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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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辩论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稿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通用6篇)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通用6篇)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第1篇如何提高法庭辩论能力观点:详略得当,宏观指引律师的辩护与代理既需要见微知著、心细如发的微观察觉,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屋建瓴、统领全局的宏观视野。

质证与辩论过程中,对卷内言辞证据的引用列举对比,应采用高度概括与归纳的方式呈现,律师对言辞证据长时间的宣读,也会引起法官的制止。

卷宗材料的相关内容对于控辩审三方而言,庭前已被初步掌握,法庭一般认为律师没有必要大段引用,只需指出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点即可达到示证效果。

因此,“综合举证质证”是出庭律师必备的技能之一。

在法律适用的辩护过程中,对于法律共同体熟知的通用法条,律师理应懂得“高手过招、点到即止”的曼妙;而对于法律新规以及存在规范冲突及法解释争议的法条,则应适度援引,必要时还须作出法理层面的解析,以正视听。

实践中,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程序要求不同,因而,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也应适时作出区分。

对于死刑案件,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与证据采信方式,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关联不大的细枝末节问题,则应作灵活处理。

质证:弹无虚发,有的放矢“刀刀见血,字字珠玑”是律师庭审表达所追求的最佳效果。

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句发问、每一条质证意见、每一个辩护观点,均应力求紧紧围绕辩护与代理目标。

一是参与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诉讼主张的铺垫,均不能脱离“辩点”。

律师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定是为其辩护论点(无罪或罪轻)作铺垫,辩护词中的论据则是辩点的发散与扩展。

如果案件不涉及主体与主观方面,辩护人的相关发问就可能被法庭制止,理由是其发问与案件无关。

二是在法庭辩论环节的发言要求主旨明确,论点与论据契合。

这就要求辩护人立足于庭审焦点,重点突围,切忌偏离主题,否则,“跑题式辩护”必然会引起法庭对庭审效率的担忧,从而当庭制止律师的发言。

现场:质证辩论,口语先行法庭审判的通行的诉讼原则为“直接言辞原则”,也称“口证原则”。

但现实中的庭审,相当比例的律师习惯于在法庭上埋头念稿,漠视了现场演讲与辩论的震撼力与互动感,法官往往便以“书面意见可庭后递交法庭”为由,打断辩护人的“深情朗读”。

法庭辩论意见范文

法庭辩论意见范文

法庭辩论意见范文法庭辩论意见。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早上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就本案件提出我的辩论意见。

本案件涉及到一起交通事故,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论,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件中的证据。

在我们的证据中,有多个目击证人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描述,而这些描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有的证人称当事人甲驾驶车辆时速较快,而另一些证人则称当事人乙违反交通规则。

这种矛盾的证词显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我们还有交通监控录像和车辆黑匣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显示当事人甲并未超速行驶,而当事人乙在事故发生时并未使用转向灯。

这些证据都表明,当事人甲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稳定行驶。

而在本案中,当事人甲并未超速行驶,也未违反交通规则,而当事人乙则未使用转向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因此,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中的损失赔偿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乙的车辆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坏,而当事人甲的车辆只是轻微受损。

因此,根据损失的大小来看,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甲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同时,根据损失的大小,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损失赔偿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以上就是我对本案件的辩论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认可。

谢谢。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法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在此,我请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首先,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导致原告的隐私受到了侵害。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由于被告的行为,原告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此事,同时也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

这些损失都是被告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请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我相信,在法官的公正审理下,本案一定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谢谢!。

法庭辩论一辩发言稿范文

法庭辩论一辩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今天法庭辩论的第一辩手,代表甲方团队在此发表一辩观点。

今天,我们辩论的焦点是关于甲乙双方在某合同纠纷案中的责任划分问题。

在此,我代表甲方,坚决主张甲方在本次合同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负责提供产品,乙方负责销售。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及时提供了产品,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问题,导致产品滞销。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遂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但乙方仍未支付。

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甲方的观点:一、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提供产品。

事实上,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交货时间,向乙方提供了产品。

甲方已尽到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产品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但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存在过错。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履行好销售义务,导致产品滞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过错,导致了甲方产品的滞销,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立即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

甲方已尽到提醒义务,但乙方仍未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仍未履行。

综上所述,甲方在本次合同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在本案中向庭上诸位提交以下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针对原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不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不充分/不成立。

辩论意见: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漏洞,无法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经过仔细审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原告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2. 主张二:原告主张的法律适用错误。

辩论意见:在本案中,原告错误地适用了某一法条或法律规定。

我方认为,(根据案件事实陈述)我们的观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方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3. 主张三:原告请求判令过于苛刻或不恰当。

辩论意见: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提出替代诉讼请求或辩论观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证明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二、针对被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被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被告否认所指控的事实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无罪。

辩论意见: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无罪,这些证据(详细列举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所指控的事实无关。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证明我们的证据充分、确凿。

2. 主张二:被告主张的法律适用正确。

辩论意见:被告正确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的主张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们的观点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辩论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稿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原告首先要诉讼请求,然后是法庭辩论中原告要提供辩论词,最后是原告的最后陈述。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希望能帮到你!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诉小法庭辩论发言稿范文

民诉小法庭辩论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与原告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房屋用于居住。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被告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关于被告未支付租金的事实。

原告提供了被告签字确认的租金收据,以及双方沟通的录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被告虽辩称已支付租金,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被告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关于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事实。

原告提供了现场照片和维修记录,证明被告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被告虽辩称改变房屋结构是为了居住需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合规,因此,被告的辩解同样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法律适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关于证据的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租金收据、录音证据、现场照片和维修记录等。

被告虽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为此,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 被告应立即停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恢复房屋原状。

2. 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及违约金。

3.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 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文(合集5篇)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文(合集5篇)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文第1篇法庭辩论的原则(一)法律性原则。

法律性原则是辩论双方在法庭辩论中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

首先,辩论双方都要引用法律条文作为自己立论的依据,无论证明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要以法律条文作为准绳,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妄断。

其次是要严格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有罪说成无罪,把无罪说成有罪。

第三是法庭辩论中双方都要使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规范性的法律术语,明白晓畅、通俗易懂,既可精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又可消除语言障碍,更加便于对方接受自己的信息。

第四是不能进行违背法律的诡辩。

....(二)内容的严密性。

要使辩论显示出强大的逻辑,必须注意辩论内容严密性。

首先,要做到辩论内容的严密性,辩论的双方必须保持论题的同一性,紧紧围绕论题展开辩论,不能离论题做空泛的议论。

其次是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论据与论题要有必然的联系,各种论据要形成一种锁链,一环紧和一环。

如果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的联系,或者自相矛盾,那么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会让对方抓住把柄,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三,辩论双方在辩论中,不能转移论题和偷换概念。

转移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违反逻辑的诡辩,它破坏了辩论内容的严密性,使辩论失去了意义。

(三)语言的明确性。

辩论是一种富有机智性的语言表达艺术,要使别人容易接受自己发出的信息,就必须保证论述语言的明确性。

辩论双方的语言要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明白晓畅,切忌使用晦涩,曲折模糊的语言。

古人云:“善辩者寡言”,这就是说辩论的语言要言简意赅,要用最经济的语言表现出最大的意蕴。

为了辩论语言明确的需要,辩论还必须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如设问、反问等,以加强辩论语言的形象和生动,使辩论的语言充满着气势和力量,进而达到挥洒自如的境地,要做到语言的明确性,也要注意语言的节奏感,即语言的轻重缓急、明了清晰、抑扬顿挫、节奏鲜明、张弛有度,同时有必要辅之以必要的肢体语言。

(四)态度的庄重性。

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辩明是非,探求事物的真理。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针对法庭辩论的总结的陈词,大家知道怎么写吗?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

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

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尊敬的尊敬的法庭评委和各位审判人员:我代表原告一方出席今天的庭审,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论的机会。

在本案中,原告一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一、关于事实的证明1. 首先,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一方在提供证据方面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2. 其次,我们的证据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经过充分的鉴定和确认。

这些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被告的过错和损害结果。

3. 最后,被告方在庭审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驳斥我们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其他对案件有利的相关证据。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中是可信的,应该作为事实的确凿证明。

二、关于法律适用的辩论1. 鉴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已经被证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造成了损失。

因此,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2. 对于被告声称的法律适用不当,我们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我们在起诉状中清楚地列举了适用法律的相关条款,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

同时,我们注意到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3. 在民事诉讼法中,法庭应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原则来判决案件。

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我们的损失。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辩论1. 我们提供了详细的损失表和相关证据,该表清楚列出了我们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金额。

2. 我们的赔偿请求是合理和合法的。

我们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基于我们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确定的。

3. 我们注意到了被告方在该案中的经济实力和其他相关情况,并相应地调整了我们的赔偿请求。

我们的请求旨在使原告得到公正的赔偿,而不是超出被告承受能力的范围。

在辩论中,我们不仅仅强调了事实的证明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还注意到了被告方在辩护过程中的不足。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今天,我代表原告方就本案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以下是我方针对本案的辩论观点:一、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1. 原告的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被告在其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原告的商标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3. 被告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也未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 被告的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损失。

2. 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权威,不利于我国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3. 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谢谢各位法官的审理!以上就是我的辩论发言,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谢谢!。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精选11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精选11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精选11篇)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篇120xx年3月6日,郝某、张某在网站论坛上发贴,约定于3月10日组织一次由网友自愿报名参加的野外登山活动,公布了活动路线、集合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声明“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活动。

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

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

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孙某自愿报名参加。

在活动中,原定路线有所变更,行走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一直持续到当天午夜,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

孙某突然出现虚脱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系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孙某的父母起诉,以郝、张组织行为导致孙某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为由,要求郝、张及网络公司连带赔偿各种损失40余万元。

海淀区法院认为,组织者郝、张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不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出现意外后也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孙某父母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xx年11月,一中院判决认为,孙某所受损害的发生,原因在于自助式户外运动本身所具有的自然风险及受害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组织者郝、张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点评“驴头”、“驴友”索赔案,我在20xx年曾经点评过广西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件。

在那个案件中,法院判决“驴头”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其他“驴友”承担适当责任。

我认为那个案件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符合侵权法“自冒风险”规则的要求。

什么叫做“自冒风险”规则?就是行为人明知所要参加的活动存在风险,仍然冒险参加,造成损害,无权就其损害请求其他相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2篇)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2篇)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尊敬的法庭成员,亲爱的各位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这个机会,为我的当事人申辩,向陪审团呈现我的观点和证据。

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一起非常重要的案件,这关乎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权,也关乎到司法公正的实施。

因此,在我开始我的辩论之前,我希望大家能够保持思维的开放和客观的态度,不被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法庭中“推定无罪”的原则。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任何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正义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某种罪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的罪行。

根据法律,他应该被推定无罪,直到控方能够在合理的怀疑中证明他的有罪。

接下来,我要谈一下关于证据的重要性。

在任何法庭辩论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证据是审判的基础,也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他们提供的证据不仅仅是不充分的,而且还被指出存在重大的瑕疵。

举个例子,他们所提供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在多个方面有所出入,且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持这些证词的真实性。

因此,我呼吁陪审团要对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保持高度的怀疑态度,并不要根据单一证据就做出判断。

此外,我想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证据缺失。

这些证据的缺失不仅使控方的指控不具有说服力,也削弱了他们的案件。

对于任何一起案件而言,收集和保护证据是关键。

但可惜的是,很多重要的证据在本案中并未被收集到,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被丢失或破坏。

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们强调这点并非为了否认事实,而是为了呼吁法庭能够对证据的缺失进行审慎考虑,并不要对我的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后,我要坚决强调的是对我的当事人的人格攻击并没有实质性意义。

在法庭辩论中,我们重在事实,而不是对当事人的人格攻击。

法庭辩论意见模板范文

法庭辩论意见模板范文

法庭辩论意见模板范文
尊敬的法庭主持人、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
我代表辩方,就本案给出如下辩论意见:
首先,我们认为原告方提出的指控缺乏实质性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非常有限且得不到证实。

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方无法承担起举证责任。

其次,我们强烈质疑原告方所提供证据的可信性和真实性。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调查,并发现了多处疑点和矛盾之处。

这些疑点和矛盾不仅凸显了证据的不可靠性,也暗示了可能存在虚假的证词和偏颇的陈述。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其可信性进行评估。

第三,我们强调被告的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被视为无罪的,直到其罪行被合法证据所证明。

在本案中,被告方无论是言行还是行为举止都与罪行无关,与其所受的指控不符合。

因此,我们坚信被告应当按无罪论断释放,并要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方无罪。

最后,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我们相信,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法庭达到一个正确的判断。

以上为我方辩论意见,谢谢!。

法庭辩论词该如何写

法庭辩论词该如何写

法庭辩论词该如何写辩护词如何写,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要求,不同律师写的辩护词完全不一样,各按各的章法,各按各的道。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1)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七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2)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3)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今天,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本案中,被告提出合同无效的辩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关于被告违约责任的承担1. 关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关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售后服务,但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已构成违约。

四、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基于被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运输费用、诉讼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xx万元;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运输费用、诉讼费用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意见_辩论赛_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意见_辩论赛_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意见法庭辩论是案件审判的重要阶段,法庭辩论是案件审判的重中之重,在法庭辩论中辩论意见起重要作用,设计好法庭辩论意见,有助于法官采纳辩护理由。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写好法庭辩论意见的小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意见法定辩护理由辩护理由可以根据不同辩护方向,分为四种。

第一种: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律师首先需要考虑的理由。

第二种:罪轻的法定辩护理由。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为轻罪。

提出罪轻的辩护观点,同样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辩护理由。

即使当事人构成犯罪,只要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就要为当事人争取。

第四种: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某些犯罪规定了从重处罚,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可以提出不同的辩护理由。

敢辩且善辩把敢辩与善辩结合起来,才会使对方感知所作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

敢辩也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

把有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

关于善辩,有时候法官会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

因此,辩护人需要讲究辩论技巧,避重就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样周旋于法官与控方之间。

法庭辩论中至关重要的是需要法官采纳我方的辩论意见,写好辩论意见是法官采纳辩论意见的第一步。

辩论意见的书写需要讲究策略,在准确归纳辩护理由的同时,敢辩且善辩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提醒,遇到此类问题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方为上策。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2)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2)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2)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

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

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

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先谈敢辩。

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

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

再谈谈善辩问题。

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出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执的现象。

最后讲明辩问题。

有的辩护人说了半天,台上的人不知所言,台下的人听着昏昏欲睡,而有的辩护人发言,全场静气,人人注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呢?这就看辩护人是否抓住了要害,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

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中,起诉书认定某被告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被告的辩护律师念了《刑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他长篇大论说被告罪行轻得很,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但直到发言完毕,还未讲明既然对他的被告从轻处罚不够,应如何处罚。

其实,《刑法》对从犯的处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轻,二是减轻,三是免除处罚,既然从轻处罚不够,而该案被告免除处罚又不可能,辩护律师就应直截了当地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宜东拉西扯,搞得法官和听众不知所言何物。

《刑法》上有的条文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三者兼而有之,或三者仅有其一二,但立法表述在顺序上有讲究的,我们就应考虑相应的辩护意见。

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罪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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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怎么写
本文是关于法庭辩论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法庭辩论怎么写
案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
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 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

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

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

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

显然,原告遵守道义。

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

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

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

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劳动合同无效、伪证”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报表”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

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

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

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

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
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

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我的辩论完了。

案例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
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是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依法解除行为可以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是被告违约,所以被告应负加重责任。

20xx年12月7日被告将房屋租给了广东汕尾人陈++++(手机:1358565+++++),希望被告“以人为本”,及时检修、更换燃气热水器,正视他人的生命。

本案立案后的1月11日,石泉苑小区因燃气热水器引发一女三男2死2伤,13日九亭知雅汇小区发生煤气爆燃,6人受伤,14日普陀区新村路一家三口(男孩高三)命丧多年使用的淋浴器。

应当引起被告的重视。

本案纠纷起因实在是关系到不特定租赁人与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被告“我是房东,我怕谁”耍“横”而来,被告不在乎“钞票”。

被告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害人必害己。

被告应当返还押金和代付的修理费共1593元;应当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承担赔偿金(代通金)900元;应当支付约定违约金1400元,还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

请法庭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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