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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务现状分析

作者:孙建帅律师对于任何企业而言,法律风险

防范都至关重要。为企业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无外乎分为“公司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两大类——前者不再是对外提供服务的律师,而是企业的员工;后者则仍为律师,只是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成立专职的法务部还是聘请外部律师呢?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犹豫不决的问题。前者需要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的成本投入;后者则可能因不足够了解企业特点而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欠缺。除法务人员类型的选择外,中小企业的法务问题还包括合规管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学习、法律人才培养等内容。只有全面并深入地了解所有这些问题,并有效规避相关风险,才是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上策。

那么,目前中小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其内因和外因分别有哪些?症结又在何处?考虑到企业成本、灵活性及效率等原因,专业法律人士又如何评判“成立法务部”与“聘请外部律师”,哪个更适合中小企业?他们又会提出哪些建议?

律师眼中的中小企业法务

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惊人——截至2008年,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没有本质区别,作为个体而言,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其法律事务的主要特点。”在接受《公司法务》采访时,专职法务工作者武扬先生表示。他认为,就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而言,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力量则十分薄弱,研究成果几乎为空白。这一现状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之大、重要性之高以及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关注极不相称。

“中小企业发生法务问题或法律风险是正常的,不发生才不正常。”资深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律师表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一旦有法律风险发生便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三年的重要原因。

如此看来,不管规模大小,企业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诸如融资、投资、采购、销

售、人事、税务、知识产权等经营管理活动中,会遇到法

律风险,中小企业概莫能外。

中小企业的法务问题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中小企业老板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严重低下,误认为注重法律与企业

盈利是矛盾的;二是中小企业的法律资源配置薄弱,其重

大决策缺乏法律论证,经营管理得不到法律的保驾护航;三

是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应对能力弱,法律风险往

往对中小企业冲击很大,甚至导致企业走向破产、清算。

在这种现状下,中小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就成

了难以逾越的障碍。除自身原因外,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法

治环境也并未完善,在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公正、健康有

序的法治环境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法人治理结构不善是根本

那么,中小企业应对法律风险表现脆弱的现状该如何改善?

“中小企业之所以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主要原因在

于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刘兴成律师认为,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是家族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

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中小企业的生死兴衰往往只取决于

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素质和能力,这是非常悲哀

的现状。

导致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管

理的缺失和薄弱。许多中小企业并无法律顾问制度,或只

把法律顾问作为摆设,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中没有体现相

应的决策地位,只在纠纷发生时才被启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

实质分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实际运作,股东

会中一股独大等现象较为普遍。”武扬认为,这些都导致中小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企业的法律

意识。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一般要占销售

收入的1%,但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

开支甚至还占不到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吕

景胜教授在2007年“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中,调查了221家中小企业,其中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8家,占66%。在221家企业中,法律事务方面开

支在l0万元以上的仅49家,占22%;法律事务开支在 30

万元以上的仅l3家,仅占6%。

外聘律师VS.内部法务

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已设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来处理企业涉法问题,包括知识产权、合同、劳动纠纷等方面。但是,很多中小企业还在“成立法务部门”和“聘请法律顾问”之间徘徊。显然,他们需要作出一个清晰的抉择,而且抉择越快对企业越有利。

一般观点认为,公司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是两种职业定位,二者的工作立足点不同。公司法务人员属于职业经理人,应站在企业战略和体制层面思考问题,对公司法律事务予以全盘管理和决断,并且应当参与企业最高层的重大决策,对法律风险应以事前预防为主;外部律师则是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没有企业管理权限,更多情况下充当“顾问团”、“救火队”的角色,对法律风险以事后救济为主。

“相比之下,我认为外部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有独到的长处。”现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走向专业化分工,资深律师大都在某些专业领域实践经验丰富、信息渠道众多、业务交流频繁、人脉资源强大。在利益激烈

对抗或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外部律师更能显示出灵活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法律风险防范专业水平和效果上,资深外部律师未必有明显欠缺。

中小企业成立专职法务部门的情况很少见,一是因为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老板往往认为不需要专职法务部门,二是成立专职法务部门的成本太高。”有的律师也认为,成本永远是中小企业考虑的重点之一。只有专职法务部门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整体成本或产生收益时,中小企业才会考虑设立,例如涉及知识产权和合同较多的中小企业。

还有的律师认为,由于外部律师对本企业了解不够,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欠缺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并不严重。恰恰由于外部律师为多家企业服务,外部律师有广阔的视野和足够的经验,可以借鉴别的企业的优良制度和做法,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对本企业更有建设性。

律师建议,出于成本和收益两方面的考虑,聘请外部律师更应成为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中小型企业可以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但不能没有外聘律师。企业聘请外部律师只需要支付其相当于公司法务人员的工薪待遇,不需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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