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 习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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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
一、知识训练
1.产品质量认证国际上通用的认证型式有(C)种。
A.四
B.六
C.八
D.十
2.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A)年,国家免检产品的有效期为()年。
A.三、三
B.四、四
C.五、五
D.十、十
3.结合现实中消费案例谈谈商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答:(1)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监控,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实现国民经济目标。
(2)通过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实现市场行为的规范。尤其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全民质量意识和企业质量意识不足,制假造假可以获取暂时利益,质量监督工作发挥的作用就不可替代。
(3)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处于经常性的监控之下,促使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避免牺牲质量降低成本等短期行为的发生,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4)促使商品的生产方、销售方重视商品质量,特别是关系人身安全健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可以起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5)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保障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
(6)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商品竞争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利益。
(7)为顾客提供重要的商品质量信息。
4.谈谈产品质量认证的意义。
答:(1)可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
额。
(2)获得国际贸易“通行证”,消除国际贸易壁垒。
(3)节省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4)在产品质量竞争中争得先机。
(5)避免产品责任。
(6)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5.实验及实训: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增强自身消费权利保护意识。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
使用过期质量标志属欺骗行为
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包括酱油、陈醋、牛奶制品、瓶装水等,都是堂而皇之地将已过有效期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保证标志,打印在标签上,以此证明自身商品质量有保证,并招徕消费者。
“QS”“国家免检标志”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稳定认可的认证标志,许多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也冲着商品上标志的“QS”“国家免检标志”选择。但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却发现,商场、超市货架上摆卖的不少食品,其在标签上醒目标示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已过,有些标志的有效期甚至已过了两三年。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已超过有效期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商家不能再使用,否则将造成误导消费。而广东省质监局亦明确表示,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超过三个月后,就不能再使用。
超市—商家使用过期标志较普遍
陈小姐日前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大品牌威极生抽王,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当时她选购时就是因为看到该酱油瓶身标签上的三个质量认证标志:“QS”“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而放心地购买的。但回到家细看,却发现这瓶名牌酱油上面的三个质量认证标志,有两个已远远超过使用有效期。其中“QS”的有效期是至2006年1月8日;“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是2002
年8月至2005年8月。已过期的质量认证标志,还能再使用?
记者随后走访广州好又多、万佳等多间超市,发现有多种商品标签上的“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均已过期。在番禺洛溪某超市,记者见到一瓶生产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的某牌子的精选生抽,重量为1.75L,但该酱油标签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下方,明明白白写着一行小字,“有效期:2002年8月—2005年8月”,这说明该产品生产时,其“国家免检”资格已过期足足大半年。而另一品牌的“鲜味生抽王”,规格为1.9L,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同样,在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印刷的“QS”“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分别为2006年1月8日、2005年8月。
此外,记者发现还有些“聪明”的商家,将“QS”或“国家免检”标志印刷在商品标签上,但在标签下方却只标示其“QS”或“国家免检”标志的证书号或编号,却不明示有效期。
消委会—存在欺诈成分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陈才兴认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企业使用过期QS、国家免检标志属于欺骗行为,这是不允许的。质量保证资格证是有时效性的,以前质量合格或优质,不代表现在。消费者可凭此向发证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企业要求索赔。据悉,广州市消委会从未收到过消费者对此类事件的举报、投诉,陈主任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对此类维护认识较少,而且很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没有留意到有效期的问题。
法律界—误导消费可退货
使用过期质量认证标志,法律界认为这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据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欧律师介绍,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志过期QS或国家免检标志,这在包装上对消费者已造成误导。假如该企业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确实是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产品本身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该企业则只是“误导”,消费者有权退货;若该企业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没有继续获得质量保证资格的,则该企业对消费者形成“欺诈”,消费者可向该企业退货、并要求索赔,一般索赔的金额为该产品的两倍。
而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的曾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已造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质量认证的有关规定,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出来管理。
部分企业回应—续申请已通过,目前为库存货
针对目前市面上有多个品牌、企业使用过期QS、国家免检标志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部分知名企业。
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质管部何小姐表示,目前该公司在市面上销售的标有已过有效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其实质量标准均达到QS和国家免检要求,产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因为该公司在去年已续申请的QS认证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复审。据何小姐介绍,该公司的QS认证资格是由有关部门每年一检的,而换证则三年一换。至于目前市面上该公司的酱油产品标签上仍标示过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她解释,这主要是旧标签仍有大量库存,免得资源浪费而继续使用,其次也由于生产和拿到批请号的时间上有差距,新标签来不及印上去。
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该公司续申请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获批通过,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有旧QS 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是一些库存货,待这批产品自然过渡后,他们会推出标有合符有效期内的新标签。
此外,李锦记方面表示,该公司生产日期在2006年1月1日后的酱油类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应为2005年12月—2008年12月。据介绍,李锦记公司旧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确实是到2005年8月,不过,但他们在使用旧标志时已征询过有关部门,允许他们在续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目前,他们的“国家免检”资格在续申请时已获通过,有效期将延续到2008年。
省质监局—国家免检标志过期三个月尚可流通
对于显示自身产品质量过硬的QS、国家免检标志,若过期了还能再作为“招牌”使用在商品标签及广告宣传上吗?对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广东省质监局质量监督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则上,“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过了后,商家是不能再使用,而应重新申请,待有关部门批示后才可重新启用新的“国家免检”标志。以有效期至2005年8月的国家免检标志为例,由于新的国家免检产品名单是在2005年11月公布,因此,属于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其旧标志只能使用到2005年11月,11月之后应采用新的“国家免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