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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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内电缆的管理,对井上、下所有电缆做到及时入库、发放、回收、检修,保证矿井正常供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与寸草塔二矿内部管理。

第三条机电办、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周转材料库管理人员,对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及电缆回收升井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四条 10平方及以上电缆的选型、计划提报工作由矿机电办专人统一管理,10平方以下电缆由使用区队提报计划,驻矿供应站负责计划内容的组织、验收、保管。

第五条新电缆到矿后由供应站统一验收,新电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周转电缆由机电办和周转材料库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全矿10平方及以上电缆都要在两端1.5米处压好标记(即打号,注:铠装电缆不打号)管理,不同型号电缆各压一套流水编号。周转材料库负责登记每日周转电缆领用、回收记录,并及时更新地面库存电缆台账。机电办负责建立全矿电缆台帐,每月与周转材料库及使用单位核对电缆台账。

第七条周转电缆升井维修、打号后必须进行盘卷,机电办监管,电缆上盘后要张贴材料卡,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八条未经过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相关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截断任何电缆(包括随机电缆与梭车电缆),若电缆破损严重急需修补或重新连接,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截断,否则按私自截断电缆论处。电缆截断后24小时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办汇报,内容包括电缆长度、矿内编号、用途、截断时间、截断原因。

第九条无论新旧电缆,必须“打号”入井,低于50米的串接电缆无须打号,但必须办理领用、回收手续。在电缆入井使用前必须打印电缆编号,并作耐压实验,如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进行维修、干燥处理,严禁电缆带伤或无号入井。任何区队不得在自己的材料库存放电缆,4、6平方电缆除外。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

第十一条使用中的高压电缆应悬挂电缆标识牌,标明用途、长度、型号和规格。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技术员负责本队电缆台帐的建立,每月与矿机电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

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材料员不得私自在领用票据和回收票据复写联上更改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及矿内编号。

第十四条梭车电缆按照掘进队进尺考核,考核基准为1800米,既从领用之日到回收之日掘进队所掘进尺不低于1800米,遇到特殊构造予以核减。核减标准:每开一个联巷降低考核标准20米,遇到高于500mm以上构造(岩石),所掘进尺全部核减到考核标准。

第三章电缆领用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机电办审批同意后填写领料单,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及用途、电缆编号、所需数量。

第十六条任何区队或个人不得私自领用电缆,确因生产所急,与矿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口头联系领用的,在领用后24小时内必须补办领用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区队必须按电缆领用票据内容领用电缆,周转材料库按照领用票据发放电缆,如若领用的电缆与领用票据内容不符,则按照私自领用电缆论处。

第十八条更换梭车电缆时必须向机电办提交《梭车电缆更换申请》,申请中注明需更换电缆的领用日期、领用单据流水账号、领用时所掘位置、当前掘进位置、使用期间所开联巷个数及遇构造情况。附:《梭车电缆更换申请》表

第四章电缆回收

第十九条连采、掘锚队巷道掘进结束或互换掘进面巷道内需留用的电缆,由机电办牵头与接收方逐根进行验收移交。双方办理移交清单并注明:规格、型号、长度、电缆端头编号、电缆使用起点和终点。电缆交、接方要各自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电缆,要求所有不带电的闲置电缆在当日回收完毕,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回收完毕的,必须在甩开的电缆接头处接接线盒。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回收电缆随意卸在本单位库房,电缆回收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周转材料库,周转材料库进行现场验收后,回收单位到周转材料库按实际回收数量办理相关回收手续。回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周转材料库必须立即登记入账,并更新“班组核算系统”,区队材料员将回收票第二联在12

小时内交到机电办。

第二十二条严禁随意切割电缆,若回收的电缆出现短缺,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必须立即向机电办汇报,机电办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回收的电缆出现短缺情况时,短缺部分按电缆原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回收的电缆严禁带接线盒或其它电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回收单位要负责将回收电缆两端的芯线用绝缘胶带包好,达到防水

防损坏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回收电缆时严禁强拉强拽,拖地磨损,对人员损坏的电缆,按照损坏程度,机电办给予相关责任人100-1000的罚款。

第五章电缆修补

第二十六条回收入库的旧电缆,需经机电办大型材料管理员召集电缆修补人员检查、测试,确认完好的电缆,直接分类盘卷,转入旧电缆收发台帐备用。损坏的旧电缆,须经修补,水浸打压试验合格后,再转入旧电缆收发台帐备用,修补电缆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入电缆交回区队的日常消耗材料考核指标内,周转材料库对各区队交回的电缆要建好台账,做好修补记录,修补完后费用列入机电办设备维修费用,对损坏的电缆按照电缆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电缆报废鉴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严重的电缆,无法使用的短节,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将其放到待报废鉴定区,等待矿废旧物资报废鉴定小组的初次鉴定。鉴定小组在鉴定为报废的电缆明细单上签字,定期将明细上的电缆交物供回收站。

第七章罚款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连采、掘进搬家倒面撤下来的电缆,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回收完毕的,必须在甩开的电缆接头处接接线盒。发现一次未接接线盒处罚机电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第二十九条因回收电缆不及时造成电缆丢失的责任单位,对队长处罚500元,机电副队长处罚1000元,机电技术员处罚500元。

第三十条丢失电缆知道不报,矿领导或机电办发现的,除要按原值的100%赔偿外,对管理责任加倍处罚。当班班长5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500元的处罚,机电队长500元的处罚,队长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未经过机电办电缆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截断电缆,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电工班长800元,跟班队长5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机电技术员500元,队长200元。电缆短缺部分按照电缆原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如发现电缆无号入井,处罚材料员10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500元。

第三十三条任何区队不得在自己的材料库存放电缆,每发现一次处罚材料员10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第三十四条无电缆管理台账的区队,处罚机电副队长500元。电缆管理台账与实际不符,处罚机电技术员300元。

第三十五条未按时将电缆领用票、电缆回收票返回机电办的处罚材料员100元,每推迟一天,追加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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