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质检总局2004年1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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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进出境支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进出境支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进出境支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23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江1998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封识、标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时,在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上,以及在生产、加工、存放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加施的封识和标志。

第三条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负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的制订、印制、发XXX发放工作。

第四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封识、标志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封识、标志的使用情况实行登记核销制度。

第二章封识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动植物检疫封识应加施在运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上,以及生产、加工、存放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一)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运往指定地点检疫的;(二)已经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而运往指定地点生产、加工、存放,由到达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管的;(三)不符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待处理的;(四)经检疫不合格等待作退回、销毁、除害、换货等处理的;(五)进境的船舶、飞机、火车配载的自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或者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的;(六)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七)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有要求或者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有规定的;(八)其他因检疫需要施封的。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海关总署可以派检疫人员赴外进行的工作不包括____。

A、产地疫情调查B、除害C、监装D、预检正确答案:B2.在国际无疫或无感染认可中,____制定了无疫认可程序,可对成员某种特定疫病进行官方无疫认可,各成员可向该组织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无疫认可。

A、OIEB、WTOC、NACAD、WCO正确答案:A3.向我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____。

A、5年B、3年C、4年D、2年正确答案:C4.现场查验发现进境植物源性饲料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及运输工具进行____处理。

A、退运B、暂扣C、检疫D、熏蒸正确答案:C5.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如需免于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______以上。

A、1 IU/mlB、0.5 IU/mlC、0.1 IU/mlD、5 IU/ml正确答案:B6.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____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商务部C、海关总署D、农业农村部正确答案:C7.章鱼、象拔蚌、海螺分别属于____软体动物。

A、头足类、双壳类、腹足类B、腹足类、甲壳类、头足类C、头足类、双壳类、甲壳类D、甲壳类、腹足类、贝类正确答案:A8.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海关对进口后的____级风险的动物源性饲料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A、IIB、IIIC、ID、IV正确答案:C9.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连续监测____以上,未发现有关疫病。

A、3年B、2年C、1年D、4年正确答案:B10.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________。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0•【文号】动植检植字[1997]33号•【施行日期】1997.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有新名录)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的通知》(动植检植字[1997]33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为进一步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国境,从而利于提高疫情检出率,促进植物检疫质量管理工作,国家局组织国内有关部门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原则,在查阅国内外疫情资料和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反复讨论、论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简称三类有害生物)名录(试行)》。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局植检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三类有害生物)名录(试行)》的制定原则和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三类有害生物)的处理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一九九七年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三类有害生物)名录(试行)》的制定原则和依据三类有害生物名录是在过去曾经提出的《国内尚未分布或分布未广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基础上,依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制定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原则和世界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现状,以及目前我国口岸检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检疫审批名录见附件1)。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八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第十一条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第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6)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6)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进境种用大中家畜隔离检疫期限为( )。

A)7天B)14天C)30天D)45天答案:D解析:2.[单选题]双名法的双名分别是指“属名”和“种加词”,二者书写时____。

A)“属名”斜体;“种加词”正体B)“属名”正体;“种加词”斜体C)“属名”正体;“种加词”斜体D)“属名”斜体;“种加词”斜体答案:D解析:3.[单选题]我国的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包括下列( )?A)黄头病B)兔病毒性出血病C)马立克氏病D)类鼻疽答案:D解析:4.[单选题]出口干冻、单冻水产品检验检疫有效期为________。

A)2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B解析:《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5.[单选题]管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具有____的特性。

A)危害跨境的植物产品B)存在于种植材料上的有害生物C)危及种植材料原定用途D)可能对种植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答案:C解析:6.[单选题]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及产品需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已检疫准入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答案:C解析:《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单选题]疯牛病的病原是___________。

A)朊病毒B)细菌C)病毒D)真菌答案:A解析:动物检疫基本常识8.[单选题]出口种苗花卉涉及证书为____。

A)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5-1)B)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9-5)C)植物转口检疫证书(格式c5-2)D)兽医卫生证书(格式c9-3)答案:A解析:9.[单选题]鱼样到达实验室后,检测的顺序是____________。

A)内脏-体表-鳃B)体表-鳃-内脏C)鳃-内脏-体表D)体表-内脏-鳃答案:B解析:《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动物检疫部分)指南》《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10.[单选题]容重的英文名称是:____。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一、正文的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

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 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11 1404909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植物产品
12 2302100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2302400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4 2302500000 豆类植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5 2303100000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16 2303200000 甜菜渣、甘蔗渣及类似残渣
53 4102211000 浸酸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54 4102219000 浸酸非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55 5002001100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6 5002001200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7 5002001300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17 2305000000 花生饼及类似油渣
18 2306100000 棉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品目2304或2305以外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
19 2306200000 亚麻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品目2304或2305以外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
20 2306300000 葵花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品目2304或2305以外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
65 502103000 猪鬃或猪毛的废料
66 502902090 其他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的废料
67 505901000 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废料
68 506901110 含牛羊成分的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
69 506901910 其他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
70 507100090 其他兽牙粉末及废料
5 2703000090 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
6 604901000 其他苔藓及地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12.29•【文号】濒办字[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2000年12月29日濒办字〔2001〕1号)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及其授权单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认真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1届缔约国大会调整后的附录,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的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濒办字〔2000〕9号)实施以来出现的个别问题,海关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办公室对《商品目录》做了适当增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对部分物种及其产品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一)对下列物种,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培植的,均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1、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la)2、春福寿草(Adonisvernalis)(二)对下列物种,只对出口野生来源的实行允许出口证明书管理:1、草苁蓉(Boschniakiarossica)2、肉苁蓉属的所有国产种(Cistanchespp.),但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al)除外。

3、雪莲的国产种,主要有:雪莲花(Saussureainvolucrata)水母雪莲花(Saussureamedusa)绵毛雪链(Saussureaaster)毛头雪莲花(Saussureaeriocephala)绵头雪莲花(Saussurealaniceps)白毛雪兔子(Saussurealeucoma)红毛雪兔子(Saussureaprexima)槲叶雪兔子(Saussureaquercifolia)羌塘雪兔子(Saussureawellbgi)二、增加对盐水松茸实行允许出口证明书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
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注[2004]62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3.16
【实施日期】2004.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
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食药监注[2004]62号)
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物品必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003年12月30日我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药品目录》,由于该目录是按照商品税则的分类和编制方式制定的,致使有些食用原、辅料和药品合成前体也按照药品管理,即该类物品进口时,需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

为方便非药用物品的通关,规范口岸管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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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241)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241)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241)1.[单选题]携带入境的宠物,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未植入芯片,作_____处理。

A)放行B)退回C)销毁D)隔离检疫答案:D解析:《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附件《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第二条、第三条2.[单选题]进口____________无需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A)牛羊肉骨粉B)猪肉骨粉C)鸡肉骨粉D)乳清粉答案:D解析:《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3.[单选题]红糖水检测法适用于__________的检测。

A)实蝇B)粉蚧C)盾蚧D)象甲答案:A解析:《动植司、监管司关于开展进口樱桃和莓类水果红糖水检测的通知》4.[单选题]____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做出的复验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收货人B)代理人C)当事人D)发货人答案:C解析:5.[单选题]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进口牛羊肉骨粉属于______风险级别实施检验检疫。

C)Ⅲ级D)Ⅳ级答案:B解析:《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6.[单选题]长期保存血清的最佳方法是_________。

A)冻干法B)深冻法C)室温纸片干燥法D)冷藏法答案:A解析:《OIE陆生动物疫苗诊断手册》7.[单选题]根据《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以前,向海关申报。

A)10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答案:C解析:《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8.[单选题]____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A)种子B)苗木C)烟丝D)新鲜水果答案:C解析:9.[单选题]根据《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1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订);风险分析启动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海关总署不可以启动风险分析:A)某一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首次向我国提出输出某种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申请的B)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国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的C)国外发生某种植物有害生物并可能对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D)国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答案:D10.[单选题]_______不属于进境粮食。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181)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181)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试卷编号181)1.[单选题]在进境木材上截获的体型最小的有害生物是______。

A)红火蚁B)木蠹象C)白蚁D)松材线虫答案:D解析:《外来森林有害生物检疫》2.[单选题]根据《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1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订)第四条,开展风险分析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下哪个原则不需要遵循:A)以科学为依据B)遵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准则和建议C)对贸易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大程度D)透明、公开和非歧视性原则答案:C解析:3.[单选题]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国务院;国务院B)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市级人民政府D)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答案:B解析:4.[单选题]____是指以国际贸易或疫病防控为目的,在一个国家或区内,由一个或多个养殖场构成的动物亚群。

在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将该动物亚群与其他易感动物分开,并对一种或多种特定动物疫病采取了必须的监测、生物安全和控制措施,动物亚群具有特定的卫生状态。

A)保护区B)控制区C)生物安全隔离区D)无疫区答案:C解析:《OIE规则》5.[单选题]产自北纬____以南的输美苹果,须针对桔小实蝇实施冷处理。

解析:6.[单选题]195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通过了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即:_______。

A)CITESB)IPPCC)OIED)CBD答案:B解析:7.[单选题]出口加拿大的含有禽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出口证书中应证明出口国必须是____非疫区。

A)新城疫、禽流感B)新城疫、鸡白痢C)鸡白痢、禽伤寒D)禽流感、鸡白痢答案:A解析:培训教材《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动物产品检疫卫生和签证要求》8.[单选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________。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未经口岸或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7、申请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需要有什么资质,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各直属局对辖区内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直属局对辖区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具备一定经营进境肉类业务实绩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合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报质检总局审定后上网公布,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专栏”可以查到《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各直属局对认定资格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二次,以督促、确认各项检验检疫要求和规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效落实。如发现违规经营(夹带、瞒报、存放疫区产品,擅自销售调运、开拆、损毁检验检疫封识、标志,伪造、变卖各种单证等),注销其报批与报检资格。
14、《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15、《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
(三)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应具有网上审批用电子密钥,并在各直属局登记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26号令);
(6)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退运货物)。
2、许可条件
(1)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1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二、规范性文件、公告1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12)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36号令)1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5号令)14)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40号令)15)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质检总局2002年2号公告)16)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质检总局2004年111号公告)1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53号令)18)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39号)19)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4号令)三、标准和相关规定20) GB/T9959.2 -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的感官要求21) GB/T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22) 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的感官要求23) 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24)GB 2730-2005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25)GB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26)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7)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8)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9)农业部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物品种目录30)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31)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2)农业部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3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ppt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ppt

五、进境指定口岸
(一)、需要指定进境口岸的产品:
A 、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黑麦等)、 B、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 豆、干芸豆等) C、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新疆指定口岸 A 、粮谷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 吉木乃口岸) B、豆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吉 木乃口岸) C、水果类:塔吉克斯坦樱桃(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 巴基斯坦芒果、柑桔(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红其拉甫 口岸)
(二)、进境植物及产品定点加工、储存企业注册

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应向所在地分支局(处) 提出进口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申请,并 提供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1、工厂基本情况介绍; 2、厂(库)总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仓容); 3、有关工艺流程图(包括原料生产、加工、存放、工艺流程 图); 4、与进境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有关照片资料并附说 明;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厂(库)的植物检疫防疫质量管 理制 度( 接卸、运输、储存、下脚料处理等管理制度);岗位责 任制度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水果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年度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九、进境植物及产品调离要求


指运地在新疆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外,由指运地检 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其储存、加工过程进行监管。进 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发送《调运联系单》通知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并给进境定点加工企业出具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 货主及其代理人应在疆外2月或疆内20日之内将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 交回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期限内未能交回 《回执单》的,定点储存、加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 验检疫机构说明理由并经同意后书面告知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可廷长《回执单》交回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注:关于发布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第72号-农业部公告[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注:关于发布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第72号-农业部公告[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注:关于发布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第72号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根据所掌握的国外疫情情况,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现予发布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禁止进境的原因│││禁止进境物││禁止的国家或地区│││(防止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玉米│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亚洲:越南、泰国││(Zea mays) │Erwinia stewartii (E. F.│欧洲:独联体、波兰、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南斯││种子│Smith) Dye│拉夫││││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续)┌─────────┬────────────────┬─────────────────────────┐││禁止进境的原因│││禁止进境物││禁止的国家或地区│││(防止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 ││├─────────┼────────────────┼─────────────────────────┤│大豆│大豆疫病菌│亚洲:日本││(Glycine max)│phytophthora megasperma│欧洲:英国、法国、独联体、德国││种子│(D.) f.sp.glycinea K. & E.│美洲:加拿大、美国││││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马铃薯│马铃薯黄矮病毒│亚洲:日本、印度、巴勒斯坦、黎巴嫩、尼泊尔、以色││(Solanum │Potato yellow dwarf virus │列、缅甸││tuberosum)块茎│马铃署帚顶病毒│欧洲:丹麦、挪威、瑞典、独联体、波兰、捷克、斯洛││及其繁殖材料│Potato mop-top virus │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冰岛、德国、奥│││马铃薯金线虫│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英国、爱尔兰、法│││Glogbdera rostochiensis │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Wollen.) Skarbilovich │非洲;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南非、肯尼亚、坦桑尼亚、│││马铃薯白线虫│津巴布韦│││Clobodlera Pallida (Stone) │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巴拿马、委内瑞拉、秘│││Mulvey & Stone │鲁、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智利│││马铃薯癌肿病菌│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Syhchytrium endobioticum││││(Schilb.) Percival ││├─────────┼────────────────┼─────────────────────────┤│榆属│榆枯萎病菌│亚洲:印度、伊朗、土耳其││(ulmus spp.) │Ceratocystis ulmi (Buisman) │欧洲:各国││苗、插条│Moreall │美洲:加拿大、美国│├─────────┼────────────────┼─────────────────────────┤│松属│松材线虫│亚洲:朝鲜、日本、香港、澳门││(Pinus spp.)│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欧洲:法国││苗、接穗│(Steiner & Buhrer) Nckle│美洲:加拿大、美国│││松突圆蚧││││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橡胶属│橡胶南美叶疫病菌│美洲:墨西哥、中美洲及南美洲各国││(Hevea spp.) │Microcyclus ulei (P.Henn.) │││芽、苗、籽│Von Arx.││├─────────┼────────────────┼─────────────────────────┤│烟属│烟霜霉病菌│亚洲:缅甸、伊朗、也门、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Nicotiana │Peronospora hyoscyami de│旦、以色列、土耳其││spp.) │Bary f.sp.tabacia(Adam.) │欧洲:各国││繁殖材料烟叶│Skalicky │非洲: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古││││巴、多米尼加、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大洋洲:各国│└─────────┴────────────────┴─────────────────────────┘(续)┌────────┬────────────────┬─────────────────────────┐││禁止进境的原因│││禁止进境物││禁止的国家或地区│││(防止传人的危险性病虫害)││├────────┼────────────────┼─────────────────────────┤│小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亚洲: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尔、伊朗、伊拉││(商品) │Tilletia Controversa Kuehn │克、土耳其、沙特阿拉伯。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2.03.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海关对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的管理,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

海关总署2022年3月17日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2年8月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附件50);2022年第四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外来物种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关总署权责清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1998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海关总署于1997年12月18日联合通知,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目录》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约》附录所列物种以及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的管理范围制定。

向海关申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时,必须同时申报与该物种或其产品相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有关野生动植物种管理范围和商品编码发生调整时,对应《目录》编码亦同时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列入《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包括进口、出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我国规定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凭上述证明书查验放行。

对国际公约规定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收取副本;对我国规定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收取正本。

对进出口货物包装说明中声称含有《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按《目录》所列物种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字[1999]2号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字[1999]2号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正文:----------------------------------------------------------------------------------------------------------------------------------------------------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1999年2月26日)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及其授权单位;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在已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濒办综字(1997)48号)的基础上,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的种类、商品编码作了调整。

一、取消对部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一)取消对银狐、兰狐、水貂、貉、海狸鼠、麝鼠、黄鼠、艾虎、部分水产品粉末及废料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取消对猕猴桃、人参、党参、白芍、枸杞、松茸、百合花、杜鹃、玫瑰、白果、甘草、野山参、黄连、冬虫夏草、黄芪、大海子、发菜、血竭、阿魏等物种以及松脂、天然树胶、树脂、人参蜂王浆制剂等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三)取消对胶合板、多层板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四)取消对樟子松、山毛榉等部分树种原木和锯材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调整部分含野生动植物成分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范围(一)调整对中药酒、其他中式成药、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条件,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仅指《公约》附录所列物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以及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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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11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评估,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
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植物产品: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有关企业在进口上述动植物产品前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但在上述货物入境时应按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依法进行接受检验检疫。

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肉类改为按年度审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
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和企业的实际加工能力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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