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业考试公告
兴业银行2012年上半年企业金融客户经理岗位考试资格大纲
兴业银行2012年上半年企业金融客户经理岗位考试资格大纲第一篇:兴业银行2012年上半年企业金融客户经理岗位考试资格大纲2012年上半年企业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考试安排第一部分考试大纲第一篇概论篇第一章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概述1、了解客户经理与客户经理制的概念2、了解国内外以及我行客户经理制的发展历程3、掌握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理念4、了解客户经理对工作职责的五个认识误区第二章商业银行市场营销1、理解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概念、特征及观念的演变2、掌握商业银行传统的营销组合4P理论、现代整合营销4C理论和4R新理论的具体内容,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3、熟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基本流程4、理解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六个正确认识及六个转变第三章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素质与知识1、熟悉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与礼仪要求2、熟悉经济学、法律和管理学等基础知识3、掌握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知识,重点掌握票据相关知识4、熟练掌握授信业务相关知识并在日常营销中能加以应用第四章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1、熟悉各项客户经理的各项基本技能,2、重点掌握财务报表相关知识,并能熟练应用各项财务分析技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正确分析与评价3、熟悉业务公关的原则及公关活动的目的和基本形式4、能熟练应用各项公关技能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第二篇业务篇第一章商业银行市场营销调研及需求预测1、了解营销调研的含义与功能,熟悉银行市场营销的调研的具体内容、类型、方法及步骤2、了解市场需求预测的准则,熟悉市场需求预测的内容、方法及步骤,会对市场需求进行预测与分析第二章商业银行市场细分与定位1、了解市场营销环境的特点,熟悉影响银行市场营销策略的内、外各种环境,能够在市场营销中应用SWOT分析法进行市场环境分析工作2、了解市场细分的含义、原则与作用,掌握市场细分的标准、程序和方法3、理解银行市场营销目标市场的含义,掌握目标市场选择的程序和战略,学会如何选择目标市场4、理解市场定位的含义,掌握市场定位的战略、方法和步骤,能够在营销工作中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准确定位第三章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组合与整合营销策略1、理解银行产品的概念及产品组合策略的内容,掌握产品生命周期、产品开发及品牌策略的主要内容2、理解产品定价的目标,掌握定价程序、策略和方法相关内容3、熟悉促销的含义和作用,并掌握促销策略的主要内容4、理解整合营销的内涵及营销策略,重点掌握整合营销六个领域的内容5、了解兴业财智星的阐释和内涵,熟悉财智星的业务体系和品牌传播与营销推广历程,充分理解我行兴业财智星的品牌今后发展之路第四章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流程1、熟悉银行客户分类特别是我行客户分类的办法,能够应用相关知识正确搜寻并选定目标客户,对目标客户进行初步的价值分析与开发计划的制定2、能够做好客户拜访的前期准备、拜访工作及拜访总结工作;3、了解客户调研的原则,能够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内容及做好调研全部工作4、能够熟练进行企业客户的价值评价和项目贷款的价值评价工作,并能灵活应用相关知识建立和客户的合作关系第五章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1、理解客户关系管理的含义、功能和特点2、了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熟悉CRM在商业银行的应用和CRM 的分析功能3、掌握客户关系维护的方法正确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和客户关系的强化工作,并进行客户价值分析4、能够正确处理客户退出工作,并做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第六章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1、了解客户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含义,掌握客户风险种类和管理机制并理解客户风险的特征;2、掌握客户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方法,重点掌握客户信用评估与管理的内容;3、能够建立客户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了解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正确进行客户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历年(初级)金融专业及答案
(初级)金融专业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注意事项:➢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不得折叠、破损。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笔并起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100分)1、()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约定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A、兑付B、托收C、信用证D、银行保函【答案】D【解析】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约定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2、按照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在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时,调控当局可以()。
A、提高利率B、降低利率C、减少货币供应D、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知识点。
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一个显特点是把货币的投机性需求(资产需求)列人了货币需求范围,即将L2(r)列人了货币需求函数。
因此,不仅商品交易规模与其价格水平影响货币需求,而且利率的变动也是影响货币需求的重要因素。
所以对货币需求的调节,不仅可以通过调节物价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调节利率水平来实现。
按照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在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时,可以降低利率,扩大货币供应,促进企业家扩大投资,增加就业和产出。
3、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A、开户日B、结息日C、清户日D、转存日【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下列期货种类中,不属于金融期货的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2012年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康利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赵倩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丁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李永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廉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张永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柴元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连城璧
769214012410 769214013207 769214012611 769214013929 769214013425 769214012417 769214011403 769214013718 769214013220 769214010713 769213040625 769112350218 770121280413 770121372404 770113010226 770111073204 770112351121 770221695309 770215257406 770215258710 770264302107 770213042325 770222100922 770215257607 770239470417 770212352104 770215258516 770215258423 7702370739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杨延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 局 马飞 李春凌 林化田 贺乾 宁超 刘大安 王玲 韩志慧 廉亦璇 刘宏 赵婷婷 白文杰 刘娜 朱玲玉 刘立志 任智慧 张伟 白炜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依据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与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2日附件:1.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doc2.中国证监会第六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doc/pub/zjhpublic/G0*******/201210/t20121014_215748.htm附件1: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2 保荐代表人注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 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4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5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8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10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 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2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3 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4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同比例增减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5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审批: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6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7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核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19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资格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认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2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此次取消证监会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简章。
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招聘
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招聘总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组织实施2012年度总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6、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同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报名全部采取网上公告、电子邮件和信函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步骤1、网上查询招聘单位用人需求2012年我行各直属单位招聘对象、人数、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总行直属单位人员需求信息表》。
2、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本公告所附的职位申请表(附件2)、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其他有关求职材料。
请注意:必须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并邮寄纸质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只发职位申请表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即可(电子邮件名称为申请职位代号+姓名;照片电子版需为jpg格式,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纸质邮件须将职位申请表、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请标注报考职位代码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
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24: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和寄出地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约15:1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
请注意在规定时间查询是否进入笔试及参加笔试的考号、考场安排。
查询时间:2011年11月22日-24日(三)注意事项1、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2年部分银行和央企招聘笔试面试时间表及网申地址
/
/g351.aspx
/portal/viewemploy/id/6 226 应聘者请将应聘岗位、个人简历及近照发e-mail 至:zhaopin@, /project/8683 /homepage.htm /2013/pages/citicbank/jobs. asp /project/8683 /html/bulletin/4291b2a199c b410a9e7687e63c2d168c /n5/n39/n90/index.html
/list/zhaopin/1/zhaopinnew http://www.exi .html / /Default.aspx http://career. /fr ont/recruit.js pa?type=1&chan nelId=621&curP age=1&contentI d=12798 http://www.chi /Car eers2x.asp?pro id=387
分类 四大行
公司名称 农业银行
网申时间 11月9日 11月9日
笔试时间 12.1 12.8 12.9 11月下旬 12月下旬 12月下旬 11.30通知
其他银行 保险公司 机关及事业单位
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9.28-11.30 9.29-11.4 11.8-12.2 11.8-12.2 11.9-11.25
53央企
53央企 53央企
53央企 机关及事业单位 机关及事业单位 机关及事业单位
中铝总部 农业发展银行 商务部下属事业单位 财政部下属事业单位 发改委下属
2012-11-13至12-3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9.21-10.31 53央企 中化集团 9.21-10.31 9.21-10.31 9.27-10.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银监会专业考试内容
银监会专业考试内容1. 引言银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业考试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银监会专业考试的内容和考试要求。
2. 考试科目银监会专业考试主要涵盖以下科目:2.1 业务知识业务知识是银监会专业考试的核心科目之一,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
考生需要掌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和监管政策。
2.2 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银监会专业考试将对考生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考察。
考生需要掌握资产负债表的构成、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并具备分析和应对不同情况下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2.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银行业的关键要素,银监会专业考试将对考生的风险管理知识和能力进行考察。
考生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并具备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能力。
2.4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金融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银监会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了解金融业的合规要求和监管制度,并能正确应用到实际业务中。
3. 考试要求银监会专业考试要求考生具备以下能力:3.1 掌握基础知识考生需要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金融行业的基础知识,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业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基础知识是理解和应用更高级别知识的基础。
3.2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需要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通过对金融数据、市场情况等的分析,识别和解决实际业务中的问题。
这包括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金融产品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3.3 法律法规理解和应用能力考生需要熟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到实际业务中。
这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以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012银监会专业考试公告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关于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笔试注意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6日下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等地。
现将专业科目笔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
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知,2012年银监会按照“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位报考。
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所报考岗位的类别,按照相应类别答题,在答题卡“岗位类别”一栏正确选择填涂。
二、试题题型
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
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岗位应当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
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20%。
银监监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会计和综合管理等基础知识;银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银监统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统计学理论和实务;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计算机理论与实务。
四、其他事项
(一)试卷装订。
“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位的笔试试卷将按序排列,合订成一本。
请考生务必按照自己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正确的部分试题作答。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14:00-16:00,共120分钟。
银监3号文
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2J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位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2一a民‘"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招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支机构2012年人员录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单位、对象、专业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为本次招考的用人单位,在本次招录中统称招考单位。
(二)招考对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2011年、2010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和具有2年以上商业性金融机构、经济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在职人员”)。
已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不能作为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三)招考专业招考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统计、管理(侧重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英语共7类专业。
上海总部、北京营业管理部、南京分行、广州分行和杭州中心支行少量招录理工科专业毕业生(不含计算机专业)。
(四) 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1975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个别艰苦边远地区分支机构放宽至大专学历),专业对口。
招考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简章”中“招考单位特定要求”一列;7、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人民银行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综合考虑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和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银监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8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已经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银监会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发展速度,实施监管新规,缓释重点风险,推进业务转型,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大型银行深化机制改革,强化风险管控,实现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腕骨监管体系,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一)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融入腕骨监管体系。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在腕骨监管体系内充实新的监管指标,细化分解原有监管指标,重点完善拨贷比、风险集中度和母行负债依存度等指标,研究超额拨备计入附属资本的办法。
加强与辖内银行沟通,根据行别和区域特点,积极探索建立适用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风险监管指标框架。
(二)合理确定腕骨监管指标值。
按照“一行一策、一年一定”的原则,合理测算2012年大型银行腕骨监管指标的目标值和触发值,在与各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月份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印发。
指导各行制定腕骨指标达标计划和措施,纳入内部考核体系,按季监测考核,并将执行达标情况与市场准入、绩效薪酬、检查频率、履职评价挂钩,有效发挥监管指标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并表监管。
坚持非现场监管“三三制”工作法,全面掌握大型银行集团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
2012年2月11日银监局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2月11日银监局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自我介绍(包括年龄、学习、工作经历)。
正确答案:各位考官好,我是一名普通的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我成长在一个金融世家,爸爸、妈妈、爷爷、姑姑都是银行系统从业人员。
在家人的熏陶下,加入银行系统工作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在选择专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我最爱的金融学专业。
在本科阶段,除了学习专业知识之外,我还选修了管理学等非专业学科,丰富了自己的知识面。
同时,通过了银行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考试,获得了必备的技能证书。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主要研究金融监管方向,在金融EI期刊上发表文章五篇,其中省级优秀论文一篇。
本硕阶段系统化的理论学习,为我将来服务社会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仅仅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读书期间,为了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我担任了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一职,组织并参与起草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材料共计135篇。
同时,在中国银行6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协助处理了近2000笔银行业务,保持了零投诉记录,并获得实习单位当年的优秀实习生称号。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知道我仍有很多不足。
孔子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不断改正缺点,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金融人。
2.直接领导与大领导对你的一篇报告中的一个观点有很大的冲突。
并且两个人在私下关系就不好,这时你该怎么做?正确答案:我写了一篇报告,但是却得到直属领导和大领导两种不同的反馈,对此我应该努力做好“润滑剂”,听从领导要求,并按照他们的要求认真修改报告,从而让两位领导满意。
第一,我会向两位领导详细介绍报告中的所有观点都是源于我对本职位、本部门工作的理解,对于两位领导对其中的某些观点所产生的不同看法,我会分别向两位领导认真解释,并认真听取两位领导对我报告的意见以及完善建议。
第二,注意说话的内容和方式。
对于两位领导在生活中关系就不大好的情况,注意不评价、不传播,不该说的话不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保监公告[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保监公告〔2012〕2号)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会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考试等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地点(一)时间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2月20日下午14:00;专业考试时间:2012年2月21日上午9:00;面试安排时间:2012年2月22-23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地点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中国保监会办公楼三楼302会议室(从大楼西门步行到三层);专业考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中国保监会办公楼向东150米,从大楼西门步行到二层)。
(三)乘车路线到中国保监会的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C口出站向南,或乘公交21、42、456、618、939等在阜成门南站下车(西二环月坛北桥东南侧,华夏银行对面)。
二、考试确认请入围考生(名单见附件)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huijiguanzhaolu@进行确认。
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含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资格复审的材料准备(一)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生证原件;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4、笔试成绩单;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6、《考试报名推荐表》(需有学校盖章);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2012年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2012年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时间:6月2日9:00-11:00 公共基础13:00-15:00 公共基础、公司信贷16:00-18:00 个人理财6月3日9:00-11:00 公共基础13:00-15:00 风险管理、个人理财16:00-18:00 个人贷款辅导教材:《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司信贷》(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贷款》(2010年版)《2012公共基础》复习资料第一篇银行知识与业务第1章中国银行业概况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大事记(3)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10、经理国库;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2、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大事记(2)监管范围第二条规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法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入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5二、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17:00地点:青海保监局10楼会议室(二)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5)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有关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6)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专业科目考试(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地点:青海保监局13楼会议室(二)注意事项1、所有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4、考试所需文具请考生自理。
2024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2012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列关于该通知中“到2013年年底的要求”的说法有误的是()。
A.储备资本要求为0.5%B.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9.5%C.对国内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8.5%D.对国内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5.5%【答案】 D2、 ( )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A.基本建设贷款B.商业网点贷款C.科技开发贷款D.流动资金贷款【答案】 B3、()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永久性占用,可以长期用来吸收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
A.经济资本B.核心资本C.监管资本D.实收资本【答案】 B4、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贷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不能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B.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C.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只能要求保证人归还保证金或该担保物优先受偿,不能要求保证人归还利息D.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答案】 C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C.具备公司设立条件,公司即取得法人资格D.没有公司章程的公司,不能获得公司设立批准【答案】 C6、()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A.证监会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D.中国银行【答案】 B7、下列不属于信托终止条件的是()。
A.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B.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C.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D.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答案】 A8、()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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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
2012年度银监会全系统拟招录926人。
各银监局局机关174人,占比18.7%;银监分局620人,占比67%,监管办事处132人,占比14.3%。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安排
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知,2012年银监会列入“特殊专业职位”序列,按照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
位报考。
全体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阶段,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外,同时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均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1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按照排序先后和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首轮筛选阶段加入专业科目笔试,有利于广大有志于金融监管事业、专业水平较高的考生脱颖而出。
考生先参加2011年11月26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7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
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面试将于2012年2月份举行,在全国设若干考点,考生按照所报考的银监局在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总成绩的50%。
二、关于考试内容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所报考岗位应当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
其中,银监监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会计和综合管理等基础知识;银
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银监统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统计学理论和实务;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计算机理论与实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报考注意事项
(一)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英语条件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录用报到时须具备的条件。
考生对招录简章中学历、学位、英语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职位条件把握不准的,须向报考单位咨询,以报考单位解释为准。
(二)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
(三)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须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及专业、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科研成果等内容。
(四)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
位、所在部门及职务等内容。
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履职经历表现、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
(五)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
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六)考生报名时务请提供有效畅通的手机、家庭电话;应届生如只有学校宿舍电话的,请同时提供亲属电话(手机),以备联系畅通。
(七)银监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