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探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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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方法

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方法

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方法1.1瓦斯浓度的控制《规程》第146条规定,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而《执行说明》第42条规定,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对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的规定,《规程》与《执行说明》规定不一,现场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

应当说明,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越低越安全,但相应的排放时间较长,对于一些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就接近1%,排放过程中独头巷道本身尚有大量瓦斯涌出,若将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按不超过1%来执行,所需要的排放时间过长,对井下其它地方生产的影响更大,有些矿井基本上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于是出现一些抵触情绪,干脆不按规定执行,快速排放,浓度也就无数值上的控制,处理不妥就可能酿成事故。

笔者认为,将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严格控制在1.5%以下,比较现实,办法是在混合处设瓦斯探头,进行报警断电。

1.2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方法,严禁“一风吹”,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1)增阻限风法。

增阻限风法的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

主要方法有2种,一是在局部通风机入风口用木板阻挡;二是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捆绑。

(2)分风限风法。

分风限风法的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

瓦检员应知应会知识 (5)

瓦检员应知应会知识 (5)

瓦检员应知应会知识一、气体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允许浓度为≤0.75% 。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1.0% 。

超过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0.5% 。

4、进入串联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0.5% 。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范围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0.8%。

超过时严禁放炮。

8、压入式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0.5%。

9、排放瓦斯时,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允许浓度为≤1.5。

超过时减少风筒出口风量。

10、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1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瓦斯浓度为5%-16%;高温火源,650-7500C;氧气浓度不低于12%。

12、井下主要有害气体:1)、一氧化碳。

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浓度规定为0.0024%。

2)、硫化氢,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浓度规定为0.00066%。

3)、二氧化硫,无色并有类似硫磺燃烧时发出臭味的有害气体,浓度规定为0.0005%。

4)、二氧化氮,为红褐色的气体,浓度规定为0.00025%。

5)、氨气,无色有强烈刺激臭味的气体,浓度规定为0.004%。

6)、氢气,浓度规定为0.5%。

7)、瓦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具有窒息性的气体,具有燃烧和爆炸性。

13、为保证矿井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机、综掘机、钻孔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0.7%,必须预警;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断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瓦斯等级鉴定基本规定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矿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实施方案,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的人员组织、仪器仪表准备、井下现场准备和数所据测定工作。

对于一矿二井或一矿多井的,按井下通风系统是否连通划瓦斯等级鉴定区域。

若井下相通,按一个矿井进行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若井下不通,则按自然井分别进行鉴定。

集团公司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组织、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结果的初审,并形成意见上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原则(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三)每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应选择在7〜9月份。

(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十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

(五)定级点的确定以“矿井”测点的上、中、下三旬中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点。

(六)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执行。

(七)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矿井的一个采区、煤层或工作面的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计划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为高瓦斯区。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仪器仪表要求(一)精密数位气压计:测量范围83.6〜114kpa,最小分度值10kpa。

(二)通风干湿温度计:测量范围-25〜+50C,最小分度值02C。

(三)低速风表:测量范围0.15〜5m/s。

(四)中速风表:测量范围0.4〜10m/s。

(五)高速风表:测量范围0.8〜25m/s。

(六)秒表:最小分度值1s。

(七)钢卷尺:测量范围0〜5m,最小分度值1.00mm。

(八)光学瓦斯检定器:最小分度值0.02%。

(九)便携式数字瓦斯检定仪,最小分度值0.01%。

(十)其它法定计睛器具。

以上计量器具应通过检定,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四、瓦斯等级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一)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确定瓦斯鉴定月份和鉴定日期。

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掘进工作面探头悬挂标准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m,距煤头5m以内各安设一枚瓦斯探头,瓦斯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

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副巷瓦斯超限,切断副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m以内,巷道口以里10至15m处,各安设一枚瓦斯探头,瓦斯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应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瓦斯传感器,位置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瓦斯报警断电点: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 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开口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大巷风流中,或采区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瓦斯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

6.、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钻机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施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7、煤仓上口及主要装煤点应安设断电瓦斯探头。

8、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监测装置的使用、技术资料维修及1矿井监测中心站必需配备至少两台主机和不间断电源,并有完备的防雷击装置。

2中心站必须保持24h连续运转,每日必须报监测重点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重点工作面瓦斯情况,断电情况,经当日值班长或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长或总工程师。

隧道施工阶段瓦斯检测作业指导书

隧道施工阶段瓦斯检测作业指导书

隧道施工阶段瓦斯浓度检测1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隧道施工阶段环境中瓦斯浓度检测。

2 检测时标准(1)《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206-2007;(布点方式)(2)《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 3374-2020(2020-05-01实施);(频率、布点方式、判定)优选(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检测方法)(4)《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2019。

(频率、布点方式、判定)(5)《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判定依据)3仪器设备4检测目的(1)检测隧道在施工过程中的瓦斯浓度,评价隧道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为隧道的施工安全提供技术准则和决策依据。

(3)明确隧道施工环境瓦斯浓度检测参数方法,为现场检测提供依据。

5资料收集在检测前,应该收集以下资料:1应该根据业主委托的检测工作要求,了解隧道基本概况,隧道现场作业性质、作业时间、工况及车辆运行情况相关信息;2收集隧道相关资料,包括隧道施工设计图纸,通风设计说明。

6现场检测6.1检测方法6.1.1按GBZT206-2007检测时6.1.1.1检测点的确定(GBZT206-2007(9.1)P3)根据密闭空间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点的数量和位置,两个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8m。

圆柱形密闭空间水平直径在8m以内、纵向高度在8m以内,检测点距离密闭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超过1m,设上、下组两个检测点;水平直径在8m以内,纵向高度在8m以上的密闭空间,上下两点距顶部和底部不超过1m,设上、中、下一组三个检测点。

水平直径在8m以、增设一组或多组检测点。

两个相邻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8m。

非圆柱形的密闭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检测点。

检测点的设定应考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密度。

比空气重的气体,应在密闭空间的底部适当增加检测点,比空气轻的气体,应在密闭间的上部适当增加检测点。

瓦斯超限预警标准

瓦斯超限预警标准
4、由于通风系统不稳定或断面变形造成工作面风量相比近期配风量下降200m3以上。
5、黄色预警达到2次/月。
掘面
1、T1或T2≥0.5%;
2、串联通风,风机前T3≥0.3%的;
3、风筒有3个以上破口(长度20mm以上)漏风严重;
4、工作面进入断层、陷落柱地质源自造区;5、煤层厚度增加1.5m以上。
1、T1、T2任一个探头报警;
5、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区范围内且T1、T2、T0中任一个探头达到0.5%以上;
6、初采初放期间,9#煤工作面前30米,15#煤工作面前50米。
1、T1、T2、T0任一个探头发生1次以上内控值报警;2、巷道顶板下沉、底鼓、偏帮等因素造成巷道断面缩小1/3;
3、9#煤工作面上隅角悬顶20m2以上,15#煤工作面上隅角悬顶50m2以上,且切顶柱以里瓦斯浓度达到1%;
瓦斯超限预警标准
类别
黄色预警
红色预警
备注
采面
1、T1或T0≥0.6%;T2≥0.5%;
2、巷道顶板下沉、底鼓、偏帮等因素造成巷道断面缩小1/4;
3、9#煤工作面上隅角悬顶10m2以上,15#煤工作面上隅角悬顶30m2以上,且切顶柱以里瓦斯浓度达到0.7%;
4、由于通风系统不稳定或断面变形造成工作面风量相比近期配风量下降100m3左右。
2、串联通风,风机前T3≥0.4%的;
3、风筒距工作面超距离;
4、工作面进入断层、陷落柱地质构造区且T1、T2、T0中任一个探头达到0.5%以上;
5、黄色预警达到2次/月。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地质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底板必须在至煤层顶板3m及以上位置.钻场开钻地点应避开煤线和泥岩。

(四)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钻场总浓度不低于5%,顺层孔单孔浓度不低于10%,若单孔浓度降至1%以下时,实行间歇式抽采。

(五)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瓦斯抽采泵站严禁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六)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

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

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

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七)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八)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九)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

煤矿各类传感器安设标准

煤矿各类传感器安设标准

煤矿各类传感器安设标准除特别指出外,都是依据《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或者简称“AQ1029”。

一、带式输送机保护传感器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规定“带式输送机防打滑、跑偏、堆煤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因此准确定义这五种保护的安装标准,用以指导煤矿正确安装,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二、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三、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报警浓度都为0.0024%CO。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回风偶角(距切顶线≤1米)、工作面(距工作面机尾煤壁≤10米)或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米—15米)。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四、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风速传感器要求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所以要求采用刚性固定。

五、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六、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七、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作者:————————————————————————————————日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检测煤矿、煤气、天然气等环境中瓦斯浓度的设备。

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可以制定以下规定:
1. 安装规定:明确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要求,包括安装位置、布点密度等,确保系统能够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并能及时准确地监测到瓦斯浓度。

2. 维护保养:规定瓦斯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包括传感器清洁、校准、更换等,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警处理:规定瓦斯监测系统中的报警设定值和处理方式,明确报警时的应急措施和疏散程序,并要求相关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响应和处理报警信号。

4. 数据记录与分析:要求瓦斯监测系统能够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便于后期分析和追溯,对瓦斯浓度的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5. 培训与演练: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人员接受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术,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6. 监管与考核: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依法监管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与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管理的有效性。

以上是对瓦斯监测系统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瓦斯检查操作方法和步

瓦斯检查操作方法和步

瓦斯检查操作方法和步
1. 首先,确保瓦斯源已关闭,便于安全操作。

2. 准备好瓦斯检查工具,如瓦斯检测器或瓦斯探测器。

3. 打开瓦斯检测器并根据说明书操作,例如按下电源按钮或调节灵敏度等。

4. 确保检测器处于工作状态后,开始对瓦斯源进行检查。

可以从瓦斯源附近开始,如瓦斯管道连接处或炉具出口。

5. 将瓦斯检测器靠近瓦斯源,并缓慢移动探头,以覆盖全部可能泄漏的区域。

6. 在检测过程中,观察瓦斯检测器的显示屏或听取声音提示,以判断是否检测到瓦斯泄漏。

7. 如果检测器显示瓦斯泄漏或发出声音提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关闭瓦斯源、通风换气、迅速撤离等。

8. 如果没有检测到瓦斯泄漏,可以继续移动到其他可能有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进行检查,直到全部区域都完成检查。

9. 检查完毕后,关闭瓦斯检测器,并确保瓦斯源处于关闭状态,保证安全。

请注意,以上操作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步骤还需根据具体的瓦斯检查工具和设备来进行操作,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法规要求。

在进行瓦斯检查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操作。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1. 引言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合理有效地抽放矿井瓦斯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作为一种常用的防瓦斯措施,被广泛应用于煤矿。

本文档旨在介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相关标准,以帮助矿工和矿山管理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构建和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2. 标准概述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的,旨在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

标准包括了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监测要求等内容,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3. 标准内容3.1 技术要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技术要求是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原则;•瓦斯抽放井的结构和尺寸要求;•瓦斯抽放设备的选型和配置;•瓦斯抽放管道和管网的设计和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装置要求。

3.2 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要求是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需遵守的安全规程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要求:•瓦斯抽放井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瓦斯抽放设备和管网的完好性,防止瓦斯泄漏;•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

3.3 监测要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监测要求是指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测要求:•实时监测瓦斯抽放井的瓦斯流量和压力;•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监测;•监测瓦斯抽放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

4. 标准的应用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适用于所有煤矿和相关企业的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

通过遵守标准的要求,可以提高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矿井瓦斯事故的风险。

同时,矿山管理者和矿工应定期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以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2014】3号)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牢固确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控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2、较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2%-3%;或造成局部瓦斯聚集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ppm-100ppm;3、重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0ppm;4、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

二、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通风区、瓦斯治理队参加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臵、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4、根据收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5、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8、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传感器的安装标准

传感器的安装标准

一、传感器安设标准1、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上隅角安装T0传感器;往外10米范围内安设T1传感器;在回风口10—15米处安设T2瓦斯、温度、CO传感器;当回采顺槽巷道大于1000米时,安装T中传感器。

2、开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在风筒出口对帮距工作面迎头3-5米处,安设T1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米处安设T2传感器,当掘进到1000米时,安装T中传感器。

3、双巷掘进期间工作面、回风流安设甲烷传感器标准同开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安设标准相同,另外需在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中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4、开掘工作面开口5米时,可只在工作面安设T1传感器,但巷道推进到30米起必须安设T2传感器;采煤工作面推进到停采线附近,而采到T1、T2传感器相距不足50米时,可只安设T1传感器,但采掘工作面的断电功能必须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即从开始到结尾全过程具备断电功能。

5、采区回风巷安设甲烷、CO、风速传感器。

6、井下各机电硐室需安设温度传感器,报警值≥34℃。

7、甲烷、温度、CO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其悬挂应采用硬连接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

8、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

9、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

(4)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二、职责划分1、开掘队组负责本队施工巷道范围内(从巷道开口位置到工作面之间)的设备看管、工作面50米范围内线缆的规范吊挂及其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工作面线缆延长、回风流传感器的规范吊挂和巷道内所有传感器的标校及故障处理。

瓦斯抽采系统质量管理精细化标准

瓦斯抽采系统质量管理精细化标准

瓦斯抽采系统质量管理精细化标准瓦斯抽采管路由总管、分管、支管等组成,管材一般选用无缝钢管、焊接管等,支管也可选用聚乙烯管。

(一)主要回风巷抽采管路安装质量标准1、所有抽采管路必须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必须托挂或垫起,吊挂平直、牢固,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

2、巷道内敷设有电缆时,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不得让带电物体接触瓦斯管路。

3、瓦斯管垫高或吊高,12吋以上管路离地高度为600mm,12吋以下管路离地高度为1m,且平行于巷道腰线;两路以上(包括两路)瓦斯抽采管路同侧铺设时,大直径瓦斯管放在下方,小直径瓦斯管放在大直径瓦斯管的上方,且两管间的距离为300 mm。

4、瓦斯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每一低洼起坡点必须设置放水器(放水器见图1),且放水器的安装必须满足能放尽水的要求。

在水量比较集中的地带安置大尺寸的放水装置,放置放水器应保持与抽采管路平行,所有放水闸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为宜。

放水器与抽采管路的连接软管无破损,接头处用铁丝扎紧,严防跑漏气。

5、瓦斯管路安装后,正式抽采前必须对所有抽采管路进行打压试漏,确保抽采管路无泄漏。

6、所有抽采管路都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在管路外涂上红色防护漆,所有管路统一编号。

编号采用“红底白字”,红底规格为长200mm,宽为150mm长方形,字体采用宋体,高度为100mm,宽为40mm,编码在方格内居中。

(二)采煤工作面抽采管路安装质量标准1、所有抽采管路必须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必须吊挂,且吊挂平直、牢固;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

2、巷道内敷设有电缆时,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不得让带电物体接触瓦斯管路,严禁砸坏瓦斯管路。

3、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和运输顺槽的瓦斯管吊高,12吋以上管路离地高度为500mm,12吋以下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1m;两路以上(包括两路)瓦斯抽采管路同侧铺设时,大直径瓦斯管放在下方,小直径瓦斯管吊挂在大直径瓦斯管的上方,且两管间的距离不小于300 mm。

瓦斯探头吊挂标准

瓦斯探头吊挂标准

瓦斯探头吊挂标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操作:
1. 吊挂方式:瓦斯传感器应采用不小于φ10的钢管作为吊杆,吊挂高度距离顶梁不大于100mm,距底不大于50mm,且不得影响支架的移设。

2. 传感器的间距:在巷道净高为2.4m~2.8m,净宽不得小于1.8m,净距不得小于0.5m。

3. 传感器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与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传感器下方的巷道净高不得小于2.3m。

4. 传感器的安装: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棚上,距顶梁不小于300mm,且不小于全高的2/3,离地高度在300mm~500mm,并且不随风尘、岩尘飞扬。

5. 传感器的拆除:甲烷传感器应当装设在安全地点,并且与巷道贯通误差不大于5m。

6. 传感器的编号悬挂:每个支架原则上应悬挂一个传感器编号牌,牌面应标明传感器的编号、采集员、维护员、监测监控工、监测工等字样。

7. 传感器的维护:为了防止瓦斯传感器受到堵塞,应及时清理甲烷传感器附近的巷道浮尘和杂物。

以上就是瓦斯探头吊挂标准的详细说明。

关于加强瓦斯探头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瓦斯探头现场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瓦斯探头现场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瓦斯探头现场管理,减少瓦斯探头误显示及误报警现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监测电工按规定划定各自责任区,每天按要求加强对自己责任区监测线路和监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检查设备及监测线路有无故障隐患,传感器及监测线路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

2、瓦检员负责对各采掘头瓦斯探头的现场管理,负责迎头放炮及其它作业时探头的回撤和迎头30米范围内监测线路进行保护和管理。

3、由于瓦检员对瓦斯探头的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探头数据误显示超限或放炮炸坏探头和监测线路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4、各采掘工作面在放炮或其它原因需要移动瓦斯探头时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操作将探头拉回到安全距离并将探头和监测线路在无淋水的地方吊挂保护好。

在拉探头时严禁直接拉探头,必须是一只手拿好探头另一支手拉后面的监测线路。

5、移动瓦斯探头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碰撞和冲击,不得摇动和插拔探头上航空插头。

移动瓦斯探头时因剧烈碰撞和冲击、摇动和插拔航空插头造成瓦斯探头数据误显示和瓦斯误超限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6、对故意破坏监测系统设备(探头、分站、专供电开关、线路)的行为人按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论处。

7、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2019年2月6日。

瓦斯探头标准

瓦斯探头标准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近年来,公司生产矿井瓦斯涌出量呈现增大趋势,必须设置新的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第2条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设置第3条甲烷传感器通用悬挂标准:设在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

第4条采用“一进两回”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图1 “一进两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图第5条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2图2 “两进一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图第6条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7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8条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应在回风系统中保留至少一台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9条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0-1、10-2: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风流重叠段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10-1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第10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1、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1-1:甲烷传感器T1、T2的设置同图10-1,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如果掘进巷安设除尘风机,瓦斯探头安在抽风筒吸风口1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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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近年来,公司生产矿井瓦斯涌出量呈现增大趋势,必须设置新的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第2条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3条甲烷传感器通用悬挂标准:
设在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

第4条采用“一进两回”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
图1“一进两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图
第5条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2
图2“两进一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图
第6条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7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8条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应在回风系统中保留至少一台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9条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0-1、10-2: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风流重叠段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10-1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0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1、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1-1:
甲烷传感器T1、T2的设置同图10-1,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如果掘进巷安设除尘风机,瓦斯探头安在抽风筒吸风口1米处。

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1条 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12: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图11-1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12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2条瓦斯抽采泵站传感器的设置
1、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1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4%CH4。

3、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排瓦斯出口下风侧至少30米处设置的栅栏外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第13条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4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5条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及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6条安装在各个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具体参数设置详见表1。

第二章其他传感器设置
第17条温度传感器设置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第18条风速传感器设置
采面回风、双巷掘进混合回风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19条风压传感器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第20条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采泵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第21条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第22条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附:公司甲烷传感器设置标准。

公司甲烷传感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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