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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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

二、法定假期

1、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集团统一安排法定假期的休息,以通知文件为准;各子公司参照集团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或请假。

三、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以员工入职时间(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集团及各子公司间工作/岗位调动均计入工作年限。二次入职者(即离职之后重新入职),原先的工作时间不进行累积。

3、年休假请假方式:

(1)年休假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轮休方式安排;

(2)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原则上在销售淡季期间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⑵休年休假往返的路途时间包括在年休假之内。

6、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年休假折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年休假涉及到的年度均指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3)当年有旷工者;

(4)当年有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代打卡行为者;

(5)当年迟到和早退超过15次者;

(6)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加班者;

(7)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员工下一年度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

8、公司辞退或者自动离职的员工,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1)当年可享受全额年休假的离职员工

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离职之日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年休假天数需折算的离职员工

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之日到离职之日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9、员工当年的年休假不得延至下一年度,逾期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不得预支下一年年休假。

10、员工在需要请事假、病假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可用年休假抵冲。

四、病假

(1)司龄一年以上正式员工每年有3天有薪病假,超出3天为无薪病假。试用期内只有无薪病假。

(2)有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3)有薪病假需有市区内区以上医院开具的需住院治疗的证明并填写病假申请,报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查,经总经理/总裁批准后方能作为病假处理。

(4)司龄未满一年的病假和享受有薪病假之外的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

(5)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事假

(1)员工若因本人或家属有紧急私事待理可申请适当期限事假。

(2)员工申请事假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3)员工请事假,年薪制员工按月薪标准扣除工资,非年薪制员工按底薪标准扣除。

六、婚假

1、司龄一年以上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均为初婚)可增加12天婚假。婚假必须连续休完,不可分段享受。

2、办理婚假手续时应同时递交《结婚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3、婚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丧假

(1)员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丧亡,员工可凭有关证明申请有薪丧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但必须连续休完)。

(2)丧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其他亲属死亡需要本人料理的,按事假处理。

八、产假、护理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凭准生证)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腹产手术的或双胞胎的,加产假15天。其他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1)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凡员工按当地政策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生育津贴及部分医疗费用补贴,该费用由当地社保机构审核发放。

(2)产假期间,员工不得享有奖金待遇。

(3)产假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并必须连续休完。

(4)产假自预产期前15天方可申请享受,因早产等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者必须于婴儿满月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公司补办申请产假手续。

(5)申请产假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准生证、结婚证等。

2、司龄一年以上正式男员工,其妻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可申请3天的护理假;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的(男:25周岁),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1)护理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申请护理假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准生证、结婚证等。

3、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女员工,上班时有条件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分2次哺乳,每次30分钟。其工资发放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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