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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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央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安全稳定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幼儿园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园师幼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责任。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班主任是本班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照幼儿园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幼儿园各岗考核要求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2、园长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幼儿园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幼儿园方面引起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园长对幼儿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园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及时上报等责任。
3、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书记、保教主任、卫生保健、后勤、各班班主任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园长具体落实幼儿园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园长;若园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园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责任班级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幼儿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幼儿安全教育不力,对幼儿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幼儿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5、各部门责任细则
(1)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部门和班级负责人责任。
(2)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幼儿园;各班幼儿出现的事故要立刻报告保健以及园级领导,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经幼儿园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幼儿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组织者责任。
(4)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保证幼儿的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离开教师视线范围,对幼儿的操作活动,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教师的责任。
(5)后勤人员应做好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幼儿园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幼儿园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卫生部门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幼中毒事件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责任。
(7)幼儿园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8)幼儿园集会、做操应由教学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幼儿园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幼儿园规定的上下楼位置、秩序列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幼儿园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幼儿园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楼层值班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
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门卫要严格进出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园门进出登记、盘查制度。如因履职不到位、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幼儿园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园的安全,不得组织幼儿园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
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事关全园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幼儿园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幼儿、对家长、对幼儿园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