支票”等问题,给招标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2. 拖欠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理解,要避免以下几大误区,注意最新的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

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

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争议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争议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争议日前,某省财政部门发文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举意在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虽然该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仍引发了业内的讨论。

是否要“一刀切”地取消投标保证金?取消之后,有哪些好的替代手段?这些都值得关注。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行业惯例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招标采购活动的惯例。

业内专家指出,投标保证金的首要作用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

招标采购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

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期间,投标人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否则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此外,如果投标人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行贿等,也将面临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

其次,投标保证金还可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如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弥补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或是弥补重新招标的成本。

最后,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均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还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讲解学习

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讲解学习

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保证金有时又称按金,它是为了确保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额度的货币。

招投标涉及的保证金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和政府货物采购领域大致相同,本文主要分析建设工程领域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及设立目的在中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是伴随招标投标制度的应用而产生的,是由招标投标法配套的部门规章确立的一项制度。

招投标法没有对投标保证金作具体规定,而是以与之配套的“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

所谓投标保证金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诚实信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投标的严肃性并避免投标人的随意性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干扰的一种特定保证金制度。

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来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设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①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它是确保投标方对投标行为负责的一种财力担保。

以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使招标人在因投标人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时能获得补偿和救济。

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它是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交易程序的资金保障。

就是让投标人以经济手段保证在投标活动中不违法违规,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并遵守招标文件制定的规则,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并实现招标目标。

如果投标人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或无故放弃中标,或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现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制度主要在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中体现,这也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主要依据。

30号令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 投 标保证 金” 的含义及作 用
获 得相 应经 济补 偿 。此外 ,投标 保 证金 对 约束 投标
《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担保 , 《 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 借鉴世界银行《 货物 、 工程和非咨询服 务采购指南》 、 《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和联合 6
人 的违法投标行为 , 打击围标串标 、 挂靠 、 出借资质
等违法 行 为也有 一 定 的效果 。 提 交 的投 标 保证 金 的 形式 不 同 , 其 担 保 方式 也
不 同 。《 担保法 》 第7 5条规定 : “ 下列权 利可 以质 押: ( 一) 汇票、 支票 、本票、债权 、存款单 、 仓单 、 提
单 … …” 。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适 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担保法)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8 5 条 规定 : “ 债 务 人或 者 第三人 将其 金钱 以特户 、 封金、 保证 金等 形式 特定 化后 , 移 交债权 人 占有作 为债 权 的担保 , 债 务人 不履
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修改 、 不撤销其投标文
件, 保 证 投标 人 被 确定 为 中标人 后 按 照招 标 文 件 和
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 也 即招标人不得改变 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或者放弃 中标 。投标人违
反 上述 规定 的 , 招标 人 可不予 退 还投 标保 证 金 , 以此
行债务时, 债权人可 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 ” 因此 , 以
现金 、支 票等 形式 提交 的投标 保 证金 是一 种特 殊形 式 的 质押 ; 以银 行 保 函或 者 专业 担 保公 司 出具 的担 保 书作 为投标 保证 金 的 , 属于保 证方 式 。

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坏处(3篇)

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坏处(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证金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种常见手段,旨在约束投标人的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也存在诸多坏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资金压力加大1. 对投标企业而言,保证金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实力。

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紧张,难以承担高额的保证金。

这不仅限制了企业参与招标的机会,还可能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保证金的存在使得企业在投标前需要提前筹集大量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需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而高额的保证金则使得企业在投标前需要分散资金,影响了企业的整体经营。

二、资金安全风险1. 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风险。

由于招标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风险、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保证金被挪用、拖欠甚至无法返还。

2. 保证金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可能面临通货膨胀、利率波动等风险。

长期冻结保证金,使得企业资金无法产生收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不利于市场竞争1. 保证金的存在可能使得一些企业因为资金问题而退出市场竞争。

这将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2. 保证金可能成为企业参与招标的门槛。

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足,难以达到保证金要求,从而错失参与招标的机会。

四、影响招标效率1. 保证金的存在使得招标过程变得繁琐。

投标人需要提前准备大量资金,而招标方则需要花费时间进行审核、退还保证金等,降低了招标效率。

2. 保证金的存在可能导致招标活动周期延长。

由于保证金审核、退还等环节需要一定时间,使得招标活动无法按时完成,影响了招标效率。

五、损害投标人权益1. 保证金可能被不合理地扣除。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扣除保证金,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保证金难以返还。

一些招标方在保证金返还过程中存在拖延、拒绝返还等问题,使得投标人权益受到侵害。

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坏处(3篇)

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坏处(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招标活动中。

保证金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往招标公司汇保证金也存在诸多不良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一、保证金过高导致企业负担加重1. 保证金过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

在招标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过高,将会占用企业大量流动资金,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 保证金过高可能导致企业减少投资。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减少对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的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3. 保证金过高可能导致企业退出招标市场。

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高额的保证金可能使其无法承担,从而被迫退出招标市场,降低市场竞争活力。

二、保证金挪用风险1. 招标公司挪用保证金。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招标公司可能会挪用保证金,用于其他业务或偿还债务,导致企业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

2. 保证金监管不力。

在保证金监管过程中,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出现保证金被挪用的情况,损害企业利益。

三、保证金退还困难1. 保证金退还周期长。

在招标过程中,部分招标公司可能会故意拖延保证金退还周期,给企业带来不便。

2. 保证金退还手续繁琐。

部分招标公司可能会设置繁琐的退还手续,增加企业办理难度。

3. 保证金退还金额不足。

在保证金退还过程中,部分招标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减少退还金额,损害企业利益。

四、保证金影响企业信誉1. 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

2. 保证金过高可能导致企业被误认为实力不强。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保证金过高,可能会给招标人留下企业实力不强的印象。

五、规避策略1. 优化保证金制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保证金制度的监管,降低保证金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2. 加强保证金监管。

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安全,防止挪用。

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常见错误是什么?

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常见错误是什么?

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常见错误是什么?在制作投标书时,有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是非常常见的,小编将常见的导致废标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如:将监理HR1标的装订到监理HR2标的投标文件中;甚至将甲监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原件装订在乙监理公司的投标书中,让招标人很容易发现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串通投标。

废标是其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其二,禁止投标等处罚则是其三。

二、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0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0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0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保证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锐志无限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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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经济管理87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高 剑 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摘要: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保障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而缴纳的具有抵押效用的一种资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现金、支票等等。

但就当前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情况而言,没有一种统一明确的制度来管理,缺乏国家单位的有效监管。

而这种缺陷往往会影响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得个别投机份子有了获取非法收益的渠道,影响着我们投标的预期结果。

本文就据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实行措施,从投标保证金发挥其作用的角度出发,提出来以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087-01投标保证金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在中标之后逃标或是无法满足招标条例的情况,如果中标人发生上述情况,招标人就可以不退回其投标保证金,这样做既能够维护招标活动的威严,又可以减少招标人的损失,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

而在实际招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投标活动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投标保证金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现金使用量过大,保密措施失效投标保证金在实际的缴纳过程中一般都是在使用现金,这种方式导致投标人需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而且在收取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不利于投标活动的前期开展;还在缴纳的过程中容易泄露招标人的个人信息,造成招标活动的不良竞争。

所以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收取不利于我们投标活动的进行。

2.现金的收取不符合现有的制度 如果招标人缴纳的保证金是现金,那么招标活动过后仍需以现金的方式退回,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招标活动的投入,而且现金退还的方式与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不符,还会受到银行现金支取制度的限制。

在不符合诸多管理条例下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注定会对投标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

投标新手可能会犯的错误

投标新手可能会犯的错误

投标新手肯定会犯的错误投标新手可能会犯的错误如下:1.代理人没有带身份证或授权书:在准备投标材料之前,确保代理人准备了身份证和相应的授权书。

没有身份证或授权书会导致无法进入投标场所,错失参与投标的机会。

2.保证金转账错误:保证金是投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

有些投标新手可能会将保证金从个人银行卡转出,或将多家公司的保证金转入同一个虚拟账号。

这种错误会引起混淆和纠纷,甚至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3.签字和盖章不全或出错:在投标过程中,签字和盖章是必要的步骤,需要确保所有需要签字和盖章的文件都被正确操作。

签字和盖章缺一不可,否则可能导致无效的文件。

此外,需要正确地加盖授权人或公司公章,遵循相关要求,避免因盖章错误而被否定。

4.标书装订错误:标书是投标评审的核心文件,需要准备整齐、有序地装订。

有些投标新手可能使用了不专业的订书机,或者使用活页夹装订标书,甚至直接递交没有经过包装的标书。

这样的错误会给评审专家留下不专业的印象,降低中标的机会。

5.标书密封错误:标书的密封和保密是非常重要的。

招标文件对标书的密封方式有明确的要求,有些要求将正本和副本分开装订,有些要求将正本和副本合并装订。

还有一些情况需要将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开装订,然后在最后合并。

正确理解和遵循密封的要求,体现了投标人的专业水平和阅读理解能力。

6.在同一网络或电脑上为多家公司投标:在进行多个标书投标时,一定要避免在同一网络或电脑上进行操作,以免引起混淆和错误。

在报名和投标过程中保持清晰的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影响各个公司的投标结果。

7.开标当天临时换人或无法获得CA钥匙密码:参与开标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能够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临时更换开标人员,因此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的身份和权限都得到妥善安排。

此外,如果有使用CA钥匙的情况,请确保掌握准确的密码,避免因密码错误而导致问题或延误开标过程。

投标保证金的常见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常见问题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用于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能会被错误地计算或填写,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

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为是无效的。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通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为是无效的。

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收到保证金。

这可能会影响投标的正常进行。

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如果投标人未能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为是无效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退还给投标人,导致投标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正常提交和退还,投标人应该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确保自己符合规定。

同时,投标人也应该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及时汇出和退还。

在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解决。

水利工程投标活动中的常见错误及预防措施

水利工程投标活动中的常见错误及预防措施

水利工程投标活动中的常见错误及预防措施摘要:根据水利工程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要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获胜,必须加强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拟定周密细致的投标计划,努力提高标书的编制质量。

引言:投标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把握工作重点,保证工作中不出现错误,关乎到投标工作的成败。

本文根据在投标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就怎样做好水利工程的投标工作,少犯错误,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对投标工作提供些借鉴、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投标预防措施一.投标工作中的常见错误1.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规定一是签字不全。

某些招标中,招标文件总则中要求投标文件每页均需签字,由于投标单位未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往往凭以往投标经验,只对各页中附有签字要求的页码进行签字,对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二是投标文件签署错误。

本来需要法人代表签字的,由于疏忽大意,实际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三是漏掉签字盖章。

由于工作中的粗心大意,投标文件经常出现漏掉签字、盖章的现象。

这些错误一般都会导致废标。

2.投标保证金(保函)不符合要求一是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保证金数额时,对保证金额取整计算,造成保证金(保函)金额不足,在实际招标中,保证金哪怕只差一分钱,也会按废标处理;二是在开具投标保函时,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造成开出的投标保函有效期错误;三是更改投标函格式。

这些问题也是造成废标的常见原因。

3.投标报价数量单位错误投标中最让人感到痛惜的是投标报价漏掉数量单位,有的报价单位为万元的变成了元,这种事情在开标时经常遇到,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编制标书的时间紧,头绪多,需要加班加点,连续作战,由于编标人员长时间不能好好休息,容易导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

漏掉数量单位,看似一个小漏洞,但即时其他所有文件齐全,仍然会功亏一篑。

4.清单报价不准确、不完整一是招标文件中要求对主要部件或清单中投标金额大于投标总报价多少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价分析,投标文件中未进行分析、填报;二是计算表中采用的价格和基础单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不、各项费率在不同表格中采用的不一致。

投标保证金争议

投标保证金争议

投标保证金争议投标保证金争议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之一。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在15年的从业经验中曾多次处理过类似的法律事务,参与了多个行业的合同、协议书的起草和审查。

在本文中,我将针对投标保证金争议的问题,为您提供全面而准确的咨询。

一、投标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方在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为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是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程序,它旨在确保投标方严肃对待投标过程,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作用。

二、投标保证金的争议类型1. 保证金金额争议: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金额成为争议的焦点。

投标人可能会认为所缴纳的保证金过高,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而招标人则可能认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潜在的损失。

2. 保证金返还争议:一旦投标人被选定为中标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应该予以返还。

然而,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方式以及是否扣除相关费用都可能引发争议。

3. 保证金使用争议:在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

然而,投标人可能对保证金的使用权如何行使以及使用范围等产生异议。

三、解决投标保证金争议的方式1. 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解决争议的协议书。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还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2. 法律诉讼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法律诉讼通常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但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更为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委托仲裁员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

3. 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约定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来处理投标保证金争议。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该认真审查和商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四、投标保证金争议的防范措施1. 精心起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保证金相关条款应该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第一篇: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目前,在我国,凡是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借鉴了国际惯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违规(主要指的是,开标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这三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

大量的实践表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设立,不仅仅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标人受到惩罚的情形很少见,比例很低。

我国现行的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机电设备类别的国际或国内招标中,要求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且其有效期应该比投标有效期多30天;另一种是在土建工程类别的招标中,要求提交不超过2%(最多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体现了3个原则:第一,是公平且对等。

作为中介组织的招标公司,既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预计招标金额的2%),也要求投标人提交2%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发生违规导致罚款,则2%是这样分配的:1%给招标公司;1%给招标人(或者中标人)。

第二,是经济措施保证,不仅仅限制了那些没有经济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而且对违规行为明确了经济惩罚的措施;第三,是数量适当,既要起到保证作用,又不至于过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

原外经贸部国际招标范本中的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最高不超过5%,实际上,现行招标文件按很少有要求提交超过2%的保证金。

本文主要探讨在机电设备的国际和国内招标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究竟应该有哪几种形式?在原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2年版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为银行保函、汇款、信用证和支票”。

注意;这个规定适用于国外供应商和国内厂家两种情形。

我们分析一下:1、现金。

由于现在国际流通货币和国内尚不能自由兑换的现实,收取现金仍只限于国内投标的人民币情形。

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思考

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思考

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思考一、投标保证金概述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一定数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是招标单位约束投标单位各种投机行为、保证投标活动严肃权威性的一种有效的投标管理手段,不仅帮助招标单位尽快定标叫,保障了招标人招标项目的顺利开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招标单位的经济损失(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標项目)。

保证金实际上是投标单位对投标书的一份承诺,是规范投标行为的重要保障措施,如果投标人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按法律规定,投标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招标人就必须按约定退还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投标时,保证金可由任何一方或联合缴纳,但保证金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保证金金额不足、迟交或者不按规定方式缴纳等都会导致废标。

二、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上缴方式不统一加大了保证金的管理难度保证金的缴纳一般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函等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在实际工作中,现金缴纳容易出现第三方更改保证金缴纳时间的情况。

比如有三家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只有两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另外一家为了参与投标,可能与第三方机构串通,通过更改现金收取时间获得投标资格,严重影响了投标的公正性。

为了避免这种缴纳风险,建议采用依附于银行的非现金缴纳方式。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缴方式较多,上缴流程不统一,使得保证金在缴纳中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以至影响了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果保证金上缴与退还方式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会进一步加大了保证金的管理难度。

(二)监管模式跟不上新技术应用的步伐当前,各地基本上采用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管理。

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错误

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错误

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基本条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质保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条款,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投标人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招标文件中质保金条款往往存在错误,给招标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本文将针对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错误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错误的常见类型1. 质保金比例错误招标文件中质保金比例错误是最常见的错误类型之一。

质保金比例是指招标项目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通常在3%至5%之间。

错误的质保金比例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质保金过高:质保金比例过高会增加投标人的资金负担,降低投标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有实力的投标人退出投标。

(2)质保金过低:质保金比例过低可能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增加招标人风险。

2. 质保金支付方式错误招标文件中质保金支付方式错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明确质保金支付时间:招标文件未明确质保金支付时间,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计算质保金数额。

(2)质保金支付方式单一:招标文件仅规定一种质保金支付方式,如仅允许银行保函,可能不符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3)质保金支付条件错误:招标文件中质保金支付条件与实际不符,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不符合规定的质保金。

3. 质保金退还条件错误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退还条件错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明确质保金退还时间:招标文件未明确质保金退还时间,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计算质保金退还金额。

(2)质保金退还条件与实际不符: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退还条件与实际不符,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不符合规定的质保金退还手续。

三、招标文件中质保金错误的危害1. 影响招标项目进度质保金错误的招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交投标文件,从而影响招标项目进度。

2. 增加招标人风险质保金比例过低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增加招标人风险。

3. 降低投标人积极性质保金过高或支付方式不灵活可能导致投标人积极性降低,影响招标效果。

刍议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刍议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刍议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为了更好的保证投标活动的顺利、正常进行,双方采用了一种押金性质的资金,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投标保证金。

它可以采用保函、汇票、支票、先进等方式进行缴纳。

但是,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缴纳、监管、退换等环节的管理细则,导致了在投标、招标过程中,某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非法的活动,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的论述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字:投标保证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投标保证金在另一个侧面来说,是一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标、招标的顺利进行。

它在投标和招标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既可以约束投标人的具体投标行为,又可以保证了招标成成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1、大规模的使用现今,导致了保密性比较差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一般使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现象比较多也比较普遍。

这样的形式,不仅会使携带巨额资金的投标人不安全,而且也给招标人带来了金额清点上的麻烦,而且还不易保管,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

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过程中,也比较容易泄露对方的投标信息,导致了保密性比较差。

2、大量的使用现金也不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用现金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时候还要求以现金的形式退换,这样的做法既受到了银行方面现金支取金额的限度,另一方面也不缝合我国财务制度关于现金金额的管理规定。

3、关于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漏洞颇多在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采用现金的形式进行缴纳,有一部分没有通过投标单位的具体账户名和账号转出,来源无法查证。

这样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用支票的形式进行保证金的缴纳,虽然给投标人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招标人只能在形式上对支票进行检查,看一下是否符合要求。

但是无法判定资金的真实性。

很多投标人故意的填错密码,开空头支票,对招标人产生了很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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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

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
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

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

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
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采购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有的询价采购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包过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采购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采购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涉嫌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采购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政府采购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采购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采购单位报送采购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采购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采购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
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

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采购预算金额。

误区五: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指定的账户。

现实情况是矛盾的。

首先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
其次政府采购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
最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采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指定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采购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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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会被没收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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