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含答案 (4)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A.中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李某与其姐姐之向发生的继承纠纷C.刘某与其所在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张某与交警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2.因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小敏作为密接者被当地防疫部门公布活动轨迹。
因不满小敏的活动轨迹比较广泛、接触人员比较多,造成后续监测排查工作比较繁重,社区志愿者小陆将小敏的个人信息公布在微博上,该信息在网上疯传,小敏因此遭到不少网民的骚扰。
本案中()①防疫部门侵犯了小敏的隐私权②小陆侵犯了小敏的人身权③小敏可委托辩护人起诉侵权者④小敏可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权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3.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五四”宪法B.“七五”宪法C.“七八”宪法D.“八二”宪法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 )。
A.平等原则B.少数服从多数C.首长负责制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需要做的工作有( )①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②强制被告写答辩状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④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不仅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被很多人作为第一甚至唯一的选择。
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②当事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诉讼的成立③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心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A.①②B.①④C.①③D.②③7.甲将一辆汽车以14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7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62.00)【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2013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分数:14.00)(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1、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2、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4、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5、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6、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7、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一、简答题1.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2.简述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3.简述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4.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5.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6.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1.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包括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等6种。
2.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
减刑是刑罚执行制度,减轻处罚是量刑情节。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减刑适用于已决犯,减轻处罚适用于未决犯。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
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3)适用的时间不同。
假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缓刑在判决的同时宣告。
(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
假释是附条件地不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3.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5.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第一,主要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把所有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建设路有两人持刀抢劫行人,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0岁)和李某(女,19岁)被下班路过此地的赵某、陈某当场抓获。
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已发决定对魏某、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安排了会见。
被害人周某(女)被犯罪嫌疑人魏某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伤害程度,但周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对其进行了强制检查,确定为轻伤。
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赵某、陈某到招待所进行询问。
由于公安局人手紧张,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办案程序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在10天后才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身体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
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口头通知证人接受询问是错误的。
通知证人到公安局接受询问的,应当开具、送达《询问通知书》。
4.在招待所进行询问证人违反程序规定。
对证人进行询问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办案场所进行。
5.同时询问证人赵某和陈某是错误的。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详细解答: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
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
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
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李四轻伤。
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14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第1题: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_____参考答案:丙公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2题: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有效。
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
详细解答:《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第3题: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不承担。
因为甲公司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1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11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系原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1年4月25日,甲到无锡市惠山区参加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
4月26日晚9时许,甲独自一人来到无锡市滨湖路,在大榕树下的石凳处遇到了暗娼乙。
甲主动搭讪,问明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乙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万达宾馆,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
在惠山分局接受讯问时,甲自称“王建”,谎称自己是灌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的分局治安处民警丙、丁发生口角。
丙、丁对甲进行了殴打,造成甲多处瘀伤。
4月27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认定王建(甲)“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交行政拘留所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及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因甲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甲被押在无锡市公安局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
甲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
问题:第1题:甲在行政拘留所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惠山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参考答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暂缓执行并不意味着不用再执行惠山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只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
一旦行政处罚开始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退还缴纳的保证金,并且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
详细解答:[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修改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参加选举D. 接受教育答案:A二、多选题1.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的答案:A, B, 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B. 违背公序良俗的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D. 显失公平的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答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自行放弃诉讼请求。
答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答案:×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不慎伤害李某。
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本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是在争执中发生的,并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行为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轻伤,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结束语本次司法考试试卷四涵盖了刑法、民法、宪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点,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对于想要进入司法行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是他们必须要经历的一道门槛。
而司法考试卷四是其中的一部分,涉及到的内容相对较为广泛,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及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
司法考试卷四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案例分析和论述题。
案例分析是考察考生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论述题则是考察考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思考能力。
在案例分析部分,考生需要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回答一系列问题。
例如,某案件中,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
请考生根据案例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 被告人盗窃罪成立的证据有哪些?2. 被告人是否应该被判处缓刑?3. 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是否合理?通过这样的案例分析,考生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思维能力,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而在论述题部分,考生需要根据所给的论题,进行论述和分析。
例如,某案件中,被告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请考生就刑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论述。
通过这样的论述题,考生需要对刑罚适用原则、刑罚的轻重、刑罚的目的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考试卷四的答案。
对于案例分析部分,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材料中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被告人盗窃罪成立的证据有可能是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等。
对于第二个问题,被告人是否应该被判处缓刑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对于第三个问题,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是合理的,因为被告人有权利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
对于论述题部分,考生需要对所给的论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对于刑罚的适用问题,考生可以从刑罚的目的、刑罚的轻重、刑罚的个别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例如,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改造罪犯,刑罚的轻重应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判断,刑罚的个别化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刑罚的具体量刑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4套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4套司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当事人可以提起的诉讼类型?A. 确认之诉B. 给付之诉C. 形成之诉D. 赔偿之诉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诉讼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受贿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C.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
后张某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李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李某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产。
2. 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3. 要求张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论述题题目: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5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50 分析题第1题: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不合法。
因为强制拆除属行政强制执行,区城管没有强制拆除的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详细解答: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其依据一般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可诉,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
但如果强制执行机关因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又造成了其他损失,则可以直接起诉该强制执行行为。
本案中,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其依据为其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一部分,而不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城管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拆除行为。
第2题:万某承包了一座葡萄园后,在葡萄园南侧搭了一间草房。
该葡萄园位于十分偏僻的地方,几乎无人来往。
为了生活用电方便,万某从葡萄园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葡萄园接入草房。
万某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葡萄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架设时万某用手去碰碰触包扎的地方,觉得没有电麻的感觉,觉得没有问题。
某研究所郑甲探险来到此处,手碰到了葡萄园的铁丝网架,昏迷倒地,万某见状帮助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
实际上郑甲已经死亡。
归案后,万某如实交代上述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万某2000年因犯有间谍罪,被判处 2年有期徒刑,2002年5月,刚刑满释放。
在办案过程中,公安局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有认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认为应当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人认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蹿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对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资格认证的重要考试,其试题及答案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试题及其答案,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刑法1.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列举几个故意犯罪的例子。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预谋、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质,但仍然实施犯罪行为。
例子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什么是过失犯罪?请列举几个过失犯罪的例子。
答案: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谋,但由于疏忽、不谨慎等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子包括过失杀人、过失致伤、过失损坏公物等。
二、民法1. 请解释一下合同的要素。
答案: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标的物、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形式。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等方式表达达成合同的意愿;标的物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2. 请解释一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损害。
主体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指被侵权的合法权益;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行动;损害是指被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三、行政法1. 请解释一下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是行政权力的对象;一方以命令、决定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约束;一方具有行政监督、处罚等权力。
2. 请解释一下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方式。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方式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契约和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具体行动;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地位达成的协议;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四、法律职业道德1. 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哪些方面?答案: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忠诚、保密、独立、公正、勤勉、诚实等方面。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19:50:58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试卷四一、参考答案(要点):1.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参考答案: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某县国土局向某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请求收回该县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
随后,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某县国土局收到该批复后,没有依法制作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而直接交由某县土地储备中心付诸实施。
魏某等十二户居民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维持决定不服,魏某等十二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第1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_____参考答案:某县人民政府是本案的被告。
详细解答:某县国土局向某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属于准备行为,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属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某县土地储备中心只是执行实施的主体,因此本案应当以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批复》作出机关——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2题: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详细解答:某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向相对人送达,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本案中,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作并送达对外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即直接交某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该批复实施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该批复已实际执行并外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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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1 简析题甲为搞运输,决定购买一辆汽车,但需资金10万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幅价值5万元的古代名画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乙仍担心甲不能近期还款,于是甲父又以其所在的中学校舍为其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该套古代名画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丙。
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
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
诉讼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理修复,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遂出价40000元买下了该画。
[问题]第1题: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押合同,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财产。
《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第2题: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学校舍是教育设施,依法不得抵押,所以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第3题: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
有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本案中,甲丙之间订有质押合同,并且甲已将名画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第4题:丙、丁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丙丁之间是加工承担合同法律关系,因丙拖欠修复费,丙丁之间形成留置法律关系。
详细解答:丙委托丁修复名画,丙是定作人,丁是承揽人,两者之间形成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根据《担保法》第 8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邻里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
本案中,丁是留置权人,丙是债务人,丙丁之间的留置关系合法有效。
第5题:乙、丙、丁对该幅名画的权利谁可以优先行使?参考答案:丁可以优先行使留置权。
详细解答:《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本条表明,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同一抵押标的物上时,留置权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又优先于质权,因而留置权当然优先于质权。
本案中,丁享有合法的留置权,因而丁可以优先受偿。
注意,在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下,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质权,再次是已登记的抵押权。
在抵押权和质权都未已登记时,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第6题: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参考答案: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详细解答: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北京广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千万元。
2005年,其为了从英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3千万元。
广发公司与乙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甲、乙、丙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
乙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
甲证券公司一直接受大客户丁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
丙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广发公司的债券。
客户戊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丙证券公司向他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
证券发行中,乙证券公司发现,广发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其资产负债表中,未列明其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
证券公司发现后遂停止了销售活动。
因发行证券造成损失8万元。
股民赵某在该证券停止发行时,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问题]第7题:广发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参考答案:广发公司发行债券,存在以下问题:(1)净资产额不足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资金8000万元减去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其净资产额为59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大约占公司净资产额的 50.8%(3000÷59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详细解答:《公司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积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8题:由承销团发行该债券是否合适?由证券公司承销可采取哪几种承销方式?参考答案:不合适。
只有债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才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公司对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的方式。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可见,承销的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第9题:甲、乙、丙三个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参考答案:乙公司在承销证券时,不应提前预留所代销的证券;甲公司不能接受客户丁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丙不得为客户戊融资。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所以,本案中,乙公司认为有利可图,便预留1500万元债券,是错误的。
其应当保证优先出售给认购人。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的买卖、选择证券的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第10题:对于文件虚假记载造成的证券公司损失的承担如何分配?参考答案:应该由广发公司负主要责任,证券公司负次要责任。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本案中广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债券的过程中,隐瞒了负债的事实,属于虚假陈述,因而应负主要责任。
《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本案中,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才发现文件有重大遗漏。
可见,证券公司在审核时未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而其对发行费用应负次要责任。
第11题:若赵某因购买了该公司的证券而蒙受损失,能否对广发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赔偿损失?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赵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由北京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详细解答:对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我国经历了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2题:若赵某起诉,他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参考答案:赵某需提交以下文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详细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土城早报》记者刘云在该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法院新近审理的一起明星性骚扰案件谈到:“有的大腕虽然在诉讼中胜诉,但其实他已不是第一次对崇拜他的女性进行性骚扰,当然,作为小辈的新人为了出名而小题大做,况且平时作风也很不好,真是一起荒唐的官司。
”该报社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
该起诉讼的当事人甲男、乙女读了文章,认为该报道已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城早报》和记者刘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报社位于B 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列甲男、乙女为原告,列报社和刘云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
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刘云提出,甲男、乙女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土城早报》刘云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甲男、乙女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