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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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一、晓明矿“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
1971年10月28日白班,掘进三队施工的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
上风眼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上风眼与溜煤眼、顺槽同为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的准备巷道,其中,上风眼长81m,倾斜角度45°;溜煤眼长69m,倾斜
角度54°;顺槽共掘进15m,采用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
10月28日零点班(事故发生前一班),晓明矿掘进三队部分工人在顺槽掘进,另一部分工人从中巷往顺槽运输JD—11.4绞车部件。
在顺槽放炮时,负责该地点的瓦斯检查员陈×经上风眼来到顺槽,问排长“风怎么样”,排长说“没事”。于是陈×没有到顺槽工作面检查瓦斯和风筒情况就回到原处。另一伙工人在从上风眼向上吊小绞车部件时,由于信号失灵,没能修好,最后就剪断信号线火线,用喊话传递信号。因受局部通风机噪音影响,传话声音难听清楚,就经常停开局部通风机,传话调运其部件。6时15分人员升井时该局部通风
机没有运转。瓦检员陈×向下班瓦检员交班时说“瓦斯0.4%”。
10月28日白班(事故发生当班)8时30分,白班的工人全部到达工作地点,由副连长顾×、副指导员张×做现场工作安排,任务是继续往上吊小绞车部件和木料,顺槽工作面停工,其中安排当班电工王×到上风眼第二小川去接打点机,安排马×等三人在上风眼内传信号。9时55分,当他们第二次将顺槽绞车钢丝绳拉下来正准备拴料时,
发生了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截止11时20分,上部顺槽内还有一人尚未救出。随即,矿通风人员沿上风眼向上接设风筒进行通风,在接了8节风筒接近顺槽时,现场总指挥、矿革委会副主任决定:由二名救护队员、四名通风人员到上边检查有害气体、延接风筒和救助遇险人员。随后,局矿的四名领导也进入事故现场准备参加抢救,当他们上到上风眼上部,接近顺槽时,由于先上去的人延接了一节风筒,将顺槽内积存的CO排出来,当时除在风筒口处三人外,其他人员全部中毒晕倒,经下边人员历经1小时50分钟的全力抢救,将中毒人员全部救出,其中局生产组通风一工程师因中毒较重,晕倒时从上风眼上部滑下过程中将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16时30分,局救护队第三小队进入事故现场,17时50分找到顺槽内的最后一名遇难者。从发生瓦斯爆炸到抢救结束,先后共用了六小时五十分钟。其中瓦斯爆炸时当场死亡6人,抢救过程中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时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计死亡8人。
事故原因:
1、电工在上风眼内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
2、施工人员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致使顺槽内涌出的瓦斯没有被及时排出而积存下来,并达到爆炸浓度,也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事故前一班瓦检员假检、假汇报,对施工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行为不管不问,工作严重失职;事故当班瓦检员见到局部通风机停运没有及时组织排放瓦斯,也没有及时到现场检查瓦斯,工作亦严重失职;由于上述两人的严重失职行为,致使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地点瓦斯积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跟班的干部,忽视通风安全工作,缺乏必要的通风安全知识,重生产轻安全,对工人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带电作业的严重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视而不见,工作亦严重失职,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停开,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一旦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排放瓦斯后再恢复工作。
2、风筒必须接设到位,以便及时排出涌出的瓦斯,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和积聚。
3、井下任何地点都严禁带电作业,经常检查机电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杜绝失爆。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深入现场,按规定的次数和时间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假检、漏检、假汇报。
5、对干部进行必要的通风安全知识和矿山救护常识培训,避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
二、大隆矿“1980.3.19”瓦斯窒息事故
西翼三十度人行上山JD-11.4KW绞车处,于八○年三月十四日发现局部瓦斯超限浓度达10%左右。三月十九日八点十分,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张××在井下接完班之后,沿三十度上山(斜长七十米)去该处检查瓦斯。他边走边举起瓦斯检定器边按胶球,当他走到压把绞车处,已连吸了几口高浓度的瓦斯,他要转身看检定器时,已支撑不住跌倒,随即失去知觉。在八点三十分左右,有工人路过看见有灯光,便寻人抢救,最后确定张××瓦斯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该设置绞车处与采空区相连,长期没有封闭充填。在三月十四日因邻近的溜矸眼上风,造成该处局部瓦斯积存超限,虽然采取了临时措施,但没有进行彻底处理,通风管理混乱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发现瓦斯积聚超限,在封闭充填之前,没能及时设立栅栏、警标和免进牌,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瓦检员张××自主保安意识差,应慢走并随时观测瓦斯情况,违规操作,也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发现隐患必须坚决彻底处理,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采场封闭充填之前或密闭之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他人误进造成事故。
3、加强职工《三大规程》培训,按标准操作,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三、大隆矿“1980.5.16”瓦斯爆炸事故
W17-1 S2工作面四周为断层所包围,加之上幅四层煤不可采,
该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为5—6m3/min,因而在回顺接设瓦斯管
采取边采边抽的方法。
1980年5月16日,该工作面零点班瓦检员汇报回风道有煤油味,白班安排取样化验。同时,矿副总工程师李总和局生产处工程师、采区工程师、通风技术员及645采煤队副队长等同志到工作面进行检查,和瓦检员一起测定回风流瓦斯浓度为0.9%,一氧化碳浓度为0.0055%,已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当即通知645采煤队、掘进二队和矿修二队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李总升井后,立即召集矿有关单位领导开会,经研究决定,立即通过工作面前后三角点往采空区灌浆。掘进二队和矿修二队在运顺作业,且作业地点距后三角点250—300米之间,可以作业,同时决定四点班645采煤队将工作面没回完的20米回收后立即撤出,并向矿调度汇报,然后停止抽放。通风区消火队15时开始往后三角点注浆,后三角点注浆3小时后,工作面局部水已淹没靴子,准备把注浆管接至前三角点继续注浆,18时40分,该工作面回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645采煤队工人回收完后于18时10分全部撤出升井。事故造成掘二队2名工人死亡,另有掘进、矿修、消火队共计7人受伤。
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