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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等各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事业单位采购的首要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激烈的项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资源有限的项目。

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要求其参与投标。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涉密、专利技术等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在招标形式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选择最具有优势的供应商。

4.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洽谈和采购。

五、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文件编制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发布采购公告。

3. 投标与评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事业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事业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5. 供货与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工作,事业单位进行验收,并确认供货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结算与支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同时做好结算工作,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合规。

六、监督管理1.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方式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采购决策机构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

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监督机构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

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合约制定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

第九条参与部门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

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条计划管理方法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1、采购总则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3、1供应商的选择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

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所有采购活动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采购执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术语解释:1. 采购:是指公司为获得产品或者服务而与供应商进行的交易关系。

2. 采购管理部门:是指公司设立的专门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的部门。

3. 采购管理制度:是指公司规范采购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

4. 采购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内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与立项第五条公司内部采购必须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进行编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量、类型、质量要求等。

采购立项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岗位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采购项目需要编制采购立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需求背景、采购需求量、采购品目、采购时间、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第八条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能力建设和合作的可持续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供应商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供应商的选择应当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审批第十一条采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岗位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合同的审批,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合同必须经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电子化存档备查。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合同检查,避免合同漏签、错签或者造假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合同的执行与变更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书面约定的内容进行,双方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2017】80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额度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服务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 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家具、公务服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音视频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图书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审计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统一采购方式,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 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参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等服务;(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工程建设货物以外的货物,包括生产经营物资、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

(六)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

(七)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不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采购部门自行招标(政府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分级等管理工作,促进供应商有序竞争。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采购总则与范围1.1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

1.3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流程2.1 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2.2 采购流程应明确包括需求确认、市场调研、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与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章评审标准与方法3.1 采购评审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2 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执行4.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4.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履约管理机制,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与审核5.1 国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信誉的可靠性。

5.2 对供应商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第六章采购监督与审计6.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与审计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6.2 对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采购信息化管理7.1 国有企业应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7.2 建立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八章采购责任与奖惩8.1 国有企业应明确采购活动中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是国有企业为满足自身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购买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等活动的过程。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适用范围1. 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采购适用范围包含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等方面。

三、采购程序1. 采购计划国有企业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和时间计划等内容。

采购计划需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不同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进行选择。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活动按照合同执行。

四、采购管理1. 采购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建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采购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采购管理人员,并做好信息管理、档案保存等工作。

2. 采购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管理活动合规、规范。

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定期检查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采购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应对采购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做好风险记录和跟踪。

五、采购绩效评估国有企业应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机制,对采购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采购管理办法,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事项1.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 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或解释由公司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结语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国有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行为合规、规范。

希望通过这些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采购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以文本格式输出,符合要求。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程序 (2)第四章集中采购目录管理 (4)第五章采购方式管理 (4)第六章采购程序管理 (8)第七章供应商管理 (9)第八章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10)第九章采购合同与档案管理 (10)第十章采购监督检查 (11)第十一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管理职责,控制生产成本,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以及各地子公司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实施、供应、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为采购需求部门、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审核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等。

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是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的部分内容依职责负审查责任的公司部门为审核采购部门;总部人事行政部是采购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总部人事行政部为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完善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编制采购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总部集中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各子公司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负责编制公司采购计划,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负责公司采购项目实施工作。

(四)负责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及供应商入围审查、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公司采购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采购工作的后评估机制;(六)负责公司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以及专家的遴选和使用机制;第六条总部授权各子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除总部集中采购以外的招投标及采购活动。

各子公司人事行政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各地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负责编制各地采购执行计划,配合总部完成集中采购目录的落实,制定各地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三)负责当地供应商信息库及供应商入围审查、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当地采购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采购工作的后评估机制;(五)负责当地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以及专家遴选和使用机制;第七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合同付款条款,统一对外付款、内部结算和账务核算。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采购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地选取供应商,保障采购质量和成本控制。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 确定采购需求,包括物料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 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供应商资料。

2.招标和邀请报价- 如果采购金额超过公司规定的招标金额,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

- 如果采购金额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招标金额,可以通过邀请报价的方式进行。

向预选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

3.供应商评审和选择- 对收到的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交货期等进行评估。

-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中选供应商。

4.合同签订- 与中标或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 合同中应包括供应商的交货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5.采购执行和管理- 监督供应商按时交货,并进行质量检验。

- 对未能按时交货或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延迟付款、降低信用等级等。

6.采购记录和报告- 记录每一笔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金额、供应商资料、合同内容等。

- 定期汇总采购情况,向上级提交采购报告。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招标公告范本、邀请报价函范本、供应商评审表、采购合同样本等。

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开招标:指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采购需求并征集供应商参与竞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金额:指公司规定的超过该金额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标准。

3.邀请报价:指在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司规定的招标金额时,采用邀请有效供应商提供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4.中标供应商:指在招标或邀请报价过程中,被确定为最终中标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5.中选供应商:指通过评审程序和报价比较后,被选定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的名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本条例制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借贷资金以财政性资金还款,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购管理制度6篇

采购管理制度6篇

采购管理制度6篇采购管理制度 (1)1 、总则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2 、采购原则2.1 比价、定点采购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凡是能在定点采购的办公用品,要纳入定点采购,不能列为定点采购的,按采购原则,进行市场比价采购。

2.2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2.3 按审批计划采购,不准采购计划外的物品。

3 定点供应商确定原则:3.1 根据市场调研,认真考察,货比三家,以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质量好为原则,方能定为定点供货单位。

3.2 每月进行询价、比价、每半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或淘汰定点供应商。

3.3 建立供货商名录,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办公室应建立档案,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类相关的证照。

并每年对供应商做出评价。

3.4 建立《采购台账》(件附件一),要求记录全面、准确、真实。

4 采购程序4.1 办公室随时了解厂内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需求情况并确定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厂领导和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4.2 办公室按需求统一购买。

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到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物件,力争达到货真价实、优质低价。

4.3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单》(附件二),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办公室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根据申请单审批费用指标,按照采购原则进行办理5 验货5.1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标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采购组织与管理三、采购程序四、合同管理五、监督与考核六、附则正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活动。

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职责,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采购组织与管理2.1 企业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2 采购管理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内容。

2.3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库。

2.4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签订、履行和归档。

三、采购程序3.1 采购程序应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评审、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3.2 采购需求确定后,采购管理部门应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内容。

3.3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3.4 采购评审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5 采购结果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6 公示无异议后,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合同管理4.1 采购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

4.2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管理部门应进行合同履行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与考核5.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10篇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10篇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10篇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篇1)一、目的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回复1:采购管理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采购管理是指组织或企业为了满足其正常运营所需而实施的采购活动的过程。

合理、高效的采购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我们制定了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需求确认,明确所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规格以及预算等详细信息。

2. 竞争性招标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我们将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具体招标流程包括公告招标、投标准备、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3. 供应商审核与评估在接收投标文件后,采购人员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审核与评估,包括对其信誉度、技术能力、业绩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以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5. 供货管理在供货期间,我们将加强对供应商的供货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货,并监督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6. 结算与付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我们将及时进行结算与付款,确保供应商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保证我们的采购款项安全。

三、采购管理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们将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购管理,确保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并选择出最优质、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2. 安全、高效原则在采购过程中,我们要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并以实现高效、低成本的采购为目标,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3. 供应链管理原则我们将注重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加强供应链的管理,以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降低供应风险,并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四、采购管理监督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我们将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五、结语采购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采购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风险,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活动,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济活动除外。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积极支持和倡导落实绿色采购、循环经济等社会责任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组织机构。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实施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采取适当的报酬形式,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为增加采购公开透明度,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告采购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采购公告、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品目、金额等不同情况采用招标、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采购实施前,经采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应当根据采购品目进行制定,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货协议,明确配套技术、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文件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准、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要求等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应当有完整的文件序号、日期、版本、页码等信息,并在文件制定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应当提供采购活动信息的概括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依法审批,并作为采购记录留存。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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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开发新厂商,以降低成本。提高品质,确保交期。
6.国外进口零件。
第四条统一采购作业程序:
1.各单位依需要填报“物料请购单”、“设备工具请购单”,经核准后送总务部采购科办理。
2.采购品经使用单位或检验单位验收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请购申请单内需注明:品名、料号、规格、单位、数量、需要日期、包装方式、包装量、用途及其他特别规定或要求事项。
3.利用群组技术及手法,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4.加强采购稽查,以确保采购品质及成本目标。
第三条统一采购业务范围如下:
1.办公事务用品及文具用品、表单印制。
2.生产所用原物料、物品(含直接材料、间接材料、消耗品)。
3.机器、仪器设备、冶工具(含零配件、量具、夹具、模具、检查仪器)。
4.厂房设备营缮及修缮工程。
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
采购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29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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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证各项生产、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采用统一采购方式,以期发挥下列优势:
1.节省相关人力、物力,简化或合并相关业务。
2.有效统一管制各项物品、物料用量,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积压。
第六条采购时除参考上列资料外,另需准备相关图示、质量指标、验收基准等。
第七条采购业务包含:
1.处理各单位请购单业务。
2.厂商询价、招标、议价、发包、订购单业务。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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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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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商交货记录、进度管制业务。
4.请质监查业务。
7.厂商发票处理业务。
8.厂商资料卡建立业务。
第八条采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采购成本越低越好。
2.尽可能向制造商采购,不要向经销及买卖商购买。
3.需考虑市场变化及库存成本等因素。
4.采购与检验单位需分开。
5.尽可能参考过去使用需求量,做计划性采购。
6.需注意售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
7.订购单内应注明检验质量基准,抽验方式及不良率拒收标准。
8.订购单内应注明误期或因品质不良退货产生误期时的责任及惩罚办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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