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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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办事处车辆管理,确保合理用车与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节省经费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办事处车辆使用、车辆费用、车辆安全等事项的管理。
3 职责
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办事处车辆全面管理,并实行专人使用管理,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费用登记与统计、票证分类整理与保存。
公司运输及配送部负责对办事处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检与考核。
车辆驾驶员应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使用情况日记表》(附表1)、《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附表2)、《车辆费用月明细表》(附表3),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台账寄送至运输及配送部审核备案。
4 车辆的使用管理
办事处车辆仅限用于公司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如:业务拜访、合同签订、接收客户)。
办事处负责人应妥善安排、合理用车,监督用车情况。
用车时,应严格填写车辆用途、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公里数。
非工作原因使用车辆,超范围部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驾驶人员承担。
严禁私自用车、擅自外借车辆、为他人教练或交给他人驾驶,因此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车辆安全管理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疲劳驾车、无证(或证件不全)驾车。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或发生事故,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办理车辆出险处理工作,并向运输及配送部经理报告。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人员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车辆驾驶员须定期保养车辆以保持车况良好。
车辆原则上应在指定修理厂维修,如在车辆使用途中出现故障时,在驾驶员不能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方可就近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或更换零件时,车辆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表4),运输及配送部审核后,方可维修。如在使用途中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先向运输及配送部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费用分类
a. 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
b. 规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
c. 维修保养费用,包括维修费、保养费、清洗费、内外部装璜费用、车辆用品费用等。
d. 被罚款项。
车辆使用费用承担:
a. 车辆规定费用由公司直接支付;
b. 公司根据车型、车况,核定办事处车辆的最高耗油标准、常规维护保养预算。
c. 使用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由运输及配送部审核,符合标准的部分,逐级报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d. 被罚款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附表1
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车牌号:粤
A00000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车牌号:粤
A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