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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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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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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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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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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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 1、[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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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深圳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
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
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 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 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 业主已陆续入伙,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 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0万元工程 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 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 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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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2 0 1 3・ 4 ( 中) ◆ 学术 前 沿
建 筑 施 工 企业 法 律 风 险 防范
张
摘 要
变
近年 来 , 建 筑施 工企 业之 间所发 生 的经济 纠纷案 件较 为频 繁 , 在 这 些纠纷 案件之 中很 多都是 由于工程 款 的拖 欠 、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2 4 1 . 0 2
随着社 会主义 市场经济 的不 断发展 , 固定 资产 的投 资也逐 年 细 的分 析 , 必须 依靠 实体法 以及程 序法 的整 合运 作 。 如果 在选择 增加, 建筑施 工企 业也迎 来 了一个 飞速 发展 的机遇 , 但是很 多 建 案 由上 出现 错误 、 不能及 时规避 法律 中 的某些 规定 、 中 了对 方设
合同的过程 中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 也不具有较强的履约意识, 本文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 究, 在文中分析 了建筑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几个特点, 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 , 提 出了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合 同风险的几点措施。 关键 词 建 筑企 业 法律风 险 防 范措施 。
作者 简介 : 张 变, 中铁 十五局 集团第 一工程有 限公 司员工 。 中瞄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 识码 : A
由于证 据 的不足 所导 致建筑 施 工企 业败 诉 的情况 目前 已经 意之后 才能 在合 同文 本上签字 盖章 。显存的 一些, 现在很 多建筑 施工 企业虽 然通过 招标投 标得到 了工程 合 同承办人 为了方 便, 都 让对方提 供合 同文 本或 者没有经 过本企 项 目, 但 是常 常和建 设单 位有 一些亲 密关 系 , 而 企业 管理者 缺乏 业法律 事务 部门审 查就轻 易盖 章。 将 对方提 供 的合 同文本 粗略 的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各类工程项目时,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本指引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详尽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并全面解析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1. 法律风险管理概述1.1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1.2 风险防控策略1.3 风险管理组织与责任2. 合同风险防范2.1 合同审查与谈判要点2.2 合同格式与条款设计2.3 合同履约管理2.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3. 劳动法律风险防范3.1 劳动合同与用工管理3.2 工时与加班管理3.3 工资与福利管理3.4 安全与健康管理4. 土地与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4.1 土地使用权规划与审批4.2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4.3 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4.4 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5. 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5.1 环评与环保验收管理5.2 废水与废气排放管理5.3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5.4 环境违法行为处理6. 质量管理法律风险防范6.1 施工图设计与审批规范6.2 施工工艺与材料质量控制6.3 工程质量验收与备案管理6.4 质量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7.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7.1 安全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7.2 施工现场安全管控7.3 特种设备使用与检验7.4 安全事故调查与应对三、附件清单1. 合同范本及样板2. 劳动合同书样本3. 土地使用权申请材料清单4.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5. 施工图纸设计规范6.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3. 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国家土地使用制度下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
4. 房地产开发:指房地产企业购置、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屋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5.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预防、减轻、弥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环境等方面。
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团队中,理解并应对这些风险是至关重要的,这将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着重讨论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一、技术风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技术风险可能包括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问题、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超出预算或者质量问题,进而对企业形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降低技术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合理的设计选择:与设计师密切合作,进行设计前的充分交流和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施工需求。
3. 严格选择供应商和材料: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严格选择供应商和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二、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使得管理风险尤为突出。
若管理不善,会导致项目延期、成本超支等问题。
为了降低管理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管理团队:精选管理人才,组建高效的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详细规划项目里程碑和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保持各方面的协作和合作,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合同、施工合同、环保法规等。
法律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建立与律师的合作关系,及时咨询和处理法律问题,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需要时刻考虑法律风险问题,以避免因法律问题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本文将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出发,提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法律风险:1. 安全生产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高处作业、钢筋加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 合同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开发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若合同的条款不严谨,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妥善规避各类风险,便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3. 知识产权侵权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设计、施工工作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各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若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诉讼风险。
4. 雇佣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需要聘请大量工人和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工作,但是如果在聘用、招聘、人事管理等方面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雇佣纠纷。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需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1. 安全管理要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合同管理要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严格审查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于各项责任和义务的约定,要达到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标准。
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也要保证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违约等问题。
3. 知识产权保护要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设计、施工、配套装修工作时,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司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4. 雇佣管理要规范在雇佣管理上,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合理地应对这些风险,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管理风险。
一、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1. 建筑合同纠纷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合同可能涉及工期、质量、付款等多个方面,当双方对其中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存在执行问题时,就可能引发纠纷。
2.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产生噪音、污染等。
如果未能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合同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涉及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工伤赔偿等问题,如果不合理处理,可能导致劳资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
4. 设计侵权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如果设计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设计,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和赔偿责任。
二、合规建议1. 健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始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纠纷解决之需。
2. 加强环境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方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有效的治理。
同时,及时申请环评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3.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应注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加强沟通与管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筑设计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范围,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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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要紧问题目录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要点三、黑白合同问题四、合同的解除问题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治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操纵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给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进展时机。
然而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峻,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治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钞票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治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一、无效合同问题(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①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能够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通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
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治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同意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治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4)法律后果:收缴差不多取得的非法所得(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条件做了进一步细化,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为:①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④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2)可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经县级以上地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项目能够不招标:①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④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规定了六种投标人禁止行为(即:“串标”、“围标”):(1)招投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它人合法权益的,阻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条)(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阻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二条);(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第五十三条)(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第五十四条);(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标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阻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五条);(6)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第五十七条)。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6、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1)转包:①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②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不发包给他人,③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治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治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非法转包,实质上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治理的行为。
查处转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要紧核查以下5个方面:①核查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变更;②现场治理人员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③治理人员到位情况;④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⑤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或使用。
(2)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①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②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③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④分包单位再分包。
(3)法律后果:①收缴差不多取的非法所得;②建设单位有权与总包单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劳务分包除外。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既不是违法分包,也不是转包行为,是合法劳务分包行为。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1、处理原则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2、处理方式(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a,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b,实践依据:按工程造价成本补偿需托付鉴定,增加诉讼成本、扩大损失、延长审限。
(2)竣工验收不合格:a,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b,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
理由:建筑物丧失价值c,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即: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差不多建完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能够请求对事实上际投入和约定的合同条款折价补偿;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复修的,发包人能够请求返还已付工程款。
案例1:总包单位非法转包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某省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承包了某广场的承建施工,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价款为56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签订后,A企业又与另一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签订了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的施工合同,由该B 企业实际进行施工。
该施工合同与A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合同条款差不多一致,都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部分组成,其差额1100万元为A企业的向B企业收取的治理规费。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及业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该工程为非法转包,同意业主方与A企业解除合同,同时,A企业尚未收取的1100万元的治理规费不予结算。
该案件之因此被认定为转包行为,其全然在于A企业在承揽该工程后,直接变更合同主体,将该项目转包给同样具有总承包资质的B公司,是为典型的工程转包行为。
这种转包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工程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特不严峻的,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自身的工程承包和分包过程中予以充分重视和规避。
以上案例,假如在签订总包合同后,正确地对总包合同(即签订分包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做一规划和理顺,进行合法分包,并在现场设立稳定的治理机构与人员,则转包行为的不利法律后果完全能够幸免。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要点(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1、分包商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施工企业对内部确定的合格分包商队伍应当是按照施工专业和资质级不分类治理和使用。
2、总包企业应当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许可范围与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3、总包企业要注意审查分包工程承办人是否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格授权。
(二)工程分包中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自己完成。
自行完成是指:以自己的治理人员和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工程,不包括劳务分包。
2、要注意: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不得转包。
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包企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应当设立项目治理机构或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治理;(2)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大意而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害或损失,总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