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979
1992
2013
发展历程 2014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 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自然资源保护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企业组织; 4、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https:///videoui/page/videoland?pd=bjh&context={ %22nid%22:%222986886918807998263%22,%22sourceFrom %22:%22bjh%22}&fr=bjhauthor&type=video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产生——主体之间形成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
变更——构成要素的变化 消灭——主体之间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非有独立的程序法典 和法律责任形式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 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和行政 法关系中看出。
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为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为辅助。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 法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 管理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 得
(1)法定取得 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 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 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授权取得 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 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 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 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为此,该农场 向甲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担不完全 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答案分析: 1、在本案中,工程师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很 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织.其有资格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 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 效的经济合同.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 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也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它是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法主体在违 反经济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 畴,是国家用以维护受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强 制力。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 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 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建立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 济法规体系的框架,可以系统地编纂、整理旧的法规,增补急需的新的法规,也可 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法典。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 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规定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行政责任 在经济法中,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 事制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 作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过错。
某县鱼苗专业户(卖方)和邻县一养鱼专业队(买 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四月底,买 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 涨,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 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要求解除合 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 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1)什么是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 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 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关于和 调节的经济关系(见图1-1)。
图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见图1-2)。
图1-2 经济法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作用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 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主要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 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是 谁有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的 一项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 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 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 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 自然人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 公民陈某
3. “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 政府失灵” 的法律根源: 的法律根源: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 政府失灵” 民法无法调整“ 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 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 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民法通则》颁布前—— ——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 ——市场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 ——第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 市场监督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 ——第 12、15章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 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 宏观调控关系: 当调控的规定—— 13、14、16章 ——第 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 注意: 注意: 第7、8章属于民法 15章 14章第 章第5 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 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存在的基础 。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 经济法律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 是其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垄断的出现,自 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2、1890年,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 限制与垄断之害法》(Sherman Act) 3、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19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4、经济统制法→危机对策法→市场规制法 核心是国家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干预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我国经济法的产生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联的。 2、我国经济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92年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 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词源 Morelly[法]:1755年《自然法典》 Dezamy[法]:1842年《公有法典》
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社会团体: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
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 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服务功能;干预功能; 协调功能 分类:中介自律组织:各行业协会、专业性团体 等;
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
(3)内部组织
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以 及分支机构等。
二、构成要素
(一)主体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经济法律 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 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 承担义务的一 方称为义务人。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参与国家经济干预 活动。
(3)依照经济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社会实体。
2.分类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自然人
(2)非物质财富。
人们运用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智力 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经济信息等。
(3)经济行为。
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 作和提供一定的劳务以及职权行为。
(三)内容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2.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自然人
在经济生活中担当的主要角色: 投资者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 者) 劳动者 消费者
(二)客体
1.概念 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所应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或事物。
2.范围 (1)有形物。 由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生产、使 用、占有、交易的财富,其中包括天 然存在和人类劳动的产品,以及固定 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 是( )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 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 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二、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体系
• (一)法律体系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法与法律调整
•第二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与法律调整
• 一、法的概念 • 二、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体系 • 三、法律渊源和经济法律渊源 • 四、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与法律调整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法学启蒙读物: 期末考试 60%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 刘 金融法、资源法、审计法、税法等
智力成果
星:
《西窗法行车卖给了同工厂的扬某。
• 法律通俗读本 这有利于保证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法的特征
• 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 • 2、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 3、权利义务一致性 • 4、国家强制性
引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从小悦悦事件说起
一、道德 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形
成的习惯和风俗。 二、道德与法律异同 (1)表现形式上 (2)内容上 (3)调整范围上 (4)作用机制上
• 《经济法》,刘军、楚风华 主编,机械工业出版 社, 年6月第1版。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
• 学习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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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与难点】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各类法律关系(法律)概念: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概念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独立的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1、国家机关❖经济管理主体:例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比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2、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包括经济组织的职能机构(科室)和下属单位(车间、班组、商店)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综上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原因出生的人。
❖组织体: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权利能力(资格)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能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平等行为能力:以年龄大小和精神状况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法人,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经济权利1、概念: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主体按自己的意志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资格❖(2)要求他人做或不做的资格❖(3)能要求司法救济。
2、具体内容:❖(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可放弃的权利。
❖(2)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债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4)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三)经济义务❖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义务主体须自觉履行义务,否则会带来额外的义务❖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种类:1、物:合法性、可认识可控制、有经济价值、独立性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人类的劳动产品、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四类。
2、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是不是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运输、仓储保管等3、智力成果: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二)经济法律事实根据经济法律事实的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与否,可以分为:❖1、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
❖2、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按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
3、按企业资本来源的国籍,可分为国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人都承担无限责任等等。
❖异:出资人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人大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的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3、分支机构登记4、变更登记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主要方面:·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完全的决策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其他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2、义务主要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按期缴纳税款, 维护职工利益3、责任: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模式❖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责任❖法定责任❖约定责任法定责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管理企业,下述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进行与其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泄露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以上行为法定无效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解散事由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比,不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重点与难点】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入伙和退伙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分类根据合伙人责任的不同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3、合伙企业的变更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的财产(共同共有)(二)财产的转让☺【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外部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
如果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平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义务☺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1、少数服从多数,最基本的决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