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候保护装置。
1.3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3.1 A类联锁回路其体分为:1)Al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l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B类:联锁动作途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1.3.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2.管理职责2.1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批。
2.2公司电仪部门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2.3生产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审核,2.4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环部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公司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2.5安环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2.6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2021—7—25发布 2021—8—1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1 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 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 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1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家组参与对大型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增装置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 生产工艺经理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 仪表主管负责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 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 使用和维护5.1.1 仪表维护班应建立健全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 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综合技术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仪表维护班执行。
控制系统和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控制系统和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一、控制系统管理第1条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2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3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4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5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6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7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
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8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生产装置中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
该制度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的。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中SIS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 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初步审核(会签)由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负责,生产副总审核,总工审批。
2.2 ___负责审核确认联锁的设定值,总工审批。
2.3 生产科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审核工作。
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各岗位安全仪表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作业票证的管理,以及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管理执行情况。
2.5 电仪科为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管部门,负责完善安全连锁管理台账,审核联锁逻辑图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6 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询问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锁运行中的一切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编制联锁逻辑图,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7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装置的运行(投运)使用,建立本部门安全仪表连锁管理台账以及安全连锁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申请,并填写生产工艺中联锁报警处置记录台账,编制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3.1 安全仪表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3.1.1 长期性解除对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连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经过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讨论审定,待审批后可办理长期性解除连锁手续,由电仪车间实施解除。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术语及定义解释:(一)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二)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三)机组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四)前期管理:是指联锁保护系统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联锁保护系统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五)A级联锁保护系统:是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章,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执行情况;(二)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三)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第四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和检查考核;(二)组织由于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直属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工艺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工艺联锁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的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生产车间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第七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二)依据《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审批表》、《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进行增加、摘除、停用、变更作业。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业自动化的快速进展,现代化的工厂越来越多地采纳仪表联锁系统进行自动化掌控。
作为安全性和牢靠性的保证,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旨在阐述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紧要性、管理原则和实施步骤,为企业建立健全的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供给参考。
二、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紧要性仪表联锁系统是一种自动化掌控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各种工艺设备在协调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不安全事故。
仪表联锁系统能够对各项参数进行监控和掌控,使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保持稳定,从而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然而,仪表联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其多而杂性和关键性,简单显现故障或失效。
一旦发生故障或失效,不仅会对生产造成重点影响,还会造成能源或物资等资源的挥霍和损失,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监控,以削减设备显现故障或失效的可能性,确保企业正常、安全、持续运行。
三、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依据企业工艺设备的特点及其自身特点,订立合理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仪表联锁系统自动化掌控的稳定性和牢靠性。
2.安全第一原则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应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
同时,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防备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人本管理原则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应贯彻“人本管理”的原则,合理调配智力劳动、技术劳动、体力劳动等工作,避开人员的过度劳累,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符合人文关怀的要求。
4.全面、系统原则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应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要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
四、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建立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职责制、管理机构和管理领导班子明确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人和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团队建设,确保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有效保障。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运行效率,保证行车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管理的决策、协调、指导工作,并对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2.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保养、测试、改造和升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系统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调度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安全、高效。
三、制度与规范1.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 仪表联锁系统必须设置使用手册,明确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通过培训的方式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3. 仪表联锁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仪表联锁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5. 仪表联锁系统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6. 仪表联锁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确保其对行车安全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作用。
四、操作与管理1.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获取相关的操作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系统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3.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信息和数据必须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4. 仪表联锁系统的重要参数和配置信息必须进行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5. 仪表联锁系统的故障必须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和改造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后续的跟踪和追溯。
五、安全与防护1.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满足HSE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装置工艺、设备的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以下简称联锁系统)属于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一种,通过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装置工艺和设备的自动联锁保护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包括原来的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以及过程控制系统(DCS、PLC)中的联锁系统部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械动力处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从联锁系统的设计阶段到调试、验收、投用阶段的监督、检查,系统运行的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系统台帐的建立、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级别的划分;负责有关设备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组织实施联锁变更。
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对有关装置工艺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协调联锁变更实施时的生产工作;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六条规划计划处负责确认与设计相关的联锁变更申请,以及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七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相关的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八条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联锁变更申请、联锁级别划分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九条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维护,临时联锁切除的申请,联锁变更的具体实施;负责联锁系统资料的归档管理,仪表联锁台帐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联锁系统仪表设备完好率要求100%,包括备用机组;联锁保护投用率要求100%。
第十一条根据联锁动作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二级,实行应分级管理。
一级联锁机械动力处管理,二级联锁由所属车间和仪表车间管理。
联锁分级如果生产单位申请变更,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划分。
(一)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对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单位责任:明确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保护:规定仪表联锁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系统的防火、防水、防雷等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3. 安全运行:规定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要求,包括开机、关闭、重启、巡视等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故障处理:规定仪表联锁系统故障的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故障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系统运行的影响。
5. 维护管理:规定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和维修流程,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 信息管理:规定仪表联锁系统的数据备份、资料归档和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7. 培训与考核:规定仪表联锁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8. 监督与检查:建立仪表联锁系统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对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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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系统”)的管理,提高联锁系统的可靠度,确保生产装置与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厂的联锁系统的管理,包括系统选型与安装、运行与管理、维护与检修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3.1 联锁系统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3.2各单位主管副厂长和副总工程师要定期研究本厂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3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厂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4 定义联锁系统是指天津石化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停车,避免设备严重损坏而设置的重要系统。
5 文件内容5.1 选型与安装5.1.1 联锁系统所用的设备及附件的选型,要按照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原则,并考虑到装置运行周期对设备和元器件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在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立足国内,尽可能选用国产设备。
系统选用的设备必须经生产实践证明性能确实可靠、质量优良、方便维修、稳定工作时间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否则应考虑从国外引进。
5.1.2 联锁系统所选用和购置的仪表设备及附件,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任何未经工业考核和鉴定的试制产品,一律不得在联锁系统中使用。
5.1.3 联锁系统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
在爆炸性危险场所设备的联锁系统,应按防爆技术要求,符合国内外有关标准;在室外安装的故障检出器、执行机构以及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电磁阀等可动元器件,应配置全天候外壳或适当的防雨、防水、防松动、防锈蚀措施。
5.1.4 对新安装的联锁系统,施工单位应对所安装的仪表设备及附件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和校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质量,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实现“安全、高效、稳定”的管理目标,我公司制定了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
3. 管理要求3.1 系统安全性1.要求设备在运行中不出现电气及机械故障,并且保持稳定运行状态。
2.要求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3.要求系统安全级别不低于公司执行的标准,确保设备运行不出现安全隐患。
4.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设备,并及时更新操作手册。
3.2 设备维护1.每年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例行检验,检查设备的故障情况,及时调整维护计划。
2.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维护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及考核。
3.设备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及时保养,保证设备的可靠性。
3.3 应急管理1.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出现意外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4 保修管理1.对于设备保修期内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生产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
2.设备维修应严格按照保修手册进行。
4. 管理流程4.1 设备的接收1.对于新设备到厂,应进行验收,并进行设备资产台帐的登记。
2.对于设备修理后重新投入生产,应进行验收,核对维修记录,确保设备安全稳定。
1.设备维护需要编制计划,根据计划进行维护,并按照维护手册进行维护。
2.每年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3 设备的保修1.设备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严格按照保修手册进行保修。
2.设备的保修应及时结束,确保设备的能够继续运行。
4.4 设备的更新1.对老化和更新要求提高的设备需要进行更新,更新前应审查更新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升级和更新。
2.更新后应进行验收,并记录上报管理部门。
5. 相关部门职责5.1 生产部门1.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进行处理。
2.对设备的检验、维护、更新等工作进行管理,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编制背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核电厂安全防护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具有防止失控线路进入反应堆、保证燃料组件及压力容器安全的重要功能,因此,关于其管理制度的规范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规范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二、对象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核电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活动。
三、行为准则1. 管理层要加强对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处于适当的维护状态,从而确保反应堆的安全。
2. 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运行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拆卸、调整系统内部部件。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维修人员必须拥有合格的资格和操作能力,严格按照维修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5. 在需要使用低水平保护系统进行工作时,必须先进行安全验证和授权,并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四、内容细则1.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a. 管理层要对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
b. 对每个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c. 对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和保养,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d. 管理层应当不定期地进行演练和模拟,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处理程序。
2.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维修a.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正常运行。
b. 维修人员必须熟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
c.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对原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维修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d. 在维修或更换设备时,必须对设备进行追溯管理,并对更换的设备进行标记和保管,以便今后使用和维护。
3.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措施a. 对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考虑和保护,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保证反应堆的安全。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普光净化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DCS、SIS、PLC系统)。
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联锁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
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净化厂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
(一)Ⅰ级联锁:为净化厂全部联锁;(二)Ⅱ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三)Ⅲ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四)Ⅳ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六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
第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装备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八条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
(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
(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第九条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工艺联锁值修改的审核。
第十条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生产车间和维护维修站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职责(一)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要制定本车间的联锁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一个联锁回路一个措施,使净化厂的联锁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联锁回路中去。
(二)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并与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协调联锁系统变动执行工作的对接。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性,切实发挥联锁保护作用,降低设备事故发生率,根据公司《工业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行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
第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公司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工艺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仪表专业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电气专业负责本单位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二章自动化联锁系统管理第十二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一)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二)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三)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规范仪表联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部涉及仪表联锁系统的生产过程和相关人员。
2. 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仪表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误操作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仪表联锁系统的生产岗位和相关人员。
3. 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贯彻执行本制度,并为仪表联锁系统的安全运行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3.2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
3.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设计、改进和技术支持,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3.4 全部使用仪表联锁系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联锁系统。
4. 仪表联锁系统的安装与维护4.1 仪表联锁系统的安装应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过程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记录安装过程和结果。
4.2 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含系统的清洁、检查和校准等。
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4.3 维护人员应熟识仪表联锁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具备维护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5. 操作规程5.1 使用仪表联锁系统的人员应事先接受合格的培训,并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操作。
5.2 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仪表联锁系统,禁止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参数和程序。
5.3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仪表联锁系统的显示信息,并依据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操作正确、稳定。
5.4 遇到紧急情况或系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快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寻求支持。
5.5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系统,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6. 安全管理6.1 使用仪表联锁系统的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6.2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是针对仪表联锁系统的一套管理方法和规定,旨在确保仪表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防止人为失误和意外事件发生。
1. 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责任:明确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责任,确定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职责和权限。
2. 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制定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包括日常巡视、定期检修和故障排除等内容。
3.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制定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包括开机、关机、调试、报警处理等操作步骤和要求。
4. 仪表联锁系统的数据管理:建立仪表联锁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存储、传输和安全等方面。
5. 仪表联锁系统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6. 仪表联锁系统的应急预案:制定仪表联锁系统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系统故障、人员失误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7. 仪表联锁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对仪表联锁系统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仪表联锁系统的改进和优化:定期评估和改进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以上是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仪表联锁管理规定一、总则1、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职工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取消、短接、修改、恢复、新增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2、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
3、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联锁的分类1、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
2、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重要性、影响范围分为A、B两类。
A类:指影响主机安全运行和装置安全的联锁。
其余联锁定为B类。
三、联锁管理的职责1、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的短接、切除、联锁回路的取消、联锁仪表短接恢复和新增联锁回路的管理等。
2、技术设备部负责A类联锁的管理。
技术设备部分别建立A类工艺联锁、设备联锁管理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
建立本车间联锁管理台帐,每周对本车间的所有联锁进行一次检查。
作好联锁台帐及所有联锁变动审批表保存。
4、所有联锁的取消、短接、修改、恢复、新增等工作由装备工程公司电仪车间负责执行。
电仪车间作好联锁仪表校验、维护、取消、短接、修改、恢复、新增等工作记录。
控制盘(柜)、DCS操作画面上有投入/切除操作按钮和参数修改的联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执行。
5、联锁台帐和记录的内容包括:(1)联锁仪表装置台帐。
(2)联锁仪表运行情况。
(3)联锁值的修改情况。
(4)联锁仪表的短接、切除、恢复情况。
(5)联锁回路的取消、新增记录。
四、联锁值的修改1、工艺联锁值的修改: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填写联锁管理申请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技术设备部工艺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审批完后返回车间交电仪车间执行,生产车间确认执行情况后,联锁管理申请表分别由车间、技术设备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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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参照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检维修参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2004)执行。
第五条DCS、ESD、PLC的安装与调试参照SH3521-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执行。
第六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仪表设备的检定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汇编》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工厂仪电科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工厂内仪表联锁的管理,制定工厂联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相关单位及维修公司的联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中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方案审核,参与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厂由仪电科科长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协调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工艺车间实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管理、技术管理、使用管理。
第九条仪表维保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特护、检修工作。
并负责联锁设备管理、技术资料管理、使用维护管理。
第三章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切除、恢复、取消第十条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
联锁保护系统的方案、联锁设定值、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因生产需要修改的由提出修改单位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修改工作票》,说明修改原因、技术方案,经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门、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停用、恢复。
严禁随意停用、恢复联锁保护系统。
(一)因工艺生产或设备维修需要临时停用(8小时内恢复)联锁保护系统。
由『申请单位』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停用、恢复工作票》。
经机动部门、生产车间负责人、仪表维保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二)因工艺原因或设备原因需要长期(8小时以上)或重要机组仪表设备,停用联锁保护系统。
由工艺车间办理《联锁保护系统长期停用工作票》,经生产车间负责人、仪表维保单位负责人、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临时、长期等各类工作票填写内容:应认真详细填写所停用联锁回路名称、仪表位号、停用主要原因、停用时间及恢复时间、操作及监护人、工作内容、应急方案、防范措施。
(四)恢复停用“8小时以内”的联锁保护系统的回路,由工艺车间、仪表维修单位联合确认后方可投用。
(五)恢复停用“8小时以上”的联锁保护系统的回路,经生产车间负责人、仪表维保单位负责人、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投用。
(六)装置开停工期间,如开停工方案、操作手册中已注明需要临时停用的联锁保护回路,可根据开停工方案、操作手册中的要求临时停用联锁保护回路,不需办理工作票。
紧急工况下,在处理临时突变事故时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先临时停用联锁保护回路,但必须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事后立刻补办《联锁保护系统临时停用、恢复工作票》。
(七)在装置周期性停工检修后,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艺车间、维修车间须根据《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对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对须变更相关数据须在《联锁保护系统联锁动作确认单》上共同认可、会签。
并备案在《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上。
(八)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取消。
因工艺变更、设备改造等原因而长期不用的联锁保护回路可予以取消,但必须严格取消手续。
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说明取消的回路名称、取消原因、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办理《联锁保护系统长期停用工作票》,经生产车间负责人、仪表维保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机动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的实施由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负责。
实施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原则:(一)工作票原则。
严禁无票作业。
(二)离线原则。
不得在线(指装置正常运行时联锁投入情况下)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取消工作。
(三)预案原则。
在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前,实施单位必须做好预案、(生产车间做好生产应急预案),说明工作步骤、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实施过程中,工艺、仪表要密切配合,工作完成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四)即时归档原则。
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切除、恢复、取消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资料立即归档。
第四章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第十三条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要建立联锁保护系统特护制度。
机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特护设备、维修保养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数据表,必须齐全准确。
生产技术部门每年需组织对《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进行审核。
新增和改造的联锁保护系统在验收前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机动科、安全环保科对《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进行会签,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维护单位、施工单位要配合技术部门整理汇总《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
第十五条新建装置、大修或改造后的老装置,在开工前必须由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生产车间、施工单位、维修单位共同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锁动作动态、静态的检查、确认。
并由维修、施工单位提供《联锁保护系统联锁动作确认单》实际数值由生产车间认真填写。
新建、扩建装置的联锁动作检查、确认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
大修、改造的装置由工艺生产车间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锁动作动态、静态检查,由生产技术科、机动科共同联合确认合格后签字,竣工资料归档。
第十六条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及质量关和设备选型关。
第十七条采用FSC、DCS、PLC等需编程组态的设备实现联锁保护逻辑时,实现联锁保护的程序和逻辑图需经设计部门、机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生产车间、施工单位、维护单位会签。
会签后的《联锁保护系统程序、逻辑图》作为工程竣工资料。
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需对《联锁保护系统程序、逻辑图》会签,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八条对重要联锁保护设备和联锁保护回路,维修公司需指定专人维护。
按一台(或一个回路)一档原则建立专门特护档案,根据每个设备(或回路)的特性逐一制定特护方案。
第十九条在装置正常运行及开工期间,主要联锁保护系统已投用的情况下,对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设备(包括接线端子)维护时,维护单位必须做好维修预案,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需办理相关仪表检修作业票。
第二十条用于联锁保护系统的传感器、设定器、执行机构、ESD(紧急停车系统)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电源、继电元件、接线端子等设备需设明显的联锁标记。
第二十一条用于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要使用性能可靠的硬件开关、按钮,(特别是紧急停车开关)需带有保护罩。
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软件开关、按钮,且开关、按钮、指示灯标记要清楚,显示画面要直观。
第二十二条用于联锁保护系统的旁路开关、按钮原则上要使用性能可靠的硬件开关、按钮。
如用DCS、FSC、PLC等软件实现旁路开关,必须组态专门显示画面,直观显示联锁保护回路的投用、切除状态。
第二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的检维修、更新改造、定期(点检)计划要优先安排,确保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周检率、完好率、投用率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增加或取消报警回路或修改报警设定值,对报警回路的任何改动,工艺车间必须以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实施。
第二十五条工艺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应将重要联锁报警回路作为交接内容,其方法是按试验按钮观察报警回路灯是否闪烁、警铃是否响,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将情况填写入交接班日记。
第五章联锁保护系统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图纸必须准确、齐全。
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联锁保护系统要健全下列资料:(一)联锁保护系统设备台账(仪表维保单位、生产车间);(二)联锁保护系统原理图、接线图、设备安装图(仪表维保单位);(三)经技术、机动、生产、安全等单位及工厂分管领导会签的《联锁保护系统定值表》(仪表维保单位、生产车间、机动科);(四)经机动、技术、使用单位、维修仪表车间、(施工单位)会签的《联锁保护系统联锁动作确认单》(仪表维保单位、生产车间、机动科);(五)经机动、技术、生产、设计部门、使用单位、维护单位、施工单位会签的《联锁保护系统程序、逻辑图》(仪表维保单位);(六)联锁保护系统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票(维修仪表车间、工艺车间、机动科);(七)全套联锁保护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手册和计算机软件、系统备份)及资料清单(仪表维保单位);(八)重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或回路)特护方案(仪表维保单位);(九)联锁保护系统校验记录、特护记录和检修记录(仪表维保单位);(十)FSC、DCS、PLC等智能设备的系统图及备份软件(仪表维保单位)。
第二十七条上一条所列资料由生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机动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健全第二十六条(一)、(三)、(四)、(六)项资料。
仪表维保单位必须健全第二十六条全部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联锁保护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手册和计算机软件)由机动部门和.产车间、仪表维保单位一起建立统一的资料清单。
结合管理的需要,在设备订货时,必须与供应商明确,所有设备提供两份以上资料,由机动部门、仪表维保单位分别存档。
仅有一份资料时先由仪表维保单位向机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使用,再组织资料复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仪电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