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土地估价的剩余法
土地估价剩余法
土地估价剩余法一.剩余法的基本原理剩余法以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基本公式:V=A-(B+C)式中:V――待估土地的价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基本公式为: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总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二.运用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1.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选择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4.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值;5.估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及开发、销售的税费。
6.估算待估宗地的土地价格。
三.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并应考虑类似不动产价格的未来变动趋势。
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经营的房地产价值::,也可以根据同一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来确定其价值。
四.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应参照类似不动产的开发过程进行确定。
开发周期指一个投资者从取得待估宗地开始,经历开发建设阶段,使开发完成的不动产价值得到市场体现的全周期。
对于拟采用销售或出让、转让方式经营的不动产,开发周期的截止时间应是销售或出让、转让过程完成;对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的不动产,开发周期的截止时间应是开发完成的不动产投入使用之时。
投资进度安排是指根据项目的建设程序和施工计划,在开发周期中不同时段发生的各项成本或费用计划。
五.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配套及开发费用、管理费用、专业费用、开发及销售过程中所纳税额及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建筑总成本、投资的利息、开发及销售过程中所纳税额。
建筑总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开发费、专业费、管理费、销售费、不可预见费等。
土地剩余法
剩余法1、基本原理剩余法是在预计现有房地产的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房屋建筑物现值以及交易税费,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本次评估为评估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如下:估价对象地价=楼房售价-建筑物现值-交易税费2、测算过程(1)确定房地产总价本次评估对象位于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2单元5-1室,土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较优,土地面积为82.4平方米。
形状为较规则,宗地外已达“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内已建成一栋22层钢砼结构的商业楼。
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本次评估位于第五层,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柳州运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为902.33,宗地的容积率为10.95。
该地上房屋建筑物建于2008年, 该房屋设计户型为办公布置,其房屋装修状况为:外墙贴瓷砖、玻璃幕墙,内部具体装修情况:入户门为推拉玻璃门,内墙为腻子墙面;地面铺地板砖,顶棚为塑扣板吊顶和石膏假吊;线路和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现在正常使用。
经现场观测,确定其综合成新率为94%。
根据评估人员对柳州市潭中东路及周边办公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考虑到办公、宾馆房地产在市场上有较多的交易实例,因此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委估对象的酒店房地产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寻求与估价对象相似的交易实例,然后就该房地产的条件、价格形成时间、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与对象房地产加以比较,从而评估出估价对象的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测算公式为:V=VB×A×B×D×E式中:V——待估房地产价格;VB——比较实例房地产价格A—待估房地产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时点价格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价格指数D—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剩余法
•
例如,某一块土地,政府规定的用途为兴建宾馆、公
寓或办公楼,但实际估价时应该选择哪种用途?这首先需
要调查比较该块土地所在的城市和地区对宾馆、公寓、办
公楼的供求关系及其走向。若社会对宾馆、办公楼的需求
开始趋于饱和,表现为客房入住率、办公楼出租率呈下降
趋势,但希望能租到或买到公寓住房的人数逐渐增加,而
• 剩余法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分析,测算其所能支付的最高场 地购买费用。
• 其可靠性如何,取决于以下几点:
– 1、是否根据土地估价的最有效使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正确地确定了土地最佳利用方式(包括用途、使用强 度、建筑物的式样、外观、内部设计与布局等)
– 2、是否正确掌握了地产市场行情,并正确判断了开发 完成后的土地连同建筑物的售价。
值问题。
•
D、租赁时要考虑出租率及租金增长情况。注意可售
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区别,计算售价或租金时用可售面积
,计算开发成本时用总建筑面积。
(四)估算开发成本和开发利润
• 1、估算开发建筑成本费用
开发成本应区分地上有无建成房屋计算: 地上无建成房屋的土地开发成本:
1.毛地价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 设费组成。
• (1) 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 。投资者的实际购买价格应低于或等于此价格,以保证其 正常收益。
• (2) 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若该利润高于或等 于投资者的期望利润,则该项目可行。
• (3) 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
此外,在剩余法估价中,由于包含了较多的可变因素
土地估价方法-------剩余法
剩余法
• 剩余法概述 • 剩余法基本公式 • 剩余法估价程序与方法 • 应用剩余法估价的常见问题 • 剩余法的应用实例
剩余法(一)土地估价师理论与方法
一、大纲要求:(一)考试目的测试应考人员对剩余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掌握:剩余法的概念、公式、估价步骤及各项参数的求取。
熟悉:剩余法的应用特点、适用范围;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的区别。
了解:剩余法的应用领域。
(三)考试范围1.剩余法概念2.剩余法的基本公式(1)公式的内涵(2)公式的表达式(3)公式各变量的含义(4)各公式的适用条件3.剩余法估价步骤(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2)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测算(3)开发成本的计算(4)利息的计算(5)利润的计算(6)土地价格的计算4.最佳开发利用方式(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选择依据(2)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所要确定的项目5。
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测算(1)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概念(2)不同条件下不动产总价值的计算要求及方法6.开发成本(1)开发成本的概念(2)开发成本的构成及计算依据(3)不同条件下开发成本的计算要求及方法7.利息(1)剩余法中利息计算方式及其区别(2)单利与复利的计算方法(3)传统方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4)利息率的选取依据及确定方法8.利润(1)利润的概念(2)利润的计算依据(3)计算利润的参数确定、计算方法9.土地价格的计算(1)适用公式的选择(2)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与方法10.剩余法适用范围二、内容精选剩余法一、剩余法: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从发展的观点看,土地之所以有价,完全在于其可以开发、利用、建房,并可从中获取收益。
为了获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价,显然是在预计的不动产总价中扣除成本费用和社会平均预期收益后的“剩余价格”。
即地价等于土地与建筑出售价格减去建筑物本身的价格。
二、剩余法的特点根据剩余法的原理和计算公式,剩余法估价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分析,测算其所能支付的最高场地购置费用。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1、剩余法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2、剩余法的估价的程序与方法第七章土地估价方法之三——剩余法一、剩余法概述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
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基本公式:V = A –( B + C ) 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A —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土地价格= 房屋的预期售价- 建筑总成本- 利润- 税收- 利息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二、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1、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1)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确定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4)估计建筑费、专业费、利息、税费、租售费用和开发商应得利润等;(5)测算土地价格。
[知识]土地剩余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地,拟进行房地产开发,且经规划、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利用条件,根据土地的最佳最有效使用原则,可选择剩余法评估;由于估价对象位于威海市,属威海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一)剩余法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V=A-B-C式种:V————待估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1、确定估价对象最佳开发方式估价对象位于武昌区沙湖地区,东临沙湖,西眺长江,紧挨武青三干道,毗邻武昌区政府及湖北大学。
近几年,随着所在区域的尚隆地球村、东龙世纪家园等大型住宅小区对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拉动、积玉桥片区的拆迁改造、周边环境的改善以及武青三干道的建成通车,不断提升本区域的居住品质,扩大本区域房地产的需求,使之具有相当的潜在发展空间。
结合待估宗地的临湖优势、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及地块具体规划条件,确定待估宗地拟建成中档住宅区。
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02]××号附件一):1、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9792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2434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代拆、、代征规划道路面积544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建筑总面积56000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以下;层书:11层以下。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土地估价是确定土地价值的过程,而土地估价方法则是用于评估土地价值的工具。
剩余法是土地估价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基于土地的剩余经济价值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剩余法的原理、计算方法及其应用。
一、剩余法的原理剩余法是土地估价中的一种统计方法,主要适用于产权土地的评估。
该方法基于土地因地理位置、用途和开发潜力等而带来的经济回报来进行估价。
具体而言,剩余法的原理是通过减去土地所需的生产成本和其他权益的价值,来计算土地的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即土地最终的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土地估价的依据。
二、剩余法的计算方法剩余法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下面以一个简化的示例来说明剩余法的计算过程。
1.确定土地的净收益:首先需要确定土地的潜在净收益,即土地按目前用途产生的净收益。
可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因素来估算土地的净收益。
2.确定土地的折现率:土地的折现率可以视为对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它会受到市场利率、投资风险和地区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折现率较高时,土地的剩余价值较低,反之亦然。
3.计算土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剩余价值=土地的净收益/土地的折现率。
通过将土地的净收益除以折现率,可以确定土地的剩余价值。
三、剩余法的应用剩余法主要用于决策评估和经济分析中,可以帮助评估土地的投资潜力、开发效益和市场价值。
以下是剩余法的一些具体应用:1.土地开发评估:剩余法可用于评估土地的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
通过计算土地的剩余价值,可以判断土地是否适合进行开发,并为开发商提供参考。
2.土地买卖交易:剩余法可用于确定土地交易的价格。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计算土地的剩余价值来决定购买或出售土地的价格。
3.土地使用变更决策:剩余法可用于评估土地的最佳用途和使用变更的效益。
通过计算不同用途下土地的剩余价值,可以确定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式。
总结:剩余法是土地估价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根据土地的剩余经济价值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2021年最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第六章 土地估价方法——剩余法
而为了得到这块土地,开发商首先得仔细分析这块土 地的内外条件,如坐落位置、面积大小、形状、周 围环境、规划允许的用途、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等, 以便分析该地块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最适宜的用途 和最大开发程度;
拿地
项目完成
估价时点
2剩余法原理
剩余法是一种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其基本思路和理论 依据,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面对一块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 那么他愿意以多高的价格来购买它?
很明显,他购买这块土地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有,而 是要通过开发后出售为其赚取利润。
他很清楚想得到该块土地的开发商不止他一个,他们都 怀有与他一样的动机。
所谓生地,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包括土 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可用于建筑的土地,该建筑 用地无基础设施,或者有部分基础设施,但尚 不具备完全的“三通”(通路、通水和通电)条件, 同时地上地下待拆除的房屋、构筑物尚未拆迁。
所谓毛地,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包括土 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具有“三通”或条件完备 的基础设施,但未进行拆迁的可用于建筑的土 地。
所谓熟地,指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且地面平 整,可用于建筑的
公 生地价格= 式 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格
-由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 -销售税费 -开发利润 -买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 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剩余法
剩余法,也称假设开发法、残余法,它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地价格的⼀种⽅法。
其更深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剩余,剩余法是⼀次性(考试⼤)的价格剩余。
剩余法可应⽤于:①⼟地估价;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付的价格;③确定开发项⽬中的控制成本费⽤。
此外,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资本还原,单独求得⼟地或房屋的价格。
剩余法估价是从开发商的⾓度分析,测算其所能⽀付的场地购置费⽤。
其可靠性取决于是否根据最有效使⽤原则和合法原则确定⼟地利⽤⽅式;是否依据市场⾏情正确判断⼟地和建筑物售价;是否正确确定⼟地开发费⽤和正常利润。
在应⽤剩余法估价时除要求掌握其基本公式和程序外,还应注意其限制条件和假设,并特别注意其适⽤范围。
剩余法适⽤于4种类型的⼟地估价:①待开发⼟地的估价;②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这时公式中的建筑费还包括拆迁费⽤;③仅将⼟地或房地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的⼟地或房地产的估价;④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在此指出,当建筑物较新且处于使⽤状态时,剩余法是⼀种有效的⽅法。
就⽬前的地产市场来看,当⼟地具有开发或潜在开发价值时,剩余法不失为⼀种可靠、实⽤和重要的估价⽅法。
此外,本章还有⼏个要点需要掌握。
⼀是注意开发利⽤⽅式的确定,⼆是利息的计算问题。
土地估价中的收益法-剩余法
5.2 收益还原法521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收益还原法是将预计的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将其统一还原为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土地未来地租的资本化是其基本原理。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如下:P=a/r[1-1/(1+r) ]式中:P——有限年期土地收益价格;a 年土地纯收益;r ――土地还原利率;m 土地使用年期。
5.2.2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宗地价格的程序1 .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 .估算年总收益;3 .估算年总费用;4 .计算年纯收益;5 .确定还原利率;6 .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求得试算收益价格;7 .确定待估宗地地价。
5.2.3总收益指客观总收益,即合理使用不动产过程中持续而稳定获得的正常年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保证金和押金的利息收入等。
5.2.4总费用5.2.4.1 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土地使用税;2. 土地管理费;3. 土地维护费;4. 其他费用。
5.2.4.2 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经营维修费;2. 经营管理费;3. 房屋年保险费;4. 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5. 房屋年折旧费;6. 建房资本的利息7. 其他费用。
5.2.4.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销售成本;2. 销售费用;3. 经营管理费;4. 销售税金;5. 财务费用;6. 经营利润。
5.2.4.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2. 产品销售费;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 财务费用;5. 管理费用;6. 企业利润。
5.2.5 求取年纯收益1. 土地租赁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年租金收入一年总费用2. 房地出租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房地产年纯收益一房屋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房地产出租年总收入-房地产出租年总费用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X建筑物还原利率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房地产年纯收益二经营总收入一经营总费用土地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生产总收入一生产总成本5. 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年纯收益求取: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年纯收益可采用比较法求取,即比照类似地区或相邻地区有收益的相似土地的纯收益,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其土地纯收益。
土地估价中的收益法-剩余法
土地估价中的收益法-剩余法5.2 收益还原法521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收益还原法是将预计的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将其统一还原为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土地未来地租的资本化是其基本原理。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如下:P=a/r[1-1/(1+r) ]式中:P——有限年期土地收益价格;a 年土地纯收益;r ――土地还原利率;m 土地使用年期。
5.2.2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宗地价格的程序1 .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 .估算年总收益;3 .估算年总费用;4 .计算年纯收益;5 .确定还原利率;6 .选用适当的计算公式求得试算收益价格;7 .确定待估宗地地价。
5.2.3总收益指客观总收益,即合理使用不动产过程中持续而稳定获得的正常年收入,包括租金收入、保证金和押金的利息收入等。
5.2.4总费用5.2.4.1 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土地租赁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土地使用税;2. 土地管理费;3. 土地维护费;4. 其他费用。
5.2.4.2 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房地出租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经营维修费;2. 经营管理费;3. 房屋年保险费;4. 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5. 房屋年折旧费;6. 建房资本的利息7. 其他费用。
5.2.4.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销售成本;2. 销售费用;3. 经营管理费;4. 销售税金;5. 财务费用;6. 经营利润。
5.2.4.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总费用主要包括:1.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2. 产品销售费;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 财务费用;5. 管理费用;6. 企业利润。
5.2.5 求取年纯收益1. 土地租赁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年租金收入一年总费用2. 房地出租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房地产年纯收益一房屋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房地产出租年总收入-房地产出租年总费用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X建筑物还原利率3. 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房地产年纯收益二经营总收入一经营总费用土地年纯收益=房地产年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4. 生产性企业房地产中的土地年纯收益求取:土地年纯收益二生产总收入一生产总成本5. 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年纯收益求取: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年纯收益可采用比较法求取,即比照类似地区或相邻地区有收益的相似土地的纯收益,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其土地纯收益。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1、剩余法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2、剩余法的估价的程序与方法第七章土地估价方法之三——剩余法一、剩余法概述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
就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与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就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就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就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与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1) 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2) 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3) 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基本公式: V = A –( B + C ) 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土地价格= 房屋的预期售价- 建筑总成本- 利润- 税收- 利息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与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与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二、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1、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1) 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 确定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3) 估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4) 估计建筑费、专业费、利息、税费、租售费用与开发商应得利润等;(5) 测算土地价格。
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实际应用及示例
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实际应用及示例一、引言土地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评估土地价格是土地管理和开辟的基础,而剩余法是一种常用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实际应用,并提供一些示例来说明其具体操作过程。
二、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基本原理剩余法是一种基于土地利用价值的评估方法,它通过计算土地的净收益来确定其价格。
其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土地利用价值:土地的利用价值是指在特定用途下,土地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不同用途下的土地利用价值存在差异。
2. 收益剩余:收益剩余是指土地的净收益,即扣除土地开辟和管理成本后所剩余的收益。
3. 土地价格确定:根据土地的收益剩余来确定土地价格,即土地价格等于土地的收益剩余。
三、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实际应用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已经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采用,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其具体应用。
1. 城市土地评估在城市土地评估中,剩余法可以用于确定不同用途下的土地价格。
例如,对于商业用地,可以通过计算商业项目的净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同样地,对于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评估。
2. 土地开辟项目评估在土地开辟项目评估中,剩余法可以用于确定土地开辟项目的可行性。
通过计算项目的净收益,可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进一步确定土地的开辟潜力和价格。
3. 土地交易和租赁剩余法在土地交易和租赁中也有广泛应用。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计算土地的收益剩余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同样地,租赁方也可以通过计算土地的净收益来确定租金水平。
四、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示例下面将通过两个示例来具体说明剩余法评估土地价格的操作过程。
1. 商业用地评估示例假设某城市一块土地被规划为商业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根据市场调研,商业项目的年净收益为100万元,土地开辟和管理成本为30万元。
根据剩余法,可以计算出该商业用地的价格如下:收益剩余 = 年净收益 - 土地开辟和管理成本= 100万元 - 30万元= 70万元因此,该商业用地的价格为70万元。
土地估价的剩余法教案三篇
土地估价的剩余法教案三篇篇一:土地估价的剩余法教案上课周课程名称:剩余法学时: 410-11次:篇二: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一、剩余法概述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
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基本公式: V = A – ( B + C ) 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B—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土地价格 = 房屋的预期售价 - 建筑总成本 - 利润 - 税收 - 利息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二、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1、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1)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确定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4)估计建筑费、专业费、利息、税费、租售费用和开发商应得利润等;(5)测算土地价格。
土地估价之剩余法
四、剩余法的计算公式(续)
2、适用于预期租金的公式 P=Pc—(B十C) Pc=a/r
式中:P——购买开发场地的价格; Pc——开发项目预期建成后的资本化价格; a——开发项目建成后每年的平均纯收益(平均纯租金); r——资本化率,即预期的投资收益率; B——开发项目预期的开发费用; C——开发商的合理利润。
•适用于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 生地价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格—由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开 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土地开发利润—买 方购买生地应负担的税费
四、剩余法的计算公式(续)
2、求毛地价格的公式 • 适用于在毛地上建成房屋的公式 毛地价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格—由毛地建成房屋的开
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土地开发利润—买方 购买毛地应负担的税费
四、剩余法的计算公式(续)
2、我国台湾的剩余法计算公式 V=P—C—O—R
式中:V ——最适的土地价格; P——销售总价; C——营建成本; O——其他成本(代销、管理费用等); R——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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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2
四、剩余法的计算公式(续)
3、日本的剩余法计算公式:实为原价法的倒算法。
式中:X——开发前素地的价格; A——开发土地的销售价格; f ——有效宅地化率(有效宅地化率=开发后宅地面积/开发区土地总
假设开发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开发后的价值为导向 求取估价对象的价格 。
二、剩余法的理论依据
假设某开发商面对某块可供开发利用的地块,那么他愿意 出多少钱来购买这块土地呢?很明显,他购买这一地块并不是 供自己使用,而是通过开发后出售为其赚取利润。他很清楚希 望得到这一地块的人不止他一个,他们也都有同样的动机,面 对竞争,他期望从这地块开发 中得到的利润不低于别人希望 得到的平均利润,否则他宁愿 把这笔资金投到其他方面。也 就是说,该开发商希望能从这 一土地开发中获取社会上房地 产开发的一般利润即可。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
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土地估价方法之剩余法1、剩余法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2、剩余法的估价的程序与方法第七章土地估价方法之三——剩余法一、剩余法概述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
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基本公式:V=A–(B+C)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 —开发成本?C—开发商合理利润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二、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1、剩余法估价的基本程序(1)查清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2)确定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4)估计建筑费、专业费、利息、税费、租售费用和开发商应得利润等;(5)测算土地价格。
土地估价的剩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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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剩余法评估土地的基本公式为
V=A-(B+C)
其中;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资本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实际估价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2、需要注意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1尽管不动产总价或租金的取得以及各项成本的支付都发生在将来,但剩余法估价中所采用的所有不动产总价、租金和成本数据都是根据当前数据水平确定未来的数据。
这是因为作为估价师很难准确预测未来的成本和租金、价格水平的细微变化,同时在开发期间不但租金和售价会上涨(下降),各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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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剩余法评估土地的基本公式为
V=A-(B+C)
其中;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资本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实际估价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2、需要注意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1尽管不动产总价或租金的取得以及各项成本的支付都发生在将来,但剩余法估价中所采用的所有不动产总价、租金和成本数据都是根据当前数据水平确定未来的数据。
这是因为作为估价师很难准确预测未来的成本和租金、价格水平的细微变化,同时在开发期间不但租金和售价会上涨(下降),各类开发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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